2013年工程建设主要法律制度和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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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建设主要法律制度 和规制,王克非 (2013年7月),主要内容,一、注册建造师管理制度二、承发包行为的规范三、施工图审查制度四、施工许可制度五、施工监理制度六、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工程建设法规体系,(一)法律: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安全生产法、城乡规划法 (二)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注册建筑师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法规体系,(三)地方性法规: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福建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 (四)规章:一是建设部制定和颁布的:如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房屋建筑

2、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二是省政府制定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一、注册建造师管理制度,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人员。注册建造师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企业。,一、注册建造师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 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8】48号) 福建省注册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闽建筑200728号)、 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号)、 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

3、件目录(试行)的通知(建市200842号)。,一、注册建造师管理制度,要点: 1、一级、二级注册建造师体执业范围。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注册建造师的具体执业范围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执行。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8】48号)第五条 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一、注册建造师管理制度,二是不予注册情形: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

4、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一、注册建造师管理制度,三是法律法规禁

5、止行为: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一)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 (二)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三)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四)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 (五)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 (六)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七)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八)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九) 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二、承发包行为的规范,(一)一些承发包概念 发包主要两种形式:直接发包和招标方式发包。 1、联

6、合共同承包2、总承包 3、分包4、转包(违法行为),(一)一些承发包概念,1、联合共同承包承包商是由两家或两家以上组成的联营体,所有各家将为履行该合同条款共同并各自对雇主承担责任 。,(一)一些承发包概念,2、总承包 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1) 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 ; ( 2)设计施工总承包(D-B)设计采购总承包(E-P)采购施工总承包(P-C)等,(一)一些承发包概念,3、分包 违法分包:(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2)建设工

7、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一)一些承发包概念,4、转包(违法行为)是指建筑工程的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建筑工程倒手全部转让给他人 的行为。,二、承发包行为的规范,(二)招标投标制度两种情形:一种是强制性招标;一种是自愿招标。,(二)招标投标制度,1、 强制招标范围一是项目类型: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有三类: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

8、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二)招标投标制度,二是属于强制招标的项目还应达到一定规模标准: 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闽发改政策2007157号),(二)招标投标制度,2、招标方式:公开和邀请招标。 3、投标中应明确和注意的问题 (1)对招标文件含义不清的处理原则(2)关于废标情形一是违法行为。如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二是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的。三是不其他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又不予说明或补正 等情形。 (3)中标后的法律责任。,三、施工图审

9、查制度,2000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正式确立施工图审查制度。2013年8月1日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三、施工图审查制度,要点: 1、审查内容第十一条 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审查下列内容:(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三)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四)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三、施工图审查制度,2、审查责任处3万元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省、自

10、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其列入审查机构名录。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审查机构罚款处罚的,对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机构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三、施工图审查制度,3、设计文件修改与审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的,凡涉及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九条 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因特殊情况确有必要进行修改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内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结构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

11、标准以及提高或者降低装修标准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批准(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审批,擅自施工,处20-50万罚款)。,上海13层楼房瞬间倒塌场景 2009年6月,四、施工许可制度,1领取施工许可证项目 2施工许可条件 3施工许可证的时效,五、工程监理制度,(一)工程监理主体建筑法是第一部对建筑工程监理作出系统规定的法律,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二)建筑工程监理的职责1、订立监理合同。2、工程监理的法定职权。3、工程监理单位法律责任。,孟加拉国警方拘留倒塌大楼两名设计工程师(图),孟加拉国警方称,他们扣留了批准设计建造倒塌8层商用楼房的两名工程师,对他们进行讯问。,2012年8月24日5时30分左

12、右,哈尔滨阳明滩大桥引桥三环路群力高架桥洪湖路上桥分离式匝道发生断裂,坍塌大梁长为130米左右,属于整体垮塌,致使4辆大货车坠桥,事故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2013年2月1日上午8点52分,连霍高速洛三段南半幅741+900M处义昌大桥发生垮塌事故,坍塌桥面长80米。根据现场勘查,事故系因运输烟花爆竹车辆爆炸引起桥面垮塌,8辆车辆坠落,事故造成10死11伤。,六、注册执业人员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 责任之比较,(一)质量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

13、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一)质量责任,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注册执业人员建设工程

14、质量与安全责任之比较,(二)安全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责任,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注册执业人员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责任 之比较,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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