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工作,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成果,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并为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拨付提供依据,按照《退耕还林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 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批准的退耕还林工程验收范围为国家历年安排的退耕地还林计划任务,逐年对原有补助政策已经期满的退耕地还林面积在期满次年进行验收第三条 验收内容包括:(一)退耕地还林面积保存情况二)退耕地还林质量情况三)工程管理情况第四条 验收方式包括全面检查验收和重点核查验收第五条 全面检查验收由各工程省(含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重点核查验收由国家林业局组织开展第二章 技术标准第六条 引用的主要技术文件包括:(一)《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技术规程》(LY/T1557-2000)(二)《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77.3-2001)(三)《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办法》(林退发[2001]521号)(四)《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林退发[2001]550 号)(五)《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2002 年)(六)《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办退字[2003]33 号)(七)《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年度检查验收办法》(办沙字[2003]41 号)(八)《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林资发[2003]61 号)(九)《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规定》(林退发[2003]90 号)(十)《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初植密度标准的通知》(林造发[2004]9 号)(十一)《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林资发[2004]25 号)(十二)《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 第七条 造林密度标准造林密度至少符合以下规定之一:(一)《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林退发[2001]550 号)。
二)《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初植密度标准的通知》(林造发[2004]9 号)三)《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四)其他经国家林业局批复同意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树种初植密度标准第八条 小班保存标准退耕地还林小班达到下表保存标准的面积为保存面积,其余为未保存面积保存标准植被配置类型保存合格面积标准 保存基本合格面积标准乔木林郁闭度≥0.20 或株数保存率≥80%(年降水量 400mm 以下地区、干旱半干旱地区、干热干旱河谷地区株数保存率≥65%)灌木林 覆盖度≥30%或株数保存率70%≤株数保存率8 米、灌木林带带距>4 米的,按林带调查第十一条 面积误差允许范围小班面积允许误差为 5%超过误差时,以上一级检查结果为准核实的小班面积不能大于上报面积,计算结果中的面积保存率最高为 100%第十二条 所有面积均以水平面积计,以亩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株数保存率的百分数取整数,其他各率的百分数均保留一位小数第十三条 其他标准确权发证:以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的林权证为依据档案管理:以《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为依据管护:采取封禁等管护措施,小班内无明显人畜破坏迹象,经济林采取了水保措施等。
第三章 调查方法第十四条 资料收集(一)省级资料收集1、相关年度国家下达到省和省分解到县的退耕地还林计划及完成情况2、退耕还林工程年度实施方案、总结材料3、相关规定和管理文件4、其他相关材料二)县级资料收集1、退耕还林工程年度计划、分解及完成情况2、退耕还林工程各年度实施方案、作业设计文件(包括作业设计变更文件)3、工程管理情况,包括确权发证、档案管理、政策兑现、管护措施等4、各年度退耕还林小班绘制到同一张地形图(比例尺原则上要求大于或等于 1∶25000)上的验收图和小班登记表5、其他相关材料第十五条 验收面积的抽取(一)全面检查验收各工程省退耕地还林面积 100%验收二)重点核查验收抽取各工程省经全面检查验收上报保存总面积的 50%进行验收第十六条 面积验收(一)小班调绘及面积求算 利用验收图或 GPS 定位技术进行现地核对和面积测算当现地核对的小班与验收图(或作业设计图,下同)位置及形状基本一致时,对小班面积进行现地求算,如果现地求算出的小班面积与上报小班面积误差在允许范围内,则承认其上报小班面积,否则以求算面积为准;当现地核对的小班与验收图形状、边界不一致,但位置基本正确时,现地重新调绘或用 GPS 绕测面积,并以重新求算出的小班面积为准;当现地核对的小班与验收图位置及形状有明显出入时,如退耕农户享受原有补助政策地块一直是该地块,则按正常情况进行验收,否则按不核实处理;当小班内退耕还林地块与非退耕地块交错时,逐块落实退耕还林地块面积后,累计确定小班面积。
二)几种情况下的面积认定1、同一小班不同年度重复上报时,认定为计划年度在先的造林面积2、重新造林小班达到保存(成活)标准的,认定保存面积3、由于林地征用占用或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异地重造的退耕地还林小班,以变更的作业设计为依据认定面积4、林草复合型小班内林木达到保存标准时,认定为退耕地还林保存面积三)林带面积调查林带面积=[(林带行数-1)×行距+4(灌木 2 米)]×林带长第十七条 生态林、经济林认定执行《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林退发[2001]550 号)的规定,其中涉及的造林密度标准,执行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原有享受补助政策的林种发生改变的,以此次验收结果为准第十八条 郁闭度调查采用样点、样线等方法调查第十九条 覆盖度调查采用样方、样带等方法调查 第二十条 株数保存率调查乔木林郁闭度<0.2、灌木林覆盖度<30%、乔灌混交林(乔木郁闭度/0.2+灌木覆盖度/30%)<1 时,采用样行、样地等方法调查样行或样地调查的面积比例:当小班面积在 100 亩以下时,样行或样地面积应不少于小班面积的 5%;100-450 亩应不少于3%;450 亩以上应不少于 2%样行或样地根据小班苗木定植情况,均匀布设在有代表的地段,样行数按小班应调查的样行面积确定,每个小班不少于 3 行。
样地设置为带状样地,带宽 5 米,机械布设,样地数按小班应调查的样地面积确定,每个小班不少于 3 个对林带设置样段进行调查,样段长 20 米,样段数按小班应调查的样地面积确定,每个小班不少于 3 个样段在样行或样地内计数总的人工造林株数(包括死苗、缺苗)以及保存株数 按穴造林如每穴造林株数或保存株数多于一株,均按一株计算第二十一条 植被配置类型调查植被配置类型分乔木林、灌木林、乔灌混交林三个类型乔灌混交时,乔木树种达到郁闭度或株数保存率要求的,为乔木林;乔木树种没有达到郁闭度或株数保存率要求,而灌木树种达到了覆盖度或株数保存率要求的,为灌木林;乔木树种和灌木树种均未达到相应保存标准的,为乔灌混交林第二十二条 林分质量调查在小班内选取 3-5 株平均木,分别测量其树高和胸径,并用算术平均法计算小班平均树高和平均胸径第二十三条 每亩收益调查通过访问和实地调查,掌握最近一年退耕还林地每亩实际收益 第二十四条 小班调查表填写对外业小班调查表及时进行检查、整理,确保外业小班调查表项目填写齐全、规范、准确确认无误后建立检查验收小班数据库(全面检查验收可根据各省情况建立不同格式的数据库,但要求均能形成 EXCEL 格式文件;重点核查验收按统一格式建立数据库)。
第四章 计算方法与统计汇总第二十五条 全面检查验收指标计算与汇总(一)保存总面积=生态林保存面积+经济林保存面积(二)生态林保存面积=∑生态林小班保存合格面积+∑生态林小班保存基本合格面积(三)经济林保存面积=∑经济林小班保存合格面积+∑经济林小班保存基本合格面积(四)成林面积=∑乔木林郁闭度≥0.2 的小班保存面积+∑灌木林覆盖度≥30%的小班保存面积+∑乔灌混交林(乔木郁闭度/0.2+灌木覆盖度/30%)≥1 的小班保存面积(五)林权证发证面积=∑已发放林权证小班保存面积 全面检查验收统计表见附 2 的表 1 和表 2第二十六条 重点核查验收指标计算与汇总(一)生态林面积保存率=∑调查小班上报为生态林的保存面积/∑调查小班上报为生态林的上报面积×100%(二)经济林面积保存率=∑调查小班上报为经济林的保存面积/∑调查小班上报为经济林的上报面积×100%(三)总面积保存率=∑调查小班保存面积/∑调查小班上报面积(四)成林率=[∑乔木林郁闭度≥0.2 的调查小班保存面积+∑灌木林覆盖度≥30%的调查小班保存面积+∑乔灌混交林(乔木郁闭度/0.2+灌木覆盖度/30%)≥1 的调查小班保存面积]/∑调查小班保存面积×100%(五)林权证发证率=(∑已发放林权证调查小班保存面积/∑调查小班保存面积)×100% (六)建档率=(∑已建档的调查小班保存面积/∑调查小班保存面积)×100%(七)管护率=(∑已实施管护的调查小班保存面积/∑调查小班保存面积)×100%第五章 验收成果第二十七条 全面检查验收成果(一)验收基础数据库文件。
按附 1 的验收因子建立二)各类统计汇总表按附 2 表 1、表 2 统计三)验收成果报告参照重点核查验收中的省级和国家级工作报告要求编写各工程省全面检查验收工作完成后,应将验收数据库存档,并及时向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办公室上报全面检查验收统计表和验收成果报告(含电子文档,表格 EXCEL 格式、文本 Word 格式)第二十八条 重点核查验收成果(一)验收基础数据库文件按附 1 的验收因子建立 (二)各类统计汇总表按附 3 表 1—8 统计三)存档资料各验收承担单位建立验收档案,主要包括:核查单位验收图、收集资料、核查报告、核查原始记录(表)等四)验收成果报告1、县级工作报告由重点核查验收工组向重点核查验收承担单位提交重点核查验收县级工作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简述验收工作量2)工程管理情况和建设成效分析主要包括林权证发证、档案管理、管护、退耕农户利益维护等情况;保存面积、成林面积、林分质量、每亩收益、退耕还林生态效益监测等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和事例;典型照片3)问题反映和分析主要包括省、县数据差异说明;虚报、重复上报情况说明;未保存小班一览表,原因分析,典型照片;生态林核定为经济林和经济林核定为生态林小班一览表,典型照片。
2、省级和国家级工作报告由重点核查验收承担单位向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办公室提交重点核查验收省级工作报告国家级工作报告由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办公室组织编写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验收工作概况验收范围和对象,验收时间、组织和管理,验收工作量2)验收结果分述各年度退耕地还林保存总面积、面积保存率、成林率、未保存面积,生态林和经济林保存面积、成林率、未保存面积;分坡度等级、植被配置类型的验收数据;管理指标数据;林分质量和经济收益情况等3)分析评价结合全面检查验收上报结果,分析未保存原因;用实例和数据,分析评价退耕地还林建设质量和成效4)问题、对策及建议5)各类统计汇总表第六章 质量管理和责任追究第二十九条 质量管理(一)承担验收单位在开展验收工作前应组织技术业务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技术人员方可参加验收工作二)各承担验收单位要重点对下列环节进行质量监控:1、图、表、卡等资料收集、核对、查验与归档2、小班调绘和面积测量、求算3、郁闭度、覆盖度、株数保存率调查4、各类因子的调查及外业小班调查表填写5、有关报告的内容及质量三)县级重点核查验收工作结束后,验收工组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反馈主要验收结果,并由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