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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血液透析器复用的管理制度1、 复用的血液透析器必须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注册证,卫生许可证,并注有明确标识的可重复使用的血液透析器。2、 具有复用及相关医学知识的主管血液透析的医师决定复用血液透析器,医疗单位应对规范复用血液透析器负责。3、 复用前应向透析患者或其委托人说明复用的意义可能遇到的不可预知的危害,签署知情同意书。4、 乙型肝炎病毒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标志物阳性的透析患者,以及艾滋病毒携带者或艾滋病透析患者禁止复用,对可能通过血液传播的传染病透析患者不能复用。5、 对复用过程中使用的消毒剂过敏的透析患者不能复用。复用人员职责1、 进入室内穿工作服及专用鞋,复用透析器必须是依
2、法批准的有明确标识的可重复使用的血液透析器。2、 严格遵守复用操作规程。复用应有记录,所有复用记录都应符合医学记录的标准,须注明复用日期及时间并签名。3、 复用记录包括透析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血液透析器型号、每次复用的日期和时间、复用次数、复用工作人员的签名或编号,以及血液透析器功能和安全性测试结果。4、 事件记录是记录有关复用的事件,包括血液透析器失效的原因及不良反应。5、 保持复用室清洁,每日操作完毕后及时清洁并消毒池内、台面、地面、墙壁,不得有血迹、污物。每日用 500mg/L 的 84 消毒液擦拭桌面、柜内、地面。6、 房间内每日用紫外线照射 2h 并记录。7、 复用透析器专人专用、专人专盒、固定放置、柜内随时清理。柜内每月清洁消毒 1 遍。血液净化科2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