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者股权激励约束机制的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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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经营者股权激励约束机制的方案设计现今中国资本市场的不健全性导致股权激励在中国是否可行的广泛争议,有人认为目 前的情况下不宜谈股权激励,因为中国的资本市场存在着弱相关,市场交易不规范,法律 制度不健全等情况。这其实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一项制度的成熟是在不断 的实践和摸索中建立的,如果一定要等到所有的外部环境都完善起来,那么大概中国的企 业永远也无法赶超别国,国内企业也只好眼睁睁地看着国外把人才“抢”走。无论是制度上 的创新还是技术上的创新,在其过程中,是必然要冒一定的风险的。一、企业实施股权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具体方案结合理论公式和国内外类似经验拟定的公司的股权激励与约束机制的设计

2、草案,分 别不同的公司类型,如公司是否上市和公司的技术含量等方面,从以下角度进行分析:1.计划设计与实施的目的本公司本年以下述的术语和条件为基础设立该股权激励计划。本计划的目的是通过 吸引、激励并保留有资格的经营人才来达到提高本公司的利润的目的。本计划通过提高经 营者在公司的所有权利益,使经营者在公司的经济利益会和本公司的其他股东的利益更趋 一致。在董事会批准的前提下,本计划可以得以实施。2.激励条款股权激励的授予者与授予对象股权激励的授予主体应是经董事会批准的薪酬委员会,如没有专门成立,则分成以 下三种情况处理:对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管辖的国企董事长的激励主体由国资委担当;对 国资委管辖的国企

3、下属的企业由母公司的董事会担当;对国有企业的经理的激励主体由董 事会担当。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国有股股东所送红股的预留。部分高科技企业的试点中,国家有关部门给出的指导 性意见是:“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应在资产增量部分中解决”, “以有偿购买的方式取得 股份期权。 ”可以通过法人股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通知,目前上市公司非国有股协议转让,只 限于转让股数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5%以上,即只要在总股本的 5%以上,就可以实施转让。国有股股东现金分红的配股,以此作为股权激励的股票储备。股权激励的授予时间经营者一般在下列几种情况下获得股权激励:受聘、升职和每年度的业绩评估三个 阶段。通常在受聘和升职时获取股

4、权的激励数量较多,而年度的业绩评估时获取数量较少。受激励者的资格认定首先是公司的经营层成员;其次是达到董事会的薪酬委员会制订的业绩指标;第三, 根据该名经营者的个人工作业绩情况、同行业的平均业绩水平以及本公司的业绩状况决定 合理的股权激励数量。股权激励的行权方式现金行权:股票期权与期股:个人直接向指定的证券公司支付行权费用以及相应的税金和费用, 证券公司按行权价格为个人购买股票,个人持有股票到指定行权时间再选择适当时机出售 股票以获利。非现金行权:鉴于行权金额的巨大会造成受激励者的不便,公司也可以采用以下办 法来兑现股权激励。另外,也可以采取证券公司预扣成本费用的办法来支付行权费用。即证券公司

5、先将一部分股票售出,将其收益作为对其行权费用的补偿,然后再将剩余的收益交付给经营者, 这样也不用通过现金,但意味着经营者需要更多的股权才能有相应的收益。这对于目前缺 乏必要的外部环境和技术条件的国内,也不失为一个变通的办法。3 股权激励的起止期间国外一般为 10 年或以上,但根据中国的国情似乎不太理想, ,所以一般建议为以 4- 5 年为一期,每年一次,下年年初授予当年的股权。根据当年业绩评估情况授予股权,如 果连要求的下限都未达到,则该年不授予股权。二、适合我国国情的股权激励制度设计的重点由于我国实行股权激励约束机制还有许多尚未具备的外部环境因素:诸如目前证券 市场处于弱式有效市场的特征,不

6、具备股票期权等一些与股价直接联系的激励机制充分发 挥激励功能的环境;股权激励的来源股票从何而来成了方案设计的瓶颈;相关法律法 规还不健全;经理人才市场尚未真正形成等原因。另外还有一些尚未必备的内部条件:诸 如公司的治理机制还不完善;股权结构不合理;由于公司经理人短期利益,发布虚假财务 信息行为等因素。因此我们要充分吸取发达国家股权激励制度的成功经验与教训,总结我国在试点和 探索中的存在问题。目前全面推行西式的股权激励约束机制并不适合我国国情,但我们不 能翘首等待,一方面应加快经济改革的力度,积极推行股权激励约束机制的相关条件与环 境的建设尝试;另一方面,在过渡阶段设计符合我国国情的经营者股权激

7、励制度的办法, 重点应做到如下几点:1.必须高度重视股权激励制度的严密性杜绝以股权激励为借口私分国有资产的现象发生,杜绝改革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 违法违规行为。2.国有上市与非上市公司经营者应多采用股票而慎用期权计划国有上市与非上市公司的经营者在股票的行权价可参照授予期的每股净资产值认购。 股票享有的分红、送股权与股权的兑现,其经费计入激励基金帐户中,全部作为成本费用。3.兑现时国有上市公司采用的财务指标在国有上市公司经营者股票兑现时,采用每股净资产值作为主要定价指标。当每股 净资产值小于行权价时,按净资产值兑现;如大于行权价时,考虑到净资产值作价时客观 上存在着人为因素,此时要使用经济增加值

8、指标,当 EVA 达到某个标准时才能兑现。因 为 EVA 与股东财富增加是趋于一致的,能更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也就能更好地 体现经营者的工作成效。4.兑现时国有非上市公司采用的财务指标在非上市公司经营者股票兑现时,由于 EVA 指标难以取得,把每股净资产值作为 主要定价指标。因此当每股净资产值小于行权价时,按净资产值兑现;如大于行权价时, 建议选用如净资产收益率、利润增长率指标,对三年内的情况作加权平均,如将本年权数 设为 60%,前两年权数设为 40%,当财务指标达到既定数额时,才允许经营者兑现股票, 真正做到激励与约束并存。5.对经营者的股票奖励应将财务指标与市场性指标相结合财务指标如净资产收益率三年内的平均值必须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不得低于公司自 身三年平均水平;根据达到的利润额,按一定比率指定奖励额度,如利润额达 100 万元, 虚拟股票奖励 5%,即 5 万股。按每股净资产值 3 元变现 15 万元奖励。另外对业绩与市场 性指标如:工人的安全业绩、环境保护情况、产品市场占有率等,对受激励者有个更全面 的考察。业绩指标每年都要在地方国资部门的指导下,由薪酬委员会委派本公司专门人员或外部咨询机构进行重新核算,主要是对公司内部情况的调整、行业内部的变化、竞争对手 的变化进行研究考虑。对业绩指标调整后,薪酬委员会有权根据调整情况改动高级管理人 员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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