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高中物理中整体法的解题技巧与应用

上传人:luoxia****01802 文档编号:56211449 上传时间:2018-10-10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论述高中物理中整体法的解题技巧与应用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论述高中物理中整体法的解题技巧与应用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论述高中物理中整体法的解题技巧与应用》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论述高中物理中整体法的解题技巧与应用(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论述高中物理中整体法的解题技巧与应用在高考物理中,力学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而且是高考必考的题型,因此,解决力学 难题是物理高考拿高分的关键所在。当然,对物理这门及其抽象而且难度较大的学科而言, 仅仅记住一些公式和概念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对同学们来说,我们应该通过一定的习题 训练,掌握必要的解决技巧就显得非常重要。目前,整体法被认为是解决力学问题的一种 有效方法,本人认为有必要介绍整体法的应用。一、整体法介绍在高中的学习阶段,很多理科同学都会觉得物理的整个学习过程都很枯燥,甚至有 的同学直接放弃了物理的学习。在我们最初接触到高中物理时,所学的知识就是力学板块。 然而,力学虽然是第一章的内容,但并

2、不是我们想象的那样简单。整体法,作为解决高中 力学问题的常用方法之一,它的核心思想是将几个物体视为一个整体,然后对这个整体进 行受力分析,只研究整体的受力情况,不考虑几个物体内部的受力,这样就可以极大地简 化受力分析。在高中的力学学习过程中,应用整体法能够解决很多章节的问题,包括力学 受力分析、动力学问题和动量等。因此,本人认为整体法是解决高中物理难题的一个重要 方法,因而有必要进行介绍,旨在为更多的同学提供借鉴。二、受力分析过程介绍目前,随着高考物理难度的不断提高,即使是力学板块,一般涉及到的题型都是物 体处于运动状态,几个物体之间存在相互作用力,然而,有些力是否存在,需要同学们进 一步分析

3、,仅仅是受力分析过程,都给很多同学造成了困扰。在解决这种类型的力学问题 时,我们要严格按照解决步骤进行:第一,按照顺序对物体进行受力分析。我们接触到最 多的力包括重力、弹力和摩擦力。重力是物体受到地球引力而产生的,这个相对比较好分 析;而摩擦力需要弹力才能产生,同时摩擦力又分为静摩擦力和动摩擦力两种,所以一般 先考虑弹力,最后再分析摩擦力;第二,确定受力的数量和方向。学过物理的学生都应该 知道,力是一个矢量,即既有大小又有方向。对于重力来说,它的施力物体是地球,因而 重力的大小和方向都是唯一的。对于弹力来说,产生弹力的首要条件是物体之间的接触, 但是两个物体接触不一定产生弹力,这就要求学生从物

4、体接触后产生的形变和角度进行分 析,受力方向一般指向物体。对于摩擦力来说,分为静摩擦力和动摩擦力,而且并不是两 个物体接触后就产生摩擦力那么简单。产生摩擦力的条件比较苛刻,一是两个物体表面是 粗糙的;二是接触的两个物体之间要有弹力;三是两个物体处于相对运动或者有相对运动 的趋势;四是两个物体必须有接触。因此,虽然受力过程介绍起来如此复杂,但是只有同 学们掌握受力分析的方法,对所有的力逐一进行分析,问题的解答方法就很清楚了。三、整体法在受力分析中的应用我们接下来以一个力学例子介绍整体法在力学受力分析中的应用。例如:如图 1 所 示,质量 mB=20kg 的木板 B 放在水平的地面上,质量 mA=

5、10kg 的木箱放在 B 上,一根轻 绳栓在 A 上,轻绳与水平地面的夹角 =37o。已知,木箱 A 与木板 B 之间的动摩擦系数 1=,现要求用水平方向的力 F=100N 将 B 从 A 匀速向右拉,求木板 B 与地面的摩擦系数 2 的大小1?通过审题,要求将 B 从 A 的下面匀速抽出,说明 B 所受的合力为零。解题过程如下:单独对 A 受力分析, ,如甲图,得:如果题目改变一下,即若要求将木板 B 从木箱 A 的下面以某一加速度 a 匀加速抽出, 试问,还能对 A、B 进行整体受力分析吗?答案是不能,因为将 B 匀加速抽出时,A 与 B 所处的状态将不同,A 依然处于平衡 状态。对这个题目的解答过程进行分析:第一,在分析多个物体之间的受力情况时,一般结合整体法和隔离法进行分析;第二,在对多个物体进行整体受力分析时,首先应该明确 这几个物体是否处于相同的状态;第三,当某个物体的受力分析比较困难时,可以先分析 另外一个简单物体的受力,再结合牛顿第三定律来分析该物体的受力情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