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抵押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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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抵押协议书担保抵押协议书篇一:抵押担保合同抵押担保合同 编号:888 农信(XX)抵字第 0300101 号 注:03 为贷款社机构号001 为顺序号01 为担保类型代码,01 表示抵押一笔借款有多份抵押合同的后两位数字按 01、02、03排列抵 押 人: 陈 XX 抵押权人: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1 抵押担保合同编号:888 农信(XX)抵字第 8888 号 抵押人: 陈 XX 身份证号/企业法人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 住所: 88888888 邮政编码: 8888888 电话: 8888 传真:抵押权人:8888888888

2、8888住所: 8888888888 邮政编码: 888888电话: 8888888 传真:抵押人应 张 XX (以下简称“债务人” )的要求,为确保抵押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 8888888881 号 的 借款合同 (以下简称“主合同” )的履行,抵押人基于对主合同项下债务人之行为和义务的全面的、慎重的了解以及对担保法律后果的准确认识,自愿为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向抵押权人提供抵押担保。 抵押权人已向抵押人充分解释了本合同的条款,且抵押人已审阅了主合同的条款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

3、合同。第一条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数额 1、本合同项下被担保债权为抵押权人在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2、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合计总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整, (小写)500000.00 元。债务履行期限从 XX年 1 月 31 日起至 XX 年 1 月 30 日止。债权本金的实际金额和债务履行期限以主合同及其相关债权凭据所记载的为准。第二条 抵押担保范围1、本合同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 2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正常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和罚息等)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抵押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

4、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主物、从物、主权利、从权利、附合物、加工物和孳息等。3、本合同项下的抵押不受抵押权人持有债务人及抵押人以外其他第三人任何方式的担保的影响,即无论抵押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保证金、履约保险等) ,抵押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以抵押物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且承担担保责任不分先后顺序。第三条 抵押物1、抵押人同意以抵押物清单中所列的财产作为抵押物,该抵押物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2、抵押物价值(购买价/评估价)为人民币1023000.00 元。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实现

5、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第四条抵押人承诺和保证1、抵押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成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组织(或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抵押人拥有合法、充分和绝对的权利签署及履行本合同,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授权程序(包括内部授权)已经完成。抵押人已获得有关本合同及相关文件之订立、有效、履行和执行等所必要的所有授权、同意、批准或许可,并且该等授权、同意、批准或许可是完全合法有效的。作为代表抵押人签署本合同及相关文件的签字人,是抵押人的有效授权代表,且已获得抵押人合法、充分的授权。2、抵押人保证抵押物产权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

6、出租等情况(如抵押物已出租的,则须已取得承租人向抵押权人出具的确认承租人放弃其租赁关系对抗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之权利的书面确认书或经抵押权人认可的其他形式之确认文件) ,且抵押人依法对抵押物拥有充分、合法、有效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并有绝对的权利依本合同约定对抵押物设臵抵押担保物权。3、抵押物来源合法,依法可以流通或转让。4、抵押人没有隐瞒抵押物项下拖欠税款、工程款等款项及抵押物出租的情况。35、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项下抵押事宜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且抵押物共有人同意受本合同约束。6、抵押物在本合同签订及办理抵押登记之时,并没有被设臵抵押权或其他任何担保物权。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另有约定的除外。7、抵押物不存

7、在其他影响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情形。8、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要求债务人就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义务以财产抵押或质押形式设立反担保。如抵押人与债务人就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签订反担保协议或类似协议,抵押人必须在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担保义务后方可行使反担保协议或类似协议项下的权利。9、抵押人未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时,债权人可以就抵押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且无需对由此而可能给抵押人带来的影响承担任何责任。10、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

8、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抵押权人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抵押人的相关信息。第五条 主合同的变更1、本合同生效后,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对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之债权债务金额进行变更应及时通知抵押人并取得其同意。未取得抵押人同意的,如果加重了债务人债务的,抵押人对加重的部分可以不以抵押物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减轻了债务人的债务的,抵押人以抵押物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担保责任。2、抵押人在此同意,除增加债权债务本金金额外,抵押权人与债务

9、人协议变更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无需征得抵押人同意,有关变更自抵押权人或债务人告知抵押人之时起对抵押人具有约束力。主合同的变更并不影响抵押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抵押人以抵押物应承担的担保责任也不因此而减免,抵押人仍以抵押物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担保责任。3、抵押人已充分认识到利率风险,如主合同采用可浮动利率,抵押人愿以抵押物承担因利率浮动而增加的担保责任。第六条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41、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的存续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之诉讼或仲裁时效届满之日止。2、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将其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且无需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仍以抵押物

10、对被转让的债权承担担保责任,并由受让债权的第三人按其所受让的债权受让相应的抵押权。3、抵押人在此同意,在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权人可以许可债务人转让全部或部分债务,如将来抵押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无需再取得抵押人口头或书面同意,抵押人仍以抵押物在原抵押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包括对被转让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 抵押物的保管1、抵押权存续期内,抵押物由抵押人保管、使用并负责保养、保全,同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检查;抵押权人如有要求,抵押物的权属证明应交抵押权人保管。如果在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或其他使抵押物价值明显减少的情况时,抵押人应立即采取措施维护、修缮、挽救和及

11、时通知抵押权人,并在七天内向抵押权人提供与抵押物减少的价值相当的其他担保。抵押人由此所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 5款约定处理。2、抵押人应及时缴交有关部门对抵押物收取的任何税费、管理费、修理费、水电费等款项,否则应赔偿因未履行上述事宜给抵押权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八条 抵押物的保险1、抵押权人如有要求,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必须承担费用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为抵押物办理足额保险,并指定抵押权人为该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期限至少应长于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三个月。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后,保单的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如果保险期届满时,被担保的债权未全部受偿的,抵押人应对保险期作相

12、应延长,否则抵押权人有权作为第一受益人办理续保手续,保险费用由抵押人承担。2、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或撤销,抵押权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及利息由抵押人承担,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追偿并有权直接从抵押人在抵押权人所属的农村信用社系统开立的任何账户中划收上述费用。3、保险单中应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抵押权人指定的账户。抵押权存续期间,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5篇二:财产抵押担保协议书财产(项目)抵押担保协议书抵 押 人:(以下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为确保甲、乙双方所签订的个人定期存单担保服务协议书

13、(以下称主合同)能够顺利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项目)作抵押为其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项目)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第一条、抵押标的(物):甲方以其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项目经营权益)设定抵押(附抵押物明细) 。第二条、抵押担保范围:主合同中乙方安排关联企业为甲方办理质押贷款提供担保而开立的存单票面记载金额的总和及利息、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 、损害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第三条、抵押担保期限: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全部履行完

14、毕主合同的义务或乙方实现全部债权止。第四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或项目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抵押物或项目的权属证明文件,同时出示公司章程、法人委托书、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股东(董事)身份证明等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甲方以项目经营权益设定抵押的,该项目批准立项机关与项目合作(转让)方对甲方设定抵押的行为不得持有异议,并须出具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抵押期间,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变卖、转移、租借抵押物或擅自转让项目,不得重复设臵抵押,如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甲方应当保证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完整,在乙方债权未得到清偿前,发生抵押物毁损、灭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应本着诚实、信

15、用的原则提供企业资料及抵押物或项目的权属证明文件,并对所提供的资料、文件的真实性负有法律责任;保证不向乙方做虚假的或误导性的陈述,不隐瞒任何可能对乙方行使债权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无论是在本协议签订之时或在本协议履行过程当中,乙方一旦发现甲方违反上述约定,均可随时终止主合同的履行并追究甲方的经济与法律责任,主合同中所交服务费不予退还。第五条、乙方对甲方设定抵押的一切财产(项目)拥有第一抵押权和第一留臵权。如甲方违反主合同的约定,乙方有权处理抵押物或接管、转让抵押项目的经营权益并从中优先受偿。对不足受偿的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保管以及合同公证等费用开支由甲

16、方负担。第六条、甲方应恪守信用,按主合同约定提前一个月偿清贷款本息。如甲方在贷款期限届满市仍没有履行债务,乙方同意并仅限于同意贷款银行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实现质押权(甲方均同意乙方与贷款银行与质押合同中明确约定) 。同时乙方将自甲方发生主合同列明的违约情形之时起,采取本协议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一切措施来现实债权。第七条、本协议在甲方所在地公证部门和有权机关办理完备抵押、公证等手续后生效。抵押期间,抵押物或项目的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主合同到期后,无论甲方发生全部或部分违约行为,甲方均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拍卖、变卖抵押物用于清偿乙方债权,或者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抵押物或项目的权属变更手续,并放弃一切抗辩及反诉权利。第八条、在签订本协议前,协议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内容,在本协议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公证部门各执一份。如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管辖。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订地点:篇三:房屋抵押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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