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变革时代下我国公司法的改革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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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变革时代下我国公司法的改革及借鉴一、最低资本制的历史回顾1993 年我国首次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自此,最低资本制以法律的形 式确立下来。xx 年公司法对其进行局部调整,规定在坚持法定资本制的道路上,大幅 降低公司注册资本法定限额。从最低资本制的确立到修订历经了数十年时间,这十年无论 在实践中还是理论上都暴露出种种弊端,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最低资本制在我国的发 展路径。1993 年最低资本制的确立1993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通过了公司法 。与大陆法系国家一样,其遵循着严 格的法定资本制。并且根据不同的经营类型分别规定了公司注册资本法定限额,同时以法 律的形式确立了资本实缴制。需要

2、注意,1993 年公司法的立法背景是为进一步确定市 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即从缺乏活力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变成高效的市场经济体制,充分 发挥市场作用,优化资源,让企业成为市场的真正主体。那么,面对 1993 年公司法规 定的高额法定注册资本,企业如何能激发市场活力,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根据 1993 年企业 类型存在的情况来看,很快就能得知:当时,我国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主要是国有企业和 集体企业。而 1993 年公司法有关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规定主要是针对国有企业的改革, 故其又称作“国有企业改制法”。显然,1993 年公司法第一步针对的对象并非是普通商 事公司,而是业绩良好的国有企业。所以就算是公司

3、法规定股份公司应在设立之时足 额缴纳 1000 万的注册资本,对于业绩良好的国有企业,足额缴纳注册资本也是不存在问题 的。因此,1993 年公司法最低资本额的规定对于国有企业的注册门槛不产生实质影响。此外,我国公司法理论薄弱,在设立之初主要借鉴大陆法系的严格法定资本制也是 一大原因。与英美法系的自由主义不同,大陆法系一贯深受社会本位主义思潮的影响。其 强调的是社会整体利益,甚至不惜牺牲个体利益以保全整体利益,而严格的法定资本制正 是这一思潮的体现。其中,最低资本制是资本确定原则的重要表现,资本确定原则要求公 司设立时应强制规定最低资本额并足额缴纳,强调出资到位,资本确定。其实际上反映了 商人在

4、经营活动时,借助资本信用平台向陌生世界扩展的需求。1资本确定原则推动了社 会其他主体根据公司资本的信用状况决定与其进行交易,体现了资本的担保功能。1993 年公司法的颁布,一方面开创了市场的基础作用,基本完成了国有企业的 改革任务;但是在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公司法规定的最低资本额为普 通商事公司设立了高额的准入门槛,严重阻碍了普通商事公司的设立效率。此外,对于注 册资本实缴制的规定,在实践中也暴露出越来越多的弊端。譬如,很多企业在设立时虚假 出资、抽逃出资、欺诈债权人,这一情形严重损害了公司的信用,严重破坏了债权人保护 机制。同时, 公司法规定以公司经营类型为划分标准,确定公司

5、最低资本额。其不将公 司资金的实际需求量考虑进去是很不合理的。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到理论界对最低资本 额的抨击,传统的最低资本额已经无法在这个社会存活下去。xx 年最低资本制的局部修改基于以上问题的思考,xx 年公司法对最低资本额进行了修改,规定有限责任公 司最低资本额为 3 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限额 10 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资本额 500 万元。同时修订,资本缴纳方式可以分期。从总体上说,这次公司法的修订较于 1993 年公司法实为一个不小的进步。一方面,对于中小企业及智力密集型企业,较低 的准入门槛,能够提高企业的设立效率且帮助企业更加充分地利用资本、创造财富;另一 方面,在实践

6、中缴纳低额的注册资本,可以大大降低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概率,为破除 对资本信用的过度依赖和重新寻求资产信用的路径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xx 年公司法依然有其局限性。例如,其依旧坚持了法定资本制,修改并未触动资本制的根本;虽 然大幅度降低最低资本额,但依旧保留了法律对它的强制性规定,设立公司还要满足最低 资本额的规定;虽然规定资本缴纳可分期,但分期缴纳受到了限制;同时,公司的设立登 记依旧要验资。这一系列的规定恰恰反映了 xx 年公司法修订只是一次局部的修改,公 司的设立依旧存在浓厚的政府监管色彩,企业的自主营业权受到了法律的严格限制。二、从资本信用到资产信用我国在公司法颁布之初就遵循着严格的

7、法定资本制。最低资本制是我国长期坚 守的制度,法律强制规定在公司设立时须足额缴纳最低资本额。该规定设立之初,旨在通 过确定的资本能在公司和其他社会主体之间搭建一个以资本为担保的信用平台,从而进行 交易。江平教授最早对资本信用进行了研究,他将现代企业的资本信用分为三个方面:一 是公司注册资本的信用。二是公司的全部资产信用。三是信用的破产。2显然,他将资产 信用作为公司的资本信用一部分来讨论,这是广义上的划分。但是,本文欲从狭义上的划 分,对资本信用与资产信用展开讨论。资本信用的建立“人的安全是至高无上的法律”。3效率与安全是公司运营的两大价值理念。兼顾效 率与安全原则要求在提高资本投资功能的同时

8、,也要提高资本的担保功能,降低交易风险。 以公司注册资本为担保,从而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的权益是资本信用的核心。 从 1993 年公司法的颁布到 xx 年的第一次修订,这数十年间的交易安全原则无不笼罩 在资本信用的光环下。从资本三原则的确立到法定出资形式,乃至出资评估与验资这一整 套制度都体现了资本信用在我国的独一地位。资本原则的黄金三原则即: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首先, 资本确定原则要求公司在设立时需要足额缴纳出资额,确保股东出资到位,公司资本到位, 进而保护债权人权益。显然,公司设立必须符合注册资本最低法定限额,以公司的注册资 本为担保与债权人进行交易,特别强调“公

9、司资本额越大,信用就越强”。2其次,资本维 持原则要求公司必须保有与注册资本额相当的财产,避免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资本的侵蚀。 最后,资本不变原则要求公司资本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更。资本三原则共同构成了资本的 保障机制。在出资制度上,我国采取的是出资法定主义,法律强制性规定五种出资形式,五种 以外的出资视为不合法。比如我国公司法只规定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 专利技术这五种合法的出资形式。这五种出资形式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具有确定性、稳 定性和可转移性。最具典型代表的是资本出资。确定性、稳定性、可转移性这三点存在一 个共同的好处,就是能及时地对外清偿债务,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权益。这样的

10、一个出资 形式标准进一步论证了资本信用是如何运行的。资本信用的破灭资本信用强调了公司资本的担保功能。但是,在实践中虚假出资、抽逃资本、欺诈 债权人的情形屡见不鲜。为何资本非但不能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反而引发了一系列的公司 信用危机,进而促使资本信用越发脆弱。人们对资本信用的过度依赖会间接地丧失对其他担保手段的使用。实践中,这样的 现象很多。人们过于强调企业资本,而不对企业资产进行追踪和监控,从而疏于对资产的 了解,提高了资产非法转移、侵吞、流失的可能性。显然,过度依赖资本信用而忽视企业的资产、经营绩效、发展前景以及财务结构等 因素,是歪曲公司信用的做法。因为,资本仅仅是公司注册时的一个数字。资本

11、不变原则 要求公司注册资本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变更,所以资本是一个不得随意变更的数字,具 有很强的稳定性,但是人们却无法保障资本的可靠性。由于资本仅仅是公司注册时的一个数字,在实践中,极大地提升了注册资本沦为虚拟财产的可能,一旦发生债务纠纷,债权 人权益就无法得以保障。但是相反,公司资产每时每刻都在发生变化,当公司盈利资产的 清偿能力会变得更强,当公司亏损资产的清偿能力就变得更弱,所以公司资产的多少决定 了其清偿能力的大小。可见,资本信用不具有可靠性,人们一开始过于强调资本信用的独一性会促使资本 信用越发的脆弱。资产信用的产生有学者指出资产信用是可靠、有效的。因为我们可以透过相关因素来掌控公司

12、资产, 从而判断公司是否具备相应的清偿能力。首先,资产与负债相生相长。5因为资产由资本 及负债组成,在没有人为操纵情形之下,资产与负债是有规律的变动。即负债增加,资产 增加;负债减少,资产也随之减少。资产与负债即使不能完全重合,也存在着直接的对应 关系。由此奠定了资产作为信用的可靠性。其次,还可以透过总资产与总负债的比例,即 资产负债率来判断公司资产的清偿能力。与资产负债率相关的是净资产率。资产负债率越 高,则净资产率越低,偿债能力越差。最后,公司的清偿能力还与资产的有效性相关。4 即有效资产在总资产所占比重越高,则偿债能力越高。也就是, “公司的偿债能力并非取决 于账面资产,而取决于能即时变

13、现的账面资产”。5因为资产信用是可靠、有效的,则以 资产信用为核心的体系由此诞生。三、全球注册资本制度的改革过去 40 年,在全球竞争机制的背景下,全球掀起了资本制改革的浪潮。基于对市场 经济自由主义的理解以及对债权人权益保护的认知上,其中最具典型的改革,有美国的多 元路径改革以及大陆法系各国相对保守的改革。全球注册资本制度的改革美国。1969 年美国率先取消了最低资本额的规定。从 70 年代开始,美国绝大部分 州都相继废除了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面对传统资本维持原则所暴露的种种弊端,美国各 州主要围绕是否继续坚持资本维持原则,产生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改革路径。1975 年加州采 取修正的态度继续坚

14、持资本维持原则,而 1979 年颁布的示范公司法则采取了相反的做 法,一举放弃资本维持原则。在改革中,加州通过设立更严格的会计实务、债务契约等来 完善资本维持原则。通过计算公司“保留盈余”以判断是否具备清偿能力,再决定是否对股 东进行分配,有点类似于银行资产充足率的规定。但是, 示范公司法不对资本和盈利做 出区分,而是直接放弃资本维持原则。其关注的核心是公司是否具备清偿能力。只要公司 的分配不引发“资不抵债”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这两点,即合法。对于破除资本依赖的改 革路径,美国公司法通过建设相关事后控制配套措施来保护债权人权益。譬如,建立董事 责任制、揭开公司面纱制、股东债权“横平居次”制、

15、债务契约等等。大陆法系各国。大陆法系国家,最具典型的改革有:日本改革、韩国改革、我国台 湾地区改革以及欧洲大陆各国的改革。其中日本、韩国及我国台湾地区采取了较为宽松的 改革路径。即日本在 2002 年“公司法制现代化要纲试案”中通过相应配套制度的建设为公司 的注册资本改革奠定了基础。xx 年颁布的公司法典正式废除了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 2016 年韩国通过颁布公司法废除了以往在商法中对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同 时摒弃法定资本制,开始实行授权资本制。我国台湾地区也在 2016 年删除了设立公司最低 资本额的规定。在破除资本依赖之后,各国通过设立“股东将财产交付给公司使用”、 “强化 股东、董事

16、义务”等规则以保障债权人权益。而在欧洲大陆,各国纷纷采取相对保守的改革 方式。大多数国家通过继续修正“资本维持原则”,设置更严格的会计实务制度,提取公积 金制度以保护债权人权益。 新理念的诞生制度的改革往往伴随着理论的创新。在这场全球资本制改革中,新理念由此诞生,指导着新一轮的资本制改革。营业自由理念。在全球资本制改革的进程中,萌发出了一股新思潮营业自由理 念。各国改革之迅速、之猛进,还要归功于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作用。20 世纪 70 年代,信 息技术革命之后各国逐渐联结成统一体,为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奠定了基础。20 世纪 90 年 代,各国开始向市场经济转型,并不断发挥市场作用。1995 年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立,各 国利用自身优势参与国际竞争,公司竞争愈演愈烈。现如今,经济发展高涨市场作用强大。 因此,营业自由理念强调要充分尊重市场的自由性,公司的自主经营性。在英美法国家的 资本制改革中,自由主义理念体现得淋漓尽致。然而,深受社会本位主义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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