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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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容提要,一、相关文件解读 二、六大系统简介:监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系统 三、井下紧急避险系统 四、六大系统的管理维护、验收及监督检查,一、相关文件解读,1.国发201023号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关于“煤矿和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监测监控系统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紧急避险系统 压风自救系统 供水施救系统 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 并于3年之内完成”的要求。,2.安监总煤装201115号文,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就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概念、内涵、设计、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做出了详细说明:由

2、个体防护、设施、避灾路线、应急预案组成;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行有序。 作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使用、管理等实施监督检查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监察的依据。,3.安监总煤装201133号文, 依据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 确保2011年底前,所有煤矿都要完成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央企业所属煤矿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都要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 2013年6月底前,所有煤

3、矿全部完成“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4.安监总煤装201215号文 是201115号,的补充和完善,特别提出了:钻孔型、专用管路型和自备氧型避难硐室的不同要求: 1.设计 2.避难硐室 3.生存条件保障 4.安全标准 5.测试等五项做出了具体要求。,5.安监总煤装201310号文 是201115号、201215号的补充完善, 提出科学合理、因地制宜、安全实用的原则 2013年6月底前完成 “两个优先”:优先建设避难硐室、优先选择专用钻孔、专用管路供氧(风) 井下压风管路作为避难硐室专用管路供风的,应当对压风系统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专用钻孔或专用管路的,可简化或不再配置避难硐室高压氧气瓶、有

4、毒有害气体去除和温湿度调节装置。 完善管理,二、六大系统简介,二、六大系统简介,1、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Profibus ( Cu )FSK,ZM20,ZM12+I/O分站,服务器,操作站,TCP/IP (Fiber ),本质安全区,1.1 组成系统一般由传感器、执行机构、分站、电源箱(或电控箱)、主站(或传输接口)、主机(含显示器)、系统软件、服务器、打印机、大屏幕、UPS电源、远程终端、网络接口电缆和接线盒等组成。1.2 工作原理传感器将被测物理量转换为电信号,并具有显示和声光报警功能(有些传感器没有显示、或没有声光报警)。执行机构(含声光报警及显示设备)将控制信号转换为被控物理量。,监

5、测监控系统信息传输示意图,煤矿,1.3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1.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2.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3.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监测监控系统地

6、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5.煤矿企业应按规定对传感器定期调校,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6.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能迅速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7.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在矿井调度室或地面中心站,以确保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8.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内外的甲烷和一氧化碳浓度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2、人员定位系统,人员定位系统是集井下人员考勤、跟踪定位、灾后急救、日常管理等一体的综合性运用系统。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能够及时、准确的将井下各个区域人员及设备的动态情况反映到地面计算机系统,使

7、管理人员能够随时掌握井下人员、设备的分布状况和每个矿工的运动轨迹, 以便于进行更加合理的调 度管理,当事故发生时, 救援人员也可根据井下人 员及设备定位系统所提供 的数据、图形,迅速了解 有关人员的位置情况,及 时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 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效率。,2.1 系统组成及工作原理煤矿井下人员位置定位系统一般由识别卡、位置监测分站、电源箱(可与分站一体化)、传输接口、主机(含显示器)、系统软件、服务器、打印机、大屏幕、UPS电源、远程终端、网络接口、电缆和接线盒等组成,如图所示。,2.3 系统作用煤矿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在遏制超定员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下井带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8、井下作业人员考勤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1)遏制超定员生产。通过监控入井人数,进入采区、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等重点区域人数,遏制超定员生产。(2)防止人员进入危险区域。通过对进入盲巷、采空区等危险区域人员监控,及时发现误入危险区域人员,防止发生窒息等伤亡事故。(3)及时发现未按时升井人员。通过对人员出/入时刻监测,可及时发现超时作业和未升井人员,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意外。,(4)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通过对瓦斯检查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巡检路径及到达时间监测,及时掌握检查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和线路巡检。(5)加强干部带班管理。通过对带班干部出入井及路径监测,及时掌握干部下井带班情

9、况,加强干部下井带班管理。(6)煤矿井下作业人员考勤管理。通过对入井作业人员,出/入井和路径监测,及时掌握入井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出/入井,是否按规定到达指定作业地点等。(7)持证上岗管理。通过设置在人员出入井口的人脸、虹膜等检测装置,检测入井人员特征,与上岗培训、人脸、虹膜数据库资料对比,没有取得上岗证的人员不允许下井,特殊情况(如上级检查等)需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存储纪录。,(8)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技术支持。通过系统可及时了解事故时入井人员总数、分布区域、人员的基本情况的等。若事故时,系统不被完全破坏,还可在事故后2小时内(系统有2小时备用电源),掌握被困人员的流动情况。在事故后7天内(识别卡

10、电池至少工作7天),若识别卡不被破坏,可通过手持设备测定被困人员和尸体大致位置,以便及时搜救和清理。(9)具有紧急呼叫功能。调度室可以通过系统通知携卡人员撤离危险区域,携卡人员可以通过预先规定的紧急按钮向调度室报告险情。,2.4人员定位系统基本要求1.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应优先选择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定位精度高的产品,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2.安装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时,应按规定设置井下分站和基站,确保准确掌握井下人员动态分布情况和采掘工作面人员数量。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必须满足

11、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6210-2007)的要求,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定位分站、基站等相关设备应符合相应的标准。3.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或具备定位功能的无线通讯设备)。,4.矿井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均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域、出入限制区域的要求;巷道分支处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方向的要求。5.煤矿紧急避险设施入口和出口应分别设置人员定位系统分站,对出、入紧急避险设施的人员进行实时监测。6.矿井调度室应设人员定位系统地面中心站,配备显示设备,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3、压风自救系统,3.1

12、压风自救系统的作用及构成压风自救装置由压风管道、开关、送气器、口鼻罩等组成,利用压风管道中的压气,借助于送气器对压气进行减压、消声、净化等处理,通过口鼻罩供人呼吸。 3.2 安设地点及数量要求1)系统安设在压风管道上;2)采掘工作面迎头退后2540m的巷道内,放炮地点、撤人站岗与警戒位置、回风系统有人作业处。长距离掘进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一组压风自救系统;3)每组压风自救系统安设58个压风自救袋,供58 人使用。为便于应急使用方便,应安设在人行道侧,且压风自救袋的高度宜在1.6m左右。,3.3压风自救系统基本要求 1.煤矿企业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压风系统的基础上,必须满足在灾变期间能够

13、向所有采掘作业地点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压风自救系统。 2.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在地面。对深部多水平开采的矿井,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点有效供风时,可在其供风水平以上2个水平的进风井井底车场安全可靠的位置安装,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但不得选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 3.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应按矿井需风量、供风距离、阻力损失等参数计算确定,但主管路直径不小于100毫米,采掘工作面管路直径不小于50毫米。 4.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均应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间隔不大于200米。有条件的矿井可设置压风自救装置。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应在各水平、采区和上山巷

14、道最高处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5.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在距采掘工作面2540米的巷道内、爆破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巷有人作业处等地点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在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压风自救装置的设置组数。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可供58人使用。其他矿井掘进工作面应敷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 6.主送气管路应装集水放水器。在供气管路与自救装置连接处,要加装开关和汽水分离器。压风自救系统阀门应安装齐全,阀门扳手要在同一方向,以保证系统正常使用。 7.压风自救装置应符合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MT390-1995)的要求,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33

15、.压风自救装置应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和开关等功能,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存在无风、漏风或自救袋破损长度超过5毫米的现象。,8.压风自救装置的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避灾人员在使用压风自救装置时,应感到舒适、无刺痛和压迫感。压风自救系统适用的压风管道供气压力为0.30.7兆帕;在0.3兆帕压力时,压风自救装置的供气量应在100150升分钟范围内。压风自救装置工作时的噪声应小于85 分贝。 9.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采掘工作面巷道内的压缩空气管道上,设置在宽敞、支护良好、水沟盖板齐全、没有杂物堆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0.5米以上,管路敷设高度应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 10.压风

16、管路应接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并设置供气阀门,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控制阀,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兆帕之间,供风量不低于0.3米3/分人,连续噪声不大于70分贝。 11.井下压风管路应敷设牢固平直,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进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前20米的管路应采取保护措施(如在底板埋管或采用高压软管等)。,4、供水施救系统,在矿井发生灾变时,为井下重点区域提供饮用水的系统,包含清洁水源、供水管网、三通阀门及监测供水管网系统的辅助设备。 所有采掘工作面和其他人员较集中的地点、井下各作业地点及避灾硐室(场所)处设置供水阀门,保证各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实现提供应急供水

17、。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置三通及阀门 井下供水管路应采用钢管材料,并加强维护,保证正常供水。,4.1供水施救系统基本要求 1.煤矿企业必须结合自身安全避险的需求,建设完善供水施救系统。 2.供水水源应引自消防水池或专用水池。有井下水源的,井下水源应与地面供水管网形成系统。地面水池应采取防冻和防护措施。 3.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应敷设供水管路,压风自救装置处和供压气阀门附近应安装供水阀门。 4.矿井供水管路应接入紧急避险设施,并设置供水阀,水量和水压应满足额定数量人员避险时的需要,接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前的20米供水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 5.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人员供水、输送营养液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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