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飞日管业有限公司金属波纹管的制造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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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金属波纹管的制造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 无锡飞日管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黄骏联系人王志群 通讯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运河西路和高运路交叉口西北侧(高运路 139 号) 联系电话13806191578传真邮政编码214131 建设地点 无锡市滨湖区运河西路和高运路交叉口西北侧(高运路 139 号) 立项审批 部门 / 批准文号 / 行业类别及代码 C3399 其他未列明金 属制品制造 建设性质新建 改扩建 技改 项目类别 二十二、金属制品业 67 金属制品加工制造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187 建筑面积 (平方米) 1187绿化面积(平方米) /

2、总投资 (万元) 81 其中 环保投资 (万元) 1 环保投资 占总投资 比例 1.2% 评价经费预期投产日期2019 年 2 月 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包括锅炉、发电机等)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包括锅炉、发电机等) 原辅材料:具体见表 1-1 主要设施:具体见表 1-2 水及能源消耗量 名称消耗量名称消耗量 水(吨/年)192燃油(吨/年) 电(度/年)5 万 燃气(立方米/年) 燃煤(吨/年)其它 废水(工业废水废水(工业废水、生活废水、生活废水)排水量及排放去向)排水量及排放去向 本项目无废水排放,职工生活污水 153t/a 经化粪池处

3、理后接管太湖新城污水 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江南运河。 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使用情况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使用情况 无 2 表表 1-1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序号名称名称用量用量成分或规格成分或规格厂内最大存储量厂内最大存储量储存方式储存方式 1不锈钢30 吨/年/3 吨堆放 2 网圈、网 套 3 万只/年/3000 只箱装 3氩气100 瓶/年/10 瓶堆放 表表 1-2 企业生产设备一览企业生产设备一览 序序 号号 设备名称设备名称规格规格/型号型号数量(台数量(台/套)套) 1自动焊管机/3 2水压成型机 水箱 500mm450mm,

4、配备冷却 塔 0.6t/h/台 2 3滚切机RCM-1002 4涨头机/1 5滚圆机Y132S-41 6套管机C-210T1 7压波机YCT180-4A1 8空压机/1 9点焊机/1 10网圈定位机/1 11砂轮机/1 3 4 工程内容及规模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由来、项目由来 无锡飞日管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8 年,经营范围为:金属波纹管、金属软 管、金属伸缩管、波纹补偿器的制造、销售。现拟租赁无锡市滨湖区运河西路和 高运路交叉口西北侧(高运路 139 号)无锡芦村进口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厂房(建 筑面积 1187 平方米)从事金属波纹管的制造加工项目,企业拟生产规模为金属 波纹管 3 万只

5、/年,员工 10 人,单班制生产。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 规定,本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二十二、金属制 品业 67 金属制品加工制造” ,因此,企业委托无锡市锡山区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 公司就无锡飞日管业有限公司金属波纹管的制造加工项目编制环境影响评价 报告。 本项目所涉及的消防、安全和卫生问题不属于本评价范围,请公司按照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执行。 2、项目概况、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金属波纹管的制造加工项目 行业类别:C3399 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

6、造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运河西路和高运路交叉口西北侧(高运路 139 号) 投资总额:81 万元 劳动定员:10 人 工作制度:年工作 300 天,一班制生产,每班 8 小时(工作时间 9:0017:00) 企业内部不设食堂、浴室、宿舍,职工就餐外包。 3、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 表表 1-4 项目产品方案项目产品方案 工程名称(车间、工程名称(车间、 生产装置或生产线)生产装置或生产线)产品名称及规格产品名称及规格设计能力(单位设计能力(单位/年)年)年运行时数年运行时数 5 生产车间金属波纹管3 万只/年 24h/d300d/a =7200h/a 4、产业

7、政策相符性及总体规划相容性、产业政策相符性及总体规划相容性 经查,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规定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2013 年修订,2016 年修订)中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 本项目也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 , 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 部分条目 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 号的限制类、淘汰类。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 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 (苏政办发2015118 号)中的限制类、 淘汰类、落后产品及能耗限额目录内。 本项目不属于无锡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 (

8、2008 年 1 月)中 的禁止类和淘汰类。不属于无锡市制造业转型发展指导目录(2012 年本) 中 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无锡市内资禁止投资项目目录(2015 年本) 禁止类项目。 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根据企业不动产证(土地证) ,无锡市滨湖区运河西路和高运路交叉口西北 侧(高运路 139 号)项目用地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根据排水许可证,本项目所在厂房污水可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将由太湖新城 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符合环保规划要求。 5、与太湖一级保护区环境保护要求的相符性、与太湖一级保护区环境保护要求的相符性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省人大 2018 年 1 月

9、 24 日修订)将太湖流域 划分为三级保护区,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 知 (苏政办发【2012】221 号)具体明确了无锡太湖一、二级保护区涉及行政镇、 村名称,项目所在地属一级保护区。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 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 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 6 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 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

10、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 (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 (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 (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 (七)围湖造地; (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四条 除二级保护区规定的禁止行为以外,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还禁 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二)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养殖范围外从事网围、网箱养殖,利用虾窝、地笼 网、机械吸螺、底拖网进行捕捞作业; (三)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 (四)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 (

11、五)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可能污染水质的活动。 除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依法设置的排污口外,一级保护区内已经设置的排 污口应当限期关闭。 第四十五条 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 (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 (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项目不属于上述禁止类项目,生活污水接管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故 本项目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中关于太湖一级保护区的环境保护要求 相符。 7 6、与、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相符性的相符性 本项目不属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

12、“第二十八条 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 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亦不属于该条例中 “第三十条 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 5000 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 2000 米范围内, 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 1000 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 河道自河口上溯至 1 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 1000 米范围内,禁止下列 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 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 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

13、、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 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 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的项目,故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文件的要求。 7、与、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相符性分析的相符性分析 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中无锡市区生态红线区域范围总面积 1327.34 平方公里,约占国土面积的 28.69%。其中红线区域主要有:惠山国家森林 公园、蠡湖风景名胜区、鼋头渚风景名胜区、马山水源涵养区、长广溪湿地公园、 太湖(无锡市区)重要保护区、阳山水蜜桃种质资源保护区,钱桥低山生态公益 林等。 本项

14、目所在地不位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中的生态红线区域范 围内,与最近生态红线区域太湖(无锡市区)重要保护区二级管控区最近距 离为 5.8Km,且本项目租赁的厂房内生产,不涉及居民的拆迁及生态景观的破坏。 同时,本项目经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措施后,可达标排放,对项目周围环 境影响较小。 因此,本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关要求,具体项目周 围生态红线保护区图见图 4。 8 8、与、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的相符性分析的相符性分析 (1)生态红线相符性分析 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苏政发2013113 号) ,本项目不涉及 无锡市范围内的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本项目的建设不

15、会导致无锡市辖区内重要 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服务功能下降。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 域保护规划相关规定。 (2)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环境现状检测报告,项目所在地大气满足环境质量标准,地表水满足 类水体要求,满足环境质量标准。预测表明,项目建成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不会降低环境功能区要求,恶化环境质量。 (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租赁厂房进行生产,不新增用地。项目营运过程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 所产生的废气均采取有效的收集及治理,本项目不超出当地资源利用上线。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项目污染物排放量较小,排放的废气 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不会对居住和公

16、共设施产生干扰。因此,本项目不属于限 制类及禁止类项目。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 9、项目地理位置及平面布局简介、项目地理位置及平面布局简介 建设项目位于无锡市滨湖区运河西路和高运路交叉口西北侧(高运路139号) , 租赁厂房建筑面积1187平方米。本项目东面为空地、南面为高运路、西面和北面 均为无锡大昌机械工业有限公司。项目周边300米范围无环境敏感点。建设项目 地理位置图见图1。项目周围环境示意图见图2。项目平面布置图见图3。无锡市 滨湖区经济开发区规划图见图5。 10、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 (1)给排水 建设项目所用自来水由园区自来水管网供应。 9 建设项目厂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就近排入水体; 生活污水接入园区污水管网,送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江南运河。 (2)供电 建设项目年用电量 5 万度,由市政电网提供。 (3)贮运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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