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城城北核心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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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第第一一章章 总总则则第第一一条条 为了适应安吉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深化安吉县县 城城北分区规划, 加强和规范 城北核心区块 城市规划和建 设管理, 切实有效地指导城北新区核心区块的建设,特编制浙江省 安吉县县城城北核心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简称 本规划)。第第二二条条 本规划 规划 范围指安吉县城城北区块的核心区域,西苕溪及西港围合的范围,面积约为685.3公顷。第第三三条条 本规划 是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指导性文件,规划范围内任何拆建、改建、扩建或新建项目,均应 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和要求。第第四四条条 本规划由文本、规划图纸、分图图则和 规划说明 四

2、部分组成。文本和图纸(包括规划图 纸和图则 )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第第五五条条 本规划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指标(GBJ137-90) (3) 湖州 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2006年4月) (5) 浙江省安吉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6) 浙江省安吉县县城城北分区规划2006.5 (7) 安吉县生态城市规划(20042020年) (8) 安吉县生态人居名县规划(20042020年) (9) 2004年安吉县城北区块地形图(1:1000)实测图第第六六条条 本规划

3、涉及的指标是依据国家和浙江省 有关法规、规范和规定,结合安吉县 的实际情况和今后发展制定的, 本规划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 及地方 的有关规定。第第七七条条本规划的解释权属 安吉县建设局 。第第二二章章 土土地地使使用用和和建建筑筑规规划划管管理理通通则则第第八八条条 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号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指标(GBJ13790)的规定。 本规划用地性质一般划分至小类。第第九九条条 在满足整体规划功能布局的前提下,允许用地在必要情况下的兼容使用,适建范围按附表1:各类用地建设 内容适建表 执行。第第十十条条 规划允许部分地块在兼容使用的前提下混合使用,具体

4、情况见土地使用规划图及分图图则 。第第十十一一条条 规划开发强度由滨 河向内部纵深地段逐步升高。规划区内建筑以多层为主,其中 工业建筑 以多层 为主, 居住 建筑以多层为主,拆迁安置居住类建筑以低层为主, 公共建筑以多层和高层相结合为主,部分商业以低层为主。第第十十二二条条 建筑间距的规定按 湖州 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四章有关建筑间距的条文执行 (具体参见该管理规定 中第十 五条至第 二十四条)。第第十十三三条条 临街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规定按湖州 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五章有关建筑物退让的条文执行(具体参见 该管理规定中第 二十五条至第四十 二条)。第第十十四四条条 土地开发中在规划要求外

5、为城市提供公共开放空间和公共绿地的应给予适当奖励,容积率奖励办法按本文本 第 八章相 关规定 执行。第第三三章章 土土地地使使用用控控制制第第十十 五五条条 地块控制指标包括地块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机动车出入 口方位、停车泊位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规定 性指标,以及人口容量、建筑形式等指导性指标。规划区内的开发 建设应符合规划控制指标的规定。具体指标规定见附表2:用地开发强度 指标一览表 和分图图则。2 - 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第第十十 六六条条 以街坊为单位进行成片开发时,街坊内的地块界线和内部道路可根据实际开发建设的需要在下一层次的规划 设计中做适

6、当调整,但必须符合分图图则中规定 性指标的规定。第第十十 七七条条 规划划分的地块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开发条件的不同,进一步细分,但一般居住开发地块不应小于1公顷 (商住用地除外)。细分地块后应根据标准增加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并满足卫生、消防的安全需要。第第十十 八八条条 规划中的绿化用地包括公共绿地和防护绿地,规划中所划定的绿地界限为城市绿线控制范围,禁止 以各种理由侵占。绿地中可容纳小型的游乐设施和市政设施;临时建筑必须严格审批,且绿地率不小于60。第第四四章章 规规划划用用地地布布局局第第十十九九条条 规规划划区区 性性质质与与功功能能定定位位根据 安吉县城市总体规划与安吉县县城城北分区 规

7、划的原则与要求,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范围在城市中 的功能定 位为工业 区块 。该区同时承担部分城市功能,如行政管理 、商业 、展示 交易 等,是一个开放的区域,与周边地区一体 化发展。 是以以工工业业 为为主主,集集生生产产、生生活活、管管理理、商商业业、仓仓储储等等功功能能于于一一体体 的的现现代代化化生生态态型型工工业业园园区区,是是安安吉吉县县城城有有机机结结构构的的 重重要要组组成成部部分分。第第二二十十条条 规规划划 区区用用地地布布局局形形态态规划区形成 “一一心心、三三轴轴、六六区区 ”的功能布局。 综合考虑 区域交通联系 、环境条件、各功能区的相互关联等多 种因素,围绕 中心综

8、合服务区 ,以 灵峰北路 作为城市发展轴线、天荒坪北路作为工业发展引导轴线、中央大道为景观联 系轴线, 将物流区、传统工业区、大企业集团区、高新产业区、综合服务区及居住区六大功能区紧密联系起来,使整 个规划区形成一个有机整体。第第二二十十一一条条 工工业业用用地地规规划划第一款 规划区工业用地 主体 位于 灵峰北路 以东 规划地块 ,同时包括 灵峰北路以西、纬四路以北规划 区域 。规划工 业用地面积 355.83公顷,占规划区建设总用地的51.92%,容积率控制在 1.0-1.5,建筑密度 35-45%,绿地率 在25以上。第二款 区内 工业 产业布局分为:( 1)高新技术产业区;(2)大企业

9、集团园区;(3)传统产业区。其中:传统 产业区85.09公顷,占 12.42%;大企业集团园区 133.49公顷,占 19.48%;高新技术产业区 115.23公顷,占 16.81%。 第三款 工业区 北部、规划11省道以南 规划为工业区服务的仓储物流中心,用地面积21.26公顷,占规划取建设总 用地的3.1%。 第四款 工业区内全部为基本无污染的一类工业,根据需要 可兼容 仓储物流 用地。第第二二十十二二 条条 居居住住用用地地规规划划第一款 规划区居住用地 位于 灵峰北路以西、纬四路以南区域。 总用地面积 93.50公顷,占规划区建设用地的 13.65%。 第二款 居住用地布局为居住区-小

10、区 -组团三级结构。小区以公建设施为中心结合小区中心绿地,居住组团围 绕其周边进行布置。 第三款 居住用地 基本为 二类居住, 可兼容一类居住, 共用公共服务设施,公建用地6.50公顷。 第四款 居住组团分为两类:一是蓝领公寓 ,容积率控制在 1.5,绿地率30%,建筑密度 30%;二是 拆迁安置区,为 低层联排住宅组团,容积率控制在0.8,绿地率35%,建筑密度 35%。 第五款 居住用地 的配套 公建设施中,幼托、社区管理、文化活动中心和小型商业设施等集中于小区中心广场或 绿地周围布置。共配建幼托3所,每所用地面积为 3000平米,总用地面积为 18000平米,服务半径 300米;小区中心

11、 设居委会,每处建筑面积 60-100 平米。大部分满足居民日常生活基本需要的各类零售商店、菜场、储蓄所、邮 政所、公用电话、饮食店、理发店、修配店、食品店、药店等,沿环岛西 路设置。第第二二十十三三条条 公公共共设设施施用用地地规规划划规划区公共设施用地面积25.08公顷,占规划区总建设用地的3.66%。 第一款 行政办公用地规划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主要位于灵峰北路以西,中央大道以北,经二路以东,500kv高压线走廊以南地块,主要为工业3 - 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区行政管理机构。 行政办公总用地面积3.85公顷,控制容积率在1.8,建筑密度 30, 绿地率40%。 第二款 商业金融用地

12、规划 商业金融用地主要位于中央大道南 面, 综合服务中心内,为整个规划区提供各类商业服务。规划商业金融用地 9.71公顷。市场容积率控制在 2.0,绿地率 20%;宾馆容积率控制在 3.0,绿地率 35%;其他商业服务容积率控制在 1.5,绿地率 35%。 第三款 文化娱乐用地规划 规划区文化娱乐用地位于经二路以西综合服务中心 内。行政文化中心中的文化娱乐用地结合行政办公用地布 置,成为整个城 北区 的文化娱乐中心, 其中包括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文化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面积 1.91公顷 , 容积率1.5,绿地率30%以上。 第四款 体育设施用地规划 结合小学运动场地设置城北区综合体育运动

13、设施,绿地率35%以上。 第五款 本规划未涉及的其他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参照浙江省和安吉县相关规定执行。第第二二十十四四条条 道道路路系系统统规规划划第一款 道路系统 规划指标 规划区道路交通用地 104.92公顷,占新区建设用地的 15.31%,其中道路用地 94.8公顷,社会停车场用地 6.21公 顷,广场用地 3.91公顷。 第二款 道路分级 规划区道路系统由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 支路 与区内道路四 个等级组成。 第三款 道路规划 城市 主干 路灵峰北路、中央大道是联系外部区域, 承担 工业 区过境交通的主要道路,道路红线宽度分别为50 米和60米; 城市次干路 纬十路、天荒坪北路、

14、纬四路为主干路之外的较高等级的道路,红线宽度为2440米,主要联系工业 区内部交通; 城市 支路 城市 支路为城市干路的辅路、公共设施区、居住区和工业区的内部道路,道路红线宽度为18米、 15 米两种; 区内 道路区内 道路划分各功能地块,红线宽度12米。 第四款 停车场规划 规划 安排了六处社会公共停车场(详见附表7:公共设施配置一览表 ) ,工业区内停车在工业地块内部解决; 其他公共服务设施也在地块内自行配置停车场地。结合停车场,设车辆维修、加油等设施,各地块内配建相应的停车位 第五款 广场规划 规划区在 主要开倘空间、景观节点处规划广场,面积3.91公顷。广场以铺装、草坪为主。第第二二十

15、十五五条条 绿绿地地系系统统规规划划结合规划区良好的自然条件,建立布局合理、层次丰富的绿色空间体系。规划区绿化用地面积总计96.42公顷, 占规划区总建设用地的 14.07%。 第一款 绿化结构 规划区内绿地系统以滨河 50米防护绿地 为生态绿化带 、500kv60米宽 的高压线走廊 和周边山体 为绿源,通过 景观 视廊 和与各道路防护绿化相连,并在综合服务区 结合 挖沙坑形 成放大节点, 设中心公园, 最终构成棋盘式的网络绿化 格局。 第二款 公共绿地规划 公共绿地 主要是 中心 公园和街头绿地。是规划区内的主要大型公共绿化空间,为整个规划区提供休闲 娱乐场所。 公共绿地 占地6.90公顷 ,占规划区总建设用地 1.01%。 第三款 防护绿地规划 规划区防护绿地面积 89.52公顷,占规划区总建设用地13.06%。 沿天荒坪北路 两侧,各设置宽 15米的防护绿带;沿 纬四路以北 侧,设置宽 30米的防护绿带 ,南侧设 15米的防护 绿带 ;沿 灵峰北路、 纬九路、纬七路、纬五路、环岛北路两侧,各设置宽 10米的防护绿带;沿 防洪堤内侧 设50米宽的 防护绿带; 500kv高压线走廊 设置60米的防护绿化带 。 第四款 道路广场绿地 规划 道路绿地为道路广场用地(红线)范围内的绿化用地,包括道路绿带(行道树绿带、分车绿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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