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研究生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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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财经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研究生学院2014 年 12 月- 0 -目目 录录山西财经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1理论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0201)13国民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020201)23区域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020202)27财政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020203)31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020204)34产业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020205)38国际贸易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020206)41劳动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020207)44数量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020209)47金融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0202Z1) .

2、50法律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0202Z2) .53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0301)56马克思主义理论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0305)60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050211)64统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0714)67计算机应用技术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081203)71管理科学与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管科方向) (120100)75管理科学与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信息方向)(120100).79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120201)83企业管理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120202)87旅游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120203)92技术经济及管理硕士生培养方案(120204)96

3、文化产业管理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1202J1) 101财务管理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1202Z1) .104人力资源管理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1202Z2) .108农业经济管理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120301)112行政管理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120401)115教育经济与管理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120403)118社会保障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120404)123土地资源管理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120405)127体育产业管理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1204Z1) .130情报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120502)1340山西财经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山西财经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

4、办法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 为了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加快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和规范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提高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 号) ,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章第二章 培养培养方案方案第二条 培养方案的制定与内容培养方案按照二级学科制定,鼓励有条件的学科按一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各学院负责组织各学科导师组制定和论证,报研究生学院审核,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后实施。培养方案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知识的更新和学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的需要进行适时修订。培养方案应明

5、确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培养环节,要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培养模式,体现学科特色与学术前沿,突出个性化培养。各学科组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制定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制定本学科的培养方案,内容包括:(一)硕士学位的基本要求:硕士学位研究生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应具备的基本学术能力。(二)研究方向:按一级学科培养的学科点,要结合二级学科专业要求设置方向;按二级学科培养的学科点,要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学科发展趋势及我校学科特色与优势设置研究方向,研究方向设置 3-6 个。(三)课程设置:包括课程类别、课程名称、学分与学时、开设时间、课程归属等。(四)实践与创新培养

6、:包括学术活动、科学研究、实践环节1等方面的要求。(五)学位(毕业)论文基本要求:包括规范性要求和质量要求。第三条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德才兼备,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二)掌握本学科较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及较为全面先进的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三)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的外语阅读理解能力,一定的翻译写作能力和基本的听说交际能力,具备基本的国际交流能力

7、。(四)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够适应学习、工作的需要。第四条 学制与学分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基准学制为 3 年,可以在 2-4 年内完成学业。符合山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规定的研究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行学分制。总学分 43 学分,其中理论课程教学 38 学分,实践与创新培养 5 学分。理论课程教学安排在前四个学期内完成,同时第四学期开始进入学位论文写作阶段。第五条 培养方式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以导师指导为主,充分发挥指导教师的作用,实行导师指导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各专业点成立导师组负责研究生的指导与培养,鼓励各导师组适当吸收其他学科导师进行交叉培养,并可根据

8、需要适当配置校外导师。研究生培养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因材施教,充分发挥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助于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2第六条 培养环节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主要包括三个环节,即理论课程学习、实践与创新培养以及学位(毕业)论文写作。第三章第三章 课程教学与考核课程教学与考核第七条 入学教育与个人培养计划(一)各学院负责组织新生在第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完成入学教育,入学教育内容包括学科专业介绍、学科前沿教育等。(二)各导师组负责组织研究生和导师进行双向选择,在新生报到一个月内确定指导教师,并报研究生学院备案。(三)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根据培养方案要求,结合本人的知识背景和研究方向,在

9、入学二个月内完成在校期间的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并填写山西财经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表一式四份,研究生、导师各持一份,并报学生所在学院和研究生学院备案各一份。培养计划将是中期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并存入本人培养档案。第八条 课程安排(一)课堂教学安排在第一、二学年完成。(二)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外语课安排在第一学年完成。第九条 课程设置(一)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必修课包括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包括指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二)课程教学要突出培养研究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先进的分析方法,了解本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着重培养研究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每门

10、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课程的学分不超过 3 学分,每门专业课和选修课的学分不超过2 学分,每1 学分设置16 学时。第十条 课程结构与学分配置(一)必修课3必修课设置 30 学分,其中:1、公共必修课 6 学分,共 112 学时,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 学分,32 学时;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 学分,16 学时;外国语3 学分,64 学时,分两个学期开设。2、专业基础课 6 学分,共 96 学时。设置 3 门课,每门 2 学分,32 学时。3、专业课 18 学分,共 288 学时。设置 9 门课,每门 2 学分,32学时。(二)选修课选修课设置至少 8 学分,其中:1、指定选修

11、课至少 4 学分,至少 64 课时。每门 1-2 学分,每个专业方向设置至少 2 门课。2、任意选修课至少 4 学分,至少 64 课时。每门课 1-2 学分,选修 2-4 门以上。由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从各学科培养方案设计的选修课程中自主选修,学校鼓励研究生选修其它学科的方法论课程和学科方向课。(三)补修课为了保证培养质量,对以同等学力和跨学科报考的研究生,必须补修并完成本专业大学本科阶段的主干核心课程。学科补修课程根据一级学科、二级学科知识结构的基本要求设置,一般设置 2-4门,每门课程按照 32 课时安排学习任务,列入培养计划。具体补修方式由各专业导师组指定,由导师指导完成学习过程。补修课的

12、考核在中期考核时进行。补修课程不计学分。第十一条 教学组织(一)必修课的教学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安排。(二)选修课、中期考核、学科补修课由各学院组织安排。(三)课堂教学和课后作业及期末考试的成绩评定由任课教师负责组织、设计和考核。第十二条 课程考核4(一)硕士研究生应在每门课程结束时参加课程考核,在完成全部课程的教学学分后进行学科综合考试。(二)课程考核方式分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口试、笔试与口试相结合、撰写课程论文等方式。必修课中的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学科综合考试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采取闭卷考试方式,其余课程由课程归属学院和任课教师安排,鼓励教师创新考核方式,以充分考察学生的科学研究和创新能力

13、。(三)课程考核成绩采用 100 分制,必修课、选修课和学科综合考试成绩 70 分(含)以上为合格;跨学科补修课的成绩 60 分(含)以上为合格。(四)任课教师可以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要求对学生平时课堂表现和作业情况进行考核,并按一定比例将平时考核成绩计入期末总成绩,平时考核成绩比例不超过 30%。第十三条 免试、缓考与重修(一)免试:研究生可以根据校际协议跨校修读课程,课程结束后根据跨校修读院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的成绩单,经我校研究生学院审核后给予相应学分,可以免试。(二)缓考:研究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须持有关证明,经所在学院院长批准,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同意后,可以缓考,并办理相关手续,参加下一

14、年级该课程的考核。(三)重修:研究生无故不参加考试,因事或考试不合格者,或缺课达到所修课程教学时数 1/3 者,均需进行重修,并办理相关手续,参加下一年级该课程的学习和考核。第十四条 中期考核中期考核在研究生课程学习结束后进行,时间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完成,由研究生学院统一安排,各学院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实施。中期考核内容重点考核培养计划履行情况,考察研究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研究方法、本领域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等方面知识的基本情况。中期考核的主要内容:(一)政治思想品德考核:遵纪守法,学风严谨,学术诚信等5情况。(二)培养计划执行考核:培养计划进展,课程学习及考核成绩等情况。(三)外语考核:基础外语

15、成绩,专业外语掌握程度等情况。(四)学科综合考核:完成学科综合测评与考试等情况。(五)文献阅读考核:阅读不少于 50 篇与选题相关的参考文献,外文文献原则上不少于 20 篇(外语专业不少于 30 篇) ,写出 10000字左右(外语专业外文 5000 字左右)的文献综述报告;就文献综述报告的内容准备 20 分钟左右的口头陈述,并回答考核小组的提问。中期考核可采用资格审核、闭卷考试、口试、答辩等方式进行。中期考核成绩采用合格制,考核结果计入学籍档案。中期考核不合格,研究生要根据考核小组意见继续完成相关内容,半年内进行第二次考核。第二次考核时间一般应在第五学期开学四周内完成,第二次考核不合格者,可

16、以在半年后再进行一次考核,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者,终止培养。第十五条 成绩报送与存档考试或考核结束后两周内,任课教师或考核小组填写山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习成绩报告单 ,并将研究生成绩报告单、考核材料和试卷报所在学院,成绩单由所在学院统一报送研究生学院归档保存,考核材料和试卷则由相关学院保存。第十六条 教学质量评价每学期末研究生学院组织全体研究生进行网上评教,对任课教师、导师的考核参照山西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和山西财经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任课教师和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执行。第四章第四章 实践与创新培养实践与创新培养第十七条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完成规定课程学习的同时,还应根据个人培养计划进行相应的实践与创新培养环节。实践与创新是硕士研究生应用所学理论知识进行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等活动,6旨在培养学生探索未知的兴趣、独立思考的习惯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时,指导教师要根据研究生个人特点,兼顾科学研究和实践应用。第十八条 实践与创新培养环节可以选择在课余时间或寒暑假进行,一般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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