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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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材料广西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材料篇一:XX 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广西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广西(学生版)一、贷款基本政策 (一)贷款对象: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和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主要以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身份、曾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为参考依据,并严格执行“八贷八不贷”: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将优先认定贷款资格(即“八贷” ):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

2、负担学生费用;(4)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2.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将不予认定贷款资格(即八不贷” )(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的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4)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5)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6)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7)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8)去年获得

3、贷款,今年家庭经济情况好转有能力缴纳学费的也不得再次申请贷款,有能力在获得贷款第二年内就提前还清贷款者,不予办理贷款申请。(二)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严格参照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最高不超过 8000 元,最低不少于 1000 元;年度实际应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相加低于 8000元的,贷款额度等于学费和住宿费之和;年度实际应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相加高于 8000 元的,贷款额度按 8000 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的上限为 1XX 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三)贷款期限:按学制加 13 年确

4、定,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学生贷款期最短不低于 5 年(不含 5 年) ,最长不超过20 年。(四)贷款用途: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五)共同借款人:借款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年龄在 25-60 岁之间。(六)预申请制度:严格执行贷款预申请制度,首次贷款未进行预申请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受理贷款申请,符合条件但未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未曾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有贷款意向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须提交贫困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由资助中心审核办理预申请后,学生方可按照流程办理贷款。 。(七)贷款办理日期:申请受理开始日期:XX 年 06 月 01 日申请受理结束日期:XX 年

5、 09 月 30 日回执录入截止日期:XX 年 10 月 10 日二、贷款所需材料 (一)首次申请贷款: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应与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并同时提交如下材料:首贷申请材料(二)续贷: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中心办理续贷手续即可,并同时提交如下材料:。续贷申请材料(三)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印证材料:特困证或低保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印证材料:相应机构处出具的孤儿或残疾证明原件(出示原件核对) 。(3)遭受自然灾害,

6、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印证材料:相应机构相关证明原件(出示原件核对)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印证材料: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病历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印证材料:残疾证复印件或相应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出示原件核对)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印证材料: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印证材料: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学生家庭自述详细材料(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贫困家庭。印证材料:机构出具的证明及学生家庭自述详细材料(9)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子女印证材料:由县级(含)以上扶贫部门发放的扶贫手册或出具的获

7、得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格证明三、贷款办理流程 (一)首次贷款学生。1.应届毕业生首贷。(1)已经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或曾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并有贷款需求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中心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然后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2)未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未曾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但符合贫困生条件并有贷款需求的贫困学生应在毕业前提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至所在高中学校,毕业前由高中学校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后把电子档及纸质件(盖章)报送至县(市、区)资助办,由资助办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再审,通过后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毕业后未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未曾获普通高中

8、国家助学金但符合贫困生条件并有贷款意向的贫困学生须篇二:XX 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广西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广西(学生版)一、 贷款政策(一)贷款额度:申请贷款的额度严格参照年度学费和住宿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的额度不超过 8000元,不低于 1000 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综合低于 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标准综合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综合高于 8000 元的,贷款额度按 8000 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贷额度的上限为 1XX 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9、二)贷款期限: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学生贷款期最短不低于 5 年(不含 5 年) ,最长不超过 14 年,且毕业后年限不超过 10 年。学制超过 4 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三)贷款用途: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四)共同借款人:借款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年龄在 25-60 岁之间。严格执行贷款预申请政策, 首次贷款未进行预申请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办理贷款申请。二、 准备工作(一)做好贫困生认定工作,严格执行“八贷八不贷”将申请标准明细化、具体化,让真正家庭贫困的学生得到国家资助政策的帮助。严格执行贫困生认定程序,以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档案数

10、据为重要参考依据。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部门是高中或者村委会(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中的任一单位。各级资助管理部门将对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查,杜绝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借机骗贷。(二)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借款学生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优先支持(即“八贷” ):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4.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11、(三)杜绝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即“八不贷” )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的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4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5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6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7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8去年获得贷款,今年家庭经济情况好转有能力缴纳学费的也不得再次申请贷款,有能力在获得贷款第二年内就提前还清贷款者,不予办理贷款申请。贷款所需材料1.首次申请贷款: 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应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首贷申请材料2

12、.续贷: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续贷手续。续贷申请材料借款学生需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登录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系统已开通自动校验功能) ,县级资助中心应指导学生现场登录维护。借款学生应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县级资助中心应确认续贷声明审核通过后,方能受理续贷申请。若续贷声明填写不规范时,县级资助中心应指导学生修改完善续贷声明,并对学生重新提交的续贷声明进行现场审核。3.贫困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印证材料:特困证或低保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2)孤儿

13、及残疾人家庭印证材料:相应机构处出具的孤儿或残疾证明原件(出示原件核对)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印证材料:相应机构相关证明原件(出示原件核对)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印证材料: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病历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印证材料:残疾证复印件或相应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出示原件核对)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印证材料: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印证材料: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学生家庭自述详细材料(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贫困家庭印证材料:机构出具的证明及学生家庭自述详细材料(

14、9)自治区精准扶贫帮扶对象、已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印证材料:扶贫信息网络中能查询到贫困人口信息或由有关机构出具已获得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格的证明办理日期:申请受理开始日期:XX 年 06 月 01 日申请受理结束日期:XX 年 09 月 30 日回执录入截止日期:XX 年 10 月 10 日三、 办理流程(一)首次贷款学生应届毕业生首贷1.已经建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档案并有贷款需求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由县(市、区)资助办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然后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2.未建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档案但符合贫困生条件并有贷款需求的贫困学生应在毕业前提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至所在高中学校,毕业

15、前由高中学校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后把电子档及纸质件(盖章)报送至县(市、区)资助办,由资助办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再审,通过后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毕业后未建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档案但符合贫困生条件并有贷款意向的贫困学生须提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至县(市、区)资助办,由资助办直接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然后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篇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广西22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广西(学生版)一、贷款基本政策 (一)贷款对象: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16、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和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主要以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身份、曾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为参考依据,并严格执行“八贷八不贷”: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将优先认定贷款资格(即“八贷” ):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4)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2.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将不予认定贷款资格(即八不贷” )(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的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4)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5)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6)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7)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8)去年获得贷款,今年家庭经济情况好转有能力缴纳学费的也不得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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