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性规制在电力行业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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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激励性规制在电力行业中的应用摘 要 电力产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产业,也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由 于电力产业的自然垄断性特点,各国都长期严格管制电力各个环节的运营。当前,我国电 力行业规制过程中存在着现有法律滞后,规制机构职能分散,规制成本过高,规制效率偏 低,行政垄断现象严重等问题。我国电力行业在运用激励性规制方面,应完善电力法律法 规体系,对输配电实行最高限价的价格规制,实行差别电价激励性措施,在发电端引入竞 争机制,使用特许投标竞争规制,从而充分发挥市场有效竞争对资源配置的作用,建立更 高效率的电力产业。关键词 电力产业;激励规制;问题;改革建议。一、引言。目前我国电力产业存在着市

2、场结构不合理,电价混乱的某些弊端,降低了电力产业的效 率。为了解决电力产业出现的问题,除了加大电力产业的投入及科技创新之外,最根本的 途径就是进行电力产业的政府规制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有效竞争对资源配置的作用, 从而建立更高效率的电力产业。二、激励性规制及实施机制。激励性规制理论的内涵。激励性规制可以理解为以激励为基础的任何规制。关于激励性规制的内涵,从价格来考虑,只要公用事业单位的价格结构与其成本结构完 全地或部分地无关,这就意味着规制价格不完全随着企业的实际成本变动而调整,因此企 业可以通过努力降低成本获得收益,从而产生了降低成本的激励。激励性规制是通过竞争 刺激使企业提高生产或经营效率

3、,由此获得的成果便是给予企业的报酬,最终使企业提高 内部效率的规制方法。马克赫斯切认为激励性规制是把重点放在规制的目标上,允许行业 以独特的方法来满足这些目标,把对规制者和受规制行业的利润与客观的绩效指标联系在 一起,实现规制者、被规制者和公众共赢的局面。总之,激励性规制就是在信息不对称领 域和自然垄断领域,为了纠正规制失灵,通过激励和引导,给受规制企业以竞争压力的方 式,从而提高企业生产和经营效率,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激励性规制的实施机制。常用的激励性规制实施机制主要有特许投标竞争、区域间比较竞争、价格上限规制、社 会契约规制等。1.特许投标竞争。特许投标竞争是指在一定的质量要求下,通过拍卖

4、的形式让多家企业 竞争某产业领域的独家经营权,做到在投标阶段就对最佳服务价格形成比较充分的竞争。 特许投标竞争价格不是由政府管制者决定,而是由市场决定。特许投标竞争把价格压低到 边际成本,大大提高了垄断性市场的可竞争性,但在技术和需求不确定性较大的行业和需 要大规模设备投资的行业中,很难采用特许投标竞争。2.区域间比较竞争。区域间比较竞争是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根据他人绩效来确定自 己报酬的一种方式。可以将全国垄断性企业分割成多个区域性企业,这种情况下,低效率区域的企业会受到 高效率地区企业的刺激,从而提高自身的内部效益。通过这种管制方式,最终达到促进各 区域间企业有效竞争的目的。3.最高限价

5、规制。最高限价规制是指规制机构与被规制企业之间签订价格合同,规定价 格的上限,使价格只能在规定的上限以下自由变动,而且受规制行业的价格上涨幅度不能 高于通货膨胀率。这种方法规制的不是企业的利润而是企业的价格,所以属于价格规制方 法。它不仅有利于企业提高内部效率,还有利于激励企业加强创新。4.社会契约规制。社会契约规制也称成本合同规制,是指规制机构与受规制企业在修订 收费时,签订有关产品价格、运行成本等主要指标的契约,规制机构根据企业执行的情况 实施相应的奖励或惩罚措施。这种规制方式既有法定约束力,又有更大灵活性,属于激励 性规制中的较好方法。三、电力行业规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电力行业的现有

6、法律滞后。我国 1996 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是电力行业经营基本规范化的开始。 电 力法和合同法成为电力行业法律体系的核心,但随着电力行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 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电力法和合同法内容的滞后已不能适应电力行业的变化, 也无法充分发挥依法引导电力市场体制改革和生产的作用。电力行业规制机构职能分散。目前我国电力行业规制职能分散于各个政府部门,如电力基础建设项目由国家的发改委 审批,电价由国家发改委及各省物价部门管理,成本制定和财务监督由财政部门负责等, 形成了多头管理的局面。这不仅造成协调成本高,也造成了部门利益冲突,从而导致各部 门规制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行政垄断现象严

7、重。区域壁垒一直是中国电力市场长期没有解决的问题,为了实现政企分开,我国于 1998 年东北三省率先建立了省级电力公司,形成了国家级、区域级和省级三个层面的电力市场。 各省的电力公司成为了独立的实体,形成了各省只保证本省的电力供需内部平衡,行政垄 断严重的局面,这不仅严重违背了电力体制改革方向,而且形成了严重的地方保护,造成 了社会资源的浪费。现有的监管机构缺乏独立性。虽然我国国务院授权成立了专门的电力监管机构。但是电监会在监管过程中缺乏独立监 管的地位。电力企业尤其是电网企业价格监管与成本监管不可分割,电力行业具体的价格 与成本监管职责应该完全由电监会统一承担。而我国的发改委和财政部们分头实

8、施具体监 管的状况人为的割裂了本应完整的监管工作,使得电监会在监管过程中受到干扰而导致丧 失公平性,必然影响整个电力监管的效果。电力行业规制成本高。规制机构为了能够行之有效的执行规制,以及克服规制者和被规制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 称,政府管制机构必须充分掌握有关信息,那么就需要庞大的官僚机构和支付大量必要的 费用。政府为实施规制而支出的高成本最终是又税收,就无形中增加了企业和个人的负担。四、对我国电力行业实行激励性规制的政策建议。完善电力法律法规体系。电力市场化改革不能一蹴而就,需要经历曲折的螺旋式的上升过程。有关电力市场化改 革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应当在实践中得到发展和检验。所以在规制电力行业

9、过程中, 应当逐步建立和完善电力法律法规体系,形成以电力法为主干, 合同法 、 电力监管 条例以及部门规章为配套的法律法规。对输配电实行最高限价的价格规制。输配电是电力行业的核心内容,而最高限价规制又是一种有效的规制工具,对输配电价 格实行最高限价规制,可以说是对症下药。规制机构可以提前制定下一阶段的最高限价, 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输、配电公司制定的输配电价格必须低于最高限价,并且只能在规 定的最高上限以下自由变动,并且定期对其进行调查和调整3。这样就对被监管企业创造 了一个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激励机制,形成了激励性监管。实行差别电价激励性措施。在电价规制改革的过程中,价格监管手段的设计应引入

10、激励性规制,充分利用利益驱动 机制,确保规制目标的实现与微观经济主体经济利益最大程度的结合,使政府行为成为企 业的自选行为。首先,积极推进实行两部制电价,根据电厂的固定成本与变动成本作价, 把上网电价分为容量电价与电量电价,容量电价根据平均成本由政府制定,主要反映发电 厂固定成本的补偿,无论是否发电,只要有容量在电网里,都会得到一定的费用补偿。电 量电价由市场竞争形成,反映变动成本的补偿,与燃料费用以及其管理水平下的成本相关。 管理水平与变动成本成正比,管理水平越高,在竞价过程中就能把价格压得更低;其次, 对部分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限制不符合国家宏观产业政策的高耗能行业的电力 需求,优

11、化资源的配置,从而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最后,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在对 电解铝、铁合金、烧碱、电石、水泥、钢铁 6 个行业继续实行差别电价的同时,将锌冶炼、 黄磷 2 个行业也纳入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在发电端引入竞争机制。竞争是企业发展的动力和创新的源泉,我国电力行业应积极开放发电市场,吸引更多的 厂商进入到发电行业,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随着电力行业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的逐步深入, 虽然将面临剧烈的阵痛,但竞争毕竟会促进我国电力业的快速发展,打破电力行业原固有 的行业垄断,这一发展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将改变电力投资、开发、利用和分配的模式与格 局,从而深刻地影响到电力企业的运营方式。特许投标竞争规制

12、的使用。特许投标竞争是通过拍卖的形式由市场决定价格的一种方式。当现有电厂的发电量难以 满足用户的用电需求时,政府部门会向电厂投资者公布用电需求情况以及需要增加的装机 容量,进行招标拍卖,再由投资商报出自己将建电厂的容量电价,最终电网公司会与容量 电价报价较低的电厂投资商签订合同。通过这种方式,可以降低电厂造价,以及制约和规 范电厂投资,达到社会效益最大化的效果。参 考 文 献.1日植草益。微观规制经济学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2美马克赫斯切。管理经济学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xx.3海峡,杨宏山。激励性规制:政府规制发展的新趋势J.陕西行政学院学报,xx。4齐欣。对我国电力行业规。制问题的分析D.吉林大学,2016.5唐松林。电力行业政府监管体制改革:国外经验与中国对策J.经济问题探索,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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