邕宁公交公司行车安全管理制度2015年.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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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南宁市邕宁公共交通有限南宁市邕宁公共交通有限责责任公司任公司 行行车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行车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行车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要求和本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各岗位。 第三条第三条 公司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决贯彻执行运德集团董事

2、局 亓主席提出的“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运输” 企业安全生产管 理方针,接受政府统一领导、行业依法监督和群众监督参与,强 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安 全不运输。 第四条第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 管”的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坚持“安全一票否决”的工作原则。第五条第五条 公司应当遵守本制度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加强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 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第二章第二章 安全行安全行车车生生产产基基础础保障保障 第六条第六条 公司设立行车安

3、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行车安全 管理工作。隶属于运德集团公司安委会统一领导。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分管安全、生产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安全、生产、机务等部门 负责人组成。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须报直属管理单位安委会 审批,集团安全稽查部备案。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协调、检查及整改。 公司设立安全管理部门,作为单位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 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宣传、教育、监督、检查、 评估、考核等工作,在业务上接受集团安全稽查部的领导和监 督。 第七条第七条 公司应当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一)每 25 台公交

4、车配备不少于 1 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根据日常行车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增加专职安全管理 人员。 第八条第八条 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 在道路运输行业三年以上从业经历,掌握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相 关政策和法规,经相关部门统一培训且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九条第九条 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相关管理部门组织的 培训,且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不少于 24 学时。第十条第十条 严格执行安全管理人员准入、审批、考核管理制 度,确保安全管理人员具备良好的素质。 (一)公司负责按照安全管理人员的准入条件对拟聘的人员 进行审核把关。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员(监控员)的聘用 报南宁运德公

5、司审批,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三)公司负责按规定组织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岗前教育 培训工作,并组织其参加区运管局安全培训。 (四)安全管理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五)公司要保持安全管理队伍的相对稳定,安全管理人员专 职专用,不得随意撤换、兼职使用。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制度。普及 安全知识,强化员工安全生产操作技能,提高员工安全生产能 力。 公司应当配备和完善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活动的设施和设 备,定期更新培训、教育的内容。安全培训、教育应予以记录并 建档保存,保存期限应至少为 3 年。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生3产工作会议和

6、例会,分析安全形势,安排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研 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例会应当 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建档保存,保存期不少于 3 年。 (一)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每月不少于 1 次,安全管理 部门会议每月不少于 2 次,经济责任人安全学习例会每月不少 于 1 次,驾驶员“周三”安全学习例会每周不少于 1 次。 (二)发生事故后,公司在事故现场处理结束一周内应及时召 开安全分析通报会。 (三)公司应对发生行车安全事故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车 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约见评析会议。约见事故车队或存在严重 安全隐患车队,分析事故或严重安全隐患,研究制定事故预防 对策、措施,督促指导

7、事故隐患车队进行整改,促进企业安全生 产条件不断改善。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 度,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按国家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 号)文 件或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按以下计提标准逐月提取安全生产 费用,确保年度安全管理资金的投入。 客运业务按照 1.5%提取。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安全费用专款专用,主要用于: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二)购置、安装和使用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监控系统、电子 地图等支出; (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 支出; (四)开展

8、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 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4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做好 本单位设施设备的登记、使用培训和检查维护,并建立健全相 关工作台帐、记录。 (一)(一)根据设施设备说明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安装必要 的安全防护装置。 (二)(二)做好

9、员工设施、设备使用培训工作, 内容包括设备原理、 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培训合格后方可使 用相关的设施、设备。操作人员要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 规程,不得违规操作。 (三)(三)做好设施设备日常清洁保养和定期检查工作。设施设备 如出现故障或损坏,应立即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由管理部门 派员或联系维保公司对设施设备进行检修。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坚持车辆“先保(统)后行”的原则,严格 按照集团公司保险(统筹)工作要求为本单位建制车辆办理投保 (统筹),提高企业抗风险的能力,杜绝缺保、漏保、脱保或少保 现象发生,并按要求建立健全保险、统筹工作台帐。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公司

10、应当建立应急救援制度。健全应急救援组 织体系,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 救援演练。第三章第三章 行行车车安全管理安全管理职责职责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 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规定。 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安全生产 的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 生产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及监督的责 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 责任。企业各职能部门、各岗位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5安全责任。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按照 集团公

11、司董事局亓主席“四定”工作要求(定人、定事、定时、定 查),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 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要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内 容应当包括: (一)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二)分管安全生产和运输经营的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目 标; (三)管理科室、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四)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与各部门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书,制定明确的考核指标,定期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及奖惩情 况,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公司对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及安管人员实行安 全风险抵押

12、金制度,把安全管理和个人经济挂钩,强化安全生 产意识。按每年度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承包责任书进行 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 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及安管人员按以下标准向集团公司缴纳 行车安全管理风险责任金,身兼多职者,按最高标准缴纳。 公司行政正职 10000 元/人,副职 8000 元/人,生产经营管 理部门、机务管理部门、安全正副科长 6000 元/人,安全员 3000 元/人。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各部门、 各岗位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安全运营的全过程考核,定期通报 奖惩情况,根据考核结果做出奖惩处理。具体按集团公司绩效 考核办法、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奖惩实施

13、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 有下列职责:6(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 组织落实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落实本 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营运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三)依法建立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配备专 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证本单位安全 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 事故隐患;

14、(六)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八)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九)定期组织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十)按相关规定报告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按照“事 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 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事故责任 人,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 (十一)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定期公布本单位安全生产 情况,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工会、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 建议和要求。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

15、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负 有下列职责: (一)监督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参与企业安全 生产决策; (二)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营运驾驶员和车辆安 全生产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明确各部门、各岗 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督促贯彻执行;7(三)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管理目标和安全生产管理工 作计划,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 案的制定和演练,参与企业营运车辆的选型和营运驾驶员的招 聘等安全运营工作; (四)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费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 划,组织实施或监督相关部门实施; (五)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 患及其他安全问题应当

16、督促相关部门立即处理,情况严重的, 责令停止生产活动,并立即上报。对相关管理部门抄告、通报的 车辆和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及时处理; (六)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 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组织或者参与本单 位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和分析工 作; (八)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 产职责。第四章第四章 营营运运驾驶员驾驶员管理管理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营运驾驶员聘用制度。依 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严格营运驾驶员录用条 件,统一录用程序,对营运驾驶员进行面试,审核营运驾驶员安 全行车经历和从业资格条件,积极实施新录用营运驾驶员岗前 培训考核。 对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以及有妨碍行车安全疾病、吸毒 行为、酒后驾驶、超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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