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课件第三章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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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教学,了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掌握国际法基本原则来源:联合国宪章、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 有权利便有救济。 拉 Where there is a right, there is a remedy.,一、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特征 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适用于国际法一切效力范围的、构成国际法的基础并具有强行法性质的法律原则。其特征表现为: 各国公认; 构成国际法基础; 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 具有强行法的性质。 国际法基本原则是随着国际关系的历史发展和时代的要求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它经历了几个不同的发展阶段。联合国宪章确认和发

2、展了若干公认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因而被认为是现代国际法上一项非常重要的文献。国际法的基本原则集中体现在宪章的序言、宗旨和原则部分。宪章第二条规定了联合国及其会员国应予遵循的原则。197O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国际法原则宣言。,二、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综述 原则的来源:联合国宪章、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主权平等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 禁止使用武力和以武力相威胁原则(例外)、各民族平等和民族自决原则(殖民国才可以)、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是传统国际法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体系的核心。 国家主权,是国家最重要的属性,是指国家有独立自

3、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权力。它具有两个方面的特性:一是对内的最高权;二是对外的独立权。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之所以是一项最重要的国际法基本原则,是由国际社会及国际法的基本特点决定的。国际社会是主权国家林立的社会,国家之间彼此是独立的,又是平等的。因此,在国际法中,每个国家不论大小强弱和政治经济制度如何,都应该互相尊重主权,平等交往。国际法的其他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都必须以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为出发点。 主权平等应有四个要素:各国在法律上平等;每一国家享有充分主权所固有的权利;国家的人格、领土完整与政治独立受到尊重;各国在国际秩序中应善意履行其国际义务与责任。1970年国际法原则宣言将主权平等的要素分为

4、6项,其中除了重申上述4个要素外,还特别强调各国均有义务尊重其他国家的人格和均有自由选择并发展其政治、社会、经济及文化制度。,2 禁止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原则 禁止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是一项较新的国际法基本原则。联合国宪章是第一个明文规定禁止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的国际公约。从这一规定及其史料来看,“禁止武力”是一项具有强行法性质的规范,其含义不仅在原则上重申禁止正规的侵略战争,而且进一步确认一切武装干涉、进攻或占领以及以武力相威胁的其他行为,都是违反国际法的。不过,依宪章有关规定采取的集体强制措施、殖民地或半殖民地人民为争取民族独立的武装斗争等,不受这一原则的限制。在联合国宪章的基础上

5、,国际法原则宣言将此原则列为7项原则的首位。,3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正式确立的一项国际法基本原则。也是从上述禁止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原则中直接引伸出来的。经宪章确认,这一原则构成宪章解决国际争端各条款的基础,并成为国际法上集体安全制度的重要原则之一。国际法原则宣言也强调“每一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与其他国家之国际争端,俾免危及国际和平、安全及正义。” 4不干涉内政原则 不干涉内政,是指国家在相互交往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干涉他国主权管辖范围内的一切内外事务,同时也指国际组织不得干涉属于成员国国内管辖的事项。 国际法上的内政不是一种地域概念,它

6、一方面包括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另一方面又和国际法律秩序发生联系。从国际法角度来看,所谓“内政”,一般是指国家不受国际法约束而能独立自主处理的那些事项,如一国的政体、内部组织、法律主体间的关系、对外政策等。 1965年联大通过了关于各国内政不容干涉及其独立与主权之保护宣言,1970年的国际法原则宣言再次重申了不干涉内政原则。,5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国际惯例和条约必须遵守,是传统国际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联合国宪章重申了这一原则,继宪章之后,一些重要的条约和国际组织的决议也强调这一基本原则。 善意履行国际义务成为国际法基本原则之一,是由国际法本身的特点决定的。国际法是由主权国家间的协议而形成的,它

7、没有超越国家之上的强制机关来保证其执行与遵守,因此,国际法的有效性和国际法律秩序的稳定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国忠实遵守国际法的规范和善意履行其承担的国际义务。善意履行国际义务是指依主权原则自愿承担的国际义务,违背国家主权原则的一切义务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6国际合作原则 在20世纪以前,国际合作基本是属于双边的或地区性的,不是一个基本的法律原则。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合作迅速上升为一项具有普遍意义的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联合国宪章明确将“促成国际合作”列为其宗旨之一。国际法原则宣言庄严宣布:各国依照联合国宪章彼此合作是一种必须“严格遵守”的“义务”,此等合作“构成国际法之基本原则”。,7民族自

8、决原则 民族自决原则,主要是指在外国奴役和殖民统治下的被压迫民族有自由决定自己的命运、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民族独立国家的权利。 民族自决最初是一个政治概念,第一次世界大战和十月革命后,这一原则才在国际上得到广泛的传播和一定的承认。联合国宪章是第一个正式规定民族自决的条约,并使它成为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法规范。随着民族解放运动的高涨,联大还通过了一系列宣言和决议,使民族自决原则得到进一步明确和发展。 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是中国与印度、缅甸共同倡导的,巳为各国普遍接受并成为当今指导国家关系的基

9、本准则。 和平共处,最早由列宁作为一项外交思想和政策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国际法基本原则中的地位: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基本原则体系中,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占有重要地位,主要表现为: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是一致的。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科学地反映了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体系。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准确地体现了国际关系的基本特征。 四、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国际强行法 强行法,亦称为绝对法、强制法或强制规律,指必须绝对执行的法律规范,是与任意法相对应的一个概念。 国际法基本原则应属于强行法的范畴,而不是任意选择的法律规范。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国际强制规律在确认的程度和效力的性质上有相同之处。但不能完全等同。基本原则是适用于一切国际法领域的一般指导原则,而强制规律有可能是某一特定国际法部门的具体规则。二者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例题: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下列关于内政的说法错误的有哪些选项?( ) A.一国对另一国进行的经济援助有可能成为干涉他国内政的行为 B.发生在甲国领土范围内的甲国国家行为一定会属于甲国的内政 C.甲国利用经济优势强迫乙国从计划经济转而实行市场经济是干涉乙国内政的行为 D.在甲国的领土外实施的行为不可能属于该国的内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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