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车险改革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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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示范条款变化说明2015-3月,2,总则:,3,修改后的条款体系、结构,机动车综合商业示范条款主要修改点,目录:,特种车综合商业示范条款主要修改点,摩托车、拖拉机综合商业示范条款主要修改点,机动车单程提车险示范条款,1.机动车辆综合 商业保险,2.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4.机动车单程提车保险,3.摩托车、拖拉机综合商业保险,现行家庭自用车、营业用车、非营业用车条款合并为机动车辆综合商业保险。 包含车损险、三者险、车上人员、盗抢险。,合并保险条款,体现风险差异,1. 修改后的条款体系、结构,5,1. 修改后的条款体系、结构,对责任免除中免责事项进行归类梳理,2014

2、版示范条款,Yt,1.将免赔率与免赔额单独列明;,2.将责任免除条款划分为情形除外、原因除外、损失和费用除外三类 ;,3.对不保情形中驾驶人违法的情形、原因除外中违反合同义务约定免赔的情形进行整合;,4.对于损失和费用除外约定,依据各项免赔约定 的内在逻辑和属性,区分为保险人绝对不保 和可以通过附加险扩展承保两种情形 。,1. 修改后的条款体系、结构,优化后的商业综合示范条款体系、结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 免赔率 保险金额 赔偿处理,总则车损、三者、车上人员、盗抢险通用条款附加险释义,1. 修改后的条款体系、结构,2009年A款车险条款约定1.按投保时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和计算保险费 ; 2.

3、发生全部损失时按车辆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容易导致心理预期落差被媒体炒作为:“高保低赔” 引起广泛关注。,2014版示范条款1.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 2.发生全部损失时,按照保险金额为基准计算赔付。彻底解决了“高保低赔” 问题。,1、合理确定保险金额和赔偿处理问题,解决“高保低赔”,2.机动车综合示范条款主要修改点,删除关于依据事故责任比例承担保险责任的内容。,修改原因保护消费者权益 推动代位求偿 适应社会发展,不论是否有责,车辆损失均可以在车损险项下要求保险公司代位赔偿。,2、完善车损代位求偿的处理方式(1/2),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

4、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 被保险机动车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 被保险机动车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 被保险机动车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2.机动车综合示范条款主要修改点,因第三方造成保险事故: 未约定“被保险人可直接向本保险人索赔”相 关事项。,因第三方造成保险事故: 1.被保险人可向第三方索赔,保险人应积极协助; 2.被保险人也可直接向本保险人索赔,保险人赔偿后可代位追偿。,给保险人理赔工作

5、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完善车损险事故责任比例赔偿及代位追偿约定(2/2),2.机动车综合示范条款主要修改点,1. 2014版示范条款将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纳入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 2.充分体现了尊重人的生命价值的人文理念,使保险条款更加人性化。 3.家庭成员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仍属于除外责任。,解决“自家人不赔”的热点问题,3、三者险中将“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列入承保范围,2.机动车综合示范条款主要修改点,2014版示范条款对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责任免除中争议较大的15项内容进行了删减,进一步扩大了保险保障范围,更好的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2.减少矛盾,避免纠纷,3. 扩大了

6、商业车险的保障范围,1.更好的满足保险消费者对保险保障的需求,4、扩大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保障服务能力(1/4),2.机动车综合示范条款主要修改点,删除的16项责任免除项目,4、扩大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保障服务能力(2/4),2.机动车综合示范条款主要修改点,删除的16项责任免除项目,4、扩大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保障服务能力(3/4),2.机动车综合示范条款主要修改点,删除的16项责任免除项目,4、扩大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保障服务能力(4/4),2.机动车综合示范条款主要修改点,16,5、统一、简化”免赔率”设置,2.机动车综合示范条款主要修改点,17,5、统一、简化”免赔率”设置盗抢险,2.机动车综

7、合示范条款主要修改点,进一步明确“第三者”概念,2009版三者险条款,2014版三者险条款,第三者: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和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的人员 。,1.扩大了第三者定义的内涵,与交强险的约定保持一致; 2. 第三者: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将投保人、保险人纳入第三者范围,6、进一步明确概念,减少和预防纠纷发生(1/2),2.机动车综合示范条款主要修改点,进一步明确“车上人员”概念,2014版三者险条款,将“车上人员”界定为 “本保险

8、合同中的车上 人员是指保险事故发生 时在被保险机动车上的 自然人”。,将“车上人员”进一步 明确为“发生意外事故 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 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 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6、进一步明确概念,减少和预防纠纷发生(2/2),2009版三者险条款,2.机动车综合示范条款主要修改点,20,3.特种车综合示范条款主要修改点,1、保险责任:统一保险责任、提高保障、防止纠纷,2、除外责任:在机动车条款除外责任基础上增加特种车特有的除外内容,21,4.摩托车、拖拉机综合示范条款主要修改点,1、保险责任:统一保险责任、提高保障、防止纠纷,2、除外责任:与机动车综合商业条款各主险一致,增加:摩托车停放期间因翻倒造成的损失,3、免赔率:责任免赔率与机动车商业综合条款一致,次责5%、同责10%、主责15%、全责20%(无绝对免赔设定),22,5.机动车单程提车险示范条款,1、条款构成,及产品释义,23,2、责任免除:与机动车车损险相比,删除2项免责内容。,5.机动车单程提车险示范条款,24,3、其他注意事项,5.机动车单程提车险示范条款,1、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十天或一个月,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2、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不得解除合同。 3、本条款只有2个附加险不计免赔率险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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