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职业病预防

上传人:bin****86 文档编号:56127289 上传时间:2018-10-10 格式:PPT 页数:25 大小:14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危险品职业病预防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危险品职业病预防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危险品职业病预防_第3页
第3页 / 共25页
危险品职业病预防_第4页
第4页 / 共25页
危险品职业病预防_第5页
第5页 / 共2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危险品职业病预防》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危险品职业病预防(2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二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 第一节 我国职业危害监督管理加强对职业危害的监测,目的在于预防和减少职业性损 伤 的发生,并对已发生的职业性损伤及早采取措施,把职业性损 伤 降低到最小,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从而有利于发展生产。一、三级预防预防职业危害,可遵循预防医学的三级预防(三道防线)的原则。(1)第一级预防是病因预防。从根本上使人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如通过改革工艺,改进生产过程,改善劳动条件;采取各种预防措施,减少接触的量或接触水平,使作业环境达到安全卫生标准;对人群中的易感者,定出就业禁忌症等。(2)第二级预防是早期发现病损。在第一级预防失效,职业危害因素已开始损及人的健康时,应及时发现,早

2、期采取补救措施,如早期治疗、调离有毒有害作业岗位、定期疗养等措施,防止病损的进一步发展。要早期发现病损,实行体格检查和环境监测是很重要的。(3)第三级预防是防止病损进一步恶化。对已患病者做出正确诊断,及时处理,包括及时调离、治疗,防止病情加重和并发症,促进康复,延长寿命。,二、预防性卫生监督为使新建、扩建、改建(包括技术改造项目)的工程项目竣工后,作业场所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强度)符合卫生标准,国务院多次颁发规定,以及各地区的卫生法规均要求做到 “ 三同时 ”,即生产设施的设计、施工、投产必须与有毒有害作业的防护措施同时设汁、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卫生和劳动部门实行的监督,称为预防性卫生监

3、督。卫生监督部门要参加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新建、扩建、改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中应有职业卫生项目,内容包括工艺流程以及说明生产过程中使用和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数量(包括中间产物)、卫生防护措施和预期效果、医疗保健设施等。卫生、环保、安全部门分别或联合进行审查,同意后方能施工。在工程项目竣工后,应报请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对尘毒等防护设施进行卫生学评价,并做出报告,如仍不符合卫生要求,应采取措施加以改进,批准后方可投产。,三、严格执行工业卫生标准(一)生产性粉尘的卫生标准防止粉尘危害是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为了防止粉尘危害,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我围政府颁布了

4、一系列防止矽尘危害的政策、法令和办法。我国还规定了生产场所空气中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其中规定,含有80以上游离SiO2的乍产性粉尘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为0.3 mgm3。并对其他粉尘(游离SiO2含量在10以上且不含有毒物质的矿物性和动物、植物性粉尘)也作了相应的规定。 (二)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的容许浓度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002)规定了327种有毒物质的容许浓度。例如,工作场所空气中CO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为30mgm3。(三)噪声的卫生标准工业企业生产车间或作业场所的噪声值不得超过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的规定。其中规定,丁业企业的生产场所中,每天接触噪声为8 h的工种,工作

5、地点的噪声标准为85 dB(A),现有工业企业经过努力暂时达不到标准时,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90 dB(A);对每天接触噪声不到8 h的工种,根据企业种类和条件,噪声标准可相应放宽。,(四)温度的卫生标准1高温作业的卫生标准根据我国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21-2002)的规定,车间内工作地点的夏季空气温度应按车间内外温差计算。其室内外温差的限度,应根据各地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确定。在工艺上以湿度为主要要求的空气调节车间内,如果车间内空气湿度为60,车间温度以29为宜;湿度为70时,车间温度以28为宜;湿度为80,车间温度以27为宜。2高温作业的分级标准高温作业分级(GBT4200一199

6、7)规定了环境热强度大小分级,适用于对高温作业实施劳动安全分级管理。(五)放射性物质的卫生标准放射防护规定(GBJ81974)规定了职业性放射性工作人员每年所受的最大容许剂量当量,以及放射性工作场所相邻及附近地区工作人员和居民身体的不同器官每年的限制剂量当量。,四、健康监护健康监护就是通过各种医学检查和分析,掌握劳动者的健康状况,以便早期发现健康损害的征象,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职业性损 伤 的发生和发展。健康监护还可以为评价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因素对健康的影响提供资料,并且有助于发现新的职业危害因素。健康监护的基本内容包括 1健康检查健康检查、建立健康监护档案和进行健康状况分析及劳动能力鉴定等。健

7、康检查分为就业前体检、定期体检和职业病普查。(1)就业前体检是指从事某种有毒有害作业前的有针对性的健康检查,可及时发现就业禁忌症,明确就业人员能否从事该项作业或安排其他适当的工作;可获得基础健康状况资料,为定期体检和动态观察提供自身对比资料。这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2)定期体检是按一定时间间隔对有害作业劳动者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可及时发现职业危害因素对健康的早期影响和可疑征象,以便及早做出诊断处理,防止病情的发展和恶化;可检出高危人群,作为重点监护对象。(3)职业病普查则是通过对接触某种职业危害因素的人群普遍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借以发现该人群中患有某种职业病的患者或具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2健康状

8、况分析健康状况分析通常是对健康检查资料、门诊资料进行统计分析,计算职业病、与工作有关的疾病以及外伤等的检出率、发病率和平均发病工龄等,可视分析资料的需要而定。3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在健康检查和疾病诊疗的基础上,对患者的健康状况、病残程度和代偿功能情况进行综合鉴定分析,评价其劳动能力,并予以妥善安置。这样可促进患者病情早期康复,防止或减少后遗症和不良影响的发生。,第二节 矿山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职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对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职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应遵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职责:(1)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设

9、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其成员并经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其次要定期对单位职工进行相关安全健康培训。,(2)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3)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作业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4)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如实将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向安全监管部门申报,并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于生产单位建设项目会引发危害的要实行“ 三同时 ”,制度和“ 预评价 ”制度,并将预评价报告报送当地安监部门备案。并在验收合格取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验收批复文件要报送建

10、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5)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6)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7)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11、因素日常监测,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监测的结果应当及时向从业人员公布。每年至少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如有职业危害强度或浓度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必须立即进行整改治理。 (8)向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等内容。 (9)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

12、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向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 (1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11)生产经营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应当知悉其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故意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所造成的职业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12)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

13、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 (13)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14)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15)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危害

14、因素;及时组织救治伤员且承担所需费用。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职业危害事故。 (16)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职业健康安全许可证。,第三节 作业环境中的生产性粉尘一、生产性粉尘生产性粉尘是指能较长时间悬浮在生产环境空气中的固体颗粒物。它是污染生产环境,影响劳动者身体健康的主要因素之一。含有生产性粉尘的空气叫“ 气溶胶 ”。由不稳定的气溶胶体经自然沉降而落于地面、墙壁上的粉尘又被称为“ 落尘 ”或“ 降尘 ”。大气中的降尘被看作为评价大气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许多工农业生产过程中都能产生粉尘。例如,矿石开采与爆破、矿石加工、开凿隧道、筑

15、路、劈山等;金属冶炼中原料的准备,如矿石的粉碎、筛分、运输等。在这些生产过程中,如果防尘措施不健全,均有大量的生产性粉尘产生。,二、生产性粉尘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生产性粉尘的种类和性质不同,对人体的危害也不同。一般有以下几种危害:(1)尘肺:长期吸人某些较高浓度的生产性粉尘所引起的最常见的职业病。(2)中毒:由于吸入铅、砷、锰等毒性粉尘,在呼吸道溶解被吸收入血液循环引起中毒。(3)上呼吸道慢性炎症:有些粉尘如棉尘、毛尘、麻尘等,在吸入呼吸道时附着于鼻腔、气管、支气管的黏膜上,长期局部的刺激作用和继发感染而引发。(4)皮肤疾患:粉尘落在皮肤上可堵塞皮脂腺、汗腺而引起皮肤干燥、继发感染时,可形成粉刺、

16、毛囊炎、脓皮病等;沥青粉尘可引起光感性皮炎;有些纤维状结构的矿物性粉尘,如玻璃纤维和矿渣棉粉尘,长期作用于皮肤可引起皮炎。也有一些腐蚀性和刺激性的粉尘,如铬、砷、石灰等粉尘,作用于皮肤可引起某些皮肤病变和溃疡性皮炎。(5)眼疾患:烟草粉尘、金属粉尘等,可引起角膜损伤,沥青粉尘可引起眼睑水肿和光感性结膜炎。(6)变态反应:某些粉尘,如大麻、棉花、对苯二胺等粉尘能引起变态反应性疾病,如支气管哮喘、哮喘性支气管炎、湿疹及偏头痛等。(7)致癌作用:接触放射性矿物粉尘的工人易发生肺癌,石棉尘可引起胸膜间皮瘤,铬酸盐、雄黄矿尘等可引起肺癌。(8)其他作用:如铍及其化合物进入呼吸道,除引起急慢性炎症外,还可

17、引起肺的纤维增殖而导致肉芽肿及肺硬化。锰矿尘可引起肺炎等。如果长期吸人生产性粉尘,最严重的是可以引起各种尘肺病。,三、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规定,根据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人接触粉尘时间肺总通气量以及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三项指标,而划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等级。(1)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是指生产性粉尘中含有结晶型游离二氧化硅的质量百分比。其含量高低对矽肺的发生和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该标准中将其划分为4类:含量等于或小于10的游离二氧化硅粉尘;含量为1050的游离二氧化硅粉尘:含量为5080游离二氧化硅粉尘,以及大于80游离二氧化硅粉尘。(2)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系指工人在一个工作日的接尘时间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的空气总体积。在接触同一种性质的生产性粉尘行业中,由于工人所处的生产条件不同,劳动强度和接尘作业的持续时间差异悬殊,因而实际吸入到肺内的粉尘亦不同。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共分为5级:0级、I级、级、级、级危害。,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库 > 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