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一般知识讲座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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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公务员法律制度,主讲人:周良金 合肥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 时间:2008-11,公务员法一般知识讲座,一公务员法总论(一)立法目的1、规范公务员管理2、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3、加强对公务员监督4、提高公务员素质,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公务员法一般知识讲座,一、公务员法总论(二)立法原则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3、任人唯贤与德才兼备的原则4、分类管理的原则5、依法管理的原则,公务员法一般知识讲座,一、公务员法总论(三)公务员的范围1、判断公务员的标准(1)依法履行公职(2)纳入国家行政编制(3)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一是以英国为代表的小范围型,主要

2、指政府系统中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事务官;二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中范围型,包括政府系统中的所有公职人员以及公共事业单位的人员和国营企业的管理人员;三是以日本和法国为代表的大范围型,包括政府系统中的所有公职人员、国会工作人员、审判官、检察官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公务员法一般知识讲座,一、公务员法总论(三)公务员范围2、具体范围( 1)中国共产党机关工作人员(2)人大机关工作人员(3)行政机关工作人员(4)政协机关工作人员(5)审判机关工作人员(6)检察机关工作人员( 7)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员法一般知识讲座,二、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一)义务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2、按照规定的权限

3、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公务员法一般知识讲座,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公务员法一般知识讲座,二、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二)权利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职或处分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4、参加培训,公务员法一般知识讲座,二、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二)权利5、对机关和领导提出批评和建议6、提出申诉和控告7

4、、申请辞职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公务员法一般知识,三、公务员管理(一)进口管理1、考试招录管理(1)适用的职位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2)主管机关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3)招考条件积极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

5、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消极条件: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4)招考程序(一)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二)招录机关根据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三)组织考试,(四)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五)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具体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5)试用期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公务员法一般知识讲座,2、聘任招录管理(1)适用的职位机关根据工作

6、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上述所列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2)聘任的方式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3)聘任合同的签订和内容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聘任合同应当具备合同期限,职位及其职责要求,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等

7、条款。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4)试用期 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至六个月。,公务员法一般知识讲座,3、竞争上岗和公开选拔(1)竞争上岗。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2)公开选拔。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公务员法一般知识的讲座,(二)职务与级别管理1、公务员职位分类和具体职位的设置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

8、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2、公务员职务(1)类型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2)职务序列一是综合类职务序列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二是非综合类职务序列根据公务员法由国家另行规定。,公务员法一般知识讲座,3、公务

9、员级别(1)设置依据: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2)警察及其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衔级设置,公务员法一般知识的讲座,4、公务员职务任免方式一是选任制是一种通过民主选举确定任用人选的任用方式。 二是委任制是由任免机关以委托任命的形式让被委托人担任一定职务。委任人与被委任人是建立在诚信基础上、主体地位不平等的一种命令和服从的关系。,公务员法一般知识讲座,5、职务升降(1)晋升一是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任职经历等,二是程序(一)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二)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三)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四)按照规定履行

10、任职手续。公务员晋升非领导职务,参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2)降级在我国公务员制度中降职不是处分,而是一种公务员任用行为,是一种人才资源调配手段,目的是为了合理使用公务员,为机关的各个职位选择配备适宜的人选。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公务员法一般知识讲座,6、公务员职务交流(1)交流范围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2)交流方式一是调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调

11、任人选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不得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调任机关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对调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二是转任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三是挂职锻炼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

12、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公务员法一般知识讲座,7、公务员职务回避(1)回避的种类一、是亲属回避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二、是地域回避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是公务回避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二)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13、;(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2)回避的方式一、是申请回避二、是自行回避三、是责令回避,公务员法一般知识讲座,(三)激励和保障管理1、考核(1)内容(德、能、勤、绩、廉)(2)程序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3)形式(平时 定期) (4)等次(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5)考核结果的效力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公务员法一

14、般知识讲座,(三)激励和保障管理2、奖励(1)对象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2)原则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奖励个人和奖励集体并重原则。定期奖励和及时奖励并重原则。有错比纠原则。,(3)条件(一般条件和具体条件)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四)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

15、突出成绩的; (六)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七)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八)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九)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十)有其他突出功绩的。,(4)种类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对受奖励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予以表彰,并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其他待遇。,(5)撤消奖励 (一)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二)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三)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公务员法一般知识讲座,3、违纪处分(1)违纪种类(政治、工作、

16、廉正、道德),(2)行政处分一、处分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二、处分条件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三、处分程序1立案;2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3惩戒机关提出并作出处理意见: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4送达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四、处分后果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五、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六、解除处分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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