绅士与赈灾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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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绅士与赈灾分析绅士与赈灾分析明清时期,我国自然灾害极为频繁。据邓拓统计,有明一代,共发生饥荒 1011 次,清朝统治 268 年,计有 1121 次。26灾害造成的损失十分惨重,仅从人员伤亡来看,明清时期,死亡千人以上的灾害就达 783 次,总计死亡人数不低于 5700 多万。27清嘉庆到光绪数十年时间里,大小饥荒造成至少 6200 余万人死亡。28与历朝相比,明清灾荒呈增多趋势。灾荒的成因,除自然变异剧烈外,人为的社会因素也有重大影响。明清时期,绅士已由晦暗的历史走向了显亮的时代,在整个社会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灾荒发生后,绅士如何赈灾?其动机如何?本章对此试作简单论述。第一节 赈灾传统的演

2、变中国传统社会很早就出现政府应该是社会福利主要甚至是唯一提供者的政治理念。子路在卫国出私财济贫,孔子说:“汝之民饿也,何不向于君,发仓禀以赈之?而私以尔食馈之,是汝明君之无惠,而见已之德矣。”29即是说以已私财济贫有影射政府无德的嫌疑。可见,孔子认为,私人赈灾并不可取。赈灾作为仁政的表达,应由国家单独完成。西汉时儒家取得了独尊显赫的地位,并在以后一直成为我国封建社会主流的意识形态。不过,儒家的荒政传统在宋朝却发生了重要的转型,赈灾救荒措施的总体趋势已从国家单独完成朝着调动市场、动员社会的方向发展。30宋代开始实行劝分之法,每遇灾荒,政府便劝富民出粟赈济。南宋乾道七年(1

3、171)湖南、江西发生旱灾,孝宗立赏格劝富民出粟,依多寡补爵晋级,31此法逐渐成为发动社会力量救灾的重要手段。明清时期的赈灾救荒措施,除继续推行官赈外,市场赈济和民间赈济等方式也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提倡。雍正七年(1728) ,皇帝下谕劝导绅士履行社会救济的责任,为国分忧,为民解困。32随着绅士力量的膨胀,自然灾害的增多,社会秩序的动荡,以绅士为主体的民间赈济活动得到进一步发展,越来越多的绅士因赈灾等善举而受到政府的旌奖,其事迹亦被载入各种地方志。光绪初年,社会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发生了新的变化,官赈的主导功能逐渐减退,由绅士发起组织的义赈活动,渐渐发展成为晚清社会重要的灾荒救济形式。从国家

4、单独办赈,到官赈为主、民赈为辅,再到义赈的兴起,这是我国赈灾传统演变的基本脉络。绅士在灾荒赈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二节 绅士参与官赈官赈作为政府的赈济方式,属于王权仁政的表达,在传统社会一直是灾荒救济的主要的和基本的形式。西方学者魏丕信在研究 18 世纪中国的官僚制度和荒政的关系时注意到:一方面,无论是政府能够配置的人员,还是国家所控制的资源,都相当匮乏;另一方面,在人力和资源的组织与动员方面,政府却具有一种相当明显的才干,在赈灾中确实取得了相当的成就。魏氏对这两方面的反差,颇感惊讶。33事实上,官赈能否取得显著成效,与绅士集团的参与密切相关。救灾活动必然牵涉到大量的人力使用、资金和物资调配、

5、财务管理等事务。救灾的成效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管理系统能否高效有序的运转。但担负“亲民”之责的州县衙门,往往无力单独处理地方政务。以清代为例,每个州县仅设置正印官一人,管辖地区的人口却有 20 到 25 万,举凡政令、赋役、治讼、教化、风俗等事,皆须“躬亲尽职而勤理之。”34日常政务已让地方官应接不暇,何况灾荒发生后一系列诸如勘灾、赈济等繁杂之事。明代安乡知县王梦雷在勘灾时感叹:“下官虽有忧民泪,一肩难担万民忧”。35 办赈人手不够和清查灾民户口十分复杂,是政府赈灾所面临的难题。为此,政府不得不委派绅士充当赈灾人员:&l

6、dquo;至于分赈官员,可令主赈官各就所属,选择佐领,佐领乏人,选择学职,学职乏人,选择待选举人临生等人员,务得有治于者,俾充城市乡村分赈之任。”36地方志记载着很多绅士协助政府赈灾的事迹。崇祯年间,湘乡绅士陈受尧曾帮助县令施粥赈济灾民。37乾隆十七年(1752) ,在知县苏凤朝的劝说下,袁德昌、汪大经等一批绅士募众煮赈两个月。38光绪二十一年(1895) ,浏阳发生大旱,谭嗣同帮助县令办理赈务,他提出的十二条赈灾办法,包括在四乡各设筹赈分局,由本乡绅士充当首领,由被灾地区的绅士详查待赈户口等内容。39为了避免灾荒对社会造成动荡,尽快实现灾后救济,绅士在官府组织下参与官赈活动。中国

7、古代以农立国,政府控制的资源有限。从财政制度看,以清代财政为例,其特点一为收支有定,缺乏扩张性。财政收入主要由地丁盐课关税钱漕构成,其中田赋占三分之二。康熙规定“永不加赋” ,财政收入相对固定化,遇有突发事件尤其是军事战争对财政需求激增时,只能以动用库存或临时推行捐纳来应付。二为高度统一,中央与地方财政无明确划分,只以“存留”“ 奏销” 等方式加以分配和协调,地方没有自主性。这种财政体制对赈灾的消极作用明显。国家财政常入不敷出。遇到波及范围广、持续时间长的自然灾害,更是捉襟见肘,难以为继。为弥补财政不足,政府便只好向绅士劝

8、捐。捐纳与捐输是绅士阶层或者是想进入绅士阶层的平民向政府提供财政支持的主要形式。绅士阶层内部虽贫富有差,存在很多穷困潦倒的寒士,但整体而言,他们是富有的。据统计,在 19 世纪晚期,绅士阶层的总人数为 150 万,如果将他们的直系亲属即妻子和子女也包括在内,总数约为 750 万,这一阶层每年可获得白银 6•75 亿两,平均每人为 90 两,而普通百姓人均年收入仅为白银 5•7 两,绅士的人均年收入为普通百姓人均年收入的 16 倍。40在政府赈源不足时,劝导并奖励富足之家出粮出款助赈就成了官赈的重要办法。明宣德年间,奖劝富室捐粮,然后由政府主持赈给灾民,已开始作为一种重要的救

9、荒手段在各地采用。到成化时,几乎无所不劝。景泰四年(1453) ,王竣在徐州主持赈灾,就曾“劝富民出米二十五万余石,给饥民五十七万七千家。”41 捐纳在清代也很盛行,许大龄断言:“所谓常平捐监例者,历顺、康、雍、乾以下,迄未停,为清代恤荒之永制。” 42虽然捐纳会导致社会腐败现象发生,并刺激绅士积累财富的欲望,是政府不得已而采取的办法,但它能解决赈灾的燃眉之急,其救济作用不容忽视。除了发挥绅士在官赈中的积极作用外,对于在灾荒中作奸犯科、引起民愤的劣绅,政府也会加以惩处,以笼络人心。如乾隆五十一年(1786) ,湖北孝感等地大水,贫民刘务孝等人向地主借贷粮食不成,于是发生搬抢事件。恶霸生员梅调元害怕自家遭抢,便纠集地主武装,将参与抢夺粮食的 23 个贫民,全部绑缚活埋。为避免官府追究,他们还制造伪证,诬指刘务孝等人曾歃血为盟,图谋不轨。此事几经周折,最后为乾隆帝所知,得以真相大白,梅调元等人被“绑赴市曹,分别凌迟,斩决戳尸,以昭炯戒”。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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