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工程检查都有哪些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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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隐蔽工程验收都有哪些内容?,规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 隐蔽工程项目内容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审核签字要点 隐蔽验收程序 隐蔽验收与检验的关系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的有关内容丁军,规律、法规规定: 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规定:,3.0.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3.参加工程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2、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规定:,7.6.2 凡国家规范标准规定隐蔽工程检查项目的,应

2、做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留置隐蔽前的影像资料。,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13,5.1.5项目监理机构应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项目监理机构与工程建设相关方之间的工作联系,除另有规定外宜采用工作联系单形式进行。 5.2.9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平行检验。 5.2.1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并应及时记录旁站情况。,5.2.13项

3、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专业要求,以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施工质量进行平行检验。 5.2.14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应给予签认;对验收不合格的应拒绝签认,同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内整改并重新报验。,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GF-2013-0201),5.3 隐蔽工程检查 5.3.1承包人自检 承包人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 5.3.2检查程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

4、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合同文件中的任何条款所述及的由任何人所发出或颁发的任何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当是书面形式。 4.3监理人的指示 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授权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其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 监理人发出的指示应送达承包人项目经理或经项目经理授权接收的人员。,监理人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 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经监理人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

5、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5.3.3项重新检查的约定重新检查。,5.3.3 重新检查 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

6、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5.3.4 承包人私自覆盖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隐蔽工程检查项目内容,土方工程:基槽、房心回填前检查基底清理、基底标高情况等。 支护工程:检查锚杆、土钉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插入长度、深底、垂直度,钢筋笼规格、位置、槽底清理、沉渣

7、厚度等。 桩基工程:检查钢筋笼规格、尺寸、沉渣厚度、清孔情况等。 地下防水工程:检查混凝土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套管、埋设件等设置的形式和构造。人防出口止水做法。防水层基层、防水材料规格、厚度、铺设方式、阴阳角处理、搭接密封处理等。,预应力工程:检查预留孔道的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端部预埋垫板;预应力筋下料长度、切断方法、竖向位置偏差、固定、护套的完整性;锚具、夹具、连接点组装等。 钢结构工程:检查地脚螺栓规格、位置、埋设方法、紧固等。 外墙内、外保温构造节点做法。,地面工程:检查各基层(垫层、找平层、隔离层、防水层、填充层、地龙骨)材料品种、规格、铺设厚度、方式、坡度、标高、表面情况

8、、密封处理、粘结情况等。 抹灰工程:具有加强措施的抹灰应检查其加强构造的材料规格、铺设、固定、搭接等。 门窗工程:检查预埋件和锚固件、螺栓等的规格、数量、位置、间距、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防腐处理、缝隙的嵌填、密封材料的粘结等。 吊顶工程:检查吊顶龙骨及吊件材质、规格、间距、连接方式、固定方法、表面防火、防腐处理、处理情况、接缝和连缝情况、填充和吸声材料的品种、规格、铺设、固定情况等。 轻质隔墙工程:检查预埋件、连接件、拉结筋的规格、位置、数量、连接方式、与周边墙体及顶棚的连接、龙骨连接、间距、防火、防腐处理、填充材料设置等。,饰面板(砖)工程:检查预埋件、后置埋件、连接件规格、数量、位置

9、、连接方式、防腐处理等。有防水构造的部位应检查找平层、防水层的构造做法,同地面工程检查。 幕墙工程:检查构件之间以及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的安装及防腐处理;幕墙四周、幕墙与主体结构之间间隙节点的处理、封口的安装;幕墙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及墙面转角节点的安装;幕墙防雷接地节点的安装等。 屋面工程:检查基层、找平层、保温层、防水层、隔离层材料的品种、规格、厚度、铺贴方式、搭接宽度、接缝处理、粘结情况;附加层、天沟、檐沟、泛水和变形缝伸出屋面的管道防水细部做法,隔离层设置、密封处理部位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审核签字要点:,1、工程名称:是否与施工图纸中的图签上的名称一致。包括施工许可证、合同。

10、2、资料编号:是否按专业工程分类编码填写。 3、隐检项目:是否与实际检查项目一致。 4、隐蔽部位:是否具体明确,应体现层、轴线、标高和构件名称 5、隐检时间:是否与实际检查时间相符。,6、隐检依据:填写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洽商、验收规范标准规程。 7、主要材料名称及规格型号:要表述清楚。 8、隐检内容:要符合设计、验收规范要求, 9、影像资料的部位、数量: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要留置,数量如实填写。 10、检查意见和检查结论:监理单位填写,是否符合要求应明确。隐检中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的就注明质量问题和复查要求。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11、复查结论:描述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 12、签字栏:对专业

11、分包应体现分包单位的名称及各级责任人,验收人员要有资格,要查质检员、施工员的上岗证。 隐蔽记录所反应的部位、时间、检查要求等内容应与监理日志、旁站记录、检验批的内容相一致。,隐蔽验收程序:,隐蔽工程施工完毕后,由专业工长填写隐检记录,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监理单位旁站,施工单位专业工长、质量检查员共同参加。验收后由监理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下审核结论。若检查存在问题,则在审核结论中给予明示,对存在的问题,必须按处理意见进行处理,处理后对该项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论填入栏内。,隐检与检验批的关系:,在施工中隐检与检验批验收的关系,有之前、之后、等同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在检验批验收之前的隐蔽工程验收:

12、工作量相对较小的部位或施工做法、处理措施等。 如抹灰的不同基层交接部位加强措施,基槽槽底的清理,预埋件防腐处理等。,第二种情况:在检验批验收之后的隐蔽工程验收:工作量相对较大的工程部位,如整个地基基础的隐蔽验收、主体结构验收等,显然是在检验批验收之后进行的。 第三种情况:与检验批验收内容相同的隐蔽工程验收:当隐蔽验收针对的部位已经被列为检验批进行验收时,隐蔽工程验收就与检验批验收具有的验收内容,此时的隐蔽工程验收可与检验批的验收合并进行。使用检验批验收代替隐蔽工程验收不必再重复进行隐蔽验收如:钢筋安装的验收,屋面保温层验收,各种防水层、找平层验收等。,验收与检验的关系,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

13、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的内容,第十八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明确各自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应当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建设相应质量承担直接责任。,第二十一条 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或者注册

14、执业资格,按照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其中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行业职业标准和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第四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审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保证制度,并监督执行。 发现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及其岗位人员不符合配备标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未在施工现场履行职责或者分包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可以要求暂停施工。 发现涉及结构安全的重大质量问题的,监理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第四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和分部工程进行自检。 实施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当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经验收不合格的,

15、监理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重新报验;未经监理单位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将隐蔽部位隐蔽的,监理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采取返工、检测等措施,并重新报验。,第八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签署虚假、错误技术文件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监理单位未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旁站,或者见证过程弄虚作假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九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按照合格进行验收,或者在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预验收中将质量不合格工程按照质量合格工程预验收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百零六条 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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