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太阳能热水系统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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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地太阳能热水系统政策法规,2014年01月25日,北京市,北京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中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城镇居住建筑,宾馆、酒店、学校、医院、浴池、游泳馆等有生活热水需求并满足安装条件的新建城镇公共建筑,应当配备生活热水系统,并应优先采用工业余热、废热作为生活热水热源。不具备采用工业余热、废热的,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并实行与建筑主体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安装、同步验收交用。,天津市,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规定:当无条件采用工业余热、废热、深层地热作为热水系统热源时,生活热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1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下住宅应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2 经计算年太阳能保证率

2、不小于 50%的十二层以上住宅应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3 有热水需求的其它居住建筑宜采用太阳能、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等热水系统。,天津市,天津市建筑节约能源条例中规定:新建建筑的采暖、制冷、热水和照明等,应当优先采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本市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新建居住区,新建城镇等民用建筑,推行绿色建筑标准。 天津市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中规定:公共建筑中的公共浴室、厨房等用热水部位宜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提供热水。,河北省,关于执行太阳能热水系统与民用建筑一体化技术的通知中规定:十二层及以下的新建居住建筑和实

3、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学校、饭店、游泳池、公共浴室(洗浴场所)等热水消耗大户,必须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对具备利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条件的十二层以上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国家机关和政府投资的民用建筑,应带头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河南省,河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中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十二层及以下住宅(含商住楼)以及设置热水系统的公共建筑,应统一设计和安装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十二层以上具备条件的居住建筑和其他公共建筑统一设计和安装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河南省邯郸市,邯郸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中规定:十二层以下的新建居住建筑和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学校、饭店

4、、游泳池、公共浴室(洗浴场所)等建筑,必须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对具备利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条件的十三层以上居住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河南省邢台市,关于全面提升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水平继续实施“太阳能建筑城”的意见中规定: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民用建筑和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学校、饭店、游泳池、公共浴室(洗浴场所)等热水消耗大户,要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河南省新乡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通知中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市、县、乡三级规划区内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住宅(含商住楼)项目,包括十二层以上高层建筑,必须全部同步设计安装太阳能热

5、水系统。所有设置热水系统的公共建筑(各类学生宿舍、宾馆、酒店等),必须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山东省,关于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中规定:全省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十二层及以下住宅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必须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并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与施工。鼓励十二层以上高层住宅建筑逐步采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山东省济南市,关于高层建筑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实施意见中规定:自2014年起,市域内100米以下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一律设计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山东省德州市,关于加强太阳能与

6、建筑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德城区、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凡具备太阳能光热系统安装条件的新建住宅建筑,必须设计、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新建医院、宾馆、学校、公寓、酒店、度假村、养老院、福利院、游泳池、公共浴室等有集中供应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必须设计、安装使用太阳能光热系统,鼓励生产过程中需要大量供热的工业企业(如纺织印染、造纸、制药、化工、干燥等企业)安装使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山东省临沂市,临沂市民用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管理办法中规定:全市县城及以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十二层及以下住宅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必须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7、,并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与施工。鼓励十二层以上的住宅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十二层以上二十二层以下的高层住宅必须预留管路。政府机构建筑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建筑要带头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对医院、学校、宾馆、洗浴场等公共建筑中热水消耗大户强制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山东省潍坊市,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确保县城以上规划区内居住建筑、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全部实施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山东省枣庄市,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全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全部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山西省,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热建筑应

8、用的通知中规定:自2011年6月1日起,在全省城镇新设计的十二层及以下的居住建筑、高层居住建筑的逆十二层和有生活热水需求的医院、学校、宾馆、洗浴场所等公共建筑强制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辽宁省,关于在建筑工程中大力推广太阳能利用和建筑一体化技术的通知中规定:各建设单位在新建住宅工程中要大力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和太阳能集热板,做到与住宅主体工程三同步:即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辽宁省沈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筑工程中推广应用太阳能技术的通知中规定:从2007年8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所有新建和改建的低层(别墅)和多层住宅建筑,均应进行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同步设计、施工和验收;对小高层、高

9、层住宅及其他公共建筑,应根据建设单位和使用者的要求,确定是否进行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一体化应用。鼓励小高层、高层住宅及其他公共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辽宁省大连市,关于在建筑工程中全面推广应用太阳热水器的通知中规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所有新建和改建的低层(别墅)、多层住宅建筑,必须按大连市太阳热水器建筑设计导则进行太阳热水器一体化设计和施工。小高层、高层住宅及其他公共建筑可依据开发单位和使用者的要求,确定是否进行太阳热水器的一体化设计和施工。,辽宁省锦州市,辽宁省锦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新建十八层及以下居住建筑,十二层及以下宾馆、饭店、医院、

10、学校、游泳池、公共浴室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必须充分利用楼顶、阳台、空地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开发、建设单位当年(注:该通知2012年发布)开发的十八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十二层及以上宾馆、饭店、医院、学校、游泳池、公共浴室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鼓励推广采用。,辽宁省辽阳市,在民用建筑工程中应用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的通知中规定:自2013年3月1日起,以工程设计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全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居住建筑工程均应当统一配建太阳能热水系统,并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在2013年3月1日前开工的居住建筑项目,鼓励建设(开发)单位调整设计配建太阳能热水系统。2013年3月1日以后建设的居住建

11、筑项目,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未按规定进行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的,必须重新调整设计并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复审。,辽宁省本溪市,关于在建筑工程中应用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的通知中规定:自2010年8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新建住宅七层(含七层)以下和使用热水系统的公共建筑必须全面设计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辽宁省葫芦岛市,关于在民用建筑工程中大力推广太阳能利用和建筑一体化技术的通知中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新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必须考虑利用太阳能技术,大力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建筑一体化技术,做到同步设计,对预留、预埋设施应做到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吉林省,关于加快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推广

12、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中规定:从文件下发之日(注:2011年6月2日)起,省域内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六层及以下住宅建筑(含商住楼)和医院病房、学校宿舍、宾馆、洗浴场所等热水消耗大户的公共建筑,必须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七层及以上住宅建筑、其它公共建筑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吉林省长春市,关于建筑领域应用可再生能源的实施意见中规定:市区内新建十二层以下居住建筑和新建、改建、扩建的宾馆、酒店、商住楼等建筑工程项目,宜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系统。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项目(体育馆、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车站等)和重点工程要应用可再生能源。,黑龙江省,关于在全省建筑工程中加快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工

13、作的通知中规定:从2007年10月1日起,凡新建、改建的多层住宅建筑(含别墅),应首先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小高层、高层以及其它公共建筑鼓励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陕西省,陕西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中规定:在全省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十二层及以下住宅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中,逐步推行太阳能热水系统强制性使用政策。,陕西省西安市,关于贯彻执行西安市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的通知中规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我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必须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并与建筑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居住建筑特指住宅、商住楼的住宅部分、公寓、老年公寓、

14、别墅及职工宿舍、职工公寓、学生宿舍、学生公寓等;公共建筑特指医院住院产、康复中心、疗养院、宾馆、旅馆、招待所、有住宿功能的饭店、酒店等。,甘肃省,关于推进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规模化应用的指导意见中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特别是多层住宅、宿舍和公寓,以及政府机关办公楼、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招待所、旅馆、宾馆、商场、公共浴池等有集中热水需求并具有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条件的公共建筑,在满足结构安全性的前提下,应当优先安装太阳能热水建筑一体化系统。,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管理办法中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自治区5个设区市城区范围内,符合以下条件的民用建筑必

15、须统一配建太阳能热水系统:1、十二层以下的住宅、宿舍和公寓;2、政府机关办公楼、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招待所、旅馆、宾馆、商场、公共浴池等具有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条件、有集中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对没有纳入以上范围的具有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条件的民用建筑工程,应按照标准要求预留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位置。,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绿色建筑发展规划中规定:在城镇新建居住建筑、有生活热水需求并具备条件的公共建筑中,强制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关于在新建建筑工程中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指导意见中规定: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新建十二层及以下住宅、医院病

16、房楼、学校宿舍楼、宾馆饭店、健身中心、游泳馆(池)等热水需求较大的建筑,以及政府机关和政府投资的建筑、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民居住用房等建筑工程,自2008年4月1日起,应与太阳能热水系统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投入使用。,上海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的通知中规定:对新建有热水系统设计要求的公共建筑或者六层以下(含六层)住宅(包括保障性住房),应当进行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其中住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或其它可再生能源热水系统的设计应用范围应当包括全体住户。,江苏省,关于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和管理的通知中规定: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我省城镇区域内新建十二

17、层及以下住宅和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城镇区域内十二层以上新建居住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必须进行统一设计、安装。,浙江省,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中规定:新建公共机构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十二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标准利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 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中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节能设计和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工程,应当尽可能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其中,新建十二层以下的建筑,应当将太阳能利用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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