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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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沙镁镁科技有限公司 劳动关系培训课件孙 维 2018年10月8日星期一,一、前 言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四、 企业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规定五、新工伤保险条例的变化六、现场答疑,培 训 内 容,一、前言,立法目的:1.1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1.2 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1.3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等方面内容。,一、前 言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四、 企业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规定五、新工伤保险条例的变化六、现场答疑,培 训 内 容,二、劳动合同订立(一),2.1

2、劳动合同的签订,二、劳动合同订立(二),2.2 劳动合同的续订,一、前 言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四、 企业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规定五、新工伤保险条例的变化六、现场答疑,培 训 内 容,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3.1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3.2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3.3 劳动合同终止情形,3.4 不得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与法律依据,案例分享-“三期”内违纪女员工的处理,2014年7月,长沙县某汽车公司生产车间一线员工刘某怀孕了。考虑到宝宝健康,刘某到医院检查次数多了起来,由于嫌办请假手续麻烦,于是早退、严重超过假期等情况经常发生,而且这些行为在用人单位员工手册里都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3、的情形,经车间班长提醒,该员工仍然我行我素不听劝告,不按正常程序办理手续;因多次严重的违反规章制度,单位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刘某不服,认为自己怀孕期间企业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企业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于是刘某向当长沙县劳动局举报,要求纠正企业的违法行为,保护其合法权益。讨论:单位能不能在女职工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关系?,案件处理结果:劳动局经过认真调查取证后认为:刘某被解除劳动关系时确已怀孕,但其在单位多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属实,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单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关系,认定企业解除合同的行为没有违法,可以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关系。合同期内可以解除三

4、期内女职工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即:不能对三期内女职工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裁员行为等解除合同)2、可以以第39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期内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3.5 员工不辞而别后企业风险防控及劳动者的法律责任,案例分析 某公司生产线员工王某,因觉得请假手续比较麻烦,所以有需要处理私人事务时就不办理请假手续,直接旷

5、工。2014年11月王某旷工1天,公司依据员工手册规定,对其开具书面警告;8月份王某再次旷工3天,依据员工手册规定,公司欲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 但在与该员工进行面谈时,该员工提出,自己在8月份是由于去某地区红十字会进行骨髓配对和体检,希望公司能够撤销他本次旷工3天的处理决定。讨论:你对上述的事件的看法?,一、前 言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四、 企业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规定五、新工伤保险条例的变化六、现场答疑,培 训 内 容,四、企业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规定(一),发现员工违纪行为 有确凿证据或旁证 员工面谈 开奖惩单 部门审批 提交人力资源部 执行处理结果 (通知员工办理离职手续针对

6、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纪处理),4.2 违纪处理程序,四、企业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规定(二),案例分析:某公司员工张三于2014年8月1日提交离职报告并确认8月31日为最后工作日,但是该员工在8月20日开始旷工,直至23日一直与其联系不上。因张三已提出离职,故部门决定将其视为正常离职处理,未将其违纪行为反馈至人力资源部。讨论:你认为该部门的做法是否正确?,案例分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张某是长沙县某汽车零部件公司一线操作员工。2014年6月,张某与车间某班长因为更换工作鞋的问题起了争执。同日,公司向张某发出书面通知称,因张某在上班时间不服从班长管理,出言顶撞、态度恶劣,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决定予以解除劳

7、动关系。张某在劳动争议裁决后不服,诉至长沙县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公司称:张某以鞋坏为理由拒绝工作,并出言顶撞班长引起员工围观,影响比较恶劣。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单位规章制度,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张某称: 1、公司出具的规章制度,更换工作鞋也只是要求每次进车间更换,并不是列入严重违纪的情形之内的; 2、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行为属于严重违纪的情形,不更换鞋只是一般违规,和班长吵架也只是双方意见分歧,最多属于态度问题并不是严重违纪问题,公司以不换鞋为由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是违法解除行为。讨论:单位做法是否合法?能否以此为由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关系?,法院审理后认为:违反规章制度是否严重,一

8、般应当以劳动法规所规定的限度和单位内部关于严重违纪行为的具体规定作为衡量标准。张某与公司的车间班长因工作鞋的问题发生争执,该行为未达到严重违纪的程度,也没有列入严重违纪情形,公司作出给予张某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理由并不充分,判决单位依法支付赔偿金,最终单位败诉。,4.3 企业规章制度的公示介绍,一、前 言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四、 企业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规定五、新工伤保险条例的变化六、现场答疑,培 训 内 容,五、新旧工伤保险条例重点内容的变化与对比,案例分享-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工伤认定的关系,2014年12月15日17时10分(注明为下班途中),公司员工李某驾驶电动车,在长沙

9、县东四线公司厂区门口左转进入漓湘路与沿漓湘路由东向西行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相撞,事发后二轮摩托车驾驶员逃逸,造成李某受伤,电动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认定:逃逸者负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讨论:该员工能否认定为工伤?所造成的损失如何赔偿?,分析: 一、该员工能否认定为工伤? 答复:可以认定为工伤; 依据:新工伤保险条例14条: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二、所造成的损失如何赔偿? 答复:由肇事方承担,如逃逸、第三人不支付等,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依据: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六、现场答疑(1015min),感 谢 聆 听!祝大家工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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