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司法考试《三卷》商法精讲讲义: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年司法考试《三卷》商法精讲讲义: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XXXX 年司法考试年司法考试三卷三卷商法精讲讲义:商法精讲讲义: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九章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一、通则的基本原则及其内容1、合同自由2、合同必须遵守3、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原则二、合同无效的情形1、无行为能力2、无授权3、不道德或非法注:前三项的具体标准由国内法来规定4、错误,须是严重错误5、欺诈、胁迫、重大失衡三、合同默示义务的渊源1、合同的性质和目的2、各方当事人之间确定的习惯做法和惯例3、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原则4、合理性四、不履行及其救济方法本规则所指的不履行是指不履行任何合同义务,包括瑕疵履行及迟延履行其救济方法包括:补救、延期、终止合同、要求履行、损害赔偿五、指定清偿1、指定清偿的含义2、范围,包括相关费用、利息和本金3、如果双方都未指定,按以下规则清偿:(1)到期债务或首先到期的债务(2)最少担保的债务(3)负担最重的债务(4)最先发生的债务六、艰难情形和不可抗力的区别艰难情形是指使一方履约成本增加或所获履约价值减少,根本改变了合同均衡的情形。其特点是:发生或知道发生在合同订立之后;不能合理预见;不能抗拒;非由不利地位的当事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