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项目施工机房建设验收标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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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颇泰特电子颇泰特电子机机 房房 建建 设设 验验 收收 标标 准准项目工程中心项目工程中心 20132013年年9 9月月前前 言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 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124号)的要求汇编而成。 本规范共分为14章和9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 供配电系统、防雷与接地系统、空气调节系统、给水排水系统、综合布线、 监控与安全防范、消防系统、室内装饰装修、电磁屏蔽、综合测试、工程 竣工验收与交接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目 录 1 总 则.52 术 语.5 3基 本 规 定.5 3

2、.1 施工基本要求.5 3.2 材料、设备基本要求.6 3.3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验收基本要求.6 4供配电系统.7 4.1 一般规定.7 4.2 电气装置.7 4.3 配线及敷设.8 4.4 照明装置.9 4.5 施工验收.9 5 防雷与接地系统.10 5.1 一般规定.10 5.2 防雷与接地装置.10 5.3 接 地 线.10 5.4 施工验收.11 6 空气调节系统.11 6.1 一般规定.11 6.2 空调设备安装.11 6.3 其他空调设施的安装.12 6.4 风管、部件制作与安装.12 6.5 空气调节系统调试.13 6.6 施工验收.13 7 给水排水系统.14 7.1 一般规定

3、.14 7.2 管道安装.14 7.3 施工验收.15 8 综 合 布 线.15 8.1 一般规定.15 8.2 线缆敷设.15 8.3 施工验收.18 9 监控与安全防范.18 9.1 一般规定.18 9.2 设备与设施安装.19 9.3 配线与敷设.20 9.4 系统调试.20 9.5 施工验收.2110 消 防 系 统.22 11 室内装饰装修.22 11.1 一般规定.22 11.2 吊 顶.22 11.3 隔 断 墙.23 11.4 地面处理.24 11.5 活动地板.25 11.6 内墙、顶棚及柱面的处理.25 11.7 门窗及其他.26 11.8 施工验收.26 12 电 磁 屏

4、 蔽.27 12.1 一般规定.27 12.2 壳体安装.27 12.3 屏蔽门安装.28 12.4 滤波器、截止波导通风窗及屏蔽玻璃的安装.28 12.5 屏蔽效能自检.29 12.6 其他施工要求.29 12.7 施工验收.29 13 综 合 测 试.30 13.1 一般规定.30 13.2 温度、湿度.31 13.3 空气含尘浓度.31 13.4 照 度.31 13.5 噪 声.31 13.6 电 磁 屏 蔽.32 13.7 接地电阻.32 13.8 供电电源电压、频率和波形畸变率.32 13.9 风 量.32 13.10 正 压.32 14 工程竣工验收与交接.33 14.1 一般规定

5、.33 14.2 竣工验收的程序与内容.33 本规范用词说明.34 附:条 文 说 明.351 1 总 则1.0.1 为加强各类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工程质量管理,统一施工及验收要 求,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中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工程 的施工及验收。1.0.3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 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 2 术 语2.0.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room 主要为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提供运行环境的场所,可以是一幢建筑物或 建筑物的一部分,包括主机房、辅助区、支

6、持区和行政管理区等。2.0.2 隐蔽工程 concealed project指地面下、吊顶上、活动地板下、墙内或装饰材料所遮挡的不可见工 程。2.0.3 电磁屏蔽室 electromagnetic shielding enclosure专门用于衰减、隔离来自内部或外部的电场、磁场能量的建筑空间体。3 3基 本 规 定3.13.1施工基本要求施工基本要求3.1.1 施工单位应按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施工,设计变更应有原设计单 位的设计变更通知。3.1.2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防火措施及环境保护等应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1.3 在施工现场不宜进行有水作业,无法避免时应

7、做好防护。作业结 束时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3.1.4 对有空气净化要求的房间,在施工时应采取保证材料、设备及施 工现场清洁的措施。3.1.53.1.5 对改建、扩建工程的施工,需改变原建筑结构时,应进行鉴定和对改建、扩建工程的施工,需改变原建筑结构时,应进行鉴定和 安全评价,结果必须得到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设计资质单位的确认。安全评价,结果必须得到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设计资质单位的确认。3.1.6 在室内堆放的施工材料、设备及物品不得超过楼板的荷载。3.1.7 室内隐蔽工程应在装饰工程施工前进行。隐蔽工程应在检验合格 后进行封闭施工,并应有现场施工记录或相应数据。3.1.8 在施工过程中或工程

8、竣工后,应做好设备、材料及装置的保护, 不得污染和损坏。 3.23.2 材料、设备基本要求材料、设备基本要求3.2.1 工程所用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进场应检验,并应做记录。特殊 材料必须有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认证书。3.2.2 工程所要安装的设备和装置均应开箱检验,应检查设备和装置的 外观、名称、品牌、型号和数量,附件、备件及技术档案应齐全,并应做 检查记录。建设单位代表应参与检查。3.2.3 工程所用材料、设备和装置的装运方式及储存环境应符合产品说 明书的规定。在现场对其应分类存放、进行标识,并应做记录。3.33.3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验收基本要求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验收基本

9、要求3.3.1 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进行随工检验和交接验收,并应做 记录。3.3.2 交接检验应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共同进行, 并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3.3.3 交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文件: 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 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或相关文件; 3 设备和主要材料的出厂合格证、说明书等技术文件; 4 设备、主要材料的检验记录; 5 工程验收记录。3.3.4 项目经理应填写交接记录,施工单位代表、建设单位代表、监理 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应确认签字。4 4供配电系统4.14.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4.1.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供配电系统的施工及验收应包括电气装置、配

10、线及敷设、照明装置的安装及验收。4.1.2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供配电系统的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有 关规定。4.1.3 用于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供配电系统的电气设备和材料,必须符合 国家有关电气产品安全的规定及设计要求。4.24.2 电气装置电气装置4.2.1 电气装置的安装应牢固可靠、标志明确、内外清洁。安装垂直度 偏差宜小于1.5;同类电气设备的安装高度,在设计无规定时应一致。4.2.2 电气接线盒内应无残留物,盖板应整齐、严密,暗装时盖板应紧 贴安装工作面。4.2.3 开关、插座应按设计位置安装,接线应正确、牢固。不间断

11、电源 插座应与其他电源插座有明显的形状或颜色区别。4.2.4 隐蔽空间内安装电气装置时应留有维修路径和空间。4.2.5 特种电源配电装置应有永久的、便于观察的标志,并应注明频率、 电压等相关参数。4.2.6 落地安装的电源箱、柜应有基座。安装前,应按接线图检查内部 接线。基座及电源箱、柜安装应牢固,箱、柜内部不应受额外应力。接入 电源箱、柜电缆的弯曲半径宜大于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电缆最小允许 弯曲半径宜符合表4.2.6的要求。 表表4.2.64.2.6 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序号电缆种类轰小允许弯曲半径1无铅包钢铠护套的橡皮绝缘电力电缆10D2有钢铠护套的橡皮绝缘电力电缆2

12、0D3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10D4交联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15D5多芯控制电缆10D注:D为电缆外径。4.2.7 不间断电源及其附属设备安装前应依据随机提供的数据,检查电 压、电流及输入输出特性等参数,并应在符合设计要求后进行安装。安装 及接线应正确、牢固。4.2.8 蓄电池组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及产品技术文件要求。蓄电池组重量 超过楼板载荷时,在安装前应按设计采取加固措施。对于含有腐蚀性物质 的蓄电池,安装时应采取防护措施。4.2.9 柴油发电机的基座应牢靠固定在建筑物地面上。安装柴油发电机 时,应采取抗振、减噪和排烟措施。柴油发电机应进行连续l2h负荷试运 行,无故障后可交付使用。4.2.10

13、 电气装置与各系统的联锁应符合设计要求,联锁动作应正确。4.2.11 电气装置之间应连接正确,应在检查接线连接正确无误后进行 通电试验。 4.34.3 配线及敷设配线及敷设4.3.1 线缆端头与电源箱、柜的接线端子应搪锡或镀银。线缆端头与电 源箱、柜的连接应牢固、可靠,接触面搭接长度不应小于搭接面的宽度。4.3.2 电缆敷设前应进行绝缘测试,并应在合格后敷设。机房内电缆、 电线的敷设,应排列整齐、捆扎牢固、标志清晰,端接处长度应留有适当 富裕量,不得有扭绞、压扁和保护层断裂等现象。在转弯处,敷设电缆的 弯曲半径应符合本规范表4.2.6的规定。电缆接人配电箱、配电柜时,应 捆扎固定,不应对配电箱

14、产生额外应力。4.3.3 隔断墙内穿线管与墙面板应有间隙,间隙不宜小于lOmm。安装在 隔断墙上的设备或装置应整齐固定在附加龙骨上,墙板不得受力。4.3.4 电源相线、保护地线、零线的颜色应按设计要求编号,颜色应符 合下列规定: 1 保护接地线(PE线)应为黄绿相间色; 2 中性线(N线)应为淡蓝色; 3 A相线应用黄色,B相线应用绿色,C相线应用红色。4.3.5 正常均衡负载情况下保护接地线(PE线)与中性线(N线)之间的电压 差应符合设计要求。4.3.6 电缆桥架、线槽和保护管的敷设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有关规定。在活动地板下 敷设时,

15、电缆桥架或线槽底部不宜紧贴地面。4.44.4 照明装置照明装置4.4.1 吸顶灯具底座应紧贴吊顶或顶板,安装应牢固。4.4.2 嵌入安装灯具应固定在吊顶板预留洞(孔)内专设的框架上。灯具 宜单独吊装,灯具边框外缘应紧贴吊顶板。4.4.3 灯具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成排安装时应整齐、美观。4.4.4 专用灯具的安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GB 50303的有关规定执行。4.54.5 施工验收施工验收4.5.1 检验及测试应包括下列内容:1 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电气装置、配件及其附属技术文件是否齐全; 2)电气装置的型号、规格、安装方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3)线缆的型号、规格、敷设方式、相序、导通性、标志、保护等 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已经隐蔽的应检查相关的隐蔽工程记录;4)照明装置的型号、规格、安装方式、外观质量及开关动作的准 确性与灵活性是否符合设计要求。2 测试应包括下列内容:1)电气装置与其他系统的联锁动作的正确性、响应时间及顺序;2)电线、电缆及电气装置的相序的正确性;3)电线、电缆及电气装置的电气绝缘电阻应达到表4.5.1的要求;表表4.5.14.5.1电气绝缘电阻要求电气绝缘电阻要求序号项目名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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