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矿治安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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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XXXXXXXX集团铁矿集团铁矿保卫治安管理办法保卫治安管理办法总总 则则为了维护集团各铁矿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创造和谐稳定的矿区环境,保障职工的人身健康安全和财产安全,实现各矿安全生产目标,根据我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本管理制度只适用于集团各铁矿在册职工、临时工、驻矿施工单位人员、来矿探亲的家属以及临时来矿办理各种事务的社会人员。处处 罚罚第一条第一条 违反本治安管理制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单位、部门和个人造成经济损失 500 元以下的,应当全额赔偿经济损失,并对责任人处 5002000 元的罚款;造成经济损失 2000 元以上或者造成其他恶劣影响的,应当全额赔偿经济损失,并对责任

2、人处200020000 元的罚款,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1.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酗酒闹事的;2.在办公场所、职工宿舍等范围内猜拳行令、聚众赌博的;3.在矿区内煽动他人游行、示威、无理取闹、纠缠领导不听劝阻的;4.组织、教唆、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或利用邪教、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矿区安全、生产、办公、生活秩序的;5.盗窃公、私财物的,其中偷盗矿石者从重处罚;6.故意破坏生产设备、损坏公共设施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2的;7.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它方法故意扰乱矿区生产经营秩序的。8.大声喧哗或者故意制造噪音污染,影响生产、办公秩序或他人工作,情节严重的;9.伪造、隐匿

3、、毁灭证据或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调查取证、打击、报复、陷害举报人的;10.擅自拨打 110 报警电话,给铁矿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其他恶劣影响的;11.在集体宿舍内男女非法混住或有流氓行为的,一经查出,视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解除劳动合同,并处 500-1000 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公安机关处理。12.女职工宿舍内每晚 21:00 时以后严禁男职工入内,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并处 50-200 元罚款;13.在集体宿舍内违规使用电炉、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及照明灯具的,一经发现处以 50-100 元罚款,并没收其用具;14.因违规用电或其他方式造成火灾事故的,所受损失由责任人负责赔偿,视情

4、节轻重给予记大过解除劳动合同,并处 500-1000元罚款,后果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第二条第二条 违反矿内交通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当事人罚款 2002000 元;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其他恶劣后果的,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1.在矿内乱停乱放车辆,不服从管理的;32.矿内违章行驶,造成安全事故但没有造成人身伤亡的;3.偷开他人机动车辆的;4.违反出入大门管理规定的;5.通勤车辆严重超员,强乘、抢乘公司车辆,损坏车辆部件或挤伤他人的。第三条第三条 违反火工品管理制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行为人处以 2002000 元罚款;对单位处以 500010000 元罚款;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当

5、地公安机关处理。1.私藏、私借、私运火工品的;2.假冒他人签名、涂改票据数量、骗领火工品的;3.火工品管理员、爆破员、安全员、押运员以及其他接触火工品人员,不认真落实火工品管理制度,丢失火工品未造成重大事件的;4.擅自将火工品带入职工宿舍、浴池、通勤车的;5.不按规定办理领、退库手续的;6.进入火药库房携带火种、吸烟或动用明火的;7.库房管理员擅离职守、脱岗、空岗的;8.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第四条第四条 违反矿内部消防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当事人罚款 5001000 元,造成重大事故,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1.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损失不大的;2.丢失、随意挪用消防器材的;3.

6、破坏消防设施,尚不构成犯罪的;44.不按规定使用、管理火源,造成火灾隐患的。第五条第五条 违反各铁矿有关管理制度,影响矿区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对当事人处以 10005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1.拉矿石车辆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乱停乱放,强行插队,强行装车,占仓压磅的;2.滋事生非,围攻、殴打矿场工作人员,侵害他人人身安全的;3.拉矿石车辆弄虚作假,采用撬磅、电子干扰或者故意加重车皮重量的;4.拉矿石(粉)车辆借外运机会私自盗卖矿石(粉)的从重处罚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5.矿场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损害企业利益,或者利用工作之便伙同他人偷盗、骗取

7、矿产品的;6.矿场工作人员为手续不全、无配车单车辆装矿石过磅的;7.违反各矿区有关制度和临时规定的其它行为。奖奖 励励第六条第六条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根据贡献大小,集团将予表彰奖励。1.在维护企业稳定,维护企业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2.发现火情及时上报,积极补救,使损失减小的;3.为侦破案件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的;4.在突发事件中奋不顾身,表现突出,做出一定贡献的;55、检举揭发或勇于制止违法违纪行为有功的。第七条第七条 外事办作为各铁矿治安管理的职能部门,在不违犯法律的情况下,有权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各种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按照以上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附附 则则第八条第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 XXXX 集团外事办。第九条第九条 本办法自 2014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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