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定——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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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0 页 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的通知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分局:为规范建筑规划管理工作,针对实际工作中建设工程容积率计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并结合我局审批情况,现制定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一下简称新规则)。新规则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为了保证项目规划审批的严肃性,对于在本规则下发之日前未批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转交办事大厅的项目,一律按照新规则进行计算,请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分局严格执行。附: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郑州市城乡规划局2010 年 3 月 11 日第1 页 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容积率系指一定地块内,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与总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地上总建筑

2、面积计算值为建设用地内各栋建筑物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之和;地下面积不纳入计算容积率的计算面积。建设用地面积以土地证坐标点划定的建设用地面积为准(不包含城市道路、绿化带等)。一般情况下,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的规定执行,计算规范规定之外按照本规则执行。一、住宅建筑当层高大于等于 4.5 米,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 1.5 倍计算。当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 4.9米(2.7 米+2.2 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 2 倍计算。跃层式住宅、低层住宅等当起居室(厅)层高为户内

3、通高以及住宅坡屋顶可按其实际面积计入容积率。二、办公建筑当层高大于等于 4.8 米,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 1.5 倍计算。当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 5.5米(3.3 米+2.2 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 2 倍计算;当办公建筑层高大于 8.8 米(3.3 米2+2.2 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 3 倍计算。三、商业建筑当层高大于等于 5.0 米,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标准层面积乘 1.5 倍计算。当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 6.1 米(3.9 米+2.2 米)时,

4、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 倍计算;当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 10 米(3.9 米2+2.2 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 3 倍计算。商业建筑结构转换层除外。四、计算有阳台建筑的容积率指标时,阳台部分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其数值单列并计入地块容积率。当单个阳台出挑尺寸大于 1.8 米、水平投影面积大于 6 平方米者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数值单列并计入地块容积率。每套住宅阳台(含各类形式的阳台、入户花园等非公共活动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捕不大于该套住宅套型建筑面积的 20%。五、当飘窗突出外墙的距离不

5、大于 0.6 米、高度不大于 2.2 米、窗台高度第2 页 不小于 0.4 米时,可不计入容积率。若窗台高度小于 0.4 米,高度在 2.2 米及以上者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高度不足 2.2 米者按 1/2 面积计入容积率。六、除建筑入口雨蓬外,建筑附属构建(如空调板、花池、构造板等)的进深不宜大于 0.6 米,且连续长度不大于 1.8 米。住宅不允许设置除结构构件以外的附属构件。七、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 1.5 米以上时,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足 1.5 米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如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为

6、加上 0.2 米作为室外地坪,之后再按上述规定核准。八、架空层:建筑底层布置层高 2.2 米以上架空部分,其面积(高小于 2.2米计一半)计入总建筑面积但不计入容积率,但电梯井、门厅、过道等围合部分应计入容积率。架空层应满足一下条件:以柱、剪力墙落地,视线通透、空间开敞;无特定功能,只作为公共休闲、交通、绿化等公共开敞空间使用。九、住宅、办公、普通商业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公共部分及屋顶,独立式住宅建筑和特殊用途的大型商业用房,工业建筑、体育馆、博物馆、和展览馆类建筑暂不按本规则计算容积率,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的规定执行。十、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突破本规则或出现难以界定的情况时 ,可以组织专家论证其方案的合理性,专家论证结论作为项目审批的参考依据。十一、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郑州市城乡规划局2010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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