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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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清新环保违改字2016120 号 清远市清新区长盛环保砖有限公司:清远市清新区长盛环保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35608577236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山塘镇西沙村委会法定代表人:吴元明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2016 年 12 月 21 日,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执法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原料堆放场未做好围挡,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未经环保审批,新建两条焙烧生产线和一条烘干生产线。以上事实有 2016 年 12 月 21 日清远市清新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现场检查记录表 、2016 年 12 月 21 日

2、清远市清新区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 、现场照片以及相关书证证实。2 2、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我局现责令你公司:1、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2、立即停止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生产线。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清远市环境保护局或者清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清新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 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明霞大道东一巷 3 号邮政编码:511800 传真:0763-5811104联系人:黎杰科 电话:0763-5811104 清远市清新区环境保护局 32016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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