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协议书——耐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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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加盟零售协议书加盟零售协议书 甲方:北京顺雅长平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09 号 乙方: 法定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合作的原则,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 下协议: 一、 销售地点:销售地点: 本协议项下乙方销售耐克产品的权利取决于甲方根据相关协议,从耐克 公司取得授权。乙方可在甲方认可的零售地点(店铺)以甲方加盟店的名义 销售甲方经授权经销的耐克商品, (店铺清单见附件一) ,而不得于清单列名 的店铺以外的其它地点销售甲方耐克产品。 二、 协议期限、续签及终止协议期限、续签及终止 本协议有效期从_年_月_日起(包括该日)至_ 年_月_日止(包括该日

2、) 。乙方只许在_ _省_ _市 经营耐克 品牌。自协议期满前六十天内,乙方可根据其销售情况以书面形 式提出一年期的续约协议申请,甲方对乙方的销售业绩和整体经营状况给予 评定,若达到甲方评定要求,则甲、乙双方可续签协议一年。 如本协议提前终止或到期自然终止,乙方则不再拥有本协议赋予乙方 的任何权利(包括售卖商品) ,乙方必须立即无条件撤除带有耐克 商标或标 识的装潢、广告及一切带有此品牌注册商标的物品,立即停止在相关店铺销 售 (耐克)产品,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 三、 供货价格及发货、收货供货价格及发货、收货 1、现货供货价格 现货正价货品,以甲方规定的由 (耐克) 公司建议的 鞋零售

3、价格的_ _ 折买断供货(含税价) ; 服装零售价格的_ 折买断供货(含税价) ; 装备(配件)零售价格的_ 折买断供货(含税价) 。 2、期货供货价格 期货货品,以甲方规定的由 (耐克) 公司建议的 鞋零售价格的_折买断供货(含税价) ; 服装零售价格的_折买断供货(含税价) ; 装备(配件)零售价格的_折买断供货(含税价) 。 3、甲方执行“款到发货”原则。乙方须在期货到货的前一月 25 日前将货款 汇至甲方帐户。甲方如逾期未收到乙方期货款,期货折扣直接升至现货 折扣;如逾期 15 日未收到乙方期货款,甲方将取消乙方本月期货,并扣 减相应期货订金。 4、乙方提出补货申请,须填写补货单(见附

4、件二) 。乙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后 传真至甲方公司,经甲方业务主管确认,将在 3 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货 款具体金额,乙方以现金方式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帐户,待甲方确认货 款到帐户后,乙方即可在本协议约定的交货地点提货,或甲方在五个工 作日内向乙方发货。 5、乙方有义务定期与甲方进行对帐。在收到甲方对帐通知单 3 日内,乙方 应及时核对无误,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将对帐通知单回执返给甲方。如 乙方逾期末返回回执单,视为乙方认可对帐通知单的内容及额度。乙方 逾期对账目提出异议的,甲方有权不受理。 3 四、 关于期货关于期货 1、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店铺数量、销售情况、开店计划等因素给乙方下 达年度期货订货任务

5、 万元。乙方需无条件执行。 2、 (耐克) 品牌每季期货不低于 万元(零售金额) 。 3、订购期货的客户必须交纳期货订金 万元整(执行款到发货的原 则) ,订金在本协议终止且甲乙双方均无意续签后两个月内无息全额退还。 期货订金缴纳标准: 3.1 客户年期货零售金额 200 万元以内,期货订金为 5 万元; 3.2 客户年期货零售金额 200 万-500 万元,期货订金为 10 万元。 3.2 客户年期货零售金额 500 万-1000 万元,期货订金为 15 万元。 3.3 客户年期货零售金额 1000 万-2000 万元,期货订金为 20 万元。 3.4 客户年期货零售金额 2000 万-30

6、00 万元,期货订金为 25 万元。 3.5 客户年期货零售金额 3000 万-5000 万元,期货订金为 30 万元。 3.6 合同期内,因乙方原因取消期货零售金额总价低于 50 万元的,甲方将扣 除乙方期货订金 3 万元,当季期货折扣顺加 1%。 3.7 合同期内,因乙方原因取消当季期货或终止合作的,甲方将扣除乙方全 部期货订金。 3.8 合同期内,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合作,乙方须执行所订全部期货。甲方 将在终止合作 60 天后,在双方核对无误的情况下,将剩余帐款、押金返还。 五、 销售价格销售价格 乙方必须以甲方规定的由 (耐克) 公司建议之零售价格销售货品。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提

7、高或降低零售价格。应 耐克 品牌公司 要求,产品上市 90 天内,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或方式参加任何促销等活 动,一经发现乙方有违反此项或擅自提高(耐克)公司建议零售价格的行 为,将视为乙方严重违约,处以 5 万元罚款。 4 六、 货品交付及运输货品交付及运输 1、乙方自提货,交货地点为甲方配送中心。 2、如需委托甲方代办运输,须由甲方指定的货运公司办理,乙方需书面 指定收货地点、收货人和联系方式等;乙方必须为其货品缴纳运输保 险费用;货品由甲方仓库发出后,在运输途中出现损毁、丢失、质量 变化及其他损失,即由运输公司承担;而该风险在货品由甲方仓库发 出前则由甲方承担。 具体收货地址: 联系电话:

8、收货人: 3、甲方发出货品后,发货单随货传至乙方,供其核对。乙方在签收货品 三日内,对货品进行清点核对;并回复甲方;否则视为乙方已验收货 物并核准。 七、七、商品质量及残次品退换规定商品质量及残次品退换规定 1、 由甲方协助乙方与 (耐克) 联系退货。 2、 乙方在收到货品时须及时查看有无残次品,并须在三日内向甲方提出 退换货要求, 甲方将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决定,逾期甲方视为乙方默认为 此批货无质量问题。 3、 乙方存放不适当,如受天气影响,雨水渗入或受潮、发霉、灯光照射等 造成商品变质、变色、变坏等情况,均由乙方承担。 4、 乙方退货前须填写退货单(见附件三) ,由甲乙双方认可之乙方负责 人

9、签名,并传真至甲方,由甲方相关人员签名回传后方可退换,对 5 于未经甲方认可的退货,甲方不负责保管以及商品的退换处理。 5、 乙方退换之商品应保证包装完好。 6、 退换货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输途中如发生货品丢失或损坏之 责 任由乙方承担。 7、 对于不符合退货规定及标准的货品,甲方将自动退回给乙方。 8、应 (耐克)公司要求召回的货品,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召回工作, 逾期将视为乙方自动放弃。 八、 甲方承担之责任甲方承担之责任 1、店铺申请,由乙方提供全部品牌所需申请资料,自申报之日起 45 个 工作日,甲方负责协调店铺申请、设计等问题,乙方可得到施工全套 图纸。 2、甲方对乙方新开、改造

10、店铺进行全部施工监理,以保证乙方店铺工程 质量、品牌形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 提供全面专业的零售知识及销售服务培训,乙方可派 若干 名店 员到甲方总部进行培训,培训时间七日,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 新开店铺,甲方客户销售代表全程跟踪维护,支持其货品、零售等相 关工作,甲方同时提供陈列、培训实地指导。 4、 提供必要的市场开拓支持: 器架 返利 具体返利政策(见附件) ,甲方享有最终解释权 5、 统一的店铺营业运作管理。 6、 提供由(耐克)公司认可并签名的单店零售授权书。 7、 提供员工手册 、 店长手册 、 零售管理方案 。 九、九、乙方承担之责任乙方承担之责任 1、乙方保证

11、其加盟店铺的营业使用面积至少拥有 平方米,仓库 面积 平方米。 2、按甲方规定店铺统一形象、统一装修风格、统一价格、统一管理模式 6 经营 (耐克) 品牌零售加盟店铺。 3、按甲方要求统一安装电脑以及零售店 POS 系统。 4、支付店铺之营运性一切费用,如员工薪金、水电、租金、货运费、工 商、税金等; 5、向甲方交纳品牌加盟金人民币 万元; 6、根据乙方加盟店铺面积、市场状况、首次进货价格不得少于人民币 _万元的商品,此商品须在店铺开张后一个月内全部取完,否则甲 方将按甲方自定的配货额度对乙方的首批购货金额予以配货,且乙方须 在合同签订后十五天内将首次购货款全额付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 止合

12、约。 7、合同鉴定后,乙方必须在三日内预付人民币 2 万元作为装修押金;乙 方应严格按照品牌公司提供的图纸进行装修,不得擅自改变具体装修设 计细节,因乙方擅自修改而影响店铺得到授权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并扣除乙方缴纳的装修押金。 8、乙方订货时,单款单色最小起订量为:服装不少于 6 件、鞋不少于 8 双; 9、每次补货金额必须在人民币壹万元以上(折后价) ; 10、甲方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制定该市场的未来发展计划,规定乙方在 个月后,在该市场继续发展专卖店 家。 11、按照甲方销售指标的规定完成销售任务,甲方保留制定并修订销售 目标及任务的权利; 12.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和设计的表格

13、样式及时准确的提供销 售数据(见附件四) 13、负责招聘员工并承担与员工之间的法律责任; 14、提供及维持舒适购物环境及优良服务; 15、乙方在专卖店营业期间应保证店铺形象的完整。例如:墙壁洁净、 道具完好、媒体设备设施正常使用。 16、乙方应在专卖店营业 2430 个月时,对该店铺进行更新改造,以保 证与品牌形象的同步。 7 十、十、授权经销店的撤销授权经销店的撤销 如果乙方违返其承诺或者义务中的任何一项,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或 者应 (耐克)品牌公司的要求,通知乙方撤除相关授权店,乙方需无 条件接受,乙方并应参照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处理后续事宜。 十一、 协议终止协议终止 111 本协议在以下情

14、况下终止: 1、协议期届满而自动终止; 2、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 3、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且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超 过 60 天的; 4、任何一方歇业或终止营业的; 5、 (耐克) 品牌公司撤销对甲方的授权的。 11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1、乙方未按时预付开店押金、装修押金; 2、乙方未按时支付期货订金、首批货款; 3、乙方未完成本协议规定的最低购货金额及最低开店目标; 4、乙方无论基于任何原因,连续 60 天(含本数)以上未向甲方购 货; 5、乙方经营中有违法行为,尤其是侵害 (耐克) 品牌的知识产 权,损害了甲方或者 (耐克) 品牌的商

15、业形象或品牌声誉; 6、乙方破产或资不抵债,无力继续经营的; 7、乙方违返附件七的任何条款,经甲方或者 (耐克)公司书面警 告后 15 天内仍未改正的; 8、本协议另有其它规定的。 十二、 终止的后果终止的后果 8 本协议一旦基于任何原因终止,乙方应该: 1、立即向甲方返还由 (耐克) 公司通过甲方免费提供的器架、POP、 促销培训资料、产品介绍、样品和任何其它与产品相关的信息(包括 CD、 录音带、录像带、电子文件等)的所有原件和复印件(并不得制 作或者保存任何复印件) ; 2、按照附件七的相关规定自费拆除或消除 (耐克) 品牌商标或者标 识,无法拆除或消除的,应予以销毁;乙方未在甲方或 耐

16、克 公司 发出书面要求后 15 日内采取行动的,甲方可自行或雇佣任何第三方 予以拆除或销毁,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对于存货或者乙方付费从甲方或者 (耐克)公司取得的其它物品的 处理,乙方接受由甲方或者(耐克) 公司的建议和帮助。 十三、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若甲方无故撤消乙方零售经销权, 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贰万元,并支付违约金贰万元; 2、若乙方未履行合约,即未于本协议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支付应付款项或 未于本协议签定后一个月内未开设专卖店,将被视为违约,甲方除根 据第 11 条的相关规定采取行动外,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陆万元 作为违约赔偿; 3、乙方不按本协议规定而擅自销售 (耐克)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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