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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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支付结算办法 、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术语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在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它货币资金。其它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拥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出投资款等外部存款。第三条 适用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第四条 原则公司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分离、相互制约和监督的原则。出纳人员不得兼任会计、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

2、目的登记工作。公司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所有收支都必须符合审批程序,出纳才能办理。第二章第二章 现金收支业务管理现金收支业务管理第五条 基本原则1、公司办理有关现金收支业务时,应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本制度的规定。2、财务部是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职能管理部门,公司的现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均由财务部统一办理,禁止其它部门受理现金收支业务。3、会计、出纳人员应严格遵守职责分工。库存现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只限于出纳人员负责办理,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营业收入的现金由收款员负责办理。第六条 现金收支、保管规范1、行政性现金收入(非营业性收入)须由出纳人员开出收据,经

3、主办会计复核无误签字确认后作为收款凭证,出纳点验现金后,在收据或正式发票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后方可入账。 营业性现金收入须由开票员开具正式发票,收款员复核点验现金后在正式发票上加2盖“现金收讫”章后方可入账,开票、收款不兼容。如收到假钞,应及时向财务部经理汇报,并由收款人负责赔偿损失。2、营业现金收入要当天入账,当天送存银行。银行已下班后收取的现金在 2 万元以下的,经财务部经理同意后,可在第二天上班后 1 小时内送存银行,禁止坐支;超过 2 万元时需报事业部总经理批准,在第二天上班后 1 小时内送存银行。交存或提取现金在 10000 元以上时,应使用公司车辆,公司行政部应保证财务部交存或提取

4、现金使用车辆。交存或提取现金在 50000 元以上时,应由财务部两人以上同往。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参照上述程序办理送存银行手续。3、各事业部库存现金限额不得超过 20000 元,须提高库存现金限额的必须报公司批准。特殊原因需提取大额现金(50000 元以上)应提前与开户银行预约。在节假日期间,严禁存放 5000 元以上现金。4、出纳人员应做好保险柜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险柜钥匙必须随身携带,禁止在办公室抽屉过夜或任意乱丢。保险柜密码不得告知他人,同时另外封存一份留存档案室保管。5、现金支出业务必须经过资金使用审批流程且提供在授权范围内批准的付款、报销申请单,出纳才能付款。款项付讫后,在付款、报销申请

5、单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后入账。现金付款所附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凭证,付款内容真实、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未经上述审批程序,或未经授权人批准,或越权审批,或违法、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出纳人员必须拒绝付款,否则由出纳人员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6、现金的使用范围:必须严格按照以下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严禁超范围使用现金。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个人劳务报酬;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结算起点(1000 元)以下的零星支出;经核准的特别备用金(各事业部日常零星支出、行政部经理、采购员采购备用金) 。退客户余款

6、不足 1000 元及以下的支付,其原为现金收入的预收营业款项。37、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终了结出余额,做到日清月结。8、出纳人员应每日盘点库存现金,并与现金日记账核对,每月末主办会计会同出纳人员一同盘,出纳人员填制现金盘点表,由主办会计复核。保证账款相符,发现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财务部负责人。长款一律归公,短款由出纳和主办会计查明原因,追究责任人,并由责任人负责赔偿。随时清点库存现金。不得挪用现金和以白条抵库,财务部负责人及主办会计每月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抽查方法同上,以保证账款相符。9、借款或报销等业务使用现金凡一次金额在

7、 10000 元以上(含)的,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出纳人员,以便出纳人员筹款备付。第七条 借款与报销规定1、公司及各事业部不准发生对个人非公用途的任何借款。2、零星采购、业务招待、预付费用、差旅费(包括参加外部会议或培训)和经核定的特别备用金,从公司各事业部借支。3、各事业部的特别备用金应根据实际需要,每年核定一次额度,在核定的额度范围内周转领用。如借款人工作岗位调整需办理还款重借手续,年度终了时,借款人应当结清年度的备用金借款,次年凭核准的备用金额度办理借款手续。4、预付费用和业务招待性质的借款应当在借款之日一周内报销或还款,购买物品在借款之日起一个月内报销或还款,差旅费借款应当在出差归来

8、7 个工作日内报销或还款。5、凡因公需要借用现金,借款人应先填写借款申请单,并在说明栏内注明借款事由及“借款”字样,经其所在部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对其用途等严格审核,报经有审批权限的负责人批准后,交财务部出纳,出纳据此办理付款手续。6、费用报销票据的填写与粘贴。报销人凭有关原始票据填写报销申请单,要求数字准确规范、书写清晰、合计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一致,并应将票据分类整齐地粘贴在单据粘贴联上(应让出左上角) 。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阿拉伯金额合计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和币种符号。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阿拉伯数字前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

9、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所有以元为单位(其他货币种类为货币基本单位,下同)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00”,或者符号“”;4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当写阿拉伯数字,不得用符号“”代替。汉字大写数字金额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一律用正楷或者行书体书写,不得用 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简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者角为止的,在“元”或者“角”字之后应当写“整”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字。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

10、得留有空白。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阿拉伯数字金额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阿拉伯金额数字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时,汉字大写金额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6、超过期限(指第七条第 2 项规定)未办理报销手续或还款手续的,财务部应进行催收。经催收无正当理由仍不办理相关手续的,财务部有权从其工资中将所欠款项扣回,但每次扣款应以不超过本人当月工资的 20%为限,直至扣回全部借款款项;无正当理由超过借款期限处以相应罚金。当年的费用必须在当年内报销,跨年不准报销。7、财务

11、部门对原借款未结清又重新借款的,有权拒绝办理付款手续。8、财务部门应当坚决抵制、及时汇报无视费用报销审批手续、支付手续的行为。同时应当提供良好的服务,在报销人符合规定的报销手续情况下,应当随时给予报销。费用报销(含审批过程)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其它工作时间不予报销费用。9、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当自觉遵守费用报销的审批和支付手续,不得借故逃避、刁难财务的监督,更不得打击报复财务人员。10、现金支出和费用报销时,违反本规定,出现下列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处以经济罚款直至行政处罚:报销时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除退回所报销金额外,还应根据公司过失处罚管理细则规定进行处罚;借款超出时限,无正当理由不报

12、销又不还款的,除可以从其工资中扣回所欠款项外,超出时限的天数每天处以借款人所借金额 1的罚款。越权批准用款,财务人员、不抵制、不汇报的,批准人和相关人员按公司过失处罚管理细则规定进行处罚。滥用职权,借故逃避、刁难财务监督,甚至打击报复财务人员的;违背原则、5放弃监督,甚至同流合污的按公司过失处罚管理细则规定进行处罚。第八条 禁止行为本制度严格禁止下列行为:1、超出规定范围或限额使用现金;2、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3、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4、编造用途套取现金;5、利用账户替其它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6、将公司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7、设立“小金库”或保

13、留账外公款。如发生上述行为,除由当事人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外,还应按公司过失处罚管理细则进行处罚。第三章第三章 银行存款管理银行存款管理第九条 除了在本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可直接使用现金进行结算的项目外,其它收付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结算。第十条 银行账户管理1、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公司的银行账户(含网上银行, 下同),其它任何部门不得以公司名义开立银行账户。2、银行账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公司经营活动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3、财务部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银行账户开设及使用情况,对不再需要使用的账户,及时清理销户。4、银行账

14、户印鉴(简称预留印鉴,下同)由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或单位负责人章组成,预留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制;即:财务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公司法人或单位负责人章由出纳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财务负责人指定专人代管,财务负责人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并将其委托代管人报告上级领导。5、银行存款发生支出业务时,对各项原始凭证,如发票、合同、协议和其它结算6凭证等,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和主办会计复核、具有相关审批权限的事业部领导审核批准后,出纳人员方可办理结算手续。6、银行存款发生收入业务时,所有银行入账单据、收据、发票等收款凭证必须有经主办会计复核。7、出纳人员应逐日、逐笔序

15、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日终了结出余额。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并报财务部负责人处理。第十一条 银行票据管理银行票据是指现金支票、银行转帐支票、银行电汇凭证、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银行统一印制的票据。支票:支票包括现金支票、银行转账支票。1、支票使用范围,必须严格按以下范围使用支票:提取备用金;办理转账支付职工工资及各种工资性津贴;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手续;办理支付同城货款结算;办理客户还款;经总经理批准的特殊情况(如网上银行操作系统临时性损坏时急需支付款项可采用转账支票进行支付)。超过现金、支票使用范围规定的各项支出,不得签发支票,一律通过网上银行操作平台或以汇票进行支付。2、公司支票的购买由出纳人员负责,并登记支票购买、领用登记簿, 支票购买、领用登记簿由主办会计保管。出纳人员购回支票后必须进行登记,登记购买日期、开户行名称、购买支票起止号码等内容。出纳人员不得同时保管一本以上同一开户行的支票,未启用的支票由主办会计负责保管。出纳应按支票号码顺序按本领用,领用时应将上本已使用完的支票的封皮和作废的支票交回,并由主办会计核对支票使用登记簿,确认支票都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如发现支票使用异常,应立即向财务部负责人汇报,由财务部负责人负责查明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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