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复习题

上传人:小** 文档编号:55837013 上传时间:2018-10-07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11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环境法复习题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环境法复习题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环境法复习题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环境法复习题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环境法复习题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环境法复习题》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环境法复习题(1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14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试复习题 一、填空题1、环境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 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 野生生物、自然遗迹、 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2、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 保护和改善 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3、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 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

2、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 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 履行环境保护义务。4、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 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 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 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 案。5、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 少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财政、税收

3、、价格、 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 施予以鼓励和支持。6、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 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7、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 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 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8、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

4、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9、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 防治在生产建设 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 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 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 及噪声、振 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 员的责任。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 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 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10、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

5、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 产、销售或者转移、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的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1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 为的种类。1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 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 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

6、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13、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 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 责令恢复原状。14、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 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7、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 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15、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 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 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 担连带责任。16、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 害时起计算。17、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

8、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 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 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 引咎辞职:(一)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二)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三)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四)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 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五)违反本法规定,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设施、设备的;(六)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七)应当依

9、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八)将征收的排污费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18、生产者延伸责任是指生产者就其生产的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对环境的影响应承担 的责任。生产者除应承担传统经济、行政法上的产品质量责任、民商法上的产品侵权责任 包括环境侵权责任外,其责任还必须延伸至原材料的选用、产品设计、产品生产、废弃产品 的回收和循环利用与最终处理阶段,以实现环境保护和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利用。19、环境行政责任和环境刑事责任在主观方面以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过失为必备要件。 环境民事责任,不要求具备故意或者过失,只要实施了危害环境的行为并造成危害后果,就要承担补偿或者赔偿责任。2

10、0、环境民事责任可以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同时产生。几种不同程序同时进行不违 反“一事不再罚”基本法律原则!以此作为责任抗辩事由不成立!21、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实行无过错责任已成为各国通用法律原则。行为人的过 错和行为的违法性是环境行政责任的必备构成要件。22、发生环境损害后果是构成环境民事责任的必备条件;如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生 态环境损害等;23、环境民事责任不要求具有在主观上的过错和行为的违法性。只要从事了致人损害 的环境行为并引发了危害后果,即使行为是符合环境标准的合法排污行为,也要承担民事 责任。24、 固废法87 条和水污法89 条分别规定: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和因水污染引起 的损

11、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委托环境监测机构提供监测数据;环境监 测机构应当接受委托,如实提供监测数据。25、环境民事责任实行特殊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污染损害时起 3 年。26、即将生效的新环保法针对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设计了罚款的按日连续计罚规则。27、即将生效的新环保法针对未批先建又拒不改正、通过暗管排污逃避监管等违法企 业责任人,引入治安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新环保法规定,领导干部虚报、谎报、瞒报污染情况,将会引咎辞职。出现环境 违法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政府分管领导、环保部门等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承 担相应的刑事责任。29、刑法修正案

12、扩大犯罪行为类型, “危险废物”改为“有害物质” 。 “严重污染环境” 即构成犯罪,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不再作为犯罪要件 。30、投毒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观方面迥然有别,投毒罪(投放 危险物质罪)属故意犯罪,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则属过失犯罪。 二、判断题1、2014 新环保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 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 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现场检查的部 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2、有人根据 “在任何刑事案件中

13、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的规定,据以认为环境立 法中有自动报告自我监测以及保存相关记录材料的内容有强迫认罪之嫌疑,作为环境刑事责 任抗辩理由。3、有人主张法律要求报告与环境保护有关事项的规定违反了禁止强迫劳役的法律原则, 作为环境刑事责任抗辩理由。 。4、环境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几种不同程序同时进行违反“一事不再罚”基 本法律原则。5、保护环境的义务由各级政府履行。6、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不能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 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7、地方性法规不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8、法人可以把环境民事、行政处罚看成是经营

14、管理上的成本和代价,并把这种代价最 终转嫁于消费者。判断分析题9、我国的环境刑事立法中确立了严格责任。10、环保法规定的不可抗力无过错责任免责的条件要求在已发生的损害中没有任何人 为因素,自然灾害是导致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答:正确。环保法规定的无过错责任免责的条件比一般民事责任规定的免责条件严格 得多:首先,要求损害“完全”是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战争引起,就是说在已发生的损 害中没有任何人为因素,自然灾害是导致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其次,要求“并经及时采取合 理措施,仍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时”才可免责。 二、概念 1、环境规划制度环境保护法第 12 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

15、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 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拟订环境保护规划,经计划部门综合平衡 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2、总量控制制度总量控制是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简称,它将某一控制区域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采 取措施将排入这一区域内地污染物总量控制在一定数量之内,以满足该区域的环境质量要 求。总量控制制度是指国家环境管理机关依据所勘定的区域环境容量,决定区域中的污染 物质排放总量的一项法律制度。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指在某地区进行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在规划或其他活动之前,对其活动可能造 成的周围地区环境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并提出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对策,以及 制定

16、相应方案。 4、清洁生产制度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 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 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 害。清洁生产制度则是对上述各环节、内容和措施的法定化、正规化和制度化。 5、排污许可制度 建立和经营各种设施时,其排污的种类、数量和对环境的影响,均需由经营者向主管 机关申请,经批准领取许可证后方能进行。这是国家为加强环境管理而采用的一种行政管 理制度。 6、环境标准制度环境标准是对某些环境要素所作的统一的、法定的和技术的规定。环境标准是环境保 护工作中最重要的工具之一。环境标准用来规定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考核环境保护和污染 防治的效果。环境标准具有法律效力,同时也是进行环境规划、环境管理、环境评价和城 市建设的依据。 7、排污申报制度排污申报登记是要求具有排污活动行为的单位按一定规格形式就其生产经营活动中的 生产工艺设备、原材料产品、污染物排放处理设施,以及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方式、 趋向等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所在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管理学资料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