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髓灰质炎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2013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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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性疫情和疫苗衍生病毒相关事件 应急预案与技术方案,2013年12月 广州,一、概念引入,脊灰野病毒:与原始疫苗株病毒相比,VP1区核苷酸序列变异超过15% 脊灰疫苗衍生病毒(VDPVs):VP1区核苷酸序列变异介于但1% -15% 脊灰疫苗高变异株病毒:VP1区核苷酸序列变异介于0.5%1% VDPVs病例或脊灰疫苗高变异株病例循环事件:由相关的VDPV或脊灰疫苗高变异株病毒引起2例或2例以上病例的事件。,二、方案制定背景,我省自1994年以来未发现脊灰野病毒引起的病例及VDPV病例,2000年实现无脊灰 全球尚未消灭脊灰,我国输入野病毒、 VDPV事件时有发生 我省

2、对外交往频繁,有输入野病毒的风险;有发生VDPV的风险 为快速应对、有效防控脊灰野病毒输入性疫情和脊灰疫苗衍生病毒传播等事件,三、指导文件,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性疫情和疫苗衍生病毒相关事件应急预案(卫办疾控发201160号) 广东省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性疫情和疫苗衍生病毒相关事件应急预案(含技术方案,其中技术方案于2012.7.30废止)(粤卫办201155号) 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性疫情和疫苗衍生病毒相关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中疾控疫发2012208号),四、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技术方案的区别,五、应急预案介绍,总则 组织管理 监测与报告 应急处置 保障措施,(一)总则,目的:快速应对、有效防

3、控脊灰野病毒输入性疫情和脊灰疫苗衍生病毒传播等事件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科学防控;分级响应、有序应对;公开透明、维护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性疫情和疫苗衍生病毒相关事件应急预案,事件分级,(二)组织管理,1.组织机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脊灰相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脊灰相关事件应急处置主要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和实验室检验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脊灰相关

4、事件应急处置技术专家组。 农村乡镇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协助开展本地区的脊灰相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2.职责分工,(三)监测与报告,按照全国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监测方案进行常规监测和报告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现脊灰野病毒病例、脊灰疫苗衍生病毒病例或携带者、在外环境或健康人群中发现脊灰野病毒的报告后,要立即报告省卫生厅。,(四)应急处置,分级响应,响应措施 流行病学调查与风险评估。 开展应急接种。 健康教育与风险沟通。 其他措施。,响应终止 发现脊灰相关事件,在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后,连续3个月内如无新发病例或在外环境、健康人群中未发现脊灰野病毒,经专家论证评估提出应急响应终

5、止的建议,并报相应级别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响应终止后进入维持无脊灰常规工作状态。,(五)保障措施,六、应急处置技术方案介绍,监测与报告 调查处置 成立技术指导组和调查小组 现场调查与病例核实 标本采集 标本运送和检测 开展接种率评估 AFP病例主动搜索 疫情处理原则 评估 资料管理,(一)监测与报告,(二)调查处置,1.成立技术指导组和调查小组,2.现场调查与病例核实 重点调查病例发病过程、治疗情况、脊灰疫苗免疫史、发病前35天内的旅行史和接触史。对于脊灰野病毒病例或cVDPVs病例,需了解病例可能排毒期(便标本检测阴性前)的活动范围、接触情况。 分析发生的可能原因及可能波及的范围,分析高危AF

6、P病例的聚集性、脊灰临床符合病例聚集性、AFP病例聚集性(同一县区或相邻县区一个月内发生2例及2例以上AFP病例)。 了解密切接触者以及周围儿童中近年AFP病例的发生情况。 若临床怀疑iVDPV时,在取得知情同意后,进行定量免疫球蛋白或细胞免疫功能测定。 拍摄病例影像资料,记录残留麻痹情况和现场调查工作进展。 发现预警病例,要关注病例标本采集送检情况、诊断分类、转归等,发现聚集性AFP病例,要重点关注病例之间的流行病学、病毒学联系。,3.标本采集-病例或携带者 脊灰野病毒阳性者,每间隔7天采集1次粪便标本,直至连续3次采集的标本病毒分离或PCR检测阴性为止。 VDPV阳性者,每间隔7天采集1次

7、的粪便标本,直至连续2次标本病毒分离或PCR检测阴性为止。 当确定为iVDPV时,前2个月每间隔14天采集1次粪便标本,从第3个月开始,每间隔1个月采集1次粪便标本,直至连续3次标本病毒分离或PCR检测阴性为止。 发现脊灰疫苗高变异株病例,每间隔14天采集1次粪便标本,直至连续2次标本病毒分离或PCR检测阴性为止。 在病例搜索时发现近45天内麻痹的AFP病例,采集双份粪便标本进行病毒分离或病毒核酸检测。,3.标本采集-接触者或健康人群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采集一定数量的近6周内未接种过脊灰减毒活疫苗(OPV)的接触者粪便标本。原则上优先采集5岁以下儿童粪便标本。 发现脊灰野病毒病例、在环境或

8、健康人群中发现脊灰野病毒或发现cVDPVs病例、脊灰疫苗病毒高变异株循环病例,在病毒可能传播的地区,至少采集50名接触者或健康人群的粪便标本,其中每例脊灰野病毒病例或cVDPVs病例采集510名接触者粪便标本。 VDPVs病例或携带者、脊灰疫苗高变异株病例,应采集510名接触者的粪便标本。 如出现较大规模传播或已实施强化免疫,重点是采集AFP病例的标本以核实疫情,仅在AFP病例未采到合格便或已死亡无法采便等情况下采集其接触者便标本以协助诊断。,4.标本运送和检测 应在采集后72小时内,将便标本冷藏运送至省级CDC进行检测。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7天内将脊灰病毒阳性分离物送中国CDC进行型内鉴别

9、和基因测序。 怀疑为脊灰野病毒的阳性分离物应于48小时内上送。一旦发现脊灰野病毒,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就地封存标本及分离物,并严格按照相关生物安全规范要求进行后续工作。 发现脊灰野病毒或VDPV时,国家脊灰实验室应对省级脊灰实验室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对既往阴性标本进行复核。,5.开展接种率评估 充分利用现有资料,初步估算脊灰疫苗接种率。 根据发现病例的情况、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判断可能的感染或传播地区,并视以下不同情形,在一定范围内开展脊灰疫苗接种率快速调查工作: 发现脊灰野病毒病例或cVDPVs病例或脊灰疫苗变异株循环病例,采取按容量比例概率抽样法(PPS)在病例感染地和旅行地所在地(市)及相

10、邻地(市)所属所有县(区)调查210名5岁以下儿童的OPV接种情况,必要时可扩大评估范围。 在环境或健康人群中发现脊灰野病毒,采取PPS在所在县(区)及邻县(区)调查210名5岁以下儿童的OPV接种情况。 发现VDPV病例或携带者,需在病例或携带者居住村(居委会)进行接种率普查,同时在病例所在乡(镇、街道)及邻近乡(镇、街道)每个乡级单位至少调查30名5岁以下儿童,并在县城流动儿童聚集地调查30名5岁以下儿童。 发现脊灰疫苗高变异株病例。需在病例所在乡(镇、街道)及邻近乡(镇、街道)调查脊灰疫苗接种率。每个乡级单位至少调查30名5岁以下儿童的接种情况。 根据工作需要,可制订专门的方案,对适龄人

11、群开展血清脊灰抗体水平调查,评估人群免疫屏障。,6.AFP病例主动搜索-医疗机构 查阅近2年医疗机构相关科室的门诊日志、出入院记录或病案等,调查有无漏报AFP病例,并记录主动搜索结果,跟踪漏报病例诊断情况。 发现脊灰野病毒病例、cVDPVs病例或脊灰疫苗高变异株循环病例,对所在地(市)及相邻地(市)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AFP病例主动搜索。 发现VDPV病例或携带者,或在环境或健康人群中发现脊灰野病毒,对所在县(区)及邻县(区)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AFP病例主动搜索。 发现脊灰疫苗高变异株病例,对病例所在县(区)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AFP病例的主动搜索。 如有必要,可根据病例波及范围和年龄

12、分布情况,进一步扩大AFP病例主动搜索地区、病例年龄以及时间范围。,6.AFP病例主动搜索-社区 发现脊灰野病毒病例或cVDPVs病例,在所在地(市)及相邻地(市)开展AFP病例社区搜索工作。 发现VDPV病例或携带者,或在环境或健康人群中发现脊灰野病毒,在所在县(区)及邻县(区)开展AFP病例包括目前残留麻痹病例的社区搜索工作。,6.AFP病例主动搜索-病例复核和漏报病例管理 发现脊灰野病毒病例或cVDPVs病例时,省级脊灰专家诊断小组应对病例发生地(市)及相邻地(市)近2年的AFP病例,特别是残留麻痹病例进行复核。必要时,国家级技术指导小组专家参与指导。 对于漏报的AFP病例尽可能随访并明

13、确临床诊断,当年的病例应纳入AFP病例监测报告信息管理系统。,(三)疫情处理原则,1.风险评估 动态开展风险评估工作,提出防控工作建议。 风险评估包括分析病例的临床、流行病学和病毒学信息,结合既往脊灰疫苗接种情况、AFP病例监测系统工作质量、当地的卫生状况、人力资源和人口流动状况等,必要时开展接种率调查和人群血清抗体水平调查,初步评估病毒输入传播风险和危害,2.开展应急强化免疫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部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决定开展应急强化免疫(或查漏补种)活动的范围。 开展脊灰疫苗应急强化免疫(或查漏补种)的地区、目标人群、时间和轮次、间隔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评估后决定。 发现VDPVs病例或携带者

14、,需要开展应急强化免疫(或查漏补种)时,至少以县为单位,开展两轮。接种对象为5岁以下儿童或结合实际适当扩大年龄组。 发现脊灰野病毒病例、cVDPVs病例、脊灰疫苗高变异株循环病例,以及在环境或健康人群中发现脊灰野病毒,尽快开展应急接种工作。需要开展应急强化免疫(或查漏补种)时,至少以地(市)为单位,开展两轮。接种对象为5岁以下儿童或结合实际适当扩大年龄组。 根据疫情进展及应急强化免疫的效果、风险评估情况,综合确定或调整应急强化免疫的轮次、范围和接种对象。,3.加强AFP病例监测 情况:发现脊灰野病毒病例、cVDPVs病例、脊灰疫苗高变异株循环病例 地区:全省范围或周边省的高风险地区 立即启动A

15、FP“零病例周报告周分析”制度(必要时日报告日分析),及时发现病例。主动监测(零病例周报告)实施的地区范围、医院范围及需要报告的AFP的年龄范围,需根据疫情情况综合确定,确保高敏感性。 省CDC要评价所有县级AFP病例监测指标,并重点分析AFP病例流行病学分布、免疫史、高危AFP病例和临床符合病例的调查结果。 及时分类,尽快送检 加强口岸监测,4.隔离消毒与个人防护 5.病例或健康携带者的接触者的医学观察 6.健康教育,(四)评估,评估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AFP病例监测:发生脊灰野病毒、cVDPVs病例、脊灰疫苗高变异株循环病例疫情,启动应急响应期间,疫情相关地区15岁以下儿童AFP病例报告发病

16、率要达到2/10万,确保监测报告系统的敏感性和及时性。 应急强化免疫:目标人群的接种率达到95%以上。 评估防控措施效果:在发现cVDPVs或脊灰野病毒疫情时,在AFP监测系统保持高敏感性的基础上,最后1例病例发生麻痹3个月后无新发病例,可结合脊灰病毒环境监测、人群脊灰抗体水平调查结果,经综合风险评估后可终止应急响应。,(五)资料管理,各级CDC应及时将相关调查处置资料进行汇总、分析、整理、归档,分析发生的原因和流行特点,总结经验和教训。 省CDC在完成调查处理后一个月内,将专题总结报告上报中国CDC。各级CDC要同时报至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中国CDC及时将脊灰野病毒病例或cVDPVs病例调查处理报告送国家消灭脊髓灰质炎证实工作委员会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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