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上传人:xh****66 文档编号:55793064 上传时间:2018-10-06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3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无锡市劳动能力鉴定程序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无锡市劳动能力鉴定程序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无锡市劳动能力鉴定程序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无锡市劳动能力鉴定程序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无锡市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无锡市劳动能力鉴定程序(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无锡市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为切实维护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客观、公正、规范地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工 作,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 、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省政府 29 号令) 、 江 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省政府 36 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就劳动能力鉴定程序规定如 下: 一、一、鉴定申请 职工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经治疗伤病情相对稳定后存 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范围: 1、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 2、工伤职工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停工留薪期需要超过 12 个月以上的确定

2、; 3、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确认; 4、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确认; 5、参保人员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6、申请享受供属待遇人员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7、其他单位委托的鉴定。 (二) 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1、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社保经办机构向市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办公室或市(县)办事处提出申请。 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交下列材料: (1) 无锡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附表 1,以下简称工伤鉴定 申请表 ) ; (2)身份证复印件; (3) 工伤认定决定书 (1996 年 10 月

3、 1 日后发生的工伤) ; (4)医学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出院记录等病历资料复印件,其中住院期间病历资料 要加盖医院病历复印专用章。职业病患者应提供职业病诊断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参保人员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1、参保人员需进行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企业招用的残疾人员在进入企 业前已经发生的原发残疾程度和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以及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失 业人员参保前的原发残疾程度,不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填写无锡市参保人员非因工伤残或 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附表 2,以下简称因病鉴定申请表 ) ,经参保人员签名,用 人单位盖章。其中参保人

4、员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参保人员本人填写因病鉴定申请表 ,经本市 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所盖章。 参保人员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所(或在本 市无居住地的外地户籍人员本人)携带因病鉴定申请表和其他相关材料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 员会办公室或市(县)办事处办理申请。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劳动能力鉴定的,由用人单位填报无锡市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 员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花名册 (附表 3,以下简称因病鉴定花名册 ) , 经人事行政部门盖章备案,再携带因病鉴定申请表 、 因病鉴定花名册和其他相关材料向市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办理鉴

5、定申请。 2、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交下列材料: (1) 因病鉴定申请表 、 因病鉴定花名册 ; (2)身份证复印件; (3)医学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出院记录、病理报告等病历资料复印件,其中住院期 间病历资料需加盖医院病历复印专用章。 (四)申请享受供属待遇人员劳动能力鉴定: 1、 申请享受供属待遇人员劳动能力的鉴定,由用人单位或职工亲属填写因病鉴定申请表 并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盖章,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或市(县)办事处提出鉴定申请 。 2、申请享受供属待遇人员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交下列材料: (1) 因病鉴定申请表 ; (2)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3)医学诊断证明、检

6、查化验报告、出院记录、病理报告等病历资料复印件,其中住院期 间病历资料需加盖医院病历复印专用章。 (五)有关单位委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按要求填写工伤鉴定申请表或因病鉴定申 请表 ,并附相关材料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或市(县)办事处办理委托鉴定申请。 二、二、 鉴定受理 1、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县)办事处对劳动能力鉴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 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办理受理手续,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参加医疗检查的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等。 2、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及市(县)办事处按规定收取劳动能力鉴定费(不含医疗 检查过程中医疗机构收取的检查等费用)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及医

7、疗检查费用,参加工伤 保险的,在鉴定结束后由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结算手续,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未 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负担。职工或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费和医疗检 查费用,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支付,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参保人员负担。 三、三、 医疗检查 1、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或市(县)办事处每两个月组织一次鉴定,对被鉴定人实 行指定医院、规定时间、集中体检的办法进行医疗检查。特殊情况也可开具伤、病情医疗检查 介绍信到指定医院检查。 2、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或市(县)办事处指导督促医疗检查指定医院和医疗鉴定 专家做好医疗检查工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

8、为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中止鉴定: (一)被鉴定人无故不参加或拒绝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集中医疗检查; (二)被鉴定人拒绝医疗鉴定专家提出的补充医疗检查的; (三)被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不配合检查导致不能真实反映伤残情况的。 四、四、 技术鉴定 1、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 3 至 5 名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成专家组,根据劳动 能力鉴定职工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16180/2006)和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疾病丧失 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劳社部发20028 号) ,结合现场医疗检查情况和相关病历资料 ,对被鉴定人进行技术鉴定,提出鉴定意见

9、。 2、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县)办事处及时提请召开劳动能力鉴定评审会,邀 请有关鉴定专家参加,对被鉴定人的医疗检查和专家组提出的鉴定意见集体评审,作出鉴定结论 。 3、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县)办事处应当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将鉴定结论分别送达被鉴定人和有关单位。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后,发现并查实单位或个人有作假行为的,撤销劳动能力鉴定结 论。 五、五、再次(复查)鉴定 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从签收鉴定结论之 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 论为

10、最终结论。再次鉴定申请需填写江苏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再次鉴定申请表 (附表 4 )一式两份,并提供相应材料,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再次鉴定申请手续。 参保人员或其用人单位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结论不服的,可从签收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填写无锡市参保人员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 动能力鉴定复查申请表 (附表 5)并提供相应材料,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或市(县 )办事处提出复查鉴定申请。对复查鉴定结论仍不服的,可从签收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办理再次鉴定或

11、复查鉴定申请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 江苏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再次鉴定申请表或无锡市参保人员非因工伤残或因病 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复查申请表 ; 2、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复印件; 3、收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的依据; 4、身份证复印件; 5、工伤职工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6、医学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出院记录、病理报告等材料复印件以及职业病患者的职业病 诊断证明复印件,其中住院期间病历资料要加盖医院病历复印专用章。 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的,由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通知鉴定申请人再次鉴 定的时间和地点;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或市(县)办事处提出复查鉴定的,由市劳动

12、 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或市(县)办事处通知复查鉴定医疗检查的时间和地点。 劳动能力再次鉴定或复查鉴定费按省、市规定的标准收取。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再次鉴定费及 医疗检查费,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负 担。参保人员劳动能力再次鉴定或复查鉴定费和医疗检查费用,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负担 ,没有用人单位的,由申请人负担。六、六、 立卷归档 劳动能力鉴定结束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市(县)办事处应根据档案管理的规 定,将劳动能力鉴定材料立卷归档。 发布部门:无锡市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08 年 06 月 17 日 实施日期:2008 年 07 月 01 日 (地方法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科普读物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