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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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属于 外商投资企业 的一种 外商投资企业有三种法律类型: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是股权式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有法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作企业(是契约式组织,可分为法人式和非法人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3.外资企业(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可分为法人式和非法人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概念及其注意点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国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即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行政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即,是

2、中国法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并合法权益受其保护】在中国境内同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即中国合营者)【即,中方的个人不能成为中方的当事人】共同投资【即 中外双方都要投资,外国合营者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即,双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共负盈亏】的企业法人组织【即,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 1.各方可以现金、实物、工业产权等进行投资。 2.外方:若投资技术和设备,须确实适合我国所需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如果有意以落后的进行欺骗,造成损失则赔偿。 3.中方:投资可包括为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提供的场地使用权。如果场地使用权并非投资的一部分,则合营企业应向中国

3、政府缴纳使用费。,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审批与登记 1.审批: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应在三个月内决定。 2.登记: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1.董事会(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于合同、章程中确定;一方担任董事长的,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职权在于按企业章程规定,讨论决定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 2.正副总经理(或正副厂长)由合营各方分别担任。,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利润分配,毛利润,1.缴纳合伙企业所得税; 2.企业章程规定的储备

4、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 3.净利润根据各方注册资本分配。 注意:外方将分得的净利润用于中国境内再投资可申请退还已缴纳的部分所得税。,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活动 购买与销售: 1.购买: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所需的原材料、燃料等物资,按照公平合理原则可在国内或国际市场购买。 2.销售:直接或与其有关的委托机构或通过中国的外贸机构向国外市场出售。也可在中国市场销售。 注意:鼓励合营企业向中国境外销售产品。 合营企业需要时可在中国境外设立分支机构。,七、资金,工资汇往国外 1.外国合营者分得的净利润,在企业期满或中止时分得的资金及其他资金,可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和外汇管理条例汇往国外

5、。 注意:鼓励外国合营者将可汇出的外汇存入中国银行。 2.外籍职工工资收入和其他正当收入,按中国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可按外汇条例汇往国外。,八、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期限 1.按不同行业、不同情况,做不同约定。(有的行业应当约定,有的行业可以约定可以不约定。) 2.合营各方同意延长的,应距期满六个月前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审批机关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决定。),九、合同终止与违约,纠纷 1.合同终止:企业严重亏损,一方不履行规定义务,不可抗力等,各方协商同意,报审批机关批准,向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可终止合同。 2.违约:因违反合同造成损失的,违反的一方承担经济责任。 3.合营各方发生纠纷,董事会不能协商解决,由中国仲裁机构(或协议的其他仲裁机构)调解或仲裁。若合同未订有仲裁条款或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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