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关区2015年杨家湾中学教师公租房建设项目(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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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七星关区2015年杨家湾中学教师公租房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简明招标文件 招 标 人:毕节市七星关区杨家湾中学(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百胜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15年10月 10 日17目 录使用说明 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1. 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4. 投标报名.( )5. 招标文件获取.( )6. 投标文件递交.( )7. 发布公告媒介.( )8. 联系方式.(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 附表一: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记检查记录.(

2、 ) 附表二:开标记录表( ) 附表三:问题澄清通知.( ) 附表四:问题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 )附表五:中标通知书.( )附表六: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第三章评标办法(简易程序法)( ) 1. 评标办法前附表. ( ) 2. 评标办法正文部分.( ) 附件:评标详细程序及评审标准.( ) 附件:废标条件.(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 ( ) 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 ( )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 ) 第四节合同附件格式.( ) 附件一: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 ) 附件二:工程质量保修书. ( ) 附件三:履约担保.( ) 附件四:支付

3、担保. .( ) 附件五:廉政责任书.( ) 附件六:质量保修金退还担保 .( )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另册)( ) 第六章图纸(另册) ( )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第一节一般要求.( ) 第二节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第三节适用的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适用简易程序法)( ) 使 用 说 明 一、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房屋市政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是依据九部委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适用于工期不超过12个月、技术相对简单、工程造价在800万元(含)以内,且设计和

4、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小型项目施工招标。此类工程不进行资格预审,作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采用总价合同形式。二、房屋市政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或括号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的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三、招标人按照房屋市政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

5、发出投标邀请书,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房屋市政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有关要求: 1、关于“如要求”:指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考察投标人能力的需要,可对投标人提出要求,也可不提出要求。如果招标人未提出具体内容或指标的,投标人不提供相应的资料。除暗标外,招标人未作要求,但投标人提供有相关资料的,不作为废标依据。 2、关于标记和签署等:要求标记和签署的,投标人应按要求标记和签署。除暗标外,如重复标记、选项签署时同时签署、重复编页、跳页、空白页、夹白纸、算术计算错误、提

6、交相同文件份数超过规定数量等未在废标条款内的错误,不作废标依据,但可作细微偏差扣分。 3、关于财务状况:(1)提供近壹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报告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报表中应特别说明企业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 (2)财务指标数可在企业上一年度净资产额度、银行资金证明、银行授信额度项目中选取设定。大于或等于所设定指标数的为满足财务要求。银行资金证明指投标企业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企业当前账户余额的证明。当前指从招标人发出

7、招标文件之日至截止递交投标文件之日的时间段。设定当前账户余额数的,账户余额数下限值不小于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数额。投标人账户余额大于或等于应缴纳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为有效账户余额。 4、关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清标工作的,应要求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电子光盘),如提供的电子版数量超过规定数量,且存在两份不同报价,投标人应说明哪些电子版内容有效,不作说明或经说明的电子版内容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五、房屋市政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有关要求: 1、关于“评标方法”: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了简易程序法、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叁种评标方法,招标人采用综合评估

8、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和投标成本警戒线,对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成本警戒线的,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投标成本评审程序,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承诺。叁种评标方法均应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进行复核,工程结算时不对原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量量差作调整,国家和省发布的政策性调整文件应给予调整,对材料价差的调整由双方约定。 简易程序法适用于施工技术要求相对简单,设计施工图纸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投资估算价在3000万元及以下,且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800万元及以下的工程(不包括污水和

9、垃圾处理设施工程)。中标价为招标人发布的发包价,国家和省发布的政策性调整文件应给予调整,材料价差不作调整。 2、关于“评标标准”:技术标评审标准、细化分值、评分子项目,由招标人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及要求确定,但子项目不宜划分过细。房屋市政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已确定的评分项目、分值和权重,招标人不得修改或调整。 3、资格标评审时,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招标人可以在满足法定资格条件下,适当降低原资格审查标准和条件。法定资格条件指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项目经理的条件等。具体降低的标准在招标文件中细化。六、房屋市政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以空格标示的由

10、招标人填写,招标人需增加的内容列在本章“.其他补充说明”中,增加的内容应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招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相衔接。本章所附表格可根据有关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七、房屋市政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 八、房屋市政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一般要求”中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第二节、第三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

11、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 九、 房屋市政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评标办法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第一章 招标公告七星关区2015年杨家湾中学教师公租房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七星关区2015年杨家湾中学教师公租房建设项目施工已由毕节市七星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七星发改社事【2015】7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毕节市七星关区杨家湾中学,

12、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及地方配套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毕节市七星关区杨家湾; 2.2 建设规模及内容:共40套2400平方米(60平方米/套)及配套设施2.3 总投资:284万元;2.4 计划工期:360 日历天;2.5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范围。2.6 本工程采取(采取或不采取)简易程序法。简易程序法为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发包价,发包价即为中标价(或投标报价),投标人无需编制投标报价和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评标合格后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13、含叁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企业类似业绩1个,近三年项目经理完成类似业绩1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专业 二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 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10 月 14 日至 2015 年 10月 20 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接受报名),每日上午 9;00时至 11;30 时,下午14;30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

14、东客站旁)金帝豪庭一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 持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投标企业IC卡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报名,查看原件留复印件二份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5.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5年10月 14 日至2015年 10 月 20 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招标文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开始出售),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东客站旁)金帝豪庭一楼代理机构室 (详细地址)

15、持授权委托书、报名手续购买招标文件。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5.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元。招标人在收到授权委托书、报名手续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日内寄送。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 10 月 28 日 10 时00 分,地点为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东客站旁)金帝豪庭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网、贵州省住

16、房和城乡建设厅网 及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8联系方式招 标 人:毕节市七星关区杨家湾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百胜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毕节市七星关区杨家湾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南路6号贵阳世纪城X组团1,2,3,4,5栋1单元15层1-8号邮 编: 邮 编:550001 联 系 人:吴常信 联 系 人:周训禹 电 话:13688577657 电 话:18285361688 传 真: 传 真:0851-85950501 资质证书有效期:2018年12月06日2015年 10 月 14 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

17、人名称:毕节市七星关区杨家湾中学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杨家湾联系人:吴常信电话:13688577657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贵州百胜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南路6号贵阳世纪城X组团1,2,3,4,5栋1单元15层1-8号联系人:周训禹电话: 18285361688资质证书有效期:2018年12月6日1.1.4项目名称七星关区2015年杨家湾中学教师公租房建设项目施工1.1.5建设地点毕节市七星关区杨家湾1.2.1资金来源中央资金1.2.2出资比例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范围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360 日历天(

18、不得低于现行国家定额工期的80%)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1.3.3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文明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房屋建筑工程经主管部门检查优良率达80%以上,无“不合格”等次。市政工程应当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资质条件: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1)项目经理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贰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9、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资质等级选择参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合理设置,若因工程技术原因,需提高一个等级要求的,必须经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同意。) (2) 近三年完成类似项目业绩 1个。财务要求:以下指标可选一项或者多项(1)上一年度净资产额度不低于 / 万元人民币(根据资质管理规定设置,财务报表体现);(2) 银行资金证明不低于 / 万元(按招标项目履约保证金数额设置,银行证明体现); (3) 银行授信额度不低于 / 万元(根据招标项目情况设置,但不得高于资质管理规定的注册资本金额度,银行证明体现)。 业绩要求:近叁年类似项目业绩 1 个。其他要求:(1

20、)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 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经验 5 年以上。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1 人,材料员 1 人,造价员 1 人,试验员 / 人,资料员 / 人。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2015年第二季度缴纳的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发包项目提供)、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2015年第二季度缴纳的养老保险复印件,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年限由投标单位出具证明。主要管理人员应附2015年第二季

21、度缴纳的养老保险复印件,安全员还应出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如上述注册证、执业证、职称证、考核证等证件上的单位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由发证单位出具正在变更的证明。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单位应为投标单位。(2) 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应说明设备来源(包括租赁意向)、目前状。1.9.1踏勘现场不接受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5年 10 月 23 日 16 时 00 分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15 年 10 月 23 日 17 时 00 分(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2

2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采用简易程序法的: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异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即 2015 年 10 月 23 日16:00时前)书面向招标人提出。2.2.2投标截止时间2015 年 10 月 28 日 10 时 00 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3.1.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

23、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投标报价采用简易程序法的:投标人无需编制投标报价,招标人的发包价即为投标报价。3.2.3工程发包价本项目工程发包价为 284.184836万元。3.3.1投标有效期 60 日(2015年 10 月 28日至 2015 年 12 月28 日)3.4.1投标保证金一、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应是银行支票或汇票。支票或汇票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支票由投标人进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壹 万元(人民币)递交地点: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账户名: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771012105000041

24、8开户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递交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书面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于5日内向未中标人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并书面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于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5.2财务状况要求(如要求)1、提供201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2、银行资金证明;3、银行授信额度证明复印件。提供近壹年(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的,审计报告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

25、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报表中应特别说明企业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 3.5.3近叁年完成及正在施工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叁年,2012年 10 月 1 日至 2015 年10月 1 日止。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按格式要求盖章、签字(或盖章);涂改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3.7.4投标文件份数1、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采用简易程序法的)。3.7.5装订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3.1.1项约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

26、订: 采用简易程序法的:共一册装订,包括:投标函、项目管理机构、企业和项目经理业绩、资格审查资料、投标承诺函等内容。 4.1.2封套上标记采用简易程序法的:1、投标文件正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套内,并在包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原始封口处可加盖也可不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载明的信息: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东客站旁)金帝豪庭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是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27、室 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采用简易招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核验投标人的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6)重申发包价; (7)开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质量目标、工期、项目经理姓名、类似项目业绩、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28、比例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随机抽取7家入围投标人;(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人(限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专家 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 。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 否,随机抽取三名中标候选人。(适用于简易程序法)7.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1、 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包括项目经理姓名、企业类

29、似业绩名称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适用于简易招标程序)7.4.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 银行支票、汇票 银行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即 万元;履约担保将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28天内予以退还。7.3. 2工程款支付担保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应按第四章合同附件四规定的格式向中标人对等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招标人将在投标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向中标人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词语定义10.1.1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合同金额不少于项目总投资80%的类似项目业绩10.3“暗标”评审施

30、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法 不采用采用。采用暗标的,技术标文件编制和装订要求为:1. 打印纸张要求: 。2. 打印颜色要求: 。3. 封皮(包括封面、侧面及封底)设置要求: 。4. 排版要求: 。5. 图表大小、字体、装订位置要求: 。6. 技术标左侧装订,装订要求 。7. 任何情况下,技术暗标中不得出现夹白纸、任何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痕迹。8.除满足上述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注:“暗标”应当以能够隐去投标人身份为原则,尽可能简化编制和装订要求。若“暗标”中出现投标人身份(如名称

31、、徽标、人员名称等),其施工组织设计作零分计算;出现上述1-8项其他情形的,其施工组织设计作适当扣分处理。10.4投标文件电子版1、提供辅助评标用光盘壹份(含标价工程量清单)。1、提供电子光盘文件 份(包括商务标(不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技术标)。辅助评标用光盘壹份(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不采用 采用投标文件电子版(辅助评标用光盘或电子光盘)以贴标签方式标记: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施工 投标人名称:电子版单独密封在一个包封套内,封套封口及包封套面 标记见前附表4.1.2。10.5 计算机辅助评标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否是,投标人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一份,同时按本须知附表八“电子投标文件编制

32、及报送要求”编制及报送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参加开标会。10.7评标结果告知及中标公示评标结果告知: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召集投标人,在评标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公布评审结果,并接受投标人的质疑。告知内容:中标候选人排序、投标人总得分、废标事实和依据。中标公示: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期无异议,或异议不足以影响中标结果,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10.8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

33、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10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11监 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13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 报名的投标人少于7家(含7家)时,全部为入围投标人;大于7家时,投标人按递交投标

34、文件先后顺序进行入围名单的抽取,抽到1至7号的为入围投标人;报名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重新招标。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中标候选人不足3家时,再从唱标记录表中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补足7家进行评标。3.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按照评标报告的顺序号码进入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程序,所抽取号码为1的对应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抽取号码为2的对应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抽取号码为3的对应为第三中标候选人。6、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告知函,告知函原件装入投标文件正本,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副本。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标单位和甲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后须在一周内在当地(项目所在地)劳动部门缴纳相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手续,

35、逾期不缴纳相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手续的,视为放弃本次中标资格,和甲方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为无效合同。8.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场租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招标项目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36、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施工安全文明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37、(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

38、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9、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

40、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适用于简易程序法)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

41、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适用于简易程序法)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承诺函; 4、投标保证金;5、 资格审查资料;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 投标文件的

42、组成3.1.1投标文件(含商务标、技术标)应包括下列内容:1、商务标:(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投标承诺函(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5)项目管理机构;(6)企业类似项目情况;(7)资格审查资料;(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 3.2 投标报价(适用于简易程序法)3.2.1 无需编制投标报价,发包价即为投标报价。3.3 投标有效期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

43、,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

44、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3.5.2 “近壹年(2014年)财务状况表” 应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及银行资金证明或银行授信额度证明复印件。3.5.3 “近叁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45、”应附中标通知书(招标发包项目提供)和合同协议书、工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招标发包项目提供)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6 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

46、、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47、.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 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或不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原始封口处可加盖也可不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

48、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49、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适用于简易程序法)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核验投标人的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

50、文件的密封情况;(6)重申发包价; (7)开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质量目标、工期、项目经理姓名、类似项目业绩、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比例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随机抽取7家入围投标人;(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5.3 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

51、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

52、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7.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4 履约担保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7.4.2 中标人

53、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 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54、,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

55、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

56、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

57、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

58、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 电子招标投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

59、标识检查记录表 项 目 名 称 :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投 标 人: 投标人递交文件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密封检查情况:(密封特征简要说明)(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包封标识检查情况:(标记特征简要说明)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原件提交情况(如要求):(提交情况简要说明)(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签字) 年 月 日备注:本表一式两份,招标人或投标人各存一份,招标人留存部分在评审时提交给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作最终决定。附表二:开标记录表(适用于简易程序法)

60、 (项目名称)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 (一)唱标记录序号 投标人验证情况投标保证 金企业类似业绩名称质量标准工期项目经理签名发包价(元)(二)确定入围投标人。当唱标记录表中的投标人数量少于7家(含7家)时,全部作为入围投标人参加评标;大于7家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当众随机抽取7家入围投标人参加评标,抽取的7家入围投标人为: 。(三)增补入围投标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中标候选人不足1家时,再从唱标记录表中按照第一次抽取的入围投标人顺序号,补足7家进行评标,增补的入围投标人为: 。(四)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五)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招标人代表

61、: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附表三: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签名: 年 月 日附表四: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编号: (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1.2.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

62、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备注:投标人注册地址远离评标现场的,可先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评标结束后再补盖单位章。附表五: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 元。工期: 日历天。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房屋建筑工程经主管部门检查优良率达80%以上,无“不合格”等次。市政工程应当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项目经理: (姓名) (专业) (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号) (执业证号)。项目管理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 (姓名),施工员: (姓名),

63、质量(检)员: (姓名),安全员: (姓名),材料员: (姓名),造价员: (姓名),试验员: (姓名),资料员: (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1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是本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特此通知。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招标人: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备案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年 月 日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评标办法 (简易程序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

64、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入围投标人数量当唱标记录表中的投标人数量大于7家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当众随机抽取7家入围参加评标;少于7家(含)时,全部入围。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2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2.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 否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 否资质证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是否需要核验

65、原件:是 否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 否核验的原件为:财务状况(如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 否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 否其他要求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3.1款(1)、(2)、(3)规定2.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工期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技术标准和要求

66、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评标办法(简易程序法)正文部分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简易程序法。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后,在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公开随机确定中标候选人。当投标人数量大于7家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当众随机抽取7家入围参加评标;少于7家(含)时,全部入围。2. 评审标准2.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

67、第2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2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2.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附表三)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附表四)。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2.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

68、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 评审情况3.3.1 提交合格名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程序对投标文件完成评审后,确定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合格名单。3.3.2 增补入围投标人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再次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参加评审。3.4 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组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所有投标人均入围参加评审后,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个的,仍按程序要求随机确定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所有投标人均未通过

69、评审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3.5 评标最终结果评标委员会按照随机抽取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评标详细程序A0.总 则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A1.基本程序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1) 评标准备;(2) 初步评审:(3) 详细评审;(4) 澄清、说明或补正;(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A2.评标准备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委员会签到表见附表

70、A-1。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A2.3熟悉文件资料A2.3.1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A2.3.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等。A2.3.

71、3评标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附表三),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和说明,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附表四),并在规定的时间递交给评标委员会。A3.评审A3.1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使用附表A-2记录评审结果。A3.2详细评审A3.2.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资格进行评审,并使用附表A-3记录评审结果。A3.2.2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

72、,并使用附表A-4记录评审结果。A3.3 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A3.3.1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3.1.2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B中集中列示。A3.3.2本章附件B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废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A3.3.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废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A4 推荐中标候选人A4.1汇总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按照附表A-5的格式汇总评标结果,使用附表A-6记录合格投标人名单。A4.2 随机抽取

73、中标候选人A4.2.1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组织评标合格的投标人,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应遵照以下原则: (1) 抽取顺序号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抽取代表自己进入中标候选人抽取程序的顺序号码,当众公布,并使用附表A-7记录结果。 (2)抽取中标候选人顺序。投标人按照所抽取到的顺序号码进入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程序。抽取号码为一的对应第一中标候选人,抽取号码为二的对应第二中标候选人,抽取号码为三的对应第三中标候选人,并使用附表A-8记录结果。 A4.2.2公布抽取结果。招标人当场公布中标候选人顺序,并由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投标人及监督部门签字确认。A4.3编制及提交评标

74、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4.2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5)废标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随机抽取的中标候选人排序;(8)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9)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纪要。A5.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A5.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A5.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

75、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A5.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A5.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A5.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A5.2.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A5.3记名投票在任何评标环节中

76、,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A6.补充条款附件B:废标条件废标条件B1.开标废标条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B1.1 投标文件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送达的;B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议的;B1.3 投标文件的包封套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记和签署的(重复标记和签署的除外);或者包封套破损严重并且足以看见投标文件封面所有内容的;B1.4 投标人参会代表应出示的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的;B1.5 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与报名时的项目经理不一致的(因特殊

77、情况,经招标人同意已提交变更手续且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合格的除外)。B2. 评标废标条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B2.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B2.2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2.3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资格评审中的其他要求,如技术负责人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该项不合格;其他如不完全符合要求作细微偏差处理);B2.4 投标文件对本招标文件需承诺内容未作出承诺的;B2.5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

78、有其他违法行为的;B2.6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的。备注: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废标的投标文件,应附废标情况说明,并在评审结果告知时,向投标人公布。未在此处集中表述的,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界定废标的依据。附表A-1:评标委员会签到表评标委员会签到表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评标时间: 年 月 日序号姓名职称专家证号签到时间备注123456789附表A-2: 形式评审记录表 形式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序号审查内容审查标准 投标人名称、评审意见及原件核验情况投标人1投标人2投标人3投标人4投标人51封套密封和标记密封:1、投标文件正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套内,并在包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79、。标记: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2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3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委托书。 4投标文件格式 、签署、份数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盖章、签字(或盖章)按格式要求签署。涂改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形式审查结论:通过形式审查标注为“通过”,未通过形式审查标注为“”。其中任何一项不满足要求,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日期:附表A-3:资格评审记录表 资格

80、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序号审查内容审查标准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投标人1投标人2投标人3投标人4投标人51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等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经理资格(1)具有房屋建筑工程 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应附建造师注册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职称证、考核证(B类)、2015年第二季度缴纳的养老保险复印件,且证书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一致。缴纳养老保险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一致。(2)近叁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 1 个。业绩证明: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发包项目提供)、合同协议书、工程竣

81、工验收证书(或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5财务状况1、 近壹年(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如要求);2、 银行资金证明(如要求);3、银行授信额度证明复印件(如要求)。提供近壹年(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的,审计报告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报表中应特别说明企业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6类似项目业绩(如要求)近叁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 1个。完成的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发包项目提供)

82、、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7其他要求其他要求:(1)拟投入主要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经验 5 年以上。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 1 人,质检员 1 人,安全员 1 人,材料员 1 人,造价员 1 人,试验员 / 人,资料员 / 人。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2015年第二季度缴纳的养老保险复印件,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年限由投标人出具证明。主要管理人员应附2015年第二季度缴纳的养老保险复印件,安全员还应出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复印件。如上述注册证、执业证、职称证、考核证等证件上的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由发证单位出具正

83、在变更的证明。缴纳养老保险的单位应为投标人。(2)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自有设备的发票复印件,租赁设备的租赁意向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审查情况记录1独立法人资格不是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以营业执照为证明材料2设计或咨询服务没有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以投标承诺函内容为证明材料3与监理人关系不是本招标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不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或者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者相互控股或者参股关系-以营业执照和以投标承诺函内容为证明材料4与代建人关系不是本招标项目

84、代建人或者与本标段代建人不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或者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者相互控股或者参股关系-以营业执照和以投标承诺函内容为证明材料5与招标代理机构关系不是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或者与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不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或者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者相互控股或者参股关系-以营业执照和以投标承诺函内容为证明材料6生产经营状况没有被责令停业-以投标承诺函内容为证明材料7投标资格没有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以投标承诺函内容为证明材料8财产问题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以投标承诺函内容为证明材料9履约历史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投标承诺函内容为证明材料10控股、管理单位负责

85、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以营业执照及投标承诺函内容为证明材料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2项(2)和(3)目规定的情形审查情况记录1澄清和说明情况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和说明-以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判断为准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遵章守法没有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贿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以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的甑别及以投标承诺函内容为证明材料详细审查结论:通过资格审查标注为“通过”,未通过资格审查标注为“”。其中任何一项不满足要求(第7项-其他要求,如技术负责人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该项不合格,其他不作强制要求),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日期:附表A-4: 响应性评审

86、记录表 响应性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投标人1投标人2投标人3投标人4投标人51投标内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范围”为: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全部内容,承诺范围见投标函内容。2工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计划工期”为: 360 日历天3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4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市政公用工程满足国家有关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要求5投标有效期承诺内容见投标函6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要求银行支票或汇票的金额为: 壹 万元提交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7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7、8技术标准和要求严格执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国家施工规范、规程和质量检验标准等-以投标承诺内容为证明材料9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告知函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告知函的要求响应性评审结论:通过响应性评审标注为“通过”,未通过的标注为“”。其中任何一项不满足要求,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不得作为合格投标人,进入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阶段。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日期:附表A-5:评审结果汇总表评审结果汇总表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序号投标人名称形式审查 资格审查 响应性审查合格不合格合格不合格合格不合格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日期:附表A-6: 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名单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名单工

88、程名称: (项目名称)序号 合格投标人名称 备注1234567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A-7:抽取顺序号码投标人抽取的顺序号码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顺序号码 投标人名称 备注1234567招标人签字 评标委员会签字 投标人签字 监督部门签字 日期:附表A-7: 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顺序名单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顺序名单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备注一 第一中标候选人二 第二中标候选人三 第三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签字 评标委员会签字 中标候选人签字 监督部门签字 日期: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

89、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 资金来源: 。5. 工程内容: 。6. 工程承包范围: 。详细承包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 。四、合同形式本合同采用总价合同形式

90、。五、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2)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六、承包人项目经理及其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姓名: 职称: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及执业号证: 建造师注册证号: 安全生产考核证号(B类): 技术负责人姓名: 职称: 身份证号: 土建施工员姓名: 职称: 身份证号: 安装施工员姓名: 职称: 身份证号: 质量员姓名: 职称: 身份证号: 安全员姓名: 职称: 身份证号: 安全生产考核证号(C类): 材料员姓名: 职称: 身份证号: 试验员姓名: 职称: 身份证号: 造价员姓名:

91、职称: 身份证号: 附:企业为派遣人员2015年第二季度缴纳养老保险的名册七、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式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以非法人分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无效。八、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

92、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九、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十、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十一、签订地点本合同在 签订。十二、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生效。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在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其中一份在合同报送建

93、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留存。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意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意见: (盖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

94、义。1.1.1 合同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1.5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

95、,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1.1.2.4 承包人项目经

96、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国家强制监理的,监理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1.1.2.6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 工程和设备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3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

97、占地。1.1.4 日期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6.2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6.2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6.3款、第6.4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 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2.1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1.1.4.6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

98、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的合同总金额。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 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

99、 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6 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0.4款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 其他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 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 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

100、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5 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

101、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1.7 联络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重要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审核、批准、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等,监理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回复的,视同认可,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回复期限的,其相应期限均为收到相关文件后7天。2. 发包人义务2.1 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 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6.2 款

102、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2.3 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2.5 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2.6 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 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8 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 监理人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

103、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3.1.2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2 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3.3 监理人员3.3.1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

104、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3.3.2监理人员对承包人文件、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监理人的拒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3.3.3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在该指示发出的48小时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 款

105、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4 监理人的指示3.4.1 监理人应按第3.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 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3.4.2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 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9条处理。3.4.3 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

106、正式指示。3.4.4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 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3.4.5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3.5 商定或确定3.5.1 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3.5.2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17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

107、执行,按照第17 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4. 承包人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 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4.1.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按照合同完成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以及按合同约定的临时设施等。4.1.3 承包人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4.1.4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4.1.5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

108、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4.1.6 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2 履约担保4.2.1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 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4.2.2如工程延期,承包人有义务继续提供履约担保。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3 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

109、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4.4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4.5 不利物质条件4.5.1 不利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4.5.2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

110、成变更的,按第9条约定执行。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5. 施工控制网5.1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5.2 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6

111、. 工期6.1 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进度计划。经监理人审批后的进度计划具有合同约束力,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监理人应当指示承包人对进度计划进行修订,重新提交给监理人审批。6.2 工程实施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应在第1.1.4.3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在接收证书中写明。6.3 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6.1款的约定执行。(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2)

11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5)提供图纸延误;(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6.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异常恶劣气候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6.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7. 工程质量7.1 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合同约定

113、的验收标准执行。7.2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7.3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监理人未到场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无论监理人是否到场检查,对已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

114、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7.4 清除不合格工程由于承包人的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的任何缺陷,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8. 试验和检验8.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8.1.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

115、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8.1.2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8.1.3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16、;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8.2 现场材料试验8.2.1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8.2.2 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9. 变更9.1 变更权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9.2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9.2 变更程序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14天内,

117、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应审查,并在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14天内,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商定此估价。在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监理人应确定该估价。9.3 变更的估价原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9.4 暂列金额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

118、指示使用,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9.5 计日工9.5.1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9.5.2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l)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9.5.3 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第10.3款的约定列入进度

119、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10. 计量与支付10.1 计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进度计划,按月分解签约合同价,形成支付分解报告,送监理人批准后成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按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分期计量和支付;支付分解表应随进度计划的修订而调整;除按照第9条约定的变更外,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即是用于竣工结算的最终工程量。10.2 预付款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的额度、预付办法,以及扣回与还清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10.3

120、工程进度付款承包人应在第10.1款约定的支付分解表确定的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合同价款;(2)根据第9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3)根据第16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4)根据第10.2款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5)根据第10.4款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7天内完成核查,并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付款

121、证书。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的14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10.4 质量保证金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并将无异议的剩余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10.5 竣工结算10.5.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价格不因

122、物价波动和法律变化而调整。10.5.2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的7天内完成核查、准备竣工付款证书并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提出具体意见或签认竣工付款证书,并在监理人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的28天内将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并提出具体意见或者签认竣工付款证书的,视为同意承包人提出的竣工付款金额。10.5.3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10.6 付款延误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

123、款违约金。11. 竣工验收11.1 竣工验收的含义11.1.1 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11.1.2 需要进行国家验收的,竣工验收是国家验收的一部分。竣工验收所采用的各项验收和评定标准应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发包人和承包人为竣工验收提供的各项竣工验收资料应符合国家验收的要求。11.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当工程具备竣工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1.3 竣工和验收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的,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

124、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11.4 试运行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11.5 竣工清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2.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2.1 缺陷责任缺陷责任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缺陷责任期内,已交付的工程由于承包人的材料、设备或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所产生的缺陷,修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

125、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12.2 保修责任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3. 保险13.1 保险范围13.1.1承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等保险。具体的投保险种、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13.1.2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和人身意外伤害险费。1

126、3.1.3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和人身意外伤害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类保险。 13.2 未办理保险13.2.1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13.2.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14. 不可抗力14.1 不可抗力的确认14.1.1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

127、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14.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发生争议时,按第17条的约定执行。14.2 不可抗力的通知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

128、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14.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

129、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5. 违约15.1 承包人违约15.1.1 如果承包人拒绝或未能遵守监理人的指示,或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或违反合同不顾书面警告,监理人可发出通知,告知承包人违约。15.1.2 如果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通知后21天内,没有采取可行的措施纠正违约,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15.2 发包人违约15.2.1 如

130、果发包人未能按合同付款,或违反合同不顾书面警告,承包人可发出通知,告知发包人违约。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该通知后14天内未纠正违约,承包人可暂停工作或放慢工作进度。15.2.2 如果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内未纠正违约,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同时发包人应为承包人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16. 索赔16.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

131、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l)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承包人未在前述14天内递交索赔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16.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

132、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14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2)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14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17条的约定执行。16.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承包人按第10.5 款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16.4 发包人索赔的提出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承包人提出索赔:(l)监理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承包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

133、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监理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14天内,向承包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16.5 发包人索赔处理程序(1)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14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监理人。(2)监理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承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14天内完成赔付。监理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17条的约定执行。17. 争议的解决17.1 争议的解决方式发包人和承

134、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l)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7.2 友好解决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17.3 争议评审17.3.1 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争议评审的程序和规则,并在开工日后的28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17.3.2 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

135、评审意见拟定执行协议,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17.3.3 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14 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 。1.1.2.5监理人: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7设计人: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8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派

136、驻施工场地(现场)的全权代表。姓 名: 。职 称: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工程和设备1.1.3.3永久占地: ;临时占地: 。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期限: (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月。1.1.4.7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8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合同条款第12.2款中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

137、)通用合同条款;(6) ;(7) ;(8) ;(9) 其他合同文件 。 (说明:(6)、(7)、(8)填空内容分别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三者之一。)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工程量对合同双方不具合同约束力。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1.5合同协议书合同生效的条件: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按照合同条款本项约定的期限、数量、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至迟不得晚于第11.1款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

138、承包人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发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1)除专用合同条款第4.1.10(1)目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外,本项约定的其他应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均不是合同计量与支付的依据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2)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 。(3)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数量: 。(4)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7天。(5)其他约定: 。1.7联络1.7.2联络来往函件的送达和接收(1)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

139、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发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3)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4)监理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5)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6)承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7)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指定接收地点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挂号或者公证方式送达,由此所造成的直接的和间接的费用增加(包括被迫采用特殊送达方式所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签收一方承担。 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施工场地应当在监理人发出的开工

140、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天将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具体施工条件除在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一般要求”中约定外,还应当满足(1)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施工场地应做到“三通一平”;(2)提供满足施工需要容量的施工用水和用电,水、电管线应接至距离施工现场50米范围内移交给承包人,使用过程中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将施工道路接通至距离施工现场50米范围内;(4)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5)以书面形式提供水准点、座标控制点,并现场与承包人进行交验;(6)提供有关勘察资料,并向承包人提出需要保护的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内容和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

141、其他约定: 。2.5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6.2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组织设计人向承包人进行合同工程总体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发包人还应按照合同进度计划中载明的阶段性设计交底时间组织和安排阶段工程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承包人可以书面方式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申请增加紧急的设计交底,发包人在认为确有必要且条件许可时,应当尽快组织这类设计交底。2.8其他义务(1)向承包人提交对等的支付担保。在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4.2条向发包人递交符合合同约定的履约担保的同时,发包人应当按照金额和条件对等的原则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或者其他经过承包人事先认可的格式向承包人递交一份支付担保。支付担保的有效期

142、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实际支付竣工付款之日止。如果发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支付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付款支付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付款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支付担保应在发包人付清竣工付款之日后28天内退还给发包人。承包人不承担发包人与支付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支付担保是本合同的附件。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金额为 (不大于合同金额的10%) 。(2)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3)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规定,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程资料,并按规定时间向

14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规定的工程档案。(4)批准和确认: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等,自监理人或者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收到承包人发出的相应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之日起,如果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予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同意、确认或者批准。(5)发包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下述义务: 。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除通用合同条款外,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其他权力: 。3.3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 名: 职 务: 身份证号: 监

144、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号、注册证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号(如有): 联系电话: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者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4监理人的指示3.4.4除通用合同条款已有的专门约定外,承包人只能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发包人应当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指示。3.6监理人的宽恕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就承包人对合同约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的某种违约行为的宽恕,不影响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此后的任何时间严格按合同约定处理承包人的其它违约行为,也不意味发包人放弃合同约定的发包人与上述违约有关的任何权利和赔偿要求。4.

145、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2承包人应负责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1.6其他义务(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监理人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合理利润。由承包人负责完成的设计文件属于合同条款第1.6.2项约定的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6.2项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交,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的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工作内容:

146、。(2)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下述义务: 。4.2履约担保4.2.1履约担保的格式和金额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前,按照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或者其他经过发包人认可的格式向发包人递交一份履约担保。经过发包人事先书面认可的其他格式的履约担保,其担保条款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与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内容保持一致。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不大于合同金额的10%) 。履约担保是本合同的附件。4.2.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

147、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4.2.3履约担保的退还履约担保应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后28天内退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4.2.4通知义务不管履约担保条款中如何约定,发包人根据担保条款提出索赔或兑现要求28天前,应通知承包人并说明导致此类索赔或兑现的违约性质或原因。相应地,不管专用合同条款2.8(1)目约定的支付担保条款中如何约定,承包人根据担保条款提出索赔或兑现要求28天前,也应通知发包人并说明导致此类索赔或兑现的违约性质或原因。但是,本项约定的通知不应理解为是在任何意义上寻求承包人或者发

148、包人的同意。4.3承包人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及执业证号: 建造师注册证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号: 联系电话: 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通用合同条款确定的开工日期前到任。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

149、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4.5不利物质条件4.5.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

150、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2)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见;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附:企业为派遣人员2015年第二季度缴纳的养老保险的名册5.施工控制网5.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

151、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承包人测设施工控制网的要求: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 。6.工期6.1进度计划6.1.1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后7天内,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并报送监理人。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 ,施工进度计划中还应载明要求发包人组织设计人进行阶段性工程设计交底的时间。6.1.2监理人批复或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后14天内。 6.1.3进度计划的修订(1)承包人报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的期限: 。(2)监理人批复修订合

152、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3)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 。6.3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除发包人原因延期开工外,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还包括: 等延误承包人关键线路工作的情况。6.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和标准: 。6.5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在按合同约定确定的竣工日期(包括按合同延长的工期)后7天内,监理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6.4款的约定书面通知承包人,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按本款约定的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的逾期竣工违约金,但最终违约金的金额不应超过本款约定

153、的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监理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发出本款约定的书面通知的,发包人丧失主张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权利。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7.工程质量7.2监理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应当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监理人可以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的其他地方包括: 。7.3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监理人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检查的期限: 。7.5质量争议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除可按合同条款第17条办理外,监理人可提请合同双方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

154、据其责任分别承担。经检测,质量确有缺陷的,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处理按工程保修书的约定执行;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的工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9.变更9.3变更估价的原则(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该项目单价应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项

155、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算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或市场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监理人按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或招标控制价)100%。(4)工程量清单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监理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按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计价办法规定计算;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9.3(1)至9.3(3)的规定确定单价;按总价或

156、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并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计算;15.4.6因变更引起价格调整的其他处理方式: 。 9.6.价格调整 9.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1)人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发生变化且符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人工费、机械费调整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按调价文件规定调整合同价格,但承包人对人工或机械台班单价的报价高于定额价格的除外。(2)主要材料、设备价格 (调整或不调整):双方约定主要材料、设备价格需调整的,如:钢材、有色金属、水泥、木材、商品混凝土、混凝土制品、管材、线缆、砂、石子、墙体砌块、墙面砖、地砖、装饰

157、石材、门窗、吊顶龙骨、幕墙龙骨、装饰板材、外墙涂料、防水材料、人行道板及广场方块、沥青及半成品、阀门、风口、卫生洁具、灯具等以及工程设备(具体材料、工程设备名称由发承包双方根据招标项目拟定),其单价和采购数量应由监理人审批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其他非主要建筑安装材料不予调整。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约定的主要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趺幅以在已标价工程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合同约定的主要材料单价趺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

158、%时,或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等于基准价格的,合同约定的主要材料单价涨趺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或专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应当按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编制,信息价无此价格的,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根据市场价格确认。其他约定: 。 10.计量与支付10.1计量本合同执行采用总价合同形式。10.1.1总价子目的计量一支付分解报告总价子目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支付。承包人应根据合同条款第6.1款约定的合同进度

159、计划和总价子目的总价构成、费用性质、计划发生时间和相应工作量等因素对各个总价子目的总价按月进行分解,形成支付分解报告。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经过监理人批复的合同进度计划后7天内,将支付分解报告以及形成支付分解报告的分项计量和总价分解等支持性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支付分解报告后7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经监理人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支付分解表应根据合同条款第6.1款约定的修订合同进度计划进行修正,修正的程序和期限应当依照本项上述约定,经修正的支付分解表为有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1)总价子目的价格调整方法: 。(2)列入每月进度付款申请单中各总价子目的

160、价值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中对应月份的总价子目总价值。(3)监理人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复核列入每月进度付款申请单中的总价子目的总价值。(4)除按照第9条约定的变更外,在竣工结算时总价子目的工程量不应当重新计量,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即是用于竣工结算的最终工程量。10.2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为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10%30%)。预付款预付办法: 。预付款的支付时间: 。预付款扣回办法: 。发包人逾期支付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除承担通用合同条款第15.2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向承包人支付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0.3.3(2)目约定的标准和方法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10.3工程

161、进度付款10.3.1 付款周期及付款比例进度款支付周期,应与合同约定的工程计量周期一致。付款比例为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成工程量的 (70%90%),合同外(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引起的费用)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 (60%80%)。工程完工具备验收条件后,合同内进度款支付比例 (应大于90%),合同外进度款支付比例 (应大于80%)。10.3.2进度付款申请单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 。10.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2)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0.2、通用合同条款第10.3约定的期限支付承包人依合同约定应当得到的款项,应当从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

162、违约金。承包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6.1(1)目的约定,在最终付款期限到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有权得到按本款约定的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不影响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承担通用合同条款第15.2款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的权利。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性资金的支付方法: 。10.3.5临时付款证书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承包人和监理人无法对当期已完工程量和按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其他款项达成一致的,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等文件后14天内,就承包人没有异议的金额准备一个

163、临时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审查。临时付款证书中应当说明承包人有异议部分的金额及其原因,经发包人签认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临时付款证书。发包人应当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28天内,将临时付款证书中确定的应付金额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和监理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支付工程进度付款。10.4质量保证金10.4.1质量保证金的使用:承包人未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的,发包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留用于质量保修的各项支出。 质量保证金比例: (按5%计)。质量保证金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1年后的14天内,退还80%质量保证金;满2年后的14天内退还余额。质量保证金的退还,并不能免除

164、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保函、相应比例的工程款),无特别选择的,原则上采用质量保证金保函。发包人同时向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返还保函。10.5竣工结算10.5.1国家及省政策性调整(如人工费、机械费)以及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涨跌超过5%以上(如需调整)的价格调整应列入竣工结算价格中。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 。承包人未按本项约定的期限和内容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经监理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交或者没有明确答复的,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审

165、查确定的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和竣工付款金额视同是经承包人认可的工程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和竣工付款金额。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56天内办清竣工结算和竣工付款。10.6付款延误发包人未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支付承包人依合同约定应当得到的款项,应当从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承包人应当按本款约定的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不影响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承担通用合同条款第15.2款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的权利。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 。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1.竣工验收11.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1.2.1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

166、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 。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 。竣工验收资料的费用支付方式: 。11.3验收11.3.1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按照第11.2款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或按照本款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以两者中时间在后者为准)。11.4试运行11.4.1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的组织与费用承担(1)工程设备安装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运行条件,由承包人组织试运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工程设备安装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运行条件,由发包人组织试运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投料试运行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

167、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11.5竣工清场11.5.1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负责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本项约定的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12.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2.2保修责任(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 。(2)工程质量保修期限: 。(3)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书是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组成内容。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所附的格式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应当与本款上述约定内容一致。承包人在递交合同条款第18.2款约定的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将质量保

168、修书一并报送监理人。13.保险13.1工程保险本工程 (投保不投保)工程保险。投保工程保险时,险种为: ,并符合以下约定。(1)投保人: 。(2)投保内容: 。(3)保险费率:由投保人与合同双方同意的保险人商定。(4)保险金额: 。(5)保险期限: 。14.不可抗力14.1不可抗力的确认14.1.1通用合同条款第14.1.1项约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的等级范围约定: 。14.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14.3.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4.3款约定的原则承担。17.争议的解决17.1争议的

169、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不愿提请争议组评审或者不愿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壹)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贰)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7.3争议评审17.3.1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17.3.4争议评审组邀请合同双方代表人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的期限: 。17.3.5争议评审组在调查会后作出争议评审意见的期限: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170、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节 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质量等级交货方式送达地点计划交货时间备注备注:本表所列材料和设备的数量应为施工的实际消耗量。附件二: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 (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名称) 标段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

171、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年;3、装修工程为 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

172、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

173、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附件三: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

174、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

175、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四:支付担保 (承包人):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

176、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 日内。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

177、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

178、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5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

179、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 人民法院起诉。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五:廉政责任书发包人: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一、双方的责任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

180、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发包人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2不得在

181、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承包人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

182、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

183、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附件六:质量保修

184、金退还担保 (承包人名称):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于 年 月 日签订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返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2. 担保有效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2年后的14日止。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 你方和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 因本保函发生的

185、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册) 第六章 图 纸(另册)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 一般要求1.工程说明1.1 工程概况l.1.1 本工程基本情况如下: 。1.1.2 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具体地理位置如下: 。1.2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1.2.1 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水源接口位置、临时电源接口位置、临时排污

186、口位置、建筑红线位置、道路交通和出入口以及施工场地(现场)和周围环境等情况见本章附件A:施工场地(现场)现状平面图。1.2.2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供水管径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排污管径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雨水管径 。施工现场临时供电容量(变压器输出功率) 。1.2.3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的其他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 。1.2.4 承包人被认为已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踏勘现场时充分了解本工程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并已在其投标时就此给予了充分的考虑。1.3 地质及水文资料1.3.1 现场地质及水文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 。1.4 资料和信息的使用1.4.1 合同文件中载明的涉及本工程现场条件、周围环境

187、、地质及水文等情况的资料和信息数据,是发包人现有的和客观的,发包人保证有关资料和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但承包人据此作出的推论、判断和决策,由承包人自行负责。2.承包范围2.1 承包范围2.1.1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 本工程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范围如下: 。2.1.2 承包范围内的暂列金额项目2.1.2.1 承包范围内以暂列金额方式实施的项目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暂列金额明细表”和“计日工表”,其中计日工金额为承包人在其投标报价中按“计日工表”所列计日工项目名称、数量和相应规定填报的金额。2.1.2.2 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每笔暂列金额所对应的子目,包括计日工,均只是可能发生的子目。承包人应当充分

188、认识到,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列暂列金额可能不发生,也可能部分发生。即便发生,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发出的使用暂列金额的指示也不限于只能用于表中所列子目。2.1.2.3 暂列金额是否实际发生、其再分和合并等均不应成为承包人要求任何追加费用和(或)延长工期的理由。2.1.2.4 关于暂列金额的其他说明: 。2.2 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2.2.1 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及其详细要求如下: 。3.工期要求3.1 合同工期本工程合同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为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3.2 关于工期的一般规定3

189、.2.1 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之间发生矛盾或者不一致时,以承包人承诺的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通用合同条款第6.2款约定的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3.2.2 如果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提前于发包人在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工期,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不会因此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3.2.3 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所承诺的工期应当包括实施并完成本节上述2.1.2项规定的实际可能

190、发生的暂列金额在内的所有工作的工期。4.质量要求4.1 质量标准4.1.1 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 。4.2 特殊质量要求4.2.1 有关本工程质量方面的特殊要求如下: 。5.适用规范和标准5.1 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5.1.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标准和规范等的名录见本章第三节。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承包人应书面要求监理人予以澄清,除监理人有特别指示外,承包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5.1.2 除合同另有

191、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则应按合同条款第9条的约定办理。5.2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5.2.1 适用本工程的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见本章第二节。5.2.2 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是本节的组成内容。6.安全文明施工6.1 安全防护6.1.1 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6.1.2 承包人应

19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1)设立在现场入口显著位置的现场施工总平面图、总平面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质量控制、材料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和主要参建单位名称和工程概况等说明的图板;(2)为确保工程安全施工须设立的足够的标志、宣传画、标语、指示牌、警告牌、火警、匪警和急救电话提示牌等;(3)洞口和临边位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护身栏杆、脚手架、洞口盖板和加筋、竖井防护栏杆、防护棚、防护网、坡道等等;(4)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安全网、绝缘鞋

193、、绝缘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衣等安全生产用品;(5)所有机械设备包括各类电动工具的安全保护和接地装置和操作说明;(6)装备良好的临时急救站和配备称职的医护人员;(7)主要作业场所和临时安全疏散通道24小时36V安全照明和必要的警示等以防止各种可能的事故;(8)足够数量的合格手提灭火器;(9)装备良好的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10)对涉及明火施工的工作制定诸如用火证等的管理制度;(11)其他: 。6.1.3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对其由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6.1.4 承包人应建立专门的施工场地(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94、配备足够数量的和符合有关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和专项检查,召集和主持现场全体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周至少一次),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承包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应当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1.5 承包人应遵照有关法规要求,编印安全防护手册发给进场施工人员,做好进场施工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建立考核制度,只有考核合格的人员才能进场施工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作

195、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在任何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承包人应当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等进行安全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6.1.6 承包人应为其进场施工人员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承包人还应为施工场地(现场)邻近地区的所有者和占有者、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一切必要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棚、围栏及警告等,以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以及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可能造成的不便。6.1.7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危险品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一切必需的安全警示标

196、志,包括但不限于标准道路标志、报警标志、危险标志、控制标志、安全标志、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等,并配备必要的照明、防护和看守。承包人应当按监理人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警示和标志。6.1.8 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现场)内由其提供并安装的所有提升架、外用电梯和塔吊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进行安全围护,包括卸料平台门的安全开关、警示铃和警示灯,卸料平台的护身栏杆,脚手架和安全网等等;所有的机械设备应设置安全操作防护罩,并在醒目位置张挂详细的安全操作要点等。6.1.9 承包人应对所有用于提升的挂钩、挂环、钢丝绳、铁扁担等进行定期检测、检查和标定;如果监理人认为,任何此类设施已经损坏或有使用不当之处,承包

197、人应立即以合格的产品进行更换;所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的搭设、顶升、使用和拆除必须严格依照现行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6.1.10 所有机械和工器具应定期保养、校核和维护,以保证它们处于良好和安全的工作状态。保养、校核和维护工作应尽可能安排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并为上述机械和工器具准备足够的备用配件,以确保工程的施工能不间断地进行。6.1.11 在永久工程和施工边坡、建筑物基坑、地下洞室等的开挖过程中,应根据其施工安全的需要和(或)监理人指示,安装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仪器,及时进行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并定期将安全监测成果提交监理人,以防止引起任何沉降、变形或其他影响正常施工进度的损害

198、。6.1.12 承包人应对任何施工中的永久工程进行必要的支撑或临时加固。除非承包人已获得监理人书面许可并按要求进行了必要的加固或支撑,不允许承包人在任何已完成的永久性结构上堆放超过设计允许荷载的任何材料、物品或设备。在任何情况下,承包人均应对其任何上述超载行为引起的后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6.1.13 承包人应成立应急救援小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制定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报送监理人。应急救援预案应能随时组织应救专职人员、并定期组织演练。6.1.14 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爆破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危险性施工方法时,承包人应提前通知监理人。经监理人批准后,承

199、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有关主管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请并获得相关许可。承包人应严格依照上述规定使用、储藏、管理爆破物品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并负责由于这类物品的使用可能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的赔偿。任何情况下,承包人不得在已完永久性工程中和空心砌体中使用爆破方法。6.1.15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等达到一定规模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中深基坑、地下暗挖和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6.1.16 承包人应及时处理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

200、事故。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承包人必须立即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事故情况书面报告,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6.1.17 承包人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条例等的要求,制定一套安全生产应急措施和程序,保证一旦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能立即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防止损失扩大。6.1.18 安全防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6.2 临时

201、消防6.2.1 承包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制度和规程等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消防管理机构的要求。6.2.2 承包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为施工中的永久工程和所有临时工程提供必要的临时消防和紧急疏散设施,包括提供并维持畅通的消防通道、临时消火栓、灭火器、水龙带、灭火桶、灭火铲、灭火斧、消防水管、阀门、检查井、临时消防水箱、泵房和紧随工作面的临时疏散楼梯或疏散设施,消防设施的设立和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始终保持能够随时投入正常使用的状态,并设立明显标志。承包人的临时消防系统和配置应分别

202、经过监理人和消防管理部门的审批和验收;承包人还应自费获得消防管理部门的临时消防证书。所有的临时消防设施属于承包人所有,至工程实际竣工时且永久性消防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6.2.3 承包人应当成立由项目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临时消防组或消防队,宣传消防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培训,组织消防演练,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组织有效的自救,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6.2.4 施工场地(现场)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和安全地存放,设专人进行存放和领用管理。施工场地(现场)储有或正在使用易燃、易爆或可燃材料时或有明火施工的工序,应当实行严格的“用火证”管理制度。6.2.5 临时消防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6.3 临

203、时供电6.3.1 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及其适用的修订版本的规定和施工要求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临时用电方案及其变更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当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6.3.2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包括为工程楼层或者各区域,提供、设立和维护必要的临时电力供应系统,并保证电力供应系统始终处于满足供电管理部门要求和正常施工生产所要求的状态,并在工程实际竣工和相应永久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6.3.3 临时供电系统的电缆、电线、

204、配电箱、控制柜、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等材料设备均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临时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和两极漏电保护供电,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按规定设立零线和接地线。电缆和电线的铺设要符合安全用电标准要求,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严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各种配电设备均设有防止漏电和防雨防水设施。6.3.4 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地下工程照明系统的电压不得高于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供电电压不应大于24V。不便于使用电器照明

205、的工作面应采用特殊照明设施。6.3.5 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和避雷装置。承包人应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6.3.6 临时用电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6.4 劳动保护6.4.1 承包人应遵守所有适用于本合同的劳动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中关于工人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合理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必须的休息时间,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办理任何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不能依照或完全依照上述所有法律、法规

206、、规章和规定等可能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6.4.2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承包人应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防寒、防雨、防尘、绝缘保护、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传染病预防等。6.4.3 承包人应为其履行本合同所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和维护任何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宿舍、围栏、供水(饮用及其他目的用水)、供电、卫生设备、食堂及炊具、防火及灭火设备、供热、家具及其他正常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所需的必需品,并应考虑宗教和民族习惯。6.4.4 承包人应为现场工人提供符合政府卫生规定的生活

207、条件并获得必要的许可,保证工人的健康和防止任何传染病,包括工人的食堂、厕所、工具房、宿舍等;承包人应聘请专业的卫生防疫部门定期对现场、工人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包括消灭白蚁、鼠害、蚊蝇和其它害虫,以防对施工人员、现场和永久工程造成任何危害。6.4.5 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专门的临时医疗站,配备足够的设施、药物和称职的医务人员,承包人还应准备急救担架,用于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对受伤人员的急救。6.4.6 劳动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6.5 脚手架6.5.1 承包人应搭设并维护一切必要的临时脚手架、挑平台并配以脚手板、安全网、护身栏杆、门架、马道、坡道、爬梯等等。脚手架和挑

208、平台的搭设应满足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新搭设的脚手架投入使用前,承包人必须组织安全检查和验收,并对使用脚手架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6.5.2 所有脚手架,尤其是大型、复杂、高耸和非常规脚手架,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经过安全验算,脚手架安全验算结果必须报送监理人核查后方可实施。6.5.3 搭设爬架、挂架、超高脚手架等特种或新型脚手架时,承包人应确保此类脚手架的安全性和保证此类脚手架已经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允许使用的批准,并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6.5.4 承包人应当加强脚手架的日常安全巡查,及时对其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脚手架使用安全。雨、雪、雾、霜和大风

209、等天气后,承包人必须对脚手架进行安全巡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6.5.5 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如果有)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机构免费使用承包人在现场搭设的任何已有脚手架,并就其安全使用做必要交底说明。承包人在拆除任何脚手架前,应书面请示监理人他将要拆除的脚手架是否为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如果有)和政府有关机构所需,只有在获得监理人书面批准后,承包人才能拆除相关脚手架,否则承包人应自费重新搭设。6.5.6 脚手架的其他要求如下: 。6.6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6.6.1 承包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210、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地方有关的法规等,按照合同条款第9.2.1项的约定,编制一份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6.6.2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其安全管理方针、管理体系、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当反映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条款约定的以及本条上述约定的承包人安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3)安全责任制度和管理措施;(4)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及管理措施;(5)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6)各项施工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7)危险品管理和使用制度;(8)安全设施、设

211、备、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的配置;(9)其他: 。施工安全措施的项目和范围,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及其附录H、I、J的规定,即应采取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施工安全措施,以及修建必要的安全设施、配备安全技术开发试验所需的器材、设备和技术资料,并对现场的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做好相应的安全宣传教育。6.6.3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应当及时报送监理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确保安全生产。6.7 文明施工6.7.1 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文

212、明施工义务,确保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专款专用。6.7.2 承包人应当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1)承包人的施工场地(现场)必须干净整治、做到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材料堆放整齐;(2)施工场地(现场)应进行硬化处理,定期定时洒水,做好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工作;(3)严格遵守“工完、料尽、场地净”的原则,不留垃圾、不留剩余施工材料和施工机具,各种设备运转正常;(4)承包人修建的施工临时设施应符合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规划要求,并应满足本节规定的各项安全要求;(5)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置各级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牌等文明施工警示牌;(6)材料进入现场应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不得影响

213、现场施工和堵塞施工、消防通道。材料堆放场地应有专职的管理人员;(7)施工和安装用的各种扣件、紧固件、绳索具、小型配件、镙钉等应在专设的仓库内装箱放置;(8)现场风、水管及照明电线的布置应安全、合理、规范、有序,做到整齐美观。不得随意架设和造成隐患或影响施工。6.7.3 承包人应为其雇佣的施工工人建立并维护相应的生活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和文化活动室等,其标准应满足政府有关机构的生活标准和卫生标准等的要求。6.7.4 承包人应为任何已完成的、正在施工的和将要进行的任何永久和临时工程、材料、物品、设备、以及因永久工程施工而暴露的任何毗邻财产提供必要的覆盖和保护措施,以避免恶劣天气影响工程施工和造成

214、损失。保护措施包括必要的冬季供暖、雨季用阻燃防水油布覆盖、额外的临时仓库等等。因承包人措施不得力或不到位而给工程带来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承包人自己负责。6.7.5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始终避免现场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当存放并处置施工设备和多余的材料,及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和设施。6.7.6 承包人应为现场的工人和其他所有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厕所应贴有磁砖并带手动或自动冲刷设备和洗手盆;承包人负责支付与该厕所相关的所有费用,并在工程竣工时,从现场拆除。承包人应在工作区域设立必要的临时厕所,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看护和定时清理,以确保现场免于随地大小便的污

215、染。6.7.7 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固定的垃圾临时存放点并在各楼层或区域设立必要的垃圾箱;所有垃圾必须在当天清除出现场,并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运送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6.7.8 承包人应对离场垃圾和所有车辆进行防遗洒和防污染公共道路的处理。承包人在运输任何材料的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遗洒和污染公共道路;一旦出现上述遗洒或污染现象,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清扫,并承担所有费用。承包人在混凝土浇注、材料运输、材料装卸、现场清理等工作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影响公共交通。6.7.9 承包人应当制订成品保护措施计划,并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整个工程的成品保护,包括对已完成的所

216、有分包人和独立承包人(如果有)的工程或工作的保护,防止已完工作遭受任何损坏或破坏。成品保护措施应当合理安排工序,并包括工作面移交制度和责任赔偿制度。成品保护措施计划最迟应当在任何专业分包人或独立承包人进场施工前不少于28天报监理人审批。6.7.10 文明施工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6.8 环境保护6.8.1 在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4.1.4项约定履行其环境与生态保护职责。6.8.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217、、监测和检查。承包人应对其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以及本合同约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赔偿责任。6.8.3 承包人制订施工方案和组织措施时应当同步考虑环境和资源保护,包括水土资源保护、噪声、振动和照明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污水和废气处理、粉尘和扬尘控制、道路污染防治、卫生防疫、禁止有害材料、节能减排以及不可再生资源的循环使用等因素。6.8.4 承包人应当做好施工场地(现场)范围内各项工程的开挖支护、截水、降水、灌浆、衬砌、挡护结构及排水等工程防护措施。施工场地(现场)内所有边坡应当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和保持措施。承包人采用的降水方案应当充

218、分考虑对地下水的保护和合理使用,如果国家和(或)地方人民政府有特别规定的,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承包人还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保持施工场地(现场)始终处于良好的排水状态,防止降雨径流对施工场地(现场)的冲刷。6.8.5 承包人应当确保其所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材料都是绿色环保产品,列入国家强制认证产品名录的,还应当是通过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承包人不得在任何临时和永久性工程中使用任何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有害的任何材料(如放射性材料、石棉制品等)和方法,同时也不得在永久性工程中使用政府虽未明令禁止但会给居住或使用人带来不适感觉或味觉的任何材料和添加剂等;承包人应在其施工环保措施

219、计划中明确防止误用的保证措施;承包人违背此项约定的责任和后果全部由承包人承担。6.8.6 承包人应为防止进出场的车辆的遗洒和轮胎夹带物等污染周边和公共道路等行为制定并落实必要的措施,这类措施应至少包括在现场出入口设立冲刷池、对现场道路做硬化处理和采用密闭车厢或者对车厢进行必要的覆盖等等。6.8.7 承包人应当保证施工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承包人还应建设、运行和维护施工生产和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包括排污口接入),建立符合排放标准的临时沉淀池和化粪池等,不得将未处理的污水直接或间接排放或造成地表水体、地下水体或生产和生活供水系统的污染。6.8.8 承包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建

220、立相应的过滤、分离、分解或沉淀等处理系统,不得让有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以及超过剂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污水、泥土或水、弃渣等)污染施工场地(现场)及其周边环境。承包人施工工序、工作时间安排和施工设备的配置应当充分考虑降低噪声和照明等对施工场地 (现场)周边生产和生活的影响,并满足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的要求。6.8.9 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6.9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6.9.1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环保方针和拟采用的环保措施及方法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承包人生活区(如果有)的生活用水和生活污水处理措施;(2)施工生产废水处理措施;(3)施工扬尘和废

221、气的处理措施;(4)施工噪声和光污染控制措施;(5)节能减排措施;(6)不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措施;(7)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8)人群健康保护和卫生防疫措施;(9)防止误用有害材料的保证措施;(10)施工边坡工程的水土流失保护措施;(11)道路污染防治措施;(12)完工后场地清理及其植被(如果有)恢复的规划和措施;(13)其他: 。6.9.2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应当及时报送监理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7.治安保卫7.1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24小时的保安保卫服务,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和保安设备,防止未经批准的任何人进入

222、现场,控制人员、材料和设备等的进出场,防止现场材料、设备或其他任何物品的失窃,禁止任何现场内的打架斗殴事件。7.2 承包人的保安人员应是训练有素的专业保安人员,承包人可以雇佣专业保安公司负责现场保安和保卫;保安保卫制度除规范现场出入大门控制外,还应规定定时和不定时的施工场地(现场)周边和全现场的保安巡逻。7.3 承包人应制定并实施严格的施工场地(现场)出入制度并报监理人审批;车辆的出入须有出入审批制度,并有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人员进出现场应有出入证,出入证须以经过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印制。7.4 承包人应确保任何未经监理人同意的参观人员进入现场;承包人应准备足够数量的专门用于参观人员的安全帽并带明

223、显标志,承包人同时应准备一个参观人员登记簿用于记录所有参观现场人员的姓名、参观目的和参观时间等内容;承包人应确保每个参观现场的人员了解和遵守现场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佩带安全帽,确保所有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参观人员的人身安全。7.5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和维护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容管理部门规定的临时围墙和其他安全维护,并在工程进度需要时,进行必要的改造。围墙和大门的表面维护应考虑定期的修补和重新刷漆,并应保证所有的乱涂乱画或招贴广告随时被清理。临时围墙和出入大门考虑必要的照明,照明系统要满足现场安全保卫和美观的要求。7.6 承包人应当保证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项仅用于本合同目的,及时

224、和足额地向所雇佣的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并制定严格的工人工资支付保障措施,确保所有分包人及时支付所雇佣工人的工资,有效防止影响社会安定的群体事件发生,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拖欠工人工资而可能遭受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7.7 施工场地(现场)治安管理计划的要求: 。7.8 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要求: 。7.9 治安保卫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8.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8.1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提供足够的临时保护设施,确保施工过程中这些设施和建筑物不会受到干扰和破坏。8.2 承包人应当制订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理方案

225、,并在本工程开工前至少提前7天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后的3天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保护方案,并保证在任何可能影响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或周边建筑物的施工作业开始前,相应的临时保护设施能够落实到位。8.3 发包人特别提醒承包人注意以下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保护: 。8.4 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的其他要求如下 。9.样品和材料代换9.1 样品9.1.1 本工程需要承包人提供样品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 。9.1.2 对于本款第9.1.1项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交样品并附上任何必要的说明书、生产(制造)许可证

226、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证书、出厂检测报告、性能介绍、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同时注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以供检验和审批。样品送达的地点和样品的数量或尺寸应符合监理人和发包人的要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报送任何样品时应按监理人同意的格式填写并递交样品报送单。监理人应及时签收样品。9.1.3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7天内转呈发包人并附上监理人的书面审批意见。发包人在收到通过监理人转交的样品以及监理人的审批意见后7天内就此样品给出书面批复。监理人应在收到样品后21天内通知承包人他相关样品所做出的决定或指示(同时抄送一份给发包人)。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书面批

227、复和指示相应地进行下一步工作。如果监理人未能在承包人报送样品后21天内给出书面批复,承包人应就此通知监理人,要求尽快批复。如果发包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后7天内仍未对样品进行批复,则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批准。9.1.4 得到批准后的样品由监理人负责存放。但承包人应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环境条件。9.1.5 提供样品和提供存放样品场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2 材料代换9.2.1 如果任何后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等禁止使用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当按本款约定的程序使用其他替代品来实施工程或修补缺陷。监理人对使用替代品的批准以及承包人据此使用替代品

228、不应减免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9.2.2 如果使用替代品,承包人应至少在被替代品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用于永久工程前56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并随此通知提交下列文件:(1)拟被替代的合同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详细资料;(2)拟采用的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详细资料;(3)替代品使用的工程部位;(4)采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说明;(5)替代品与合同中约定的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后可能对工程产生的任何影响;(6)价格上的差异;(7)监理人为做出适当的决定而随时要求承包人提供的任何其他文件。监理人在收

229、到此类通知及上述文件后,应在28天内向承包人给出书面指示。如果28天内监理人未给出书面指示,应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批准使用上述替代品,承包人可以据此使用替代品。9.2.3 任何情况下,替代品都应遵守本合同中对相关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要求。9.2.4 如果承包人根据本条约定使用了替代品,监理人应与承包人适当协商之后并在合理的期限内确定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之间的价值差值,并决定:(1)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高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则将高出部分的价值追加到合同价格中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2)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低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

230、则将节余部分的价值从合同价格中扣除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10.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10.1 本工程需要进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 。10.2 上述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进口、报关、清关、商检、境内运输(包括保险)、保管的责任以及费用承担方式划分如下: 。11.进度报告和进度例会11.1 进度报告11.1.1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指定的代表呈递一份每日的日进度报表、每周的周进度报表和每月的月进度报表。除非监理人同意,日进度报表应在次日上午九点前递交,周进度报表应在次周的周一上午九时前递交,月进度报表应随合同条款第10.3款约定的进度付款申请单一并递交。11.1.2 日和周进度报表的内容应至

231、少包括每日在现场工作的技术管理人员数量、各工种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数量、后勤人员数量、参观现场的人员数量,包括分包人人员数量;还应包括所使用的各种主要机械设备和车辆的型号、数量和台班,工作的区段,以及工程进度情况、天气情况记录、停工、质量和安全事故等特别事项说明;此外,应附上每日进场材料、物品或设备的分类汇总表、用于次日或次周的工程进度计划等。11.1.3 月进度报表应当反映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劳动力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三个月劳动力的数量)、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

232、进措施、进度计划调整及其说明、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处理纪录、质量状况评价、安全施工措施计划实施情况、安全事故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如果有)、环境保护措施实施和文明施工措施实施情况。11.1.4 月进度报告还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形象进度的定点摄影照片。照片应当在经监理人批准的不同位置定期拍摄,每张照片都应标上相应的拍摄日期和简要文字说明,且应用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标准或格式装裱后呈交。11.1.5 各个进度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应经过监理人的审批。进度报表应如实填写,由承包人授权代表签名,并报监理人的指定代表签名确认后再行分发。11.1.6 如果监理人认为必要,进度报告和进度照片应同时以存储在

233、磁盘或光盘中的数据文件的形式递交给发包人和监理人。数据文件采用的应用软件及其版本应经过监理人的审批。11.1.7 有关进度报告的其他要求: 。11.2 进度例会11.2.1 监理人将主持召开有发包人、承包人、独立承包人和主要分包人等与本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出席的每周一次的进度例会。必要时,监理人可随时召集所有上述各方或其中部分单位参加的会议。承包人应保证能代表其当场作出决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11.2.2 进度例会的内容将涉及合同管理、进度协调和工程管理的各个方面,由监理人准备的会议议题将随会议通知在会议召开前至少24小时发给各参会方。11.2.3 监理人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并在会议结束时由与会

234、各方签字确认。监理人应根据会议记录整理出会议纪要,并在相应会议后24小时内分发给出席会议的各方。会议纪要应当如实反映会议记录的内容,包括任何决定、存在的问题、责任方、有关工作的时间目标等等。各方在收到会议纪要后24小时内给予签字确认,如有任何异议,应将有关异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与有异议一方或各方共同核对会议记录,有异议的一方或者各方对与会议记录内容一致的会议纪要必须给予签字确认,否则监理人可以用会议记录作为会议纪要。经参会各方签字认可的会议纪要对各方有合同约束力。11.2.4 有关进度例会的其他要求: 。12.试验和检验12.1 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和通用合同

235、条款第8条的约定,对用于永久工程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工程设备等进行试验和检验。12.2 本工程需要承包人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 。监理人可以根据工程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其他现场材料和工艺的试验和检验。12.3 本工程需要由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 。12.4 本条上述约定需要进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在经过检验并获得监理人批准以前,不得用于任何永久工程。12.5 承包人应为任何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检查、检测和检验提供劳务、电力、燃料、备用品、设备和仪器以及必要的协助。监理人及其任何授权人员应能够在任何时候进入现场及

236、正在为工程制造、装配、准备材料和(或)工程设备的车间和场所进行任何必要的检查。无论这些车间和场所是否属于承包人,承包人都应提供一切便利,并协助其取得相应的权力和(或)许可。12.6 如果检查、检测、检验或试验的结果表明,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监理人和发包人可拒收此类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并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同时说明理由。承包人应立即修复上述缺陷并保证其符合合同约定。若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对此类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重新进行检验,则此类检验应按相同条款和条件重新进行。如果此类拒收和重新检验致使发包人产生了额外费用,则此类费用应由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或从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

237、款项中扣除。12.7 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监督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现场取样,并送 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12.8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检验的费用。13.计日工13.1 通用合同条款第9.5款约定的计日工,一般适用于合同约定之外的或者因变更而产生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设立相应子目或者即便有相应子目但因工作条件发生变化而无法适用的额外工作,尤其是那些时间不允许事先商定价格的额外工作。计日工在发包人认为必要时,由监理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9.5.1项约定通知承包人实施。13.2 在工程实际开工后14天内,承包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9.5

238、.2项约定的计日工报表内容,准备一份计日工日报表的格式,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之日后7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13.3 按计日工实施相关变更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按经监理人批准的计日工日报表格式,每天提交计日工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相关报表和凭证后24小时内给予批复。13.4 计日工劳务按工日(8小时)计量,单次4小时以内按0.5个工日,单次4小时至8小时按1个工日,加班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实施计日工的劳务人员仅应包括直接从事计日工工作的工人和班组长(如果有),不应包括工长及其以上管理人员。13.5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计日工材料表中未列出的材

239、料,实际发生于计日工时,其价格按照经监理人事先审批的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和有关材料采购的发票票面价格(运到现场价)中的较低者结算,另计一个在计日工材料表中填写的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利润在内的一个固定百分比,规费和税金另计。13.6 施工机械按台班计量(8小时),单次4小时以内按0.5个台班,单次4小时至8小时按1个台班,操作人员加班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计日工如果需要使用场外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和进出场费用按市场平均价格,由承包人事后报监理人审批。13.7 关于计日工的其他约定: 。14.计量与支付14.1 付款申请单14.1.1 在工程实际开工后14天内,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第

240、10条的约定,准备一份已完工程量报表、进度付款申请单和计量文件的格式等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格式后7天内给予批复或者提出修改意见。14.1.2 根据合同条款第10.1款和第10.3款,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每个付款周期末,对当期完成的各项工程量进行计量和计价,并对当期应增加和扣减的各类款项进行梳理和汇总,按经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内容准备并向监理人递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将进度付款申请单连同已完工程量报表、有关计量资料以及能够证明其进度付款申请单中所索要款项符合合同约定的各个支持性文件同时报送监理人审批。14.1.3 本工程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签约合同价所基

241、于的工程量就是相应的竣工结算工程量,但是,变更应按合同约定进行计量和计价。14.1.4 竣工结算总价(合同价格)应当按以下内容梳理:(1)签约合同价;(2)应当扣减的项目;1)所有暂列金额;2)根据合同条款第9条应扣减的变更金额;3)根据合同条款第9条应扣减的价格调整(下调部分);4)根据合同条款第16.4款应扣减的发包人索赔金额;5)甩项工程的合同价值(如果有);6)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应扣减的其他金额。(3)应当增加的项目;1)实际发生的暂列金额(包括计日工);2)根据合同条款第9条应增加的变更金额;3)根据合同条款第9条应增加的价格调整(上调部分);4)根据合同条款第16.2款应增加的承包

242、人索赔金额;5)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当得到的其他金额。(4)规费和税金差额部分。14.1.5 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应付金额应当按下列内容梳理:(1)按合同约定扣留的质量保证金;(2)应当扣除的金额:1)按通用合同条款10.4款约定扣留的质量保证金;2)按通用合同条款12.1款约定扣除的质量保证金;3)根据合同条款第16.2款应扣减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发包人索赔金额;4)根据合同约定应扣减的其他金额。(3)应当增加的金额:1)已完且符合合同约定的甩项工程的价值;2)按通用合同条款12.1项约定由承包人修复的发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的价值;3)根据合同条款第16.2款应增加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承包人索赔金

243、额;4)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当得到的其他金额。最终结清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14.1.6 竣工付款申请单和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当比照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准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4.2 其他约定其他约定内容: 。15.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15.1 竣工验收前的清理15.1.1 在向监理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前,承包人应当完成竣工验收前的清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从永久工程内清除所有剩余材料、杂物、垃圾等等;(2)清洗工程的所有地面、墙面、楼面、路面等表面;(3)清洗和擦洗所有玻璃、磁砖、石材和所有金属面;(4)修缮所有损坏、清除所有污迹、替换所有需更换的材料;(5)所

244、有表面完成约定的装修和装饰;(6)检查和调试所有的门、窗、抽屉等以确保他们开启的顺畅;(7)检查和调试所有的五金件并上油;(8)检查、测试和确保所有服务系统、设施和设备达到良好的运行状态和效果;(9)所有钥匙(如果有)贴上标签并固定到钥匙排上随时可以交给监理人。15.1.2 清理工作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5.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5.2.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也称竣工验收报告,是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经其自行检查,证明已经完成合同工作内容并符合合同约定,达到竣工验收标准,而向监理人或发包人提交的请求发包人组织进行合同工程竣工验收的一份书面申请函,

245、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资料和其他文件一般作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是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组成部分。15.2.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一般应当包括工程概况说明,承包范围,分包工程情况,主要材料、设备供应情况,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法,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采用情况,自检质量情况等的说明。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格式和应当包括的内容应事先经过监理人的审批。15.2.3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1.2款附上下列内容:(1)承包人的自行检查和评定记录文件,即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

246、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按约定的内容和份数整理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3)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的证明材料;(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6)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成果和结论文件(如果有);(7)专用合同条款第12.2款约定的质量保修书(此前已经提交的不再提交);(8)其他: 。15.3 竣工清场15.3.1 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应在56天内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现场)进行清理:(1)从施工场地(现场)清除所有杂物和垃圾等等;(2)从施工场地现场拆除所有

247、的临时工程和临时设施并恢复地面原状,但经监理人批准的护坡桩、锚杆、塔吊基础和无法拆除的埋入式模板等无法拆除的临时设施除外;(3)撤离所有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使用的除外);(4)监理人指示的其他清场工作。16.其他要求 。第二节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1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1.1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如下: 。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中如果出现了参考品牌或规格型号,其目的是为了方便承包人直观和准确地把握相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技术标准,不具指定或唯一的意思表示,承包人应当参考所列品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相当于或高于所列品牌技术标准的

248、材料和工程设备。1.2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选型允许的偏离如下:序号材料和工程设备名称技术指标允许偏离范围备 注121.3 本工程施工现场所用混凝土或砂浆的供应方式为 。2.特殊技术要求2.1 除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外,本工程的特殊技术要求如下: 。3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3.1 本工程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及相应使用和操作说明如下: 。4其他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三节 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说明:本节内容只需列出规范、标准、规程等的名称、编号等内容。本节由招标人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等,以及项目具体情况摘录。附件A:施工现场现状平面图

249、说明:该图由招标人准备,并作为招标文件本章的组成内容提供给投标人。图中应当标示本章第一节第1.2.1项规定的内容,并做必要的文字说明。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适用于简易程序法)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投 标 文 件(适用于简易程序法) 投 标 文 件 内 容: 资格标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 二、授权委托书 ( ) 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附1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 附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 )附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 )四、近壹

250、年(2014年)财务状况表 ( )五、近叁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六、正在施工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七、其他材料( ) (一)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情况表 ( ) 附1项目经理简历及近叁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附2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 (二)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表( )(三)投标人承诺函( ) (四)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 (五)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告知函 ( )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 人民币(大写): 元 RMB¥: 元 的发包价格和

251、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 工程并修补其中的任何缺陷。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不低发包价(不含设备费)的 %(房屋建筑工程2.5%,市政工程1.5%,水利工程1.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2%),并在 年 月 日或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招标范围工作内容的施工, 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随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

252、构成约束力。 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一份,为人民币(大写): 元。提供的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为 (项目名称)和 (项目名称)。提供的项目经理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为 (项目名称)和 (项目名称)。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其所有附属文件,将构成双 方之间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 定 代 表 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经理1.1.2.4姓名: 2工期1.1.4.3 日历天3质量标准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253、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

254、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本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账号技 工经营范围备注附: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四、近壹年财务状况表附:1、提供201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2、银行资金证明(如要求);3、银行授信额度证明复印件(如要求)。提供201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的,审计报告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报表中应特别说明企业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审计报告应盖有

255、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五、近叁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工程名称工程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描述备注注:1、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招标发包项目提供)、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复印件。 2、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工程。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或接收证书资料中应能体现工程结构类型、建设规模、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内容,否则备案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质量监督机构应出具证明材料。六、正在施工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工程名称工程所在地发包人名

256、称发包人地址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描述备注注:附近叁年投标人中标通知书(招标发包项目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工程。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或接收证书资料中应能体现工程结构类型、建设规模、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内容,否则备案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质量监督机构应出具证明材料。七、其他材料(一)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情况表房号职务姓名职称身份证号安全生产考核证号缴纳养老保险备注1.项目经理2.技术负责人3.施工员4.质量员5.安全员6.材料员7.造价员8. 9.10.11.12注:附2015年第二季度缴纳的养老保险复印件,项目管理机构组成

257、人员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的人员,以证书签署单位(或以发证单位出具正在变更的证明)以及缴纳养老保险单位为准。附1:项目经理简历及近叁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职务毕业学校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及专业主要工程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工程概况备注注:1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安全员考核证(B类)、职称证(如有)复印件,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的人员,以证书所署单位(或以发证单位出具正在变更的证明)为准。2业绩证明:附项目经理类似项目中标通知书(招标发包项目提供)、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复印件。附2: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岗位名称姓名年龄

258、性别毕业学校学历和专业养老保险拥有的执业资格专业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工作年限主要工作经历及类似工程业绩注:1附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执业资格注册证(如有)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以证书所署单位(或以发证单位出具正在变更的证明)为准。2业绩证明:附技术负责人近叁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合同协议书或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复印件。(二)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表(如要求)机械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 量目前状况来 源备 注备注:“目前状况”应说明已使用所限、是否完好以及目前是否正在使用,“来源”分为“自有”和“市场租赁”两种情况,正在使用中的设备应在“

259、备注”中注明何时能够投入本项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三)投标人承诺函我公司慎重作出以下承诺 : 一、针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情形的承诺第1.4.3 项情形:(1) (为或不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 (为或不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为或不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为或不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为或不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与或不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与或不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 (与

260、或不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 (被或未被)责令停业;() (被或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11)财产 (被或未被)接管或冻结;(12)最近三年内 (有或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第1.4.4 项情形:(1)单位负责人 (为或不为)同一人;(2)与其他投标人 (存在或不存在)控股关系;(3)与其他投标人 (存在或不存在)管理关系。二、针对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2)目规定情形的承诺在评标过程中 (有或没有)弄虚作假、行贿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三、针对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的承诺项目实施时,严格执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国家施工规范、规程和质量检验标准等。四、针对项目经理和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承诺(1)拟派任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2)若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不会更换拟派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如上述承诺不实,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四) 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要求)(五) 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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