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成功大学工友改雇技工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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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國立成功大學工友改僱技工評審辦法國立成功大學工友改僱技工評審辦法八十一年十月廿一日第三一四次主管會報通過八十四年七月二七日第三七九次主管會報修訂通過一、為符合公開、公正、公平之原則及達到鼓舞基層人員士氣之目的,並依教育部八十四年五月二日台(八四)總二三四號函核訂本校工友員額設置基準,技工名額不得超過所有工友名額的二分之一為原則,特訂定本辦法。二、本校各單位(不含附設單位)技工出缺時,均以編制內工友依本辦法改僱為原則。三、工友改僱技工應組成委員會評審之。評審委員會成員為教、學、總三長、研發長、五學院院長、主任秘書、人事主任、會計主任、圖書館長、電算中心主任,並以總務長為召集人。評審會以每學期召

2、開一次為原則。四、基於符合技工(技術工友)應具備技術專長之原則,工友改僱技工應審慎從嚴核定,其名額由工友改僱技工評審會決議之。評審會召開前總務處應通知各單位,各單位主管得循行政程序簽請推荐該單位工友列入評審,由總務處依本辦法第七條所列標準核計點數,彙送評審會審查通過後,按積點之高低列冊依序改僱。五、原技工出缺單位,如認為該工作需具特殊專長,得循行政程序簽請限由本校工友中確具有該專長者,依前條評審程序列入評選改僱,獲改僱之工友,須調至該單位工作。若本校無適任工友可資改僱時,除第六條所述之情形外,應依本辦法第四條規定辦理工編 號AD010042友改僱。所遣工友缺,則另依規定辦理招考供該單位任用。六

3、、前條技工出缺單位,若簽奉認定該工作需具特殊專長,而由推薦、審查結果,如本校工友未有符合資格者;且經評估如僅以工友名義招考,將難以招致適當人選者,得專案簽請以原技工缺公開對外招考。七、工友改僱技工之計點項目,分工作性質、年資、學歷、考核、獎懲與主管加點等六項。各項計點標準為:(一)工作性質(具備兩種以上工作專長,則採較高計點數,不重複計點):、計列十點者:()領有政府機關核發證照之水電工、木工、配線工、檢修工()特種車輛之駕駛(須領有駕駛執照)、計列八點者:電腦操作(需經委託電算中心測試合格者)、計列六點者:()文書(打字)工()泥水工()木工()水電工()鋸樹()園藝工3()電話維修()儀器

4、設備操作及維護()話務(須通曉英語電話會話)、計列四點者:()鍋爐操作()油印印刷(影印機作業不列為本項目)()視聽設備操作及簡單維護()剪草機操作()修剪樹木()警衛、其他工作計列一點、工作性質計六點及四點者,評審委員會審查如有疑問時,得邀請該單位主管或代表列席說明。、本條所列之工作專長所憑據之證照,於簽請推薦時須檢具影本送達承辦單位核對計點,逾期視同放棄加點。該證照若有偽造、變造等情事,經查證屬實,報請評審會撤銷其技工資格,並於五年內不得參加評審。(二)年資:、每年以一點計,未滿一年在半年(含)以上者亦計一點,半年以下年資不計點、曾任本校臨工(事務組列冊有案4者)年資每滿一年計半點,未滿一

5、年不計點、服務超過二十年以上者,每滿一年再加計一點(三)學歷:、高中畢業以上:三點、國中畢業:二點、國小畢業:一點(四)考核:、最近五年考核:每年考列甲等者計二點、乙等者計一點,丙等者不予計點。最近五年考核至少累計至八點,方得參加評審改僱技工。、另予考核不予計點。(五)獎懲:最近五年內,記大功一次者加九點,記功一次者加三點、嘉獎一次者加一點。記大過一次者扣九點、記過一次者扣三點、申誡一次者扣一點。(六) 出缺單位主管加點:、出缺單位之一級主管,可就該一級單位申請改僱技工之工友中一人至多給予加二點之優待,出缺直屬單位主管可給予該出缺單位申請改僱技工之工友中一人至多加三點之優待。出缺在一級單位辦公

6、室者,該一級單位主管視同直屬單位主管,得再比照直屬單位主管加點之規定。、出缺單位主管加點之書面通知應於評審會召開前三天送達承辦單位,否則視同放棄加點。5八、本辦法計點項目之規定適用上如有疑義時,評審委員會得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議決之。九、承辦單位對各申請人之資料及計點核算清冊於評審會召開前應視為密件,不得洩露。十、本辦法第五、六、七條所謂專長及工作性質之認定,均以事務組列冊之記錄及目前實際擔任該項工作者為準。第七條之考核及獎懲均係指已經正式發佈者;而所謂最近五年 ,則自評審會召開之前一考核年度起算。十一、積分相同者,以出缺單位(含一級單位)為優先。否則,由評審委員會決定之。十二、本辦法經主管會報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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