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工龄 难以逾越的职业之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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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于将于 2008 年年 1 月月 1 日生效,由于新法对日生效,由于新法对 企业用工方面有新的规定,一些企业因此感到企业用工方面有新的规定,一些企业因此感到“压力大压力大” 、 “风险高风险高”和和“不公不公 平平” 。 于是,在新法生效前,纷纷开始裁员于是,在新法生效前,纷纷开始裁员十年工龄十年工龄 难以逾越的职业之槛难以逾越的职业之槛记者陶勇北京报道记者陶勇北京报道武学莲已经失业两个月了,最近还不时生病。然而,由于有“官司”要打, 她怕顾此失彼,因此,不敢找新工作。丈夫虽在帮人打工,收入同样微薄。夫 妻俩在北大西门租了一间几平米的小房,家徒

2、四壁,没有像样的家具,显得非 常寒酸,因此,他们轻易不敢把人往家里领,觉得丢份。而武学莲的饭碗丢掉, 导致两口子面临着更大的生活压力新新“秋菊打官司秋菊打官司”武学莲是清华大学洁华幼儿园(即清华大学附属幼儿园,以下简称清华幼 儿园)岗位教师,从 1997 年 7 月 1 日起,到 2007 年 7 月 31 日,已在清华幼儿 园工作整十年。她因表现优秀还获“海淀区 2006 年度十大优秀外来务工人员” 称号。 但是,就在 2007 年 6 月下旬,在即将续签下一个合同前夕(现合同 7 月 31 日到期) ,武学莲突然接到园方合同终止的通知:让她回家休假两个月,其 间工资停发、社保中断,九月份再

3、回来来上班,工龄重新开始计算。武学莲拒 绝这种不公平的安排后,园方即通知其不再续签合同。 当武学莲向园方提出补上 2006 年 1 月之前未上的社保和依法给付劳动补偿 金时,清华幼儿园副园长刘杰对她说:“你歇菜吧你,谁给你补偿呀?谁给你? ” 当武学莲与刘杰讨论关于社保与劳动补偿金的法律规定时,后者说:“谁 证明你 97 年来的?哪儿写的你 97 年来的?” “你拿来,你去拿来!武学莲,你 拿来!你给我把劳动法找出来!哪一页?” 就像当年的“秋菊”打官司为自己讨说法一样,武学莲也借助法律手段来 给自己伸张正义。 武学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她 1987 年刚到清华幼儿园时月薪才两、三百, 而且福

4、利待遇均明显比正式员工低,同工并不同酬。但十年来,她却见证、参 与了清华幼儿园的发展过程:从当初的平房办学到如今拥有的优美教学环境 翠绿的草坪、高大的树木、整齐的装饰地面与多功能幼儿游乐场和漂亮的楼 房;幼儿园的办学等级也从二级一类到一级一类,并成为北京市示范幼儿园。 不过,虽然付出了大量的辛勤劳动,她的月薪现在也才九百元,而且,幼 儿园以前一直好几年没给她上社保。现在,作为重点班班主任,在努力参与争 创市级示范幼儿园后,却被要求“休息”两个月并停发工资与停交社保,让人 无论如何也不能接受。 武学莲还向记者出示两份清华幼儿园曾经与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2003 年与 2006 年)复印件, “

5、你看,这个合同根本不是国家规定的正式合同文书格式,而是幼儿园自制的简易合同文本 ” 。 匪夷所思的是,这些“劳动合同书 ”在约定劳动期限时,第 1 条都是 “试工期为三个月,期满后双方根据需要签订一年期合同。 ”对此,武学莲的维 权律师陈岳琴向本报记者指出:“国家规定,一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多于 一个月,连续劳动合同不得设试用期。因此,这些劳动合同书 从形式到 内容都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地方。 ” 而与武学莲同时遭受这样际遇的,还有该幼儿园其他三位 910 年工龄 的幼儿老师和两位 10 年工龄的食堂农民工。但记者试图采访他们时遭到拒绝。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阵痛实施前的阵痛1994 年

6、国家颁布了劳动法,十三年之后的今天,国家又出台了劳动合 同法 ,并将于 2008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行。新的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完善和 规范了劳动合同制度,明确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加强保护了 劳动者这个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在保护劳动者权益上,新的劳动合同法除承袭劳动法规定:十年 以上工龄员工须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外、还新增加了这样的条款:“连续 两次签定劳动合同后,第三次则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提 出解除合同,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 年限,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 。 上述条款的意义在于倡导劳资双方建立长期

7、、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使 劳动者有劳动的主动权,是劳动者权益的具体保障,深受劳动者欢迎。然而, 这一保障性内容,却导致了一场劳动合同法实行前的阵痛。然而,这个痛 却产生在劳动者身上。 清华幼儿园的幼儿教师武学莲等人就很不幸成为痛苦的承受者。 “到九年的都得走,我们都得换!”清华幼儿园副园长刘杰说话斩钉截铁, 语气强硬:“(对武学莲)我是代表单位给你谈话。 ” 北京陈岳琴律师事物所律师陈岳琴向本报记者指出:“园方试图以此规避 我国劳动法关于十年以上工龄须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 ” 经过律师陈岳琴与幼儿园方面接洽,园方表示, “根据 1996 年 5 月 17 日京 劳险发 99 号文

8、件,从 1999 年 6 月 1 日起应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 。但从 1999 年 6 月至 2006 年 1 月未给武学莲上社保,她本人也有责任,比如“提供 的证件不清楚”等;可现在出于“友爱、关心、和谐” ,同意把 1999 年 6 月 1 月至 2006 年 1 月未上社保年份的单位应缴费用补偿 14550 元给武学莲;“同时, 幼儿园为武学莲提供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9000 元。 ” 但武学莲并不接受园方的“美意” ,她认为所谓“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实际 为依法应获得的劳动补偿金,而社保应该从 1997 年 7 月到清华幼儿园工作时开 始上,而且,应该是园方到社保机构给予补上。 于是,认

9、为自己既没有违法,又已经做到“仁至义尽”的清华幼儿园决定 把双方的分歧付诸法律,提请劳动仲裁机构决断。法理究竟在谁一边法理究竟在谁一边针对这起劳动争议纠纷,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国劳动关系 学院副院长杨汉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 “从法理上讲确实用人单位有不当, 这个同志在这个单位干了这么长时间,证明她是称职的,甚至是优秀的,从理 论上讲应该续聘的。但用人单位钻了个空子,你合同到期了,存在续不续的问 题,不续也站得住脚。 ” 不过,对于清华幼儿园多年没有为武学莲上社保一事,毕业于中国政法大 学民法学专业的博士杨汉平明确表示:“那是单位不对,这是法定义务和职责, 证件不齐,可以向员工索

10、要。用人单位没有尽到责任,应该补救。 ” 但是,一位声称曾经从事社保工作的律师表示,一些用人单位的做法似乎 有情可原, “现在单位聘请一个员工实际上要承担一个半人的工资,因为社保支 出就相当于半个人工资,国家把什么负担都推给企业,企业难以承受,国家应 该承担更多的责任。 ” 杨汉平教授对该律师的观点表态是, “可以研究!不过员工的社保单位还得 上,不能因为这个问题值得研究就不给员工上社保。 ” 清华大学附属幼儿园园长杨瑞清明确告诉记者, “国家(劳动)仲裁机构裁 决的结果无论如何都要执行,作为单位来讲只要是合法的都要去做,现在单位 和个人在商谈中都有些理解不同,因此需要中立的第三方诸如国家仲裁

11、机构等 来协调。 ”但她以节后工作忙为由,婉言谢绝了记者进一步的采访。 武学莲认为单位给她的身心健康,就业等带来诸多损失。她说, “我要充分 运用法律武器,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抗争!” 而一位海归创业者(企业负责人)则对清华幼儿园表示同情,认为民营企 业、中小企业负担太重,大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企业社会责任尽得太少。 陈岳琴律师指出:“在我国即将实施劳动合同法的背景下,该案对于 揭露个别用人单位普遍采用的十年断签违法用工问题具有典型意义。 ”树欲静而风不止树欲静而风不止 有识之士指出,长期以来,劳动合同短期化趋势明显,经常一年一签,有 的甚至一年四签,劳动者提心吊胆,缺乏安全感和稳定感。为了遏制劳

12、动合同 短期化,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除承袭劳动法规定“十年以上工龄员工必 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外,还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或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但是,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 2007 年 10 月 9 日,有网友发帖“HW 与新劳动法” ,称“一个充满了智慧的国际知名公司”要清理满 10 年的工龄员工:“即将满十年的 HW 员工,在明年元旦后陆续要先办理辞职手续, 再签订 13 年的劳动合同,工号也要换掉。主要原因是:公司为了避免承担即 将在明年一月一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 有人回帖说, “我已经在领

13、导的淫威下签了离职申请。离职申请还要自己手 写,以显诚意。悲哀将离职和已经离职的老员工,真的希望 HW 对待后面 的新员工不要这样,心寒啊! 还有一位声称在深圳的网友发帖说,我来报出我厂的黑心老板的“精明的 做法”既然老板不仁,那也不要怪我不义: 工厂全名:深圳 XXXX 胶贴制造厂;电话:0755-286628XX。香港合资企业,总厂设在香港,大陆为加工制造厂间,主要是来料加工为主生产各类贴纸 商标。“2007 年 9 月 22 日 12:00,接到厂方的通知:全厂管理人员 13:30 分开会。我厂的管理人员有 100 多人吧。开会的内容也不知是什么?到了会议厅才 知道是关于 2008 年新

14、劳动法的事!老板一开口就直说,明年新的劳动法的改变, 主要是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针对我厂的 10 年以上的长工龄比较多, 经公司商定,全厂合同到期的所有员工,将不再续签合同。不过你们不要担心, 你们只要写一张辞工书,公司会出一张再录用你的通知书,你就可以继续的在 这厂上班了。 ” 这位网友说,该厂在隔壁开了一间分厂,厂名则不是叫捷达厂,取名为进 辉厂。那间厂以前是一间黑厂没有牌照的。开了二年多了,现在才挂牌照。 “我厂现在 9 月份合同到期的员工,想做下去的都了写辞职报告,然后重 新签了一份合同。期限为一年,以后都是一年、半年的签合同。两间厂捷达和 进辉厂轮流交换厂牌。今年你的合同签在捷达厂,明年你的合同签在进辉厂, 永远是新员工。这办法只有我厂的老板才想得到的。 ” 李方平是北京市律协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律师,他对“十年断签”违法 用工现象深恶痛绝:“这种行为如果确实存在,那么我只能说这是一种卑鄙的 欺诈行为,而且欺诈行为下的合同可以撤销,只要当事人有相关的证据。 ” 无论从哪方面看,武学莲似乎并不“孤独” 。目前,她正在等待劳动仲裁庭 的裁决,期待着能得到一个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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