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托收方式国际结算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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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国际结算,罗四维,International Settlement,2,第四章 托收方式,基本要求:本章也是本学科的重点之一。要求掌握托收的概念、信用基础、当事人权责及其相互关系、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的工作程序。注意事项及两地银行间头寸拨付安排。,本章内容: 托收概述 跟单托收交单条件 运输单据、利息、费用,3,第一节 托收概述,1、托收含义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简称URC522)对托收的定义:托收是银行依据所受指示,处理金融单据和/或商业单据,以求(1)获得付款和/或承兑,或(2)凭付款和/或承兑而交付单据,或(3)按其他条件交付单据。该定义是对用于国际贸易结算和非贸易结算的托收方式的广义

2、概括。 我国:托收是指由债权人(出口商)提交债权凭证(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出口国的银行)通过其在国外的分行或代理行,向债务人(进口商)收回款项的一种国际结算方式。信用基础:委托人与付款人之间的商业信用,其最大特点就是“收妥付汇,实收实付”。,2、出口托收和进口代收在贸易托收中,出口地银行受出口商委托,收受单据并委托进口地代理行收取货款,此项业务称出口托收(outward collection);进口地银行受出口地银行的委托,向进口商提示单据,并将收妥款项汇交出口地代理行,此项业务称进口代收(inward collection) 。,4,第一节 托收概述,3、托收的当事人 (1)委托人(Pri

3、ncipal):在是开出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人收款的人,委托人一般是出口商、债权人,在货物出运后,将全套金融单据和商业单据交给其往来银行,并以托收申请书的形式向银行提出正式委托。(2)托收行(Remitting Bank):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收款项,同时委托国外自己的分支机构或代理行向债务人收款的银行。一般是委托人的开户行,该银行将委托人递交的全套单据转递给国外代理行,并以托收面函的形式对该代理行发出指示,进行委托收款。(3)代收行(Collecting Bank):接受托收行的委托收债务人收款的银行。该银行位于付款人国内,一般与付款人同一城市,在大多数情况下,代收行是托收行在付款人所在地就

4、近选择的海外联行或代理行,不一定正好是付款人的往来银行。有些情况下,进口商为获得融资,往往坚持以其往来银行作代收行,委托人可能因此而指定国外的代收行,但如果托收行与该银行没有代理行关系,托收就无法进行。代收行可以直接向付款人提示单据,也可委托另一家银行提示单据。,5,第一节 托收概述,3、托收的当事人 (4)提示行(Presenting Bank):向付款人办理提示的银行,一般提示行与代收行合二为一。(5)付款人(Drawee):在贸易托收中一定是进口商。(6)需要时的代理(Referee in case of need):委托人在付款地指定的代理人。其作用是在付款人拒付款、拒收货时,代表委托

5、人接受单据并处理货物。需要时的代理可以为委托人对汇票作参加承兑或参加付款以取得单据,但是除非委托人在托收申请书中明确记载需要时代理的名称、地址及权限,否则有关银行不接受需要时代理的任何指示。 托收流程,4、托收业务中的契约关系,6,委托人 (出口方),轮船公司,代收行 (进口方银行),托收行 (出口方银行),付款人 (进口方),合同,发货取得提单,交单提货,托收申请书及跟单汇票,回执,付款,托收指示及跟单汇票,汇交收妥的款项,提示汇票要求付款,付款,交单,托收流程,遭到拒付时,请其料理善后事宜,需要时代理人,7,第一节 托收概述,5、托收方式的特点 (1)比汇款安全:在跟单托收中,由于可以通过

6、单据控制货物,对出口商来说,就不会像货到付款时,要冒“钱货两空”的风险。而对进口商来说,托收要比预付货款较为安全。 (2)收款依靠商业信用:在托收时,是否付款由进口商决定,银行只是转手交单的代理人,对付款不付责任,因此托收是对进口商有利的方式。 (3)资金负担不平衡:托收时出口商的资金负担较重,但是因为有单据,有些银行愿意做押汇,出口商因此能获得融资。而在采用汇款支付方式时,出口商没有单据,所以根本不能做押汇以改善资金周转。 (4)费用比汇款方式稍高,手续稍多。,8,5、托收各当事人的责任,(1) 委托人责任 作为出口商,应覆行与进口商签订的贸易合同的责任:a.按时、按质、按量交付货物。这是出

7、口商最主要、最基本的合同义务,是履行贸易合同的第一步,也是跟单托收的前提条件。 b.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单据。出口商在发运货物后,取得全套商业单据,再根据需要签发以进口商为付款人、出口商本人或其开户行为收款人的汇票。跟单托收中,单据是进口商得以付款的必要条件。,(1) 委托人责任 作为委托人,应履行与托收行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的责任。两方面的责任具体表现为:a. 按惯例填写托收申请书。托收申请书中的指示必须是明确的,以便托收进行。b.及时指示。当银行将发生的一些意外情况通知委托人时,委托人必须及时指示,否则,因此而发生的损失由委托人自行负责。c未经银行事先同意,货物不应直接发至银行或以银行和银行指

8、定人为收货人,以及委托银行代为存仓和保险(即以代收行或代收行指定人为收货人);d须承担托收一切手续费和其他托收行为执行委托指示而支出的各种费用(不论托收成功与否);进口商拒付货款时,国外代收行的费用也必须由委托人负担。,9,5、托收各当事人的责任,(2) 托收行责任审阅托收申请书和托收特别指示。若不愿接受应无延误地通知委托人;若对委托人的有些要求无法执行,应向委托人解释,由申请人修改申请书的内容后再办理托收。 执行委托人的指示 。按规定填制托收指示书,其内容必须与委托人的申请书中的指示严格相符。及时通报信息 审核单据种类、份数表面上是否与托收申请书完全相符。 对委托人提供的单据是否与买卖合同相

9、符不负责任。托收行没有审核单据内容的义务。托收行只需将收到的单据种类和份数与托收申请书中所列情况核对,如发现单据遗漏时,应立即通知委托人补交。在具体业务中,托收行一般会对委托人提交的主要单据进行重点核对,但这完全是银行对客户提供的服务,而不是应尽的责任。负担过失的责任。银行在受理托收时,向委托人收取手续费,因此银行必须善意和谨慎地行事,凡因未按托收申请书的要求而产生的后果,银行应对其过失负责。,10,5、托收各当事人的责任,(3) 代收行责任明确是否接受委托。若不受理代收委托或特别指示,应无延误地以可能的最快捷方式通知委托方(即托收行)。审核单据种类和份数。看其表面上是否与托收指示书完全相符,

10、如有不符,以可能的最快捷方式通知委托方(委托方无权就代收行收到单据的种类及份数争辩)。保管好单据。按委托方的指示处理单据以及代为缮制一些代收业务中必要的单据。代收行在进口商未承兑或未付款时,绝对不能将单据交付进口商;当进口商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代收行应立即通知托收行,并在通知中声明保管单据听候托收行的指示。一般在发出这种通知后,如在合理时间内未能收到托收行的进一步指示时,应发电催复。无义务对托收项下货物采取任何行动。按照银行的习惯做法,银行对跟单托收下的货物,没有任何行动义务。但为了保护委托人的货物,不管有没有指示,如果银行采取了提货、存仓、保险等行动,则该银行对于货物的处理、货物的状况、对

11、受托保管或保护该项货物所采取的行动或疏漏均不负责。不过,代收行必须将这些行动通知托收行。银行对于货物因采取保护而发生的费用和支出应由委托人负责。托收情况的通知。按照银行的习惯做法,代收行应根据下列原则,通知托收行情况:a.代收银行发给托收银行的所有通知中必须列有合适的说明,其中必须列明托收行的托收委托书的编号。b.如无明确的指示,代收行必须用最快的邮件,将托收情况的通知,包括付款通知、承兑通知、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的通知等,寄给托收行,如果代收行认为事情紧急,也可用更快的通知方法,如电报、电传或电子通讯系统等,费用由委托人负担。c.代收行在提示托收单据而付款人拒绝付款、拒绝承兑时,应尽力查明理由

12、并通知托收行。,11,5、托收各当事人的责任,(4) 提示行责任单据按收到时的原样提示严格执行交单条件(若指示书中未明确,按付款交单,并不对因此而延迟交单负责)。D/A,查看汇票承兑形式表面上是否完整正确,且无延误地将承兑通知送托收行。付款人以本币(非托收货币)付款,须确认是否能立即换成托收货币,才可交单;付款人以外汇(托收货币)付款,须确认该国准许立即汇出该外汇,才可交单 。一般不接受部分付款。光票托收如付款地法律准许,可接受部分付款;跟单托收如托收指示书特别授权,可接受。但全部款项收妥才可交单。付款人拒付托收指示书中特别注明须收费用,提示行不得交单遇拒付,尽力确定原因,无延误通知托收行;若

13、托收指示书要求作拒绝证书,有义务代作收妥款项须按托收指示书指定的通信工具无延误拨付给托收行或特别规定的另一方,并发出付款通知书。 (4) 付款人责任履行贸易合同的付款义务,在委托人所提供的单据能证明委托人已履行了合同义务的前提下,不得无故延迟付款或拒付.,12,6、托收各当事人之间的相互关系,(1) 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关系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两者关系的依据是托收申请书(Collection Application)。 (2) 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关系代收行是托收行的代理人,代收行须严格按照作为委托人的托收行所发出的托收指示(Collection Instruction)办事。

14、,(3) 代收行与付款人之间关系代收银行与付款人之间并不存在契约关系。付款人对代收银行是否付款,完全根据他与委托人之间所订立的契约义务而决定,即以委托人提供的单据足以证明委托人已履行了买卖合同义务为前提。 (4) 委托人与付款人之间关系委托人与付款人在国际贸易买卖交易中,分别为出口商与进口商。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买卖关系。,13,7、托收种类,(1) 光票托收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 /Clean Bill for Collection)指金融单据的托收,而不伴随商业单据委托银行代收款项的一种托收结算方式。非贸易托收是光票托收,如支票托收、息票托收等。光票托收也可用以贸易结算中,

15、但通常不用于货款主体部分的结算。因为如果对货款主体作光票托收,出口商必须将代表物权的货运单据直接放弃给进口商,然后另开汇票通过银行托收,出口商将承担钱货两空的巨大风险。一般在贸易结算中使用光票托收,大多是针对各类小额贸易从属费用以及出口货款尾数、代垫开支、佣金等费用的托收。,(3) 直接托收直接托收(Direct Collection)意指委托人直接将汇票、单据寄给代收行,请其代收款项,并将已填好的托收格式副本送给托收行,请其将此笔托收视同本行办理一样。,(2) 跟单托收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 /Documentary Bill for Collection)意

16、指金融单据且伴随商业单据的托收或商业单据不伴随金融单据的托收。按照向进口商交付货运单据的条件不同,跟单托收可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交单条件,交单条件是控制收款的重要环节。流程,14,跟单托收流程,委托人 (出口方),轮船公司,代收行 (进口方银行),托收行 (出口方银行),付款人 (进口方),合同,发货取得提单,交单提货,托收申请书及跟单汇票,回执,付款,托收指示及跟单汇票,收讫贷记通知书,提示汇票要求付款或承兑,D/P交单付款 或D/A承兑交单后到期付,交单,遭到拒付时,请其料理善后事宜,需要时代理人,资金,15,8、托收申请书,托收申请书没有统一的格式要求,为满足URC522对托收指示书的要求,托收申请书的基本内容一般可以分成三个部分:(1)说明托收金额、付款人详细的名称地址、托收交单条件、商品的名称等。如果需指定代收行,应该给出其详细的名称地址以及电讯号码。(2)应该具体列明托收下单据的名称和份数。(3)按需要列明托收的其他条件,如是否需要付款人支付托收费用?是否向付款人计收利息?对于要求付款人支付的利息及/或费用是否不得放弃?如被拒付,是否需要拒绝证书?是否需要指定需要时的代理,其权限如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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