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国企改革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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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推进局属国有企业改革的 实 施 意 见直属有关单位、局机关各科室:为进一步加快局直属国有企业改革步伐,认真做好国企改革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政发200837 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政办发200865 号)及*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组办公室印发的与国企改革配套的实施程序、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以优化国有经济布

2、局和结构,大力发展非公有制和混合所有制经济为目标,全面实施“发展壮大一批,改制搞活一批,关闭破产一批,规范完善一批”的改革措施,加快国有资本退出和职工劳动关系调整,加快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加大就业和社会保障力度,促进局属企事业单位持续、稳定、和谐发展。二、基本原则二、基本原则21、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带动力,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2、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3、坚持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严格产权交易和股权转让程序,促进有序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4、坚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3、,保障职工对企业重组、改制等改革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有关事项的决定权,充分调动和保护广大职工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的积极性。5、坚持加强领导,统筹规划,慎重决策,稳妥推进,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确保企业和社会稳定。三、改革目标三、改革目标2008 年底基本完成、2009 年第一季度全面完成局直属国企改制任务,其目标是:建立起“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规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使公司真正能够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实现国有资本的基本退出和职工劳动关系的调整;已改制企业遗留的各种问题得到处理;完成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和企业自办中小学分离移交工作;企业改革过程中国有资

4、产不流失,职工权益得到保障;实施依法破产的企业,2009 年第一季度完成破产终结工作。四、改革范围四、改革范围3根据市国企改革领导组的安排,结合我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实际, ,实施改制的单位是:(一)国有企(一)国有企业业1、*有限责任公司(参股);2、*物资公司;3、*大厦;4、*煤矿;5、*检修中心;6、*有限公司;7、*发运站。(二)其它企(二)其它企业业*业公司(参照国有企业改制的相关政策做好改制工作)五、改革模式五、改革模式在企业改制模式上,要坚持“因企制宜,一企一策”的方针,要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借鉴学习外地、外系统国企改革经验,结合企业实际,通过采取联合、兼

5、并、合资、合作、出售、转让国有产权、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全面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六、改革程序和时间安排六、改革程序和时间安排(一)准(一)准备阶备阶段:段:2008 年年 8 月月 16 日日-2008 年年 9 月月 14 日,日,为为期期30 天。天。1、成立、成立领导领导机构机构4拟进行改制的局属企事业单位应成立相应的领导组,在局国有企业改革领导组的指导下,做好本单位改制的具体工作。2、 、进进行宣行宣传动员传动员拟改制企事业单位要做好广泛宣传和动员工作:宣传改制的必要性、紧迫性、重要性;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拟改制的形式、方法;使广大职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积极支持、参与改

6、制工作。3、提出改制申、提出改制申请请拟改制的企事业单位,须先向局国企改革办提出改制申请;由国企改革办对企业基本情况和拟改制形式、可行性、改制成本来源等事项进行审核同意后,向市国企改革领导组办公室提出改制立项申请。4、制定改制、制定改制预预案案企业改制必须制定改制预案,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改制的目的和必要性,改制后企业的资产、业务、股权设置和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等;改制的具体形式;改制后形成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的债权债务落实情况;职工安置方案;改制的操作程序、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和产权交易市场的选择等。 5、申、申报报改制改制预预案案改制预案经局国企改革办审核同意后,由局国企改革办报市国

7、企改革领导组办公室审批(改制申请和改制预案可同时申报)。5申报改制预案时须提交:企业改制申请、改制预案、上年度会计报表、国有产权登记证复印件、工商执照复印件等资料。 6、 、审审批改制批改制预预案案市国企改革领导组办公室接到改制企业的申请、预案后,审批改制预案。批准后,下达批准文件。改制预案未经批准的,不得实施。经审批的改制预案,如情况发生变化,确需调整的,须由原改制预案制定单位说明调整原因,将调整后的预案及附件按规定的批准程序重新审批。 (二)启(二)启动阶动阶段:段:2008 年年 9 月月 15 日日-2008 年年 10 月月 30 日,日,为为期期 36 天。天。1、建立目、建立目标

8、责标责任制任制 改制预案批准后,拟改制企业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度,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提出时间进度,制定保证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改制工作有序推进。 2、清、清产产核核资资 国有企业改制必须进行清产核资。按照*市属企业改制中清产核资工作程序(*市企改办发20085 号)的规定,由局国企改革办向市清产核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进行。拟改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对申报的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63、 、财务审计财务审计国有企业改制必须进行财务审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96 号)规定,财务审计必须由产权持有单位聘请经

9、国资监管部确认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凡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必须在改制前由国有产权持有单位组织对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财务审计和离任审计应由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承担,分别出具审计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改制企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提供虚假资料文件或违法办理会计事项。4、 、资产评资产评估估 国有企业改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按照*市属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工作程序(*市企改办发20086 号)的规定,由产权持有单位聘请经国资监管部门确认的具备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结果报国资监管部门核准备案。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权、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必须纳入资产评估范围。土地

10、使用权的评估须由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具备土地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结果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准备案。 7(三)(三)实实施施阶阶段:段:2008 年年 10 月月 31 日日-2008 年年 12 月月 30 日,日,为为期期 60 天。天。1、制定改制方案、制定改制方案、职职工安置方案,筹工安置方案,筹备备召开召开职职代会或代会或职职工大工大会会在改制预案基础上,依据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结果,制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 改制企业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尊重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把有关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下发到基层,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征求工会意见与建议。在此基础上,企

11、业召开党政工会议,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为召开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奠定基础。在确实具备召开职代会或职工大会的条件时,须由拟改制企业党政工联合向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职工安置方案须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方可提交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 2、 、审议审议改制方案和通改制方案和通过职过职工安置方案工安置方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96 号)规定,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其中,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3、 、审审批改制方案批改制方案8由局国

12、企改革办将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的改制方案和审议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上报市国企改革领导组审核批准。申报的文件资料包括:(一)企业改制方案申请文件;(二)企业改制方案; (三)职工安置方案;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五)改制企业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形成的有关决议;(六)清产核资资金核实批复;(七)财务审计报告;(八)离任审计报告;(九)资产评估报告;(十)国资监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资产评估报告核准意见;(十一)改制企业涉及到的土地、规划、房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十二)金融债务的处理意见;(十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认定意见;(十四)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的

13、通过决议;(十五)改制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复印件;(十六)企业上年度会计报表;(十七)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9(十八)与投资方(受让方)签署协议的复印件;(十九)受让方有关资信、契约等证明材料;(二十)新成立的公司章程、发展规划;(二十一)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按照规定的程序经批准后,下达同意企业实施改制的批复文件,其中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须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4、 、实实施改制方案施改制方案经批准的改制方案,由局国企改革办负责组织拟改制企业实施。5、 、资产处资产处置与定价管理置与定价管理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 3 号令)和*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

14、办法(*政办发200865 号)的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具体转让方式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96 号)的规定,向非国有投资者转让国有产权的底价,或者以存量国有资产吸收非国有投资者投资时国有产权的折股价格,由产权持有单位报市国企改革领导组研究并形成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10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必须严格按照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578 号)执行。6、 、实

15、实施施职职工安置方案,理工安置方案,理顺劳动顺劳动关系。关系。产权持有单位和拟改制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并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妥善安置职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 号)的规定,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改制后企业继续履行改制前企业与留用的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留用的职工在改制前企业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在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原企业不得向继续留用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改制为非国有企业(含国有参股企业)的,对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再继续留用的职工,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一次性安置费,同时结清

16、企业与职工相互之间的债权债务,依据政策规定接续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对新企业继续留用的职工,企业必须重新签定劳动合同,建立新的劳动关系。自谋职业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职工,不再享受失业保险。领取经济补偿金未能就业的职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期满仍不能就业的,申请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7、企、企业业改制改制结结果的上果的上报报和批复和批复11局国企改革办将企业改制结果,上报市国企改革领导组,经领导组研究批准后,下达改制认定批复。企业改制后,仍保留国有股权的,由市政府授权国资监管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四)完善(四)完善阶阶段:段:2008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2009 年年 1 月月 29 日,日,为为期期 35 天。天。1、 、办办理原企理原企业终结业终结和新企和新企业业登登记记 依据国企改革领导组的认定批复,由原企业产权持有单位负责监督改制企业到国资监管、工商、税务、土地等部门办理有关权证注销、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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