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最新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要点解读

上传人:小** 文档编号:55705902 上传时间:2018-10-04 格式:PPT 页数:69 大小:18.34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8最新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要点解读_第1页
第1页 / 共69页
2018最新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要点解读_第2页
第2页 / 共69页
2018最新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要点解读_第3页
第3页 / 共69页
2018最新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要点解读_第4页
第4页 / 共69页
2018最新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要点解读_第5页
第5页 / 共6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18最新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要点解读》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8最新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要点解读(6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18最新医疗质量安全 十八项核心制度要点解读,渭南市中心医院 质控科,制定核心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核心制度的制定,其主要目的就是在临床实践中,对一些重点环节关键岗位制定一些具体可行的行为规范,让大家在工作中做到有章可循,知道具体应该怎么做,以此来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减少医疗纠纷,杜绝医疗事故,确保医疗安全。,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定义,(1)首诊负责制度 (10)查对制度 (2)三级查房制度 (11)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3)会诊制度 (12)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2、 (4)分级护理制度 (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5)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14)危急值报告制度 (6)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5)病历管理制度 (7)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16)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8)术前讨论制度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9)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十八项要点内容,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 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 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

3、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首诊负责制度 要点解读,首诊负责制度 要点解读,首诊负责制度 要点解读,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 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

4、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三级查房制度 要点解读,我院要求:二线医师每日至 少查房1次!,查房队列示意图,主查者,高级,高级,高级,高级,汇报者,总住院,中级,初级,护理人员,右侧,左侧,床头,床尾,患者,三级查房制度 要点解读,三级查房制度

5、要点解读,最高级别的医师,我院规定:三线医师首次查房应在48 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主(副)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和护士长、责任护士以及有关人员。,三级查房制度 要点解读,主治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责任护士,中间级别的,我院规定:二线医师首次查房应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三级查房制度 要点解读,三、会诊制度,(一)定义 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二)基本要求 1.按会诊范围,会诊分为机构内会诊和机构外会诊。机构内多

6、学科会诊应当由医疗管理部门组织。 2.按病情紧急程度,会诊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机构内急会诊应当在会诊请求发出后10分钟内到位,普通会诊应当在会诊发出后24小时内完成。 3.医疗机构应当统一会诊单格式及填写规范,明确各类会诊的具体流程。 4.原则上,会诊请求人员应当陪同完成会诊,会诊情况应当在会诊单中记录。会诊意见的处置情况应当在病程中记录。 5.前往或邀请机构外会诊,应当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会诊制度 要点解读,急!,会诊对象本科难以处理的急、危、重症病人。,会诊制度,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急会诊申请,并同时上报本科室上级医师,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会诊对象科内疑难病例、危重病例

7、、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 召集人科主任会 诊 流 程,会诊制度,会诊对象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 申请人主管医师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 要求时限:24小时内资质: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会诊制度,会诊对象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 申请人及申请程序科主任;报医务科同意后由医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 要 求准 备:会诊科室提前1-2天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主持人:医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

8、业务副院长和医务科主任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记 录: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并执行会诊意见,如未能执行,需经科主任同意,并在病程记录中说明理由。,会诊制度,会诊对象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或新开展技术项目。 申请人及申请程序 科主任;填写会诊邀请函报医务科后联系相关上级医院。 要求 1.认真填写会诊邀请函,除写明简要病史、初步诊断和会 诊目的及要求外,还应写明会诊费用支付形式并于会诊前 与患方谈妥。 2.必须由科室主任及主管医生陪同会诊, 认真记录会诊意见。,会诊制度,会诊资质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及高年资主治医师。禁止情形 不具备相应资

9、质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申请程序 外院必须提供单位介绍及会诊书面邀请函,经医务科同意并备案后方可外出会诊,特殊情形外出专家由医院指定。医疗纠纷 邀请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的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会诊医疗机构 应当协助处理。,会诊制度,会诊制度,会诊制度,四、分级护理制度,(一)定义 指医护人员根据住院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对患者进行分级别护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分级护理管理相关指导原则和护理服务工作标准,制定本机构分级护理制度。 2.原则上,护理级别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

10、护理4个级别。 3.医护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变化动态调整护理级别。 4.患者护理级别应当明确标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特级护理,分级护理制度,由监护护士或特护人员专人护理。 病情依据: a.病情危重,随时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b.各种复杂或新开展的大手术后的患者c.严重外伤和大面积烧伤的患者d.某些严重的内科疾患及精神障碍者e.入住各类ICU(重症监护病房)的患者,特级护理,分级护理制度,特级护理病房,一级护理,每六十分钟巡视一次 。 病情依据: a.重症患者、各种大手术后尚需严格卧床休息以及生活不能自理患者。b.生活一部分可以自理,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分级

11、护理制度,二级护理,每两小时巡视一次。 病情依据: a.急性症状消失,病情趋于稳定,仍需卧床休息的患者;b.慢性病限制活动或生活大部分可以自理的患者。,分级护理制度,三级护理,每班至少巡视3-4次 。每三小时巡视一次。 病情依据: 生活完全可以自理的、病情较轻或恢复期的患者。,分级护理制度,(一)定义 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过值班和交接班机制保障患者诊疗过程连续性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全院性医疗值班体系,包括临床、医技、护理部门以及提供诊疗支持的后勤部门,明确值班岗位职责并保证常态运行。 2.医疗机构实行医院总值班制度,有条件的医院可以在医院总值班外,单独设置医疗总值

12、班和护理总值班。总值班人员需接受相应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3.医疗机构及科室应当明确各值班岗位职责、值班人员资质和人数。值班表应当在全院公开,值班表应当涵盖与患者诊疗相关的所有岗位和时间。 4.当值医务人员中必须有本机构执业的医务人员,非本机构执业医务人员不得单独值班。当值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休息时应当在指定的地点休息。 5.各级值班人员应当确保通讯畅通。 6.四级手术患者手术当日和急危重患者必须床旁交班。 7.值班期间所有的诊疗活动必须及时记入病历。 8.交接班内容应当专册记录,并由交班人员和接班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晨间交接班,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值班和交

13、接班制度,(一)定义 指为尽早明确诊断或完善诊疗方案,对诊断或治疗存在疑难问题的病例进行讨论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及临床科室应当明确疑难病例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没有明确诊断或诊疗方案难以确定、疾病在应有明确疗效的周期内未能达到预期疗效、非计划再次住院和非计划再次手术、出现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器官功能严重损害的并发症等。 2.疑难病例均应由科室或医疗管理部门组织开展讨论。讨论原则上应由科主任主持,全科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人员或机构外人员参加。 3.医疗机构应统一疑难病例讨论记录的格式和模板。讨论内容应专册记录,主持人需审核并签字。讨论的结论应当记入病历。

14、 4.参加疑难病例讨论成员中应当至少有2人具有主治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一)定义 指为控制病情、挽救生命,对急危重患者进行抢救并对抢救流程进行规范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及临床科室应当明确急危重患者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病情危重,不立即处置可能存在危及生命或出现重要脏器功能严重损害;生命体征不稳定并有恶化倾向等。 2.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抢救资源配置与紧急调配的机制,确保各单元抢救设备和药品可用。建立绿色通道机制,确保急危重患者优先救治。医疗机构应当为非本机构诊疗范围内的急危重患者的转诊提供必要的帮助。 3.临床科室

15、急危重患者的抢救,由现场级别和年资最高的医师主持。紧急情况下医务人员参与或主持急危重患者的抢救,不受其执业范围限制。 4.抢救完成后6小时内应当将抢救记录记入病历,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主持抢救的人员应当审核并签字。,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一)定义 指以降低手术风险、保障手术安全为目的,在患者手术实施前,医师必须对拟实施手术的手术指征、手术方式、预期效果、手术风险和处置预案等进行讨论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除以紧急抢救生命为目的的急诊手术外,所有住院患者手术必须实施术前讨论,术者必须参加。 2.术前讨论的范围包括手术组讨论、医师团队讨论、病区内讨论和全科讨论。临床科室应当明确本科室开展的各级手术术前讨论的范围并经医疗管理部门审定。全科讨论应当由科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主持,必要时邀请医疗管理部门和相关科室参加。患者手术涉及多学科或存在可能影响手术的合并症的,应当邀请相关科室参与讨论,或事先完成相关学科的会诊。 3.术前讨论完成后,方可开具手术医嘱,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 4.术前讨论的结论应当记入病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管理学资料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