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士照明案例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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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雷士照明案例的相关思考,第八组,第八组小组成员及分工: 收集资料:金蓉 徐亚爽 启示影响:王小青 雷宇 制作ppt : 王富坤 汇报: 樊云,公司简介,雷士照明是一家中国领先的照明产品供应商,于2010年5月20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根据中国照明电器协会统计数据显示,按2009年收入计,雷士照明是最大的国内照明品牌供应商。按2008 年产量计,雷士照明则是中国最大的节能灯、T4/T5 支架、电子镇流器制造商。 2014年11月6日晚间,雷士照明发布公告:在公司前任董事长吴长江与三家银行签订的数份质押担保协议中,公司有逾5亿元人民币遭提取或冻结。 2015年1月5日,据证券时报网消息,吴长江

2、因涉嫌挪用资金罪,已于1月4日下午正式被广东省惠州市公安局移送至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公司股权结构的变迁,由于股权变动而引发的问题,创始股东与外部大股东在公司治理与发展方向上的理念分歧 创始股东与外部大股东利益冲突加剧 创始股东与外部大股东彼此难以信任 最终导致创始人10年被3次驱逐,为什么产生这些问题,一、树根(股东、董事、高管)出了问题,树长得再高也可能会倒掉!雷士照明的三次股权纷争都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尤其是第三次,开始是股票下跌,后来雷士照明、德豪润达双双停牌。据说有动武,有人受伤住院,可想而知冲突和内斗激烈之程度。较之前次吴长江与阎焱的矛盾不断激化,雷士相继爆发罢工、经

3、销商另立门户、供应商停货等事件,实际上也给企业,给其他股东和利益相关者造成损失或伤害。,二、公司的控制权应该掌握在风险的最终承担者手里。 2012年12月,德豪润达共斥资16.5亿港元,完成对雷士照明超过20%股权的收购,成为其第一大股东,其中,11.81%的股权受让于吴长江,吴长江在雷士照明的股权已经降至2.54%。 从第三次雷士股权纷争事件来看,王东雷担心出现经营困难和亏损,所以王东雷及时出手,显然王东雷认为自己是公司风险的最大承担者,也是最终的承担者,所以他需要掌握公司的控制权。,三,从股东中心主义走向董事中心主义,是中国上市公司未来的走向。 2014年8月8日雷士照明公告董事会罢免吴长

4、江C EO职务,同时任命王冬雷担任临时C EO,并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罢免其公司执行董事的职务。在雷士内斗事件中,雷士照明的董事会行使了罢免吴长江作为CEO的权力,但吴长江认为董事会决议没有经过吴长江,可能也就是吴长江没有参与投票。从报道和雷士公告来看,董事会和临时股东会均行权了权力。,股权变动产生的影响,第一次股权纷争让雷士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急需资金,使其在未来融资谈判中居于极为不利的位置,从而是毛区健丽以超低的估值获得大比例的股权。 在第一次和第二次股权融资后,由于出售价格过低,过早地大量稀释了创业者吴长江的股份,第一大股东的地位已经不复存在,在董事会中也不具有优势,失去了对公司的绝对控制力。 因此,企业融资需要把握节奏,不应该只是在最需融资情况下去谋求资源,这样会使得谈判地位降低,处于不利地位。创业者应在掌握控制权与公司发展速度上作出取舍,两者无法兼得。董事会直接控公司,是重要战略资源,不可轻易相让。,谢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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