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统筹推进域内城乡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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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惠州市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 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为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县域义务教育由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升级,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粤府201748 号)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以提升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水平、加快推进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建设、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治理体系为重点,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户籍制度改革、计划生育政策调整、人口及学生流动等新要求,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合理规划城乡义

2、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增加城镇学校学位供给,保障适龄少年儿童就近入学,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筹城乡教育资源,加快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整体提升城乡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助推全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绿色化现代山水城市。(一)更好地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标准“四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即: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 2 -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二)到 2020 年基本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壁垒。义务

3、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 “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大班额基本消除,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 95%以上。(三)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和现代化学校建设。公办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覆盖率保持在 100%;民办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覆盖率 2017 年达 90%,2018 年达 93%,2020 年达 98%以上。公办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覆盖率 2018 年达 65%以上,20

4、20 年达 85%以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区)覆盖率 2018 年达 40%,2019 年达 80%,2020 年达 100%。二、主要措施与责任分工(一)科学规划学校设置,确保充足学位供给。1. 同步建设城镇学校。(1)要按照城镇化发展规划、常住人口规模、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以县(区)为单位科学编制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依据中小学建设标准,动态分析教育设施用地的供需状况,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 3 -确保城镇学校建设用地需要。要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的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标准规范,配备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 (牵头部门:市、县

5、(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配合部门:市、县(区)发展改革、教育、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2)市、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组织审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镇、村规划时,应将配套建设完善的教育设施(包括义务教育学校设施和用地等)作为审查内容,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各相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将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居住区、小区用地“招拍挂”时应同时公布教育设施配套规划条件;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相关部门应征得同级教育部门同意。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10000 户以上的居住区,必

6、须单独配建中学;3000-5000 户居住区,至少应配建一所小学。严格新建小区的规划验收,未经核实或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不得组织验收。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确保义务教育设施用地和建设得到有效落实。 (牵头部门:市、县(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配合部门:市、县(区)发展改革、教育、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3)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当地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确- 4 -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 (牵头部门: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4)实施“交钥匙”工程,规划要求配套建设教

7、育设施的住宅项目,教育配套设施应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验收后无偿移交当地县级政府,县级政府应及时接收并将其办成公办学校。出台惠州市住宅项目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明确操作细则。 (牵头部门:市、县(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配合部门:市、县(区)发展改革、教育、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2. 努力办好乡村教育。(1)要结合加快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农村地区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 (牵头部门: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2)因撤并学校造成学生就学困难的,应因地制宜,采取适度增加乡镇学校寄宿床位等多种方式予以妥善

8、解决。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原则,合理建设寄宿制学校,分类妥善处理好乡村“麻雀学校” 。乡村学校的调整,应充分听取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的意见,规范撤并程序和行为。 (牵头部门: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3)合理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依法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要切实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现象。 (牵头部门:县(区)教育部门;配合部门:县(区)财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等- 5 -相关部门)(4)建立健全中心学校对村小学和教学点的统一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中心学校“四中心” (行政管理中心、教育教学管理示范中心、教师培训中心、教育教学科

9、研中心)作用,切实提高村小学和教学点办学水平。 (牵头部门:县(区)教育部门)(5)深入开展城乡学校结对帮扶活动。保持帮扶农村学校全覆盖,深化城乡结对学校联动管理、联动教研、联动考核,通过“捆绑” ,强化城市学校的“连带”责任和农村学校的“跟进义务” ,努力实现城乡学校“硬件”建设水平基本一致,管理水平基本一致,师资水平基本一致,学生综合素质基本一致。(牵头部门:县(区)教育部门)(6)提高优质高中招生名额直分辖区初中学校比例。2018年起优质高中招生名额直分辖区初中学校达到 55%,适当时机提高至 60%,以进一步提高农村学校初中毕业生升入优质高中的比例,引导生源均衡配置。 (牵头部门:市、

10、县(区)教育部门)(7)加强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加强农村学校校长、紧缺学科教师、各学科骨干教师及班主任培训。 (牵头部门:县(区)教育部门)(8)对在校生规模不足 100 人的学校(教学点) ,要按100 人核定公用经费补助资金。 (牵头部门:县(区)教育、财政部门)3. 切实消除大班额。- 6 -(1)要通过统筹“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新建和改扩建校园校舍等项目,通过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实施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或学校联盟、均衡配置师资等方式,加大对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的扶持力度,促进均衡发展,限制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人数,合理分流学生,在保证零增量的基础上,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从 2017 年秋季开始

11、,一年级和七年级班额要达到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要求,到 2020 年基本消除小学 45 人以上、初中 50 人以上大班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 30%以上的学校,小学不超过 50 人,初中不超过 55 人) 。要按照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班额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表和路线图。 (牵头部门:市、县(区)教育部门)(2)县级教育部门要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已有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避免产生新的大班额问题。 (牵头部门:县(区)教育部门)(3)各县(区)政府要落实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2016-2020 年)和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2018-2

12、021 年每年 1月底前,要将经县(区)政府审定的上一年度消除大班额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及工作总结报送市教育局汇总后报市政府和省教育厅。 (牵头部门:市教育部门,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4. 加快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1)巩固和发展公办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成果。新建- 7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设计施工,使公办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覆盖率保持在100%。 (牵头部门:市、县(区)教育部门)(2)推进民办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对尚未完成标准化建设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台账,强化督导检查,力争民办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覆盖率 2017 年达 90%

13、,2018 年达93%,2020 年达 98%以上。新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具备标准化学校办学条件,否则不予审批通过。 (牵头部门:市、县(区)教育部门)(3)完善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标准,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乡镇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 (牵头部门:县(区)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4)要在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基础上,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探索市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路径,条件成熟时在更大范围开展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试点,形成引领示范作用。 (牵头部门:市教育部门;配合部门:县(区)教育部门)(二)统筹城

14、乡师资配置,促进教师专业发展。1. 优化教师编制管理。(1)贯彻执行省制定的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依据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学生规模和教育教学需要,科学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对农村边远地- 8 -区学生规模较小的村小学、教学点,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 (牵头部门:市、县(区)编制部门;配合部门:市、县(区)教育部门)(2)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提高使用效益。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 、长期聘用编外教师,严禁挤占挪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

15、和各种形式“吃空饷” 。严禁管理部门与中小学校混编混岗占用教职工编制,切实提高编制使用效益。 (牵头部门:市、县(区)编制部门;配合部门:市、县(区)教育部门)2. 合理配置教师资源。(1)按照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完善县域内学校教师公开招聘机制,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 (牵头部门:市、县(区)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2)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加快补充乡村教师特别是体育、音乐、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牵头部门:市、县(区)教育部门;配合部门: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相关部门)(3)研究探索退役运动

16、员、文艺院团工作者、著名民间艺人等应聘专兼职教师的渠道和办法,更好地满足中小学体育、音乐、美术等紧缺学科师资需求。 (牵头部门:市、县(区)教育部门;配合部门: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 9 -等相关部门)(4)鼓励各地结合乡村教育实际,定向培养能够承担多门学科教学任务的教师。 (牵头部门:市、县(区)教育部门;配合部门: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惠州学院)(5)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支教等途径和方式,推动城乡教师交流,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县域内每学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 5%,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 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 20%。 (牵头部门:市、县(区)教育部门;配合部门: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6)积极鼓励和引导乡村志愿支教活动。 (牵头部门:市、县(区)教育部门;配合部门:市、县(区)财政等相关部门)3. 促进教师专业发展。(1)加强市、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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