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计及《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统一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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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设计及消防设计及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统一措术措施统一措术措施(2015 年年 4 月)月)为满足消防设计的统一化、标准化,并针对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 的强条以及较难理解的问题进行解释或作出要求,特制定本统一规定。本统一规定主要针对通用或常见问题,其余内容仍应参照各相关消防规防执行。1 1 消防设计说明消防设计说明1.11.1 需说明建筑概况。民用建筑的概况应说明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规模(总建筑面积),并对本次设计范围内单座或单栋分别说明:建筑类别、建筑功能组成、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筑面积(或体积)、防火设计的建筑分类、

2、耐火等级等。工业厂房、仓库应说明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规模(总建筑面积),并本次设计范围内的每栋单体说明:生产的产品及火灾危险性分类、或储存物品及火灾危险性分类、建筑耐火等级、层数、总高、建筑总体积(或面积)。如果为堆垛仓库,还应说明各层的最大堆垛高度。1.21.2 应写出市政管网供水概况,包括:市政管网供水压力,可接入几路市政供水管,接入管管径。1.31.3 需说明一起火灾的室内、外消防用水量。1.3.11.3.1 一起火灾的室内、外消防用水量应按下面表 1 中格式来写:表 1 一起火灾的消防室内、外用水量表(举例)用水名称用水标准 (L/s)火灾延续 时间(h)一次火灾 用水量(m3)供水方

3、式室外消火栓系统403432市政管网供水室内消火栓系统403432消防水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301108消防水池一起火灾消防用水量972注:A.表 1 仅为示例,参数、供水方式等应按工程实际。如还包括同时作用的其他消防用水(如水炮、玻喷、雨淋、水幕、水喷雾等),均应列出。B.不同时作用的其他消防系统用水量,不在此表列出。如不同防火分区内的水炮和自喷系统,火灾时一起火灾只考虑对一个防火分区保护,故只需列出水炮和自喷系统中流量的最大者。未列出的其他系统消防用水标准,则在单栋建筑的消防用水标准对其进行另外说明,详见后续要求。C.关于消防水量计算,详见第 3 节之内容。1.41.4 应对室外消防给水设计

4、进行系统简述,包括:室外消火栓的环管或枝状管道布置,室外消火栓布置原则,消防水源(市政供水还是消防水池经室外消火栓泵加压供水),消防水池储水量等。注:如果此次设计只有单体的室内部分,没有室外部分,也必须说明室外消防给水另见总平面图设计。否则,可以认为该设计未做室外消防给水设计而视为违反 GB 50016-2006 第 8.1.2 条或 GB 50016-2014 第 8.1.2 条之强条规定。 根据 GB 50016-2014 第 8.1.2 条,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体积不大于3000m3的戊类厂房,居住区人数不超过 5 层建筑建筑层数不超过二层的居住区,可不设室外消火栓系统。除此之外的所有建

5、筑,均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1.51.5 应对室内消火栓系统进行简述,包括:1.5.11.5.1 应说明消防水源、贮水设施,包括:室内消火栓系统是由市政直接供给还是消防水池经室内消火栓泵加压供给,消防水池及泵房位置、总有效容积(或室内火栓系统储水量);应说明水箱屋顶消防水箱位置、高度、有效容积。注:凡需设置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屋顶消防水箱的建筑,无论是否需在本次出图范围内考虑这些消防设施,均应说明它们的设置位置、水池及水箱的有效容积。1.5.21.5.2 当设有消防给水稳压设备时,应说明稳压设备的设置情况,包括:设置位置、供何系统使用或哪些系统合用、气压罐的标定消防贮水容积。注:关于稳压设备的

6、选择,见本统一规定中 2.5 条。1.5.31.5.3 应说明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布置原则。注:布置原则包括:各层均设置室内消火栓还是某些场所不设置(如金库库房内);按照 GB50974-2014 第 7.4.6 条、7.4.15 条、表 3.5.2(该表规定了某些场所可只满足 1 只水枪的充实水柱到达),说明哪些场所满足同一平面有 2 只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哪些场所满足 1 只水枪的充实水柱到达。1.5.41.5.4 应明对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方案简要说明,包括分区情况、压力控制或减压措施、室内消火栓的栓口压力要求、水泵接合器的设置。注:1)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分区要求应符合 GB50974-201

7、4 第 6.2.1 条之规定。2)室内消火栓栓口压力大于 0.5MPa 时应采取减压措施。当采用减压稳压消火栓时,应说明减压稳压消火栓的设置楼层、栓口压力大小。减压稳压消火栓的栓口压力按 0.35MPa。3)室内消火栓栓口压力按:高层建筑、厂房、库房、室内净空高度超高8m 的民用建筑不小于 0.35MPa、充实水柱不小于 13m;或其他建筑不小于0.25MPa、充实水柱不小于 10m。4)竖向分区时,水泵接合器按各分区分别设置,各区设置的数量应满足室内消火栓用水量。1.5.51.5.5 应说明消火栓箱的材质、栓口型号、箱内水枪、水带材质及规格,应说明消火栓箱内是否设置消防卷盘、以及卷盘的水枪规

8、格、水带材质及规格,应明确消火栓箱上设置报警按钮。注:1)室内消火栓箱及卷盘的配置说明按 GB50974-2014 第 7.4.2 条之规定。2)消火栓箱内的栓口型号应按非减压栓与减压栓分别说明,如 SN65 或SNJ65 等。3) 消防水泵供水的临时高压系统,消火栓箱上不再设启泵按钮,改为报警按钮。4)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建筑、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消火栓箱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上述场所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时、以及 GB50016-2014 第 8.2.2 条中规定的场所,应独立设置消防软管卷盘。1.61.6 应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简述,包括:1

9、.6.11.6.1 应说明设置自喷系统的场所,且分别说明不同场所(如车库、商场、办公、住宅等)的设计参数:自动水灭火系统的危险等级分类、系统选择(开式、闭式、预作用、干式、雨淋、水幕等)、喷水强度、作用面积、火灾延续时间等。注:类地下汽车库、类修车库宜设置泡沫(水成膜)-自喷联用自动灭火系统。GB 50067-97 第 7.3.1 条要求类地下汽车库、类修车库宜设置泡沫灭火系统,由于越来越多的消防审查部门或审图人员要求采用,故宜尽量采用,并建议采用泡沫(水成膜)-自喷联用自动灭火系统。当采用泡沫(水成膜)-自喷联用自动灭火系统时,应说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危险等级、作用面积、喷水强度、持续喷泡

10、沫时间(10min)、喷头出流不均匀系数(1.3)、泡沫混合液总量、泡沫与水混合比例(视不同情况为 3%或 6%)、裕度系数(1.3)、泡沫需用量、实取贮罐容积、混合液流量(432L/s),比例混合器口径。湿式系统自喷水至喷泡沫的转换时间不应大于 3min(按 4L/s 流量计算)。1.6.21.6.2 应说明消防水源、贮水设施:参照本统一规定 1.5.1 条针对自喷系统进行说明。注:当本统一规定 1.5.1 条中的消防储水设施已经说明为自喷系统合用时,可不说明此条。1.6.31.6.3 自喷系统的消防稳压设备独立设置时,应对设置情况进行说明。注:关于稳压设备的选择,见本统一规定中 2.5 条

11、。1.6.31.6.3 应对自喷系统的供水方案进行简述,包括分区情况、减压措施、水泵接合器设置,最不利喷头工作压力等。1.6.41.6.4 应对喷头的选用进行说明,即不同场所分别采用的喷头,包括:型式(如直立型、下垂型、吊项或装饰型)、闭式或开式(开式如水幕喷头)、材料(如易熔合金、玻璃球喷头)、响应时间(标准响应、快速抑制)、喷头型号、动作温度、流量系数、温度等级、工作压力等。注:1)喷头型式的选择按 GB50084-2001(2005 年版)6.1.3 条之规定。2)人员密集、高危险场所快速抑制喷头的应用越来越多,应按 GB50084-2001(2005 年版)6.1.6 条中的规定注意这

12、些场所需选用快速抑制喷头。中、轻危险等级场所和保护生命场所宜采用快速反应喷头。如:公共娱乐场所、住宅、中庭环廊、医院、疗养院的病房及治疗区域、老年、少儿、残疾人的集体活动场所等。而严重危险场所在发生火灾时燃烧加速度快,快速释放大量的热量,由于快速反应喷头对热更敏感,有可能造成大面积的喷头开启,从而使开启喷头数量超过设计水平导致喷水强度不足,即实际喷水强度小于所需喷水强度而无法实现灭火。3)玻璃球喷头宜使用在 4以上,易熔合金没有温度限制。一般场所的喷头动作温度为:厨房 93、厨房排烟道 260、观众厅网架处采用 121,其余部位采用68(玻璃球喷头温度)或 72(易熔合金喷头温度,有些产品为

13、73、74)。两种喷头使用场所基本上一样,地下车库可以采用玻璃球喷头,但当车库室内温度可能会在 4以下时,应采用易熔合金喷头。设计商业厨房时,可采用专业的商用厨房烹饪设备自动灭火装置。若由设计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道里面也要做喷头,并采用高温(260)喷头。4)边墙扩展覆喷头要求边墙型扩展覆盖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配水支管上的喷头间距、喷头与两侧端墙的距离,应按喷头工作压力下能够喷湿对面墙和邻近端墙距溅水盘 1.2m高度以下的墙面确定,且保护面积内的喷水强度应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2005 年版)表 501 的规定。边墙扩展覆喷头需按样本中提供的参数进行选择。

14、常规的边墙扩展覆喷头,一般可保护左右两侧各 2m,前端 5.5 米的保护范围,流量系数 K=115,工作压力不小于 0.2MPa,喷头接管口径 DN20。1.6.51.6.5 应对喷头溅水盘的设置要求(安装高度)进行说明。注:除吊顶型喷头及吊顶下安装的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 75mm,不应大于 150mm。当其与梁的距离过近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可增大,但不得大于 550mm,此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喷头与梁的距离应满足 GB50084-2001(2005 年版)第 7.2.1 条之规定。喷头布置平面图中,设计人员必须按此规定核对喷头溅水盘的安装高度及喷

15、头与梁的距离。1.6.61.6.6 应说明:当梁、通风管道、成排布置的管道、桥架等障碍物的宽度大于1.2m 时,其下方应增设喷头。增设喷头的上方如有缝隙时应设集热板。1.71.7 如有水喷雾系统、水炮系统、大流量喷头灭火系统、智能寻的水炮系统等,应对设置场所、设计参数、系统方案等进行简述。1.81.8 设有室内、外消火栓泵、自喷泵时,应说明以下内容:流量开关、压力开关的设置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泵、自喷泵等,如何由流量或压力开关控制自动启泵,明确流量开关的动作流量、压力开关的动作压力;机械应急启动时,应确保消防水泵在报警后 5min 内正常工作。注:1)消防泵自动启动、手动启动、不得自动停泵等为

16、强条内容:GB50974-2014 第 11.0.1 条第 1 款、11.0.3 条、11.0.5 条、第 11.0.7 条第 1 款、11.0.9 条、11.0.12 条。说明水泵控制时不得有“自动控制水泵启停”类似写法,否则违强条。2)室内内消火栓系统应同时设流量开关和压力开关; 室外消火栓系统可同时设流量开关、压力开关,也可视只有稳压设备或只有水箱时只设其中一种;自喷系统只在报警阀处设有压力开关,不需另设流量开关。3)流量开关的设置:为使说明简洁,可统一说明“设于屋顶水箱出水管上”,动作流量按不小于 1L/S。具体到图中,应按以下位置设置:A.当只有屋顶水箱时,设于屋顶水箱的出水管上。B.当有稳压设备设于屋顶时,设于水箱的室内消火栓出水管与稳压设备消火栓出水管的汇合管上。如果设于汇合管之前的水箱消火栓出水管上,因为稳压设备出流时其供水压力大,此时流量开关不会动作,不能尽早启动消火栓泵。设于汇合管上时,无论水箱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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