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素质拓展学分认证及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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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海大办201649 号 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南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证 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海南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证及管理暂行办法 经学校校长办公会 2016 年第 2 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实施。 2016 年 3 月 15 日 - 2 -海南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证及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依据海南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2013)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素质拓展是大学本科学生的一门重要必修课程。自

2、2013 级起,大学本科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取得 3 学分素质拓展学分方可毕业;取得 6 学分才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第三条第三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组,负责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学分指导、检查等工作。组长由分管本科教学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务处、校团委、学生工作处、宣传部、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科研处、体育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学院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及学生工作的领导组成。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组在校团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校团委书记兼任。 各学院成立院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及本科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

3、由教研办、学工与团委办公室的相关管理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组织本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认证、管理等工作。 - 3 -第四条第四条 为确保毕业学位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学生原则上应在四年级(五年制本科的为五年级)第二学期开学前取得规定的素质拓展学分。申请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学生,应在四年级(五年制本科的为五年级)第一学期开学前取得规定素质拓展学分。 第二章 素质拓展学分记分内容 第五条第五条 学生参加素质拓展活动可获得相应的素质拓展学分,素质拓展活动由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文化艺术与技能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四方面组成。 一、一、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

4、认定内容 学校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如寒暑假支农、支教、各种大型志愿服务活动以及其他经学校或学院认可的项目,并按规定完成调查报告、心得体会,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二、二、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活动认定内容 学校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活动,在论文发表、出版著作、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各级各类创新创业作品大赛、科技成果、学术大会奖励、各级各类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专利申请、各类职业证书、职业规划大赛等方面取得成绩,可获得相应学分。 三、三、文化艺术与技能发展活动认定内容 学校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文化艺术与技能发展活动,在各类- 4 -报纸刊物发表文学作品和新闻报道类作

5、品,参加校园文化艺术活动,人文讲座、科学论坛或其他各类文化科技讲座,参加各种国家级、省级、校级文艺体育竞赛获得奖励,主办个人音乐会、演唱会、表演等,具有举办单位正式通知及参与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可获得相应学分。 四、社团活动和社会工作认定内容 学校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和社会工作,如担任学校、学院两级学生会、团委、学生社团组织以及各班团干部考核合格者;由学校组织或选派参加短期培训,考察学习、校外挂职、境外留学交流并按要求完成既定任务者;参加校外各类社团组织,在组织任务完成上获得单位肯定或获得奖励者,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三章 素质拓展学分记分标准与要求 第六条第六

6、条 学生参与上述集体活动或单项活动均可获得记分,具体记分种类、项目要求、记分标准等详见附表 1。 第七条 第七条 附表中有多位学生参与的记分项目,若是个人项目,排名不分先后,记分等级和分数一致,排名有先后顺序,第一、二位按学分值记分,第三、四位按学分值乘以 0.5,第五位至第十位按学分值乘以 0.2 记分,第十位之后原则上不再记分。若是团体项目,所有成员统一按对应的记分等级记分。 第八条第八条 学生参加同一活动或项目,取得多项奖励,取最高级别奖项按相应学分计算,各级奖项不能重复累加记分。 第九条第九条 学生以团体的形式参加同一活动或项目,同时获得团- 5 -体奖励和个人奖励的,团体和个人按相应

7、级别的分值分别给予记分。 第十条 第十条 凡本办法中未涉及到、但需要予以确认学分的项目,可由学生填写海南大学学生素质拓展学分项目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 3) 向所在学院提出项目申请,报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团委)备案。 第四章 素质拓展学分认证时间与方法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学校一般在每学期的第 1 周至第 4 周进行素质拓展学分认证工作,具体认证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素质拓展学分可由学生个人自主申报, 也可由单位统一申报。 一、学生个人申报的学分认证流程如下: 1.学生申请:学生通过海南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采集系统,按系统有关提示,填写并打印学分认

8、证申请表,并向所在学院提交认证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 2.学院审核:学院参照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记分种类、项目要求和记分标准 (附表 1)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证明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的申请予以通过审核并加以妥善保管; 对证明材料不全及无效的申请应马上反馈到学生本人,让其立即补交、修改、更正或退换相应材料,材料不符合认证标准的,及时退回给学生。 3.校内公示:材料审核完成后,将拟通过学分认证的学生名- 6 -单进行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完成无异议后,对通过认证的学生进行网上审核。 4.档案管理:学院负责保存学生材料凭证,以班级为单位专门建档,并将认证学生名单备案汇总表(附表 2

9、)统一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团委)。 二、单位统一申报的学分认证流程如下: 1.公示:申报单位将拟通过学分认证的学生名单进行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的校内公示。 2.申报:公示完成无异议后,申报单位通过海南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采集系统,按系统有关提示直接报送,并将该项目所涉及的学生汇总(附表 2)后报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团委)。 3.归档:涉及学生有关凭证、文件等,分别报学生所属学院存档。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素质拓展学分认证和管理单位应本着严肃、认真、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学生的素质拓展学分进行认证,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团委)在全

10、校素质拓展学分认证工作完成后,将会同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部门对各学院学生认证材料、认证过程进行抽查、复核。凡发现教师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海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 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发现学生弄虚作假者,报学校以考试作弊论处。 - 7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及时进行素质拓展学分认证,并适时查询、核对自己的学分获取情况。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各学院应对学分数没有修满的学生, 特别是应届毕业班学生给予重点关注,及时提醒。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本规定从 2013 级学生开始试行。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校团委、教务处共同

11、负责解释。 8附表 1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记分种类、项目要求和记分标准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记分种类、项目要求和记分标准 记分类别记分类别 编号编号 记分种类记分种类 记分项目要求记分项目要求 学分学分 备注说明备注说明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A1 志愿服务活动 参加各种志愿服务活动并提供志愿服务时长证明材料 0.5 分/10 小时 每学年累加得分最高限 2分。学生个人组织的公益活动,需向校团委审批备案。 A2 社会实践活动 在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社会实践课程学分基础上,参加社会实践并提交调查报告 1 分 培养方案规定社会实践课程,不再获得素质拓展学分 A3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获奖 获国家、省级、校

12、级优秀团队、积极分子、优秀调查报告(论文) 5 分/3 分/1 分 同一项目取最高级计,不重复累计。 A4 无偿献血 无偿献血证书 1 分/次 每学年累加最高限 2 分。 A5 校内/校外勤工助学活动 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一学期以上,且单位考核合格 0.5 分 按学期记分。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学生,需持有校勤工学服务中心的证明材料或“三方”协议书。 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活动 B1 学术论文 “海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SCI、EI 等收录,按影响因子计分,应提供期刊原件及图书馆检索证明。 IF5.0 以上, 10 分/篇;2.0-5.0,6 分/篇,2.09以下记 3 分/篇 全国核心期刊(正刊

13、),“海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应提供期刊原件及图书馆检索证明。 3 分/篇 其他期刊(正刊),“海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本人为第一或第二作者,应提供期刊原件及图书馆检索证明。 2 分/篇 B2 著作类 专著各类著作,参与编写、编译等,提供著作原件及图书馆检索证明 10 分/6 分/3 分/2 分/1分 专著记 10 分。以主编或第一副主编参与编写或编译等,记 6 分。其它按字数记分:3 万字以上,记 3 分;2-3 万字, 记 2 分; 1-2 万字,记 1 分; 1 万字以下不记分。 B3 科研创新项目 主持获得国家、省级、校级科技创新或

14、科研项目立项并结题 6 分/3 分/2 分 同一项目取最高级计,不重复累计,记分时间节点以项目结题所在学年为准。 参与教师科研项目,且发挥一定作用,教师提供主研作用证明,可获得记分 1 分 一个课题一般最多只能有 3 个主研。 B4 行业准入、资格认证 获得国家、省级劳动人事等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2 分/1 分 每学年累加最高限 3 分。 10B5 等级考试认证 通过雅思、托福、剑桥商务英语、国家计算机等考试,并获得证书 1 分 B6 发明创造、专利 在校期间,通过国家有关技术部门鉴定或取得专利,提供有关部门的鉴定证书或专利证书 3 分 包括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新软件、新设计等 B7 挑战

15、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获国家一二三等奖、省级一二三等奖、校级一二三等奖、院级奖励,提供证书 10 分 8 分 6 分/5 分 4分 3 分/3 分 2 分 1.5分/1 分 同一项目取最高级计,不重复累计。 B8 其他科技学术类竞赛 获得国家、省级、校级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机器人、力学、数学、物理、机械创新、程序设计、化学实验技能、全国英语等竞赛及其他学科专业竞赛一二三等奖,提供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8 分 7 分 6 分/5 分 4分 3 分/3 分 2 分 1.5分 同一项目取最高级计,不重复累计。国家级学科竞赛项目以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最新发布的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

16、数据库数据填报指南所界定的范围为准,其它各类全国性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活动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进行认定,原则上按省级或省级以下级别计。国际级奖项同国家级记分。 11B9 参与行业标准制定 参与行业标准制定,提供行业相应邀请文件及证明材料 2 分 文化艺术与技能发展活动 C1 文艺类竞赛 获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奖励,提供证书(含演讲、辩论、朗诵、文学创作、舞蹈、曲艺、戏剧、声乐、书画、设计作品等) 6 分/3 分/2 分/0.5 分 同一项目取最高级计,不重复累计。 C2 体育类竞赛 获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奖励,提供证书 6 分/3 分/2 分/0.5 分 同一项目取最高级计,不重复累计。 C3 艺术作品展演 参与国家级、省级、校级文艺作品展或演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分/2 分/1 分 非课程安排内容。 C4 各类文学作品和新闻报道作品 在市级以上正式出版刊物和媒体发表(自媒体除外),应提供刊物原件及图书馆检索证明 1 分/篇 学生作品被国家级、省级、校级刊物采用 每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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