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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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及建筑法律法规概述第一课制作:熊 翔 主讲:刘继明,本次培训的目的: 1、提升安全意识,重视施工的安全。 2、初步了解建筑安全管理和安全法律法规知识。 3、结合各类法律法规条款掌握自身安全责任。,第二部分 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 第一节 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第二节 建设工程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概述,第一节 安全生产管理概述,安全生产管理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中心任务防止人员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事故。,第一节 安全生产管理概述,安全管理的原理主要是阐述伤亡事故怎样发生,伤亡事故为什么会发生,以及如何采取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的理论体系。事故的范

2、畴伤亡事故人员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无伤亡事故具备伤亡事故机理,但没有造成伤亡的事故。如果同时没有造成财产损失,则称为险肇事故或未遂事故。,第一节 安全生产管理概述,事故产生的主要原因,由下面的统计可以看出:96 的事故是由于人的原因引起的,第一节 安全生产管理概述,事故致因理论 海因里希法则1931年美国著名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提出的,这个法则意思是说,当一个企业有300个隐患或违章,必然要发生29起轻伤或故障,在这29起轻伤事故或故障当中,有一起重伤、死亡或重大事故。其主要内容: 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往往是由于人员处于一系列因果连锁之末端的事故的结果。 事故的起因是人的不

3、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而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事故的主要原因。,第一节 安全生产管理概述,这个统计规律说明了在进行同一项活动中,无数次意外事件,必然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而要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必须减少和消除无伤害事故,要重视事故的苗头和未遂事故,否则终会酿成大祸。,300,300291法则,海因里希法则,第一节 安全生产管理概述,冰山,直接的,可见的,事故冰山理论,间接的,不可见的,成本 医疗费用 护理费用 赔偿费用,事故 致命、致残事故 需医疗期的事故 一般医疗事故,生产延误 管理者时间 设备损坏 其他人替代工作 等等,事故未遂的危险行为 虚惊事件 危险的状况,第一节 安全生产管理概述,预防

4、事故的基本策略,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物的角度)提高人的安全意识,杜绝不安全行为。 (人的角度)改善环境,提供足够的安全保障。 (环境的角度)关注安全管理,从本质上确保安全生产。 (管理的角度),第二节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建设工程施工及安全生产的特点,建设工程施工五大特点,建设产品固定性,施工周期长。 露天和高处作业多。 作业人员整体素质较差,流动性大。 手工操作多、体力消耗大和劳动强度高。 产品的多样性和施工工艺复杂多变性,第二节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建设工程施工及安全生产的特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产品的固定性导致作业环境局限性。 露天和高处作业导致作业条

5、件恶劣性。 流动性大,作业人员整体素质低导致管理难度大。 手工操作多、体力消耗大、强度高导致个体劳动保护艰巨性。,第二节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我国当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我国现有建筑工人3893万人,约占全世界建筑业从业人数的25,是世界上最大的行业劳动群体,但是他们的劳动环境和安全状况却存在很大的问题。由于行业特点、工人,素质、管理难度等原因,以及文化观念、社会发展水平等社会现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建筑业已经成为我国所有工业部门中仅次于采矿业的最危险的行业。我国建筑业每年由于安全事故死亡的从业人员超过千人,直接经济损失逾百亿元。,第二节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

6、特点,施工现场的主要伤害,由建筑工程的特点决定了该行业伤亡多发性,易发性,危害性。据统计,建设施工伤亡事故主要集中在高处坠落、触电、坍塌、物体打击和机具伤害等五个方面;而3人以上的较大伤亡事故又主要为坍塌、高处坠落、中毒、起重伤害、物体打击等五种类型。因此,建设施工事故一直居高不下,在生产性行业中仅次于煤矿居第二位。,第二节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安 全生产的特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公布的2011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显示,去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589起,死亡738人。伤害类型分布如下:,第二节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安 全生产的特点,下达安全目标就是下达死人指标,就是允

7、许死人,这与提高安全管理相违背的。事故是难以完全避免的,这是客观现实。下达安全目标是为把事故频率和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而提出的。在安全目标以内死人就是允许的、合法的,不负责任的。 安全目标管理实际是一种控制界限,不但不能超过,还应力求低于目标。 安全目标和安全责任是互不相关的两个问题。绝不能以安全目标为借口推卸责任。,安全目标管理的两个认识误区,第三节 安全生产管理,(一)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 “三类人员”考核任职 (三)政府安全监督检查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六)安全生产检查 (七)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八)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九)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8、制度 (十)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淘汰 (十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十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十三)意外伤害保险 (十四)文明施工管理,第三节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设立了安全生产条件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行政法规,建设部制定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安全生产许可条件(12项):,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三节

9、 安全生产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八)施工现场

10、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十)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一)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节 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部制定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

11、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 规定该“三类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三类人员”的范围: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2)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 (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第三节 安全生产管理,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

12、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政府安全监督检查,第三节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实践证明,凡是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企业,各级领导重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切实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安全生产、劳动保

13、护法规,在认真负责地组织生产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工伤事故和职业性疾病就会减少。反之,就会职责不清,相互推诿,而使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无人负责,无法进行,工伤事故与职业病就会不断发生。,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三节 安全生产管理,1、基本要求一是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培训考核不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二是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三是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新工人

14、是指:每个刚进入企业的新工人必须接受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基本教“三级”安全教育育,三级是指公司、项目、班组这三级。 2、关于课时要求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企业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建教1 9978 3号)文件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个学时;专职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 0个学时;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 0个学时;新工人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 5个学时;l 5个学时和2 0个学时;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应接受一次不少于20个学时的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第三节 安全生产管理,1、安全检查的意义安全生产检查是指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

15、素、缺陷等进行查证,以确定隐患或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的存在状态,以及它们转化为事故的可能性,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和危险有害因素。 2、安全生产检查分类(5种):(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 (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4)专业(项)安全生产检查 (5)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第三节 安全生产管理,1、定义: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2、特种作业范围: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

16、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批准的其他作业。共计1 2类。 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拆卸工、焊工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共7类。,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第三节 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这些专项施工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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