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支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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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国内支付结算业务介绍,2012.01,2,一、国内支付结算概述,定义: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3,一、国内支付结算概述,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帐户。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4,一、国内支付结算概述,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帐户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没有开立存款帐户的个人向银行交付款项后,也可以通过银行办理支付结算。,5,一、国内支付结算概

2、述,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6,一、国内支付结算概述,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7,一、国内支付结算概述,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

3、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8,一、国内支付结算概述,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9,一、国内支付结算概述,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当事人真实签章的效力。 票据的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人名义签章的行为。签章的变造属于伪造。 票据的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10,一、国内支付结算概述,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的原则(一)

4、恪守信用,履约付款;(二)谁的钱进谁的帐,由谁支配;(三)银行不垫款。,11,二、国内支付结算票据知识,国内支付结算票据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12,二、国内支付结算票据知识,票据可以背书转让,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13,二、国内支付结算票据知识,票据背书转让时,由背书人在票据背面签章、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 持票人委托银行收款或以票据质押的,除按上款规定记载背书外,还应在背书人栏记载“委托收款”或“质押”字样。,14,二、国内支付结算票据知识,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

5、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受理。 票据背书人在票据背面背书人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15,二、国内支付结算票据知识,票据被拒绝承兑、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16,二、国内支付结算票据知识,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

6、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 背书连续,是指票据第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前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依次前后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17,二、国内支付结算票据知识,票据的背书人应当在票据背面的背书栏依次背书。背书栏不敷背书的,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18,二、国内支付结算票据知识,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和银行本票的债务可以依法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必须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在票据上记载保证事项。保证人为出票人、承兑人保证的,应将

7、保证事项记载在票据的正面;保证人为背书人保证的,应将保证事项记载在票据的背面或粘单上。,19,二、国内支付结算票据知识,商业汇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持票人在作出说明后,仍可以向承兑人请求付款。 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持票人在作出说明后,仍可以向出票人请求付款。 支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的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20,二、国内支付结算票据知识,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其提示付款日期以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交票据日为准。 付

8、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应于见票当日足额付款。,21,二、国内支付结算票据知识,票据债务人对下列情况的持票人可以拒绝付款:(一)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二)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三)对明知有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持票人;(四)明知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五)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持票人;(六)对取得背书不连续票据的持票人;(七)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其他抗辩事由。,22,二、国内支付结算票据知识,票据债务人对下列情况不得拒绝付款: (一)与出票人之间有抗辩事由; (二)与持

9、票人的前手之间有抗辩事由。,23,二、国内支付结算票据知识,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或者在到期前被拒绝承兑,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的,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以及其他有关证明。,24,二、国内支付结算票据知识,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票据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未按照上述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

10、以行使追索权。,25,二、国内支付结算票据知识,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26,二、国内支付结算票据知识,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 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27,二、国内支付结算票据知识,允许挂失止付的票据丧失,失票人需要挂失止

11、付的,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一)票据丧失的时间、地点、原因; (二)票据的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 (三)挂失止付人的姓名、营业场所或者住所以及联系方法。欠缺上述记载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28,二、国内支付结算票据知识,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后,查明挂失票据确未付款时,应立即暂停支付。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持票人提示付款并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担责任。 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前,已经向持票人付

12、款的,不再承担责任。但是,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重大过失付款的除外。,29,二、国内支付结算票据知识,银行汇票的付款地为代理付款人或出票人所在地,银行本票的付款地为出票人所在地,商业汇票的付款地为承兑人所在地,支票的付款地为付款人所在地。,30,三、国内支付结算银行汇票,(一)概念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二)适用范围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帐,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 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31,三、国内支付结算银行汇票,(三)银行汇票的必须记

13、载事项1、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出票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汇票无效。,32,三、国内支付结算银行汇票,(四)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33,四、国内支付结算商业汇票,(一)概念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34,四、国内支付结算商业汇票,(二)适用范围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

14、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2、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3、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35,四、国内支付结算商业汇票,(三)商业汇票的必须记载事项1、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36,五、国内支付结算银行本票,(一)概念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15、 (二)适用范围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帐,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37,五、国内支付结算银行本票,(三)银行本票的必须记载事项1、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确定的金额;4、收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本票无效。,38,五、国内支付结算银行本票,(四)银行本票的期限 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银行本票的代理付款人是代理出票银行审核支付银行本票款项的银行。,39,六、国内支付结算支票,(一)概

16、念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支票上印有“转帐”字样的为转帐支票,转帐支票只能用于转帐。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帐”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帐。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帐,不得支取现金。,40,六、国内支付结算支票,(二)适用范围(不含全国支票影像业务)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支票的出票人,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办理支票业务的银行机构开立可以使用支票的存款帐户的单位和个人。,41,六、国内支付结算支票,(三)支票的必须记载事项1、表明“支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42,七、国内支付结算汇兑,(一)概念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二)适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汇兑分为信汇、电汇两种,由汇款人选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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