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建筑结构设计规范报批稿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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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总则1.0.1 为在矿井建筑结构设计中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煤矿矿井建筑结构设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煤矿矿井中地面工业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建筑结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山区窑洞、土坯房等房屋结构设计。1.0.3 本规范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 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的。1.0.4 矿井地面建筑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布置、避免扰动原生态环境,做到适用、经济、美观,符合节地、节水、节能、节材的要求。1.0.5 矿井地面建筑结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2、建筑设计2.1 一般规定22.1.1 矿井地面建筑设计应具备地震、气象、近期实测地形图和相应阶段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井下水侵蚀性分析等原始资料。2.1.2 矿井地面建筑宜设计联合建筑、多(高)层建筑和发展以主、副井为中心的联合建筑体系。2.1.3 矿井行政、公共建筑及居住区建筑的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的规定。2.1.4 建(构)筑物的平面布置和空间组合应满足使用功能和生产工艺的要求,并宜规则、匀称,符合结构概念设计的要求。2.1.5 建(构)筑物应满足使用中对防火、节能、安全、卫生及环保的要求。2.1.6 建(构)筑物立面

3、造型及外装修材料、色彩的选择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2.2 建筑构造2.2.1 建(构)筑物采光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的规定。工业建(构)筑物的采光等级应满足表2.2.1的要求。表表2.2.1 工业建(构)筑物采光等级工业建(构)筑物采光等级建(构)筑物名称机修车间、综采设备维修车间、提升机房、井塔提升大厅、一般控制室锻铆车间、木材加工房、变电所空气压缩站、通风机房、电(内燃)机车库、井口房、选矸楼、水泵房、各类库房、输送机栈桥、转载站、储煤场采光等级2.2.2 矿井地面建(构)筑物噪声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构)筑物内部主要工作和生活场所应避开强噪声源

4、,对设有强噪声设备的厂房,除应对设备采用消声设施外,还应采取吸声和隔声措施;2 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得超过90dB;厂房内部值班室、一般控制室的噪声限制值不应超过70dB;3 噪声控制设计时,除应满足以上要求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的有关规定。2.2.3 矿井地面建筑宜以自然通风为主,地下部分应设通风道或竖井。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机械通风。带式输送机栈桥、转载站、储煤场等粉尘较大的地点,宜设置无动力通风装置。32.2.4 建(构)筑物屋面防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的有关规定,工业建(构)筑物的屋面防水等级宜符合表2.2.

5、4的规定。表表2.2.4 工业建(构)筑物屋面防水等级工业建(构)筑物屋面防水等级建(构)筑物名称井塔、变配电室、集控室除井塔外其他永久建(构)筑物临时建(构)筑物防水等级2.2.5 檐口高度大于8m或高低屋面落差超过4m的建(构)筑物,及严寒地区的建(构)筑物宜采用有组织排水。其余建(构)筑物可采用无组织排水,采用无组织排水时,挑檐宽度不宜小于0.6m。2.2.6 建(构)筑物檐口高度大于8m时,应设屋面检修孔或外墙爬梯,爬梯应有安全防护措施。2.2.7 经常有人工作或休息的矿井工业建(构)筑物宜采用以下措施:1 工业建筑物的体型宜满足节能要求;2 外墙和屋顶等围护结构宜采用传热系数较小的材

6、料;3 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基础上,宜减少门窗洞口面积,门窗应有较好的密闭性;4 围护结构的冷桥部位宜采取保温措施。2.2.8 建筑物内部的水平及垂直交通应布置合理、顺畅贯通。主要工业建(构)筑物室内通道净宽不应小于表2.2.8的规定。表表2.2.8 主要工业建(构)筑物室内通道宽度(主要工业建(构)筑物室内通道宽度(m)人行道宽度建(构)筑物名称检修道宽度距设备运转部分距设备固定部分适用条件筛分楼及煤仓、选矸楼、井楼0.71.00.7带式输送机栈桥0.51.0带式输送机地道0.51.0矿车、箕斗栈桥0.71.2主、副井提升机房1.51.2井口房1.20.7压缩空气站(单排布置)0.81.5空气压

7、缩机1041.21.510401.52.0排气量(m3/min)40通风机房0.81.51.5注:设备运转部分与设备固定部分均为设备的外缘。2.2.9 厂房内部各层楼面的孔洞周围应设挡水台,台高不宜小于100mm。提升洞口周围应设活动栏杆,当楼层高度小于24m时,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050mm,且不得超过1200mm;楼层高度大于24m时,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100mm,且不得超过1200mm。其他洞口应采取防坠措施。 2.2.10 工业建(构)筑物在主要设备附近应留有充足的检修位置;若在室外落地检修,应在室外适当位置留有充足的检修场地。2.2.11 经常有人员操作的主要建(构)筑物内宜设置卫生间

8、。2.2.12 建(构)筑物室内装修标准应根据使用功能和生产工艺特性区别对待,对在生产中易受到煤尘和煤泥污染的建筑物,其室内墙、地面及顶棚应使用易清洁的装修材料。对控制室等经常有人操作的建(构)筑物,内部装修时,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有关规定。2.3 防火设计2.3.1 建(构)筑物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各专项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2.3.2 矿井地面工业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与耐火等级应符合表2.3.2的规定。表表2.3.22.3.2 工业工业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与耐火等级建(构)筑物

9、火灾危险性分类与耐火等级生产或储存物品类别建(构)筑物名称耐火等级适用条件甲汽油库、油泵房、抽采瓦斯泵房、蓄电池充电间、煤气站二丙通风机房、主、副井口房或井楼、井架、井塔、输送机栈桥和地道、翻车机房、选矸楼、筛分楼、煤仓、矸石仓、转载点、储煤场及受煤坑、干燥车间、油脂库二5木材加工房、器材库、棚(综合材料)三锅炉房、铸工车间、锻工车间、铆焊车间二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4t/h,热水锅炉额定出力小于或等于2.8MW时为三级;铸工、锻工、铆焊车间面积1000m2,可为三级丁煤样室、化验室、内燃机车库、汽车库、消防车库、无轨胶轮车库、综采设备库三主、副井提升机房二不包括井塔提升机大厅矿井修理车

10、间、压缩空气站、矿灯房(不包括蓄电池充电间) 、空气加热室、矿井消防水泵房、井口浴室、任务交待室二 戊电机车库、地面人行走道、水源及水处理建筑物、水塔、防火灌浆站三注:1 凡本表未列入的矿井工业建(构)筑物、行政及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确定其类别和耐火等级;2 封闭式储煤场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丙类厂房的有关规定。2.3.3 地面建(构)筑物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一般建筑物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2 生产系统厂房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每层建

11、筑面积不超过4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5人,总生产作业人数不超过30人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楼梯不封闭;3 生产系统的井塔、转载站,当每层生产作业人数不超过3人,且总生产作业人数不超过10人时,可用宽度不小于800mm、坡度不大于60的金属工作梯兼做疏散梯用;4 栈桥、地道内,由操作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宜大于75m。2.3.4 封闭栈桥与厂房、转载站等建筑物连接处宜设防止火势蔓延的水幕或其他保护设施。2.3.5 封闭栈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水喷雾灭火系统时,其钢结构可不采取防火保护6措施。2.3.6 建(构)筑物内部装修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

12、222的有关规定。2.4 主要工业建筑物及构筑物2.4.1 井口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井口房不得兼做消防材料库;2 立井井口周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00mm钢栏杆,进出口处应设置栅栏门;3 井口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采暖;4 当采用压入式通风或箕斗井回风时,井口房应根据工艺专业要求采用密闭措施。2.4.2 提升机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室内应有良好的采光,开窗不应对提升司机产生眩光;2 出绳孔应有防护措施,墙面出绳孔的下边缘处宜设置简易滚轴;出绳孔下部及周侧的墙面应便于清洗;室外出绳孔下部应设验绳平台和检查钢梯;3 楼、地面与提升机基础间宜设置变形缝;4 吊车轨道方向应与提升

13、机主轴方向垂直;轨面标高除应满足安装、检修要求外,还应满足吊车不与提升机钢丝绳相碰的要求;5 提升机房内应设置隔音控制室,控制室内宜设置单独的空气调节装置;6 提升机房内的配电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配电装置室设在楼上时,应设安装孔或吊装设备的吊装孔或吊装平台;2)高压配电室(6kV)和电容器室,宜设固定窗,窗下沿距室外地面高度不宜小于1.8m。临道路的一面不宜开窗;3)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装有电器设备的相邻房间之间有门时,应能双向开启或向低压方向开启;4)高、低压配电室与提升机大厅间不应开窗,如确需开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连通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5)变压器室、配

14、电装置室、电容器室的门、窗、电缆沟应有防止雨、雪、风沙、尘埃和小动物进入的措施;6)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和各辅助房间内墙表面均应抹灰刷白;7)长度大于8m的配电装置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其中一个出7口应直接通往室外。2.4.3 栈桥与地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栈桥可根据气候条件和使用要求选择封闭式或敞开式。严寒地区,栈桥的围护结构包括桥面在内应采取保温措施;2 栈桥、地道垂直于斜面的净高应不小于2.2m,当为拱形结构时,其拱脚高度不应小于1.8m;3 人行道和检修道的坡度大于5时,应设防滑条;8以上时,应设踏步,踏步高度不宜大于150mm;箕斗栈桥的人行道,靠近箕斗一侧应增

15、设栏杆;敞开式栈桥两侧应设12001300mm高的栏杆,下部设置高度不小于150mm的挡板;4 栈桥钢筋混凝土屋面应设人字型分水条,间距不宜大于15m;5 栈桥有冲洗要求时,侧墙、地面宜有防水措施,在栈桥中部或低端处可设横向截水沟、集水漏斗等排水设施;6 地道应设排水沟和集水坑。排水沟应设盖板,集水坑的容积应满足机械排水的要求。2.4.4 储煤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储煤场可根据使用要求和环保规定选择封闭式或敞开式;2 敞开式储煤场周边宜设置防尘墙、防尘网等防尘措施;3 封闭式储煤场的底部和顶部应设置通风窗;4 封闭式储煤场的屋顶宜设置采光带;5 当利用挡煤墙支承屋面结构时,若需设置消防炮,

16、应放置在挡煤墙顶部;挡煤墙外侧并应设置爬梯,每段挡煤墙上的爬梯不宜少于2个,间距不宜大于150m;6 返煤地道应设安全出口和通风孔,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间距不应大于150m,并应直通室外地面。2.4.5 通风机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符合通风散热要求,如门窗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可设置天窗或采用机械通风;2 通风机房应采取有效的消音措施,并应设隔音值班室;3 风道内表面面层应平整光滑;4 风道与井筒联结处必须设置防坠格栅及测风平台,风道应向井筒方向有不小于5的坡度;5 通风机房附近20m以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82.4.6 压缩空气站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符合通风散热要求。在炎热地区,当机器间跨度大于9m时,宜设置天窗;2 室内应设置隔音值班室,当机房内噪声超过标准时,应采取有效的消音措施;3 储气罐宜置于机器间的北面,必要时可设遮阳棚;2.4.7 库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矿井器材库、器材棚、消防材料库、岩粉库、油脂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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