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行政部门作出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劳动监察指令书是否属于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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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行政部门作出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劳动监察指令书是否属于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1998法行字第 1 号发布日期:1998998院关于如何处理劳动监察指令书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院意见,即:劳动行政部门作出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劳动监察指令书,不属于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不予受理。劳动行政部门作出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当事人既不履行又不申请复议或者起诉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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