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监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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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舆舆情情监测监测工作制度工作制度第一条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中心网络管理水平,及时掌握网络舆情,充分发挥网络互动优势,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着力营造有利于中心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第二条中心建立舆情监测的制度与工作机制,及时采集民众关注的公共卫生热点事件信息,分析事件缘由,建立舆情处置联动机制,确保中心新闻宣传的正面导向。第三条第三条 中心疾病与卫生相关部门应设立舆情信息监测员,承担本部门相关舆情信息的日常收集、登记、分析、核实和上报。第四条第四条 信息科负责指导、协调中心相关部门舆情监测工作;并定期汇总、整理为舆情监测简报,上报

2、中心领导和卫生行政部门。第五条第五条 疾控科负责协调舆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信息科负责协调媒体舆论宣传引导工作。第六条第六条 舆情监测信息分类。主要包括:广安市内传染病事件、食物中毒事件、职业中毒事件、环境因素事件、群体性原因不明疾病、预防接种事件、服药事件、食品安全等。第七条第七条 按照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 II级以上事件引发的舆情视为突发重大舆情,应在 2 小时内报告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以便及时应对。每月 130 日普通舆情应汇总、分析,于次月 5 日前报告。第八条第八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重要舆情信息迟报、漏报、瞒报,对重要舆情回复不及时、处置不力的应按照中心责任追究的相关制度追究其责任。 第九条第九条密切关注网络上所有涉及中心的舆情信息,及时发现有可能成为热点的问题。重点监控舆情首发网站和网民活跃程度、影响较大的网站、论坛,密切跟踪舆论动态,及时搜集舆情进展情况。对不良舆情进行监测,做好记录、梳理等工作,及时上报并与主管领导沟通,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广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 0 一五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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