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社会流动性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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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代社会流动性初探明代社会流动性初探陈宝良 2012-8-19 10:45:22 来源:安徽史学(合肥)2005 年 02 期第 1824 页【专题名称专题名称】明清史【专专 题题 号号】K24【复印期号复印期号】2005 年 03 期【英文标题英文标题】A preliminary study of social mobility in the Ming Dynasty CHEN Bao-liang History Department,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Beijing 100875,China【作者简介作者简介】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北京 100875陈宝良(

2、1963),男,浙江绍兴人,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北京大学明清研究 中心研究员,哲学博士。【内容提要内容提要】 本文从官方的户籍控制,人口的分化与等级制度的解体,以及客籍、附籍的出现诸方 面,对明代中期以后的社会流动性进行了考察。文章认为,明代社会是一个具有相当流 动性的社会。社会流动的形式,既有地域之间的人口流动,又有社会阶层之间的流动, 而这种社会阶层之间的流动,又包括向上与向下两种流动方式。社会流动的加剧,则显 示出晚明社会正好处于一个转型时期。This article focuses on the controls of the census register from the go

3、vernment and the disintegration of the population and the social estate system,and the appearance of the nonnative and transient population(keji, fuji)and concludes with an analysis of social mobility in late Ming China. The author think that there was a social mobility trend in the society.The form

4、 of social mobility included the population mobility between the different region and the mobility between the social stratum,and social mobility of upward and downward.There was becoming a social change in late Ming Dynasty. 【关关 键键 词词】明代/社会流动/人口迁移/户籍/附籍 Ming Dynasty/social mobility/population mobil

5、ity/census register/nonnative明朝人生活在一个社会转型时期,尤其是明代中期以后的社会,是以极具变化为其特 征的。若将其置诸“社会流动”与“都市化”等范畴下进行考察,其时代的特殊性就更 容易显现出来。换言之,晚明社会是一个转变过程,举凡人口的持续增长,经济的货币 化和多样化(诸如农村的商业化,定期集市和小镇的激增,作物的专门化,手工业的发 展,以及国内地区性贸易市场的形成)(注:关于中国 16 世纪经济繁荣、海外贸易发展的 具体状况,以及中、西学者对此问题的具体看法,可分别参见下列研究成果:傅衣凌: 明清时代商人与商业资本,第 18、2023 页,人民出版社 1956

6、 年版;傅衣凌:明 清社会经济史论文集,第 346、179240 页,人民出版社 1982 年版;张维华:明 代海外贸易简论,载氏著晚学斋论文集,第 327451 页,齐鲁书社 1986 年版;Chris Bramall and Peter Nolan,“Introduction:Embryonic Capitalism in East Asia”,in Xu Dixin and Wu Chengming(eds.),Li Zhengde,Liang Miaoru,Li Siping( tr.),Chinese Capitalism,15221840(London:Macmillan Pres

7、s Ltd.,2000),P.xxii ;Dwight Perkins,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in China,13681968(Chicago:Aldine ,1969),P33;Evelyn Sakakida Rawski,Agricultural Change and Peasant Economy of South China(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2),P1100;Mark Elvin, The Pattern of the Chinese Past(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

8、ty Press,1973),P26 8284.),社会流动的增长,租佃制与经济竞争的展开,以及政治秩序的集权化与系统 化的互相联系,无不显示出它与前一时代本质上的不同(注:John R.Watt,The District Magistrate in Late Imperial China(New York and London: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72),P24.)。一、官方的户籍控制洪武十四年(1381),明朝廷正式颁行黄册之式于天下,令天下之人各以本等名色占籍( 注:明代户籍与赋役的基本册籍,称之为“黄册”。关于黄册一称的由来,明人张萱、 陈士元、孙能

9、传各有记载及解释,细分之,可以分为以下两种:一是其册籍之面为黄色 ,故名;二是男女始生为“黄”,这些始生男女登籍之册,则称“黄册”。分见张萱: 疑耀卷 2黄册;陈士元:俚言卷 2黄册;孙能传:郯溪漫笔卷 2 黄册。近人的研究成果也基本分属两说。但从最新的研究成果来看,黄册之名,尽管 也不排除由其上呈册封面为黄色而得名,但更多的还是因为黄字与户籍与人口之意相关 而来。相关的研究成果,可参见梁方仲:明代黄册考,梁方仲经济史论文集,第 272 页,中华书局 1989 年版;栾成显:明代黄册研究,第 1416 页,中国社会科 学出版社 1998 年版。)。所谓以“本等名色占籍”,就是以业占籍,不同职业

10、的人占有 不同的户籍,诸如民籍、军籍、盐籍(即灶籍)、匠籍、弓兵籍、铺兵籍、医籍之类。明 初的制度规定,每隔十年,就需要核实户籍中的老幼生死,重新更造户籍黄册。在民籍 中,无论父母存亡,凡是兄弟已经分家,或者赘婿、养子归宗而另行分灶而食,均允许 他们“异籍”,也就是另立户籍或另立门户(注:万历重修泉州府志卷 6户口。 )。在明代户籍制度中,只有军籍比较特殊,脱离军籍(又称戍籍)在明代则是一件相当困 难之事,原因就是军户是世袭的。按照明代的制度,除非皇帝的特许,否则不可除去兵 籍。而在明代诸多特许除去军籍的例子中,当以学校生员除籍为多。如洪武二十三年(1 390),潮州生员陈质因父死,“有司取其

11、补伍”。此事最后到了明太祖那里,太祖出于 “国家得一卒易,得一才难”的考虑,特许“削其兵籍”(注:徐学聚:国朝典汇 卷 129礼部32学政。)。宣德年间,经宣宗特许,有三人也曾除去军籍。宣德元年(1426),原任翰林院待诏鲁 孙坐罪谪卢龙,地方有司追其子鲁舆补伍。宣宗得知以后,削其戍籍,并任鲁舆为鸿胪 寺序班。宣德四年(1429),楚雄卫军士李志道死后无子,有司就追补其孙李宗侃为军, 但宗侃已在原籍浙江中式成为举人,于是宣宗就按照洪武年间石坚之例,开其军伍,使 其读书会试以自效。又右通政徐琦曾两次出使安南,累积有功,但其家为宁夏军伍,宣 宗下诏除去戍籍(注:黄瑜:双槐岁钞卷 4恩宥军伍,第 8

12、1 页,中华书局 1999 年 版。)。此外,宣德时还定下军政条例,颁发天下,成为必须遵守的法规条例。其 中规定:“故军户下,止有一丁,充生员,起解兵部,奏请翰林院考试,如有成效,照 例开豁军伍。若无成效,仍发充军。”(注:叶盛:申明祖宗成宪疏,载陈子龙等 编:明经世文编卷 59。)这一规定,显然已将“开豁”军籍的条件定为以下三条: 一是军户内确实只存单丁;二是必须具有生员的科名;三是必须经过翰林院的考试,以 确定其真有成效,将来可以为国出力,而且比一兵卒更有价值。只有具备了上面这三个 条件,才可以除去军籍。自宣德以后,如生员李宗侃、沈律、张珩等,都是因具备这三 个条件,才得以除去军籍,而且后

13、来也确实全通过科目进入仕途,为国效用。仅有的例 外,是正统十三年(1448)生员翟麟援引前例,要求除去军籍,但不曾考试,仍“蒙发补 役”。明初对人口的控制相当严密,可说是夜无群饮,村无宵行。当时颁布了大诰,要 求邻里之间,“互相知丁,互知务业”。如工匠、商人外出务工、经商,无论是远近、 水陆,都需要在路引上开具明白,而他们外出,也必须随身携带路引(注:朱元璋: 大诰续编,互知丁业第 3,载张德信、毛佩琦主编:洪武御制全书,第 795-7 96 页,黄山书社 1995 年版。)。事实证明,明初这种严厉的控制政策得到了很好的实施 。如洪武五年(1372),当时有人因祖母急病而外出求医,走时匆忙,忘

14、了带路引,被常 州吕城巡检司查获,拟送法司论罪(注:谈迁:国榷卷 5,太祖洪武五年。)。此事 虽因明太祖的宽矜而免于论罪,但也从侧面反映了明初之人确实缺乏流动的自由。明初所定十年一造版籍之制,尽管在中后期仍然在执行,但其实往往流于形式,最终 导致社会流动的加速,以及户口的不实。究其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大体可以概括成 下面两点:首先,南北方之间人口与土地的比例失调。经过明初社会经济的恢复,用传统史籍所 说的“群生乐土”来概括,大体也是可以的,但其间又确实存在着很多社会不稳定的因 素,最主要的就是南北方之间人口与土地的比例差别太大。应该说江北的户口在明代并 未减少,但还是土旷人稀,地有遗利;而在

15、江南,尽管人口的增加并未很明显,但还是 地狭人众,甚至不能容纳。这是自西晋以后近千年发展的必然结果。当然,在江南与江 北地区内,人口与土地的比例也是呈一种不均衡的状态。以江北来说,两河(河南、河 北),大体适中;山西,人口密度最大;陕西,人口密度最稀。以江南为例,福建、两 广、淮扬正好适中;湖广地区,人口最稀;江苏、浙江,人口最密;再往西南,巴、蜀 的人口密度太大,而滇、贵却是人口稀少(注:相关的分析,可参见于慎行:谷山笔 麈卷 12形势,第 129 页,中华书局 1984 年版。)。这种南北方之间人口与土地比例 的巨大差别,既是人口流动的动因,又为其自然的流动提供了保证。其次,正如明代的史料

16、所揭示:“十一大造版籍,奉行者拘于额外新增之制,窘迫以 法,故民徒苟且支吾,规避刑戮,甚至未生先名,百岁在册,女口充作男丁,一人而名 称三四。凡遇庸调,验丁科差,惟检虚名,不按实迹,故有一人而承一户之役,以一年 而责数年之输者,无怪其富者竭产而贫,贫者负欠而逃矣。”(注:嘉靖云阳县志 卷上口。)其实,户口不实最重要的原因,还是逃民的增加,以及社会流动的日趋 频繁所致。明初之时,官方曾经进行了大规模的人口迁徙。明太祖定鼎以后,其很多政策多是仿 效汉高祖刘邦所为,其中有计划地迁徙民众,事实上就是效仿汉高祖徙民实关中之制。 明初官方所进行的大规模移民,可以概括如下:早在元朝时,南京就已经是“民无土著”。明初太祖定鼎南京,“徙四方巨族实之” ,所以后来南京的居民,大多来自四方(注:焦竑:澹园集卷15沈氏世 传录序,第 147 页,中华书局 1999 年版。)。吴元年(1367)十月,徙苏州富民实濠、梁 (注:龙文彬: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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