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劳务公司涉及的增值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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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公司挂靠劳务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收法律风险及 规避要点 2018-01-21 肖太寿 房地产纳税服务网 如何处理劳务公司挂靠的发票? 劳务公司一般指具有劳务派遣资格的公司,为其他企业招聘和 进行人员劳务管理。用工单位通过劳务公司招聘临时性或者长 期性员工,但一般不招聘永久性员工。员工和用工单位无劳务 关系,只和派遣公司有劳务关系;员工只和派遣公司签订劳动 合同。按中国的情况,一般用工单位不会和这些员工签订劳动 合同,而且一般要求不能超过十年。采取劳务挂靠方式招聘员 工的公司一般不愿意承担用工风险。中国现在企业为了规避用 工风险则采取通过劳务公司挂靠(派遣方式)来处理一些用工 问题。

2、全面营改增后,许多没有设立劳务公司的建筑企业为了实 现人工费用的增值税抵扣问题,往往通过挂靠劳务公司开具 3%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来抵扣企业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本文通过实践 调研发现,这种挂靠劳务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不少税 收风险,具体的规避策略论述如下。 一、建筑公司挂靠劳务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收法律风建筑公司挂靠劳务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收法律风 险险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 刑事犯罪行为。 (一)挂靠劳务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现有操作流程介绍 建筑公司挂靠劳务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现有操作流 程如下:第一步:建筑公司与挂靠的劳务公司签订劳务

3、分包合 同;第二步:建筑公司将劳务费用通过对公账户转入劳务公司 账户,劳务公司扣除税点费用后,将剩下的劳务款从公司账户 提出给建筑公司的老板本人银行卡;第三步:劳务公司向建筑 公司开 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四步:建筑公司对项目部的 民工在银行开立工资卡,建筑公司老板每月通过自己的本人银 行卡将民工工资汇入民工工资卡;第五步:劳务公司虚列民工 工资单做成本。 (二)建筑公司挂靠劳务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收法律 风险分析 1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条件 在税收征管实践中,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必 须满足“四流或三流”合一的条件。即合同流、资金流、发票流 和物流(劳务流)。这四

4、流中的合同流和物流(劳务流)必须是 真实的,而不是假合同流或假物流。也就是说,一项销售行为 或劳务行为同时满足,销售方(劳务提供方)、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开具方、款项的收款方是同一民事主体,或者说是,满足 “劳务流(物流)、资金流和票流”等“三流一致”或满足“合同流、 劳务流(物流)、资金流和票流”等“四流一致”(因为物流或劳 务流中隐含了合同流)的采购行为(劳务行为)的条件,则增值 税进项税额就可以在增值税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 2建筑公司挂靠劳务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的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 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 号)的规定,有货物购销或 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

5、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 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为他人、为 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是虚开发票行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39 号)的 规定,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 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纳税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 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2)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 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3)纳税人按规定

6、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 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 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基于以上税收政策的规定,挂靠的劳务公司给建筑公司开 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流)、收到了建筑公司通过对公账户 支付劳务款(资金流)、挂靠的劳务公司与建筑公司签订劳务分 包合同(合同流)和挂靠的劳务公司与建筑公司结算劳务款 (劳务流),虽然符合“四流合一”,但是劳务公司没有参与民 工管理,与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其列的民工工资表中的民 工不是项目部实际进行施工的民工本人,而是虚列的民工人数 和民工名单。因此,挂靠的劳务公司向建筑企业开具的 3%税

7、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质上与挂靠的劳务公司提供的劳务服务 不符。也就是说,挂靠的劳务公司没有提供劳务服务而代项目 部的包工头或班组负责人开具劳务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 建筑企业进行抵扣。这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二、建筑公司挂靠劳务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收法律风二、建筑公司挂靠劳务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收法律风 险规避策略险规避策略 (一)建筑公司必须与挂靠的劳务公司签定劳务分包合同,合 同中必须明确载明以下两点事项: 1明确注明建筑企业代发劳务公司农民工工资; 2在劳务分包合同中的发票开具条款约定:注明劳务公司给建 筑公司开劳务发票时必须在发票备注栏中写明两点: (1)建筑公司

8、代发劳务公司农民工工资元。 (2)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和项目的名称。 (二)建筑公司要以挂靠劳务公司的名义和每位民工签劳务合 同,一式三份,一份给建筑企业存档备查,一份给挂靠劳务公 司存档备查,一份给民工本人留存。 (三)挂靠的劳务公司与每一位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为了 解决社会保险费用的负担,必须在劳动合同注明以下两个条款: 1在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条款中,注明工资必须是含社会保险 的工资。 2在劳动合同中必须有社会保险事宜条款,该条款注明以下 内容: (1)民工自愿放弃在企业所在地的社保局缴纳社会保险, 要求回其户口所在地社保所缴纳社会保险。 (2)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依

9、法 履行承担民工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每月将社会保险费用 和工资按时足额打入民工本人的工资卡。 (3)民工如果回其户口所在地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用,则将 有关社会保险缴纳凭证交回公司保管备查,如果民工没有回其 户口所在地社保所缴纳社会保险,则今后有关社会保险争议事 项与本公司无关,一切责任由民工本人负责。 (四)建筑企业加强民工工资管理,具体的管理技巧如下: 1施工企业必须在工程项目部配备一名劳资专管员,加强民 工的进场、出场管理,编制民工考勤记录表,记录表一式两份, 一份给施工企业存档,一份给劳务公司存档。 2建筑企业财务部必须给每一位民工在当地银行开办银行工 资卡并将工资卡发放到民工手中。 3劳资专管员必须收集每一位民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并要求 民工本人务必在其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确认。 4施工企业财务部每个月要编制民工工资支付清单或工作表, 要求民工在工资清单上签字并按手印,一式两份,一份给施工 企业留底备查,一份给劳务公司做成本核算。 5施工企业财务部每个月要审核工资支付清单,并与劳资专管 员提交回来的工时考勤记录表、劳务公司与民工签定的劳务合 同名单,核对无误后依法将工资打入民工本人工资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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